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境界视角下的未成年人生命教育

2013-03-27 05:43张玉芳王海云
学理论·下 2013年1期
关键词:未成年人生命教育

张玉芳 王海云

摘 要:2008年云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生命、生存、生活”的“三生教育”。通过吸取儒家对道德境界的观点,以儒家对道德境界之总括“仁者爱人“映射“三生教育”中的生命教育,在对二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试对未成年人的生命教育在道德境界范畴内进行了阐释。

关键词:生命教育;道德境界;未成年人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3-0064-03

2008年,云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生命、生存、生活”的“三生教育”,旨在培养更加具备社会适应能力的新一代。作为素质教育的基础课程,“三生教育”最为注重的是从小加强学生对于自我存在意义的意识,锻炼他们作为社会成员一分子所应该具备的生理及心理素质。“三生教育”作为一门科学的素质教育课程,严格遵照各级学校学生的人格发展阶段量身编订教学内容,让学生循序渐进地体会生命,理解生存,感知生活。在“三生教育”中,我们不难看出其中蕴含的教育逻辑。“生命”作为一个生物体贯穿始末的最基本要素是“三生教育”的根基所在,没有学生对于生命的感知,就不会有对生存和生活的更好领悟。生命是人生最珍贵的财富,是人和其他一切生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

一、置生命教育于道德境界视角下

从道德境界的视角来看,儒家认为,人的思想道德水平,不是整齐划一的,有高低不同、层次之分。而这种道德境界的层次结构,有助于人们作为道德标准来逐步提高自己的道德情操与道德境界,从而鼓励人们积极向上。具体看一下道德境界,它指的是道德主体在道德行为中表现出来的道德觉悟和道德水平的高低。以中国儒家学派孔子的道德境界规范为例,他把道德境界规范总括为一个“仁”字,“仁”的基本含义就是爱人,所谓“仁者爱人”。爱人是有境界和层次的,《论语·学而》“仁”的低层次是爱敬双亲,中间层次为敬爱兄弟,最高层次则是“泛爱众而亲仁”,即敬爱社会大众的意思。显然,人们的道德修养是不同的,而道德境界取决于人们道德修养的程度,道德境界体现着人们的素质修养,更加体现着人们全面发展的程度。

“生命教育是在物质性生命的前提下,在个体生命的基础上,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对个体生命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进行完整性、人文性的生命意识培养,引导人们认识生命的意义,追求生命的价值,活出生命的意蕴,绽放生命的光彩,实现生命的辉煌活动”[1]。对未成年人的生命教育就是帮助未成年人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从而促进未成年人主动、积极、健康地发展生命,提升生命质量,实现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的教育[2]。处于不同人格发展阶段的未成年人,诸如小学生和中学生两个未成年人群体,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存在成熟度的差异,因此,两个学生群体对于生命意义的领悟程度也是不同的,教育者必须采用与他们人格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教学内容对其进行引导和教学。随着他们知识的不断积累和心理的不断成熟,各级学生对于生命的领悟程度也会随之呈递进式地提高和成熟。只有遵照这样的教学逻辑才能使学生对于生命的领悟始终处于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个独立的道德行为主体,它承载着道德发展的空间。没有生命的存在,一切都是枉然;而道德境界又是生命价值和意义的体现。我们应该把生命教育纳入到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体系中来,不止是因为二者的相互体现与承载,更为重要的是人们的道德境界和对生命意义领悟的程度具有同样的逻辑意义。通过阐述,我们得知学校通过生命教育使学生逐步认识生命、尊重生命以及珍爱生命,从而最终确立其正确的生命观。道德主体的道德境界具有由低到高的道德标准。对未成年人进行的生命教育,实质上是“仁者爱人”在现代社会对生命道德教育的体现。就生命教育而言,教育者应注意到受教育者对于“生命”的领悟程度。大自然应当是和谐发展的,而基于大自然的给予而生存的个体生命也应当是和谐发展的,对于未成年人生命教育意义在于只有让他们认识和把握了生命的意义和真谛,才能使学生真正领悟和尊重大自然所有生命体,并且对生命的认知构建起积极向上的认知模式。现代教育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其终极价值是使人真正成其为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道德境界视角下浅析生命教育的逻辑层次

从“仁者爱人”中我们了解到,爱人是有境界和层次的,我们只有先学会了敬爱双亲,才会把爱人作为做人的宗旨去爱兄弟姐妹,最后达到泛爱众生的境界。以道德境界的三个层次看生命教育,我们不难发现,对于生命教育,我们首先要让学生学会的是尊重生命,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尊重生命”作为生命教育的境界总括,尊重生命也是有境界与层次,我们可以把尊重生命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一)自觉尊重生命

