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法
近几年国家财政部门加大了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监控与管理,全国各地也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应政策来加强支出预算的执行进度,这是政府部门进一步深化国家有关预算法律制度,贯彻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
在支出预算实际执行过程中,各级预算单位普遍能较好的完成基本支出预算,能够按下达预算的要求及时完成基本支出预算。但是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较慢,特别是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年底经常形成大量结余结转资金,有时会连续两年以上形成结余结转资金。预算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的执行进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进度。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相关财政政策的实施,近些年在地方财政收入、支出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收支结余结转稳中有降,这是国家要求地方不断加强预算执行、实施预算执行管理的结果。
2008年至2011年地方收入、支出、结转、结余情况 单位:亿元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国家财政部网站
2008年至2011年结转、结余大部分是由于项目支出未执行完毕,需要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形成的。由此可见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的快慢是整个财政支出预算执行快慢的关键所在,加强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有利于加快整个财政支出预算的执行进度。
项目支出预算一般由预算单位编制项目预算,进行前期项目论证,提交财政部门项目申请,待项目审批、资金到位后,实施审批的预算项目。对于年初批复的项目预算资金,随着年初财政部门下达的二下预算,项目资金到位。对于年中追加的项目预算,财政部门审批后将项目资金下达到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单位一般等到项目资金到位后才进行项目执行工作。如果预算项目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渠道来实施,那么预算执行单位必须根据项目预算向各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待政府采购计划批复后进行招标采购等实施步骤。
但是项目支出预算实施的进度较慢,许多预算单位年底的结余结转资金大部分是由项目支出预算未完成形成的,特别是存在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在实际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影响项目预算执行的因素,既有政府部门的原因,也有预算执行单位的原因,具体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前期项目申请论证不科学、不合理。在申请项目资金时,预算执行单位不按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论证,没有采用科学的方法对项目进行深层次的研究、调查,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估计不足,这就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埋下了隐患,容易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到处碰壁,走很多弯路,结果事倍功半,项目通常不能顺利执行。
(二)项目预算审批部门项目审批较慢。预算执行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后,项目预算审批部门一般要根据项目申请对项目进行评审,以确定项目是否可以批复以及批复的金额。在实际审批过程中,有些审批部门审批程序繁琐,耗时相当长,造成项目从申请到批复周期过长,影响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资金到位较晚。项目批复后,财政部门要下达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但是有些项目资金从项目正式批复到资金到位的间隔时间过长,甚至会出现项目资金11月或12月份才到位,预算执行单位在实施项目时非常被动,影响项目的执行进度。
(四)招标采购程序复杂、繁琐。对于实施招标采购的项目,特别是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程序相当复杂,实施程序占用时间较长,对于采购特殊物品的项目容易产生废标,严重影响着项目的实施进度。
(五)与项目预算相关的各单位工作配合协调较差。这些单位包括政府部门、预算执行部门、供应商等。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不及时沟通、配合不顺畅,就会影响项目的实施。此外,在以上这些部门的内部机构之间,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配合不顺畅,也会造成项目实施较慢。
(一)重视和加强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深入展开项目论证。这不仅是项目申请阶段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在实际业务中,如果不重视和加强项目论证,那么不但会影响项目的立项批复,还会严重影响着项目的具体实施。很多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多次申请调整项目实施内容,这就是前期对项目论证不充分的表现。
(二)项目审批部门应提高项目立项和审批的效率。项目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单位的项目申请时,应在不影响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使批复项目尽早下达申报单位,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同样对于年中追加的预算,项目审批部门应加快审批进度,以免因审批时间过长影响项目实施。
(三)项目资金拨付单位应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批复后,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应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在实施部门能及时展开。有时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在下半年甚至是年底才拨付项目资金,打乱了项目实施部门的实施计划,甚至造成年底突击花钱,这不利于项目的顺利、有效的实施。尤其是年中追加的预算项目,资金拨付部门应根据项目审批加快项目资金的拨付进度,避免项目资金到位较晚而影响项目实施。
(四)项目实施部门在预算项目审批后、资金到位前应提前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许多预算项目资金的支付是到项目实施到一定阶段或项目实施完毕后才进行的,因此项目实施单位可以先行实施已审批的项目,待资金到位后再支付项目资金。这样预算实施单位可以提高预算项目实施的灵活性,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如果等到项目资金到位后再开始实施预算项目,那么在预算项目实施进度方面就会陷入被动,形成预算执行较慢的情况。
(五)对于通过政府采购渠道实施的项目,应在不影响采购质量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应采取政策简化政府采购程序。目前政府采购程序繁多,完成整个政府采购程序需要半年甚至是大半年的时间,尤其是在废标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有时采购的价格偏高,这不利于项目实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应加强项目实施相关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比如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之间,及某一预算单位内部的各职能部门之间。这些单位在预算执行的各环节上如果不加强彼此的沟通与协调,那么预算的实际执行进度将会受到影响。例如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之间的预算批复与调整、各预算部门的之间在实施预算的过程中的分工与协作、预算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等。如果这些单位之间能够积极的配合与协调,那么预算执行的过程就会比较顺畅,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
(七)加强项目预算执行中的审计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审计等监督部门一方面要监督项目实施的进度,及时发现影响项目实施的不利因素,并协调解决;另一方面,要监督预算项目实施部门使用项目资金时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财经规章制度等行为,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安全、规范、有效,对出现问题的预算项目,监督部门要责令项目实施部门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八)项目实施完毕后要对项目及时进行总结,必要时进行绩效评估。这是对项目从申请到实施完毕的整个过程进行客观评价,找出预算项目存在的不足,总结形成这些不足之处的具体原因,这为以后申请和实施类似项目提供了参考,也会有利于有效促进预算单位项目实施工作的不断改进。
总之,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快慢很大程度上是受项目支出预算实施进度的影响,要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实施进度应从项目支出预算实施的各个环节入手,加强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这样才能加快项目预算实施的进度,进而提高整个支出预算的实施效率,节约预算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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