张明军
(福建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随着竞技体育实践与理论的飞速发展,称之为“现代第一大运动”的足球运动的研究更是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关于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问题学者们从各个方面、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为足球运动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青少年代表着国家发展的未来,因此青少年足球运动是足球运动系统中基础环节,也是关键环节,一个国家的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发展状况关乎着该国未来的足球发展走向、运动水平的问题.笔者认为:研究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搞清楚青少年足球到底是什么?或者说,该项运动的发展到底是为了什么的问题?因此,只有搞清楚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的逻辑起点问题,才能使青少年足球运动系统健康发展.
逻辑起点是对理论体系进行思维的起点,是理论体系的开端,是理论体系建立的基础,是理论和实践中一切矛盾的胚芽,并贯穿于理论和实践过程的始终[1].由此看出:逻辑起点是事物研究的始项,找准了研究对象的逻辑起点,才能使得研究得以顺利进行,研究结果才能符合预期目标与要求.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研究的问题也是一样,离不开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逻辑起点理论基础,即从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的最基本范畴研究开始,它是该学科研究的先决条件.范畴是人类认识事物本质的一种思维形式,是反映事物发展过程最本质、最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人们依托范畴深入了解事物的整体和内在的联系[2].
探寻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问题逻辑起点是件非常复杂,但是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因为它是正确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需要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法则.黑格尔曾经说过:要找出研究对象的范畴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那么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的逻辑起点确立必须遵循唯物主义历史观方法论,否则研究就会脱离实际,甚至走向迷途.黑格尔在其《逻辑学》一书中提出了三个原则:其一,逻辑起点应该是一个最简单、最抽象的规定,它不以任何东西为前提,不以任何东西为中介.其二,逻辑起点必须揭示对象本质的规定,以此作为整个体系赖以建立起来的根据和基础,而科学理论体系的全部发展都包含在这个萌芽中.其三,总体来说,逻辑起点与对象的历史上最初的东西相符合[3].
根据上述对社会学科中逻辑起点的论述,笔者认为:探寻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逻辑起点研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根据哲学逻辑思维中分析,从概念出发分析什么是青少年足球运动.(2)根据本质决定性质的关系,分析青少年足球运动如何发展的问题.(3)根据系统论原理,分析青少年足球运动体系中内部结构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它与整个足球运动系统关系是什么等.
足球到底是什么?特鲁西埃曾经说过:真正的爱是深入血液的,你看看在欧洲和南美街头,随处可见踢野球的孩子们,他们疯跑,他们喊叫,因为这是他们的生命[4].本世纪初著名足球教练员米卢在中国执教期间大力灌输他的快乐足球理念,受到队员们的一致欢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何况追求快乐是青少年的天性,是激发他们足球运动兴趣的关键环节,因此追求快乐足球是青少年足球发展过程中思维逻辑起点重要内容.
快乐的本质属于心理学中情感、兴趣、动机现状的研究范畴,是个体对某个事物一种心理感受,个体根据对足球认知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只要个体对足球运动感受到了快乐,就能培养参与者更高等级的享受.青少年是接触事物、认识事物本质的初级阶段,在足球运动发展中,首先对青少年足球运动参与群体要从兴趣进行培养,通过轻松、愉悦的教学与训练环境中感受到足球其实是种“游戏”,激发他们愿意继续参与的激情,养成开始阶段在别人监督下完成的教学与训练到后来自觉积极主动参与足球“玩耍”的态度转变.其次,逐步提高青少年运动员快乐足球意识能力的培养.足球意识是运动员在足球比赛中对自己身心状态与比赛情况变化的感觉、知觉、思维、记忆等的综合觉察与认识的心理活动[5],是运动竞赛中取胜的关键心理作用,是继续培养快乐足球认知水平的重要手段,因为竞争是一切运动的永恒不变的话题,所以竞争也是足球运动项目活动的生命力,比如大到足球世界杯、奥运会足球比赛,小到业余足球训练,只有通过竞赛无处不在的体现出竞争带来的快乐与活力.青少年快乐的足球意识体现在快乐的技术意识、快乐的战术意识、快乐的攻防协调性意识,比如一名队员做出攻防行动,其他队员也要做出相应的协助行动,这样就使球队能够发挥出整体效应,而不是队员的单兵作战,通过协同作战最终获得了比赛竞争中的胜利,是快乐理念上升到更高的层次,战术意识与技术意识也有相同的功效.
回顾我国对体育发展的认识历史,不可否认的是:在长期的发展中我们对体育的认识是片面的,即把追求单一的身体锻炼为唯一的学校体育学习目标;把追求单一的技术体能训练做为竞技体育训练内容;把追求单一的竞赛成绩做为发展中的唯一评价与衡量标准.随着现代体育学科理论发展的深入研究,我们必须对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问题有个重新的定位与认识.首先青少年足球运动是体育运动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群众体育健身、学校体育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青少年足球运动属于教学学科中重要的教育范畴.从青少年足球运动担当这些角色或者定位来看,青少年足球运动的价值与功能是多方位的、多层次的运动,因此如果把青少年足球运动看做是某一个方面的作用显然是不科学的.
