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容
传统的纳税方式并没有将建筑业包括在征收增值税的范围之内。但增值税法中明确指出:销售资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要分别核算。对于货物的销售额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那些不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需要缴纳营业税。对于建筑行业的爆破企业而言主要的经济业务为: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工程施工。由于在从事生产过程中,需要采用大型机械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涉及了设备的安装,按照增值税法的要求原则上应该缴纳增值税。但是不属于增值税征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不能够提供缴纳增值税的发票,许多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就偷税漏税。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规定不明确导致企业存在重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现象。
目前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然而建筑行业已经涉及生产的全部过程:包括资金的筹集,原材料的采购,半成品的生产以及产品成品的销售,完全符合缴纳增值税的条件。对于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而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会大大的降低企业所缴纳税款总和。
对于爆破企业而言,设备的成本比较高,需要购置大批的原料。这些物资都是纳税人所提供的,大大的降低了企业采购新设备的频率。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够扣除,严重的影响了企业技术的更新与新设备的引进,不利于建筑业向着环境友好型的产业发展,造成了资源的大量的浪费,环境的污染,不利于建筑业长远地发展。
近几年建筑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的扩大,成为了推进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需求的不断增加,建筑业成为拉动内需的主要产业。建筑业也由原来的专业承包商转变为目前的商品化生产方式。建筑业不仅从事生产也从事销售等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建筑业不同于其他的工业生产技术,其具有生产周期较长、流动性较强、安全质量水平要求较高等特点。
爆破企业增值税的缴纳情况比较混乱,纳税方式不统一。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完全采用按“消费型”的方式缴纳增值税,这种纳税方式对于期初货存(如引爆原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严重的减少了国家的征税金额,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有的爆破企业采用按“生产型”的方式缴纳增值税,需要按一定的比例缴纳大量的税款,对于企业而言经济压力比较大。企业如果按照“收入型”的方式缴纳增值税需要扣除固定资产折旧费,但是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计算可操作性不强,不利于征管部门的实施。
首先,目前大多数建筑企业考虑到资源的有限性和工程的高效性,采用的是将工程分包给专业公司。税法中指出总的承包公司要替分包公司代缴税款,但是实际生产过程中分包公司与承包公司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有些企业既是承包公司又是分包公司,会存在重复缴纳税款的现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明确指出:税款的缴纳是按照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在整个纳税过程需要总承包公司与分包公司提供纳税的发票,有效地避免了企业重复缴纳税款的现象,减轻了企业的纳税负担。
其次,爆破企业的合作公司规模和实力层次不齐。采购原料时供应商的选择,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纳税金额。许多供应商不具备开据发票的能力,使进项税额抵扣比较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明确指出在确定纳税的比率时,要充分考虑建筑企业的规模大小,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纳税金额等因素。对于某些大规模的爆破企业而言,进项税与销项税基本相同。需要采取相同的纳税比率,来实现不同行业间纳税金额的无差别化。对于小规模的企业税率由3%提高到4%,提高幅度不大对于企业的财务没有很大的影响。
最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效的避免了营业税与增值税重复缴纳的现象。对于爆破企业而言,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是:为工地提供爆破设备以及爆破设备的租赁等。从事相关的工程作业的时候,所用的原材料、物资以及人工费都应该作为税收金额。营业税缴纳主要是指企业从事与建筑、安装等其他相关的工程作业,其应缴纳的税收金额应该将设备的价值包括在内。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经营战略
首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规定对于购买的机械设备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有利于企业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提高了资源的有效利用效率,优化了企业的产业结构。其次,营改增规定,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便于税款的征收管理。企业为了寻求更大的利益,将不断的扩大经营范围。爆破企业可以参与原料的生产、产品的加工等,实现企业的多元化发展。再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规定,对于企业销售的任何货物包括固定资产在内,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销售金额的税款。这一规定可以有效的避免了企业通过大量的采购货物,然后转手赚取高额的税率差的做法。最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降低了企业资产总额。在企业净资产不变的情况下,极大的提高了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给建筑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建筑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可能一帆风顺。就目前而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以下方面存在弊端。首先,建筑行业在大多数情况下扮演的是买方,合同上的价款都不利于企业的经营收入。营业税改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缴纳的税款比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建筑业的企业排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质评定。
其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总资产。主要是因为对于爆破企业而言,需要大批购置原材料。这些都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导致了企业账目上都是价外税。
再次,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深入,建筑行业之间的竞争不断的加剧。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合作共赢。
最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消费者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导致建筑企业在低利润的情况下筹资比较困难,投资的目的性不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给会计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增值税相比营业税而言,征收的环节更加复杂。需要进行的核算项目更加细致,要填写和开据专门的发票,特别是劳务和物资采购提供业务,需要根据业务的特点开据相关的发票,必须明确发票的开据时间。
其次,建筑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将工程外包或者是设立施工项目部。在这期间需要签订大量的合同,有些合同涉及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缴纳方法,这需要财务相关人员对合同的合理性进行严格的评价。营业税的发票是具有时间限制的,要注意发票的认证期间和抵扣期间。防止出现发票的逾期,影响企业的正常收入。
最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中指出企业税款的缴纳是按照销项税与进项税而非企业的营业额来计算。进项税与销项税虽然计算方法比较复杂,但是对于建筑企业来讲可以科学合理的计算出产品的价值,增强建筑业的核心竞争力。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极大的改善了企业现金流运转,主要是因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极大的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征收营业税时,按照施工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量或劳务量,支付一定比例的现金。现在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指出,纳税人只有在进行货物的销售以及与销售款项相关的业务或者取得销售款凭证时才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大大的降低了税负,企业在相同的业务量下,需要缴纳的税款明显减少。税款的减少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现金流的盈亏的波动,有利于企业实现资金的高速运转。
从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施效果来看,营改增符合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营改增解决了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化解了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的矛盾;营改增取消了企业的差异性,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营改增极大的优化了建筑业的产业结构,促进了企业的综合全面的发展。总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给企业发展带来了挑战的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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