认识之一:青少年足球运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是追求知识、接受学校教育的关键时期,这个阶段的人脱离校园,片面追求单一的足球的竞技技术和高负荷的身体素质练习是错误的,会很容易使这个时期的孩子人生价值的追求出现心理扭曲,过大的强度的负荷训练生理出现紊乱.笔者认为:青少年时期足球的开展应该以普及学校足球运动为主,不要过早的对青少年足球运动苗子进行大负荷、高强度、单一的技术与体能练习,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过犹而不及”,事实情况也是如此,我国很多青少年时期表现出众的优秀运动选手,在同期水平往往高于国外运动员实力,但是由于追求成绩快速提高,采用专业队伍的训练模式,导致进入成年后出现了“夭折”现象的事例屡见不鲜.英格兰是现代足球运动的发源地,在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特别重视学校教育阶段的作用,英格兰政府规定:16岁以前为强制义务教育阶段,在这个时期,孩子们还是以文化课学习为主,接受正规教育,只想踢球不想上学的孩子不能进入足球学校.待学生l5岁半时,教练员将同学员父母说明学员的未来发展方向,预测其孩子是否有足球运动方面的发展潜力,以便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足球训练[6].另外英格兰足总对从事职业化的足球运动员也有明确的规定:在17岁前不能参加职业俱乐部,以学校文化课学习与业余足球运动为主.
认识之二:青少年足球运动以足球知识学习为载体,肩负情感认知与社会适应能力共同提高发展目标.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参与主体其人生社会选择无外乎两条:第一,今后从事职业化的足球运动,成为专业的职业球员.第二,走向社会从事其他行业的工作.但是无论哪条路,都需要今后的他们有健康的心理、适应社会的生存资本.中国的足球甲级联赛出现在赛场上的群殴事件、比赛中的消极对待、走出足球不能更好地适应生存的运动员等都反应出了我国体育发展中的弊端之所在,追根求源一句话:我们的体育教育功能挖掘不够,对体育教育价值认知水平较低所导致.在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发展中,要以前车之鉴,为其我之所用,抓住青少年足球运动过程中的全面素质教育,不仅追求青少年的体能与足球技术训练,而且更要注重日常中的情感交流、团结合作、遵纪守法等道德品质的培养,锻炼他们自我处理问题的能力,即让青少年足球运动参与者做到“不成才亦成人”基本的培养目标.
普及是为了增加参与足球人员的基数,为发挥足球的教育功能、选拔后备人才服务,提高是为了实现足球运动发展中竞技体育目标服务,两者的相辅相成.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发展离不开普及,否则就会失去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同样不追求竞技体育中运动水平的提高,无法实现超越自我的奋斗目标.从大众足球与竞技足球关系来看,我们可以将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的逻辑起点归结为普及与提高共同发展的逻辑范畴.让我们参考足球运动发达国家对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普及与提高现状,就能体现出在竞技体育运动中,普及程度决定了将来更高水平的竞技足球比赛能力.比如在英格兰全国共有32000多所学校开展足球运动,其中小学就有17000所;在德国足协加强了俱乐部与学校足球运动的合作,其中沙克04俱乐部具有典型的代表性,与28所中、小学合作实施“盖尔森基兴足球培养计划”;在亚洲的日本,其足球运动水平迅速提高的主要原因是非常重视学校足球运动开展与普及,建立比较完备的青少年足球运动体制,比如每所大学、中学、小学都成立了自己的足球运动队.所有这些注重学校足球普及的国家,在以职业化为标志的竞技能力水平上都比较高,真正做到了普及与提高的共同发展目标.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状况预示着一个国家足球运动未来整体发展水平.思考事物的逻辑起点是所以学科体系建设的开端,也是关键的始项任务,关乎着未来事物发展的健康走向问题.因此探寻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逻辑起点问题,有助于分析青少年足球运动人才培养目标、采取有效的培养路径、改善训练与教学中采用的手段等.找准了青少年足球运动发展的逻辑起点,才能为该项运动走可持续性发展问题铺平了道路,否则一个国家整体的足球运动就会走向迷途.
〔1〕江北战.探寻教育技术学的逻辑起点[J].电化教育研究,2005(3):32-34.
〔2〕陈俊钦.试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构建的逻辑起点[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9,43(10):20-23.
〔3〕黑格尔.逻辑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4〕李铁.足球不是什么,足球是什么[N].南方周末,2012(05).
〔5〕陈效科,梁栋,席双庆,等.从足球意识的内涵和外延分析其培养[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8,31(8):1134-1135.
〔6〕颜中杰,何志林,李晓旭.足球强国后备人才培养路径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7(8):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