“自觉尊重生命”指的是自觉尊重自己的生命、他人的生命、其他所有生物体的生命。生命道德最基本、核心的涵义是关爱生命。为什么要将生命道德的核心归于此?这首先取决于生命本身的价值。生命是最宝贵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没有任何特殊的物质、物体或力量可以和生命等同;每个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包括人类在内,都没有两个个体完全相同,也就是说,世上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个体[3]。

生命,不能仅仅靠法律的、行政的规章来保护,在世界日益繁杂的今天,人为制定的制度并不能包括所有的生命活动,还有很多处于法律规章的范围之外。所以,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应该体现在人的一种本能上,在所有人的意识中,当有生命处于危急状态,他所想到的应该是如何让危难者尽快脱离险境,而不是看制度是怎样规定的,更不是盘算救人会给自己带来怎样的收益或损失。

对生命的尊重是一种自觉,甚至是一种生存方式之一,它不需要什么犹豫,更拒绝任何的功利。我们高扬以人为本的旗帜,就是要让人的价值变成“至上”的价值。当这样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个人的“骨髓”之后,“尊重生命”,本身就应该成为畅通无阻的“通行证”,而不是其他的东西。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把“尊重生命”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内容,逐步社会化和规范化,在全社会倡导自觉尊重生命的真实含义。

(二)自觉维护、珍惜生命的存在

世界上最珍爱的莫过于生命,而生命对每个生物来说却只有一次。更何况是人类。因此,自觉维护、珍惜生命的存在是人作为人的道德基础。保护生命是人类个体和整体的自然责任。何以保护生命,是人类长期不断思考的问题。基于这种自然责任,人类也曾采用多种手段来保护生命。这些手段中有道德习惯、宗教、政治、法律等,但最根本的,最能永续的手段还是道德习惯。

人类不仅要自觉维护、珍惜自己生命的存在,也要对其他生命给予特别的保护,以维护世界物种的多样性,维护人类关于生命尊严的情感。人类的生命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他物种的生命并存。人类认识的局限曾经使人类以为自己是万物之主,狂妄地对待其他生命。有的国家或人群,把自己的生命看得特别重要,却藐视其他生命。人类在藐视其他生命的时候,自己对于生命的认识也在贬值;人类在残害其他生命的同时,也败坏着自己的心灵和智慧。所幸的是,现在,愈来愈多的人认识到了物种多样性的意义,认识到了其他生命的意义。道德对此也给予了极大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保护其他生命的道德规范,对残害其他物种生命的行为进行全人类的蔑视。

(三)自觉反省生命道德失范,敢于接受生命道德失范的后果

多年来唯经济发展论的灌输和潜移默化,使得人际关系过度功利化和物质化,让整个本该由道德规范调剂的社会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和利益关系,形成了麻木不仁,人情冷漠的人际关系。改革开放这几十年来,经济市场化建设无疑是非常成功的,然而我们始料不及的是道德“市场化”问题的出现。唯经济发展论占了主导地位的发展思维模式,引导人们对事物是非曲直的判断再不以善恶为标准,而是以利益为杆秤,游走在社会的每一个人都趋利避害。

再者,近年来的德育教育越来越趋向功利化、政治化和反人性倾向,造就了更多人对自然正义、基本伦理的藐视。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完全不屑于“互助友爱”,而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冷漠面对世界。

面对各种各样道德失范的问题,90%的人都会评说,都会谴责。但都没有把这些问题当回事,没有从根本上反省自己的生命道德失范问题,更加没有付诸积极的道德行动。每个人都是社会的,每个人只有通过和社会建立千丝万缕的联系才能真正积极地发展生命。因此,生存在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生命道德的意义,尊重和珍惜所有生命。自觉反省生命道德失范的思想、行为、举动等等,当我们道德失范时能够敢于接受生命道德失范的后果,勇于改正,以积极的心态去推动社会向公序良俗方向健康前行,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来教育下一代,教育他人,呼吁全社会一同自觉反省生命道德失范。

三、道德境界视角下完善未成年人生命教育的途径

任何一种生命道德观念的养成,都与生命道德教育的各内部递进式教育途径息息相关。所谓三岁定八十,如果每个人从小都有着良好的生命道德教育,那整个社会也必将会形成良好的生命道德氛围。为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从教育未成年人做起。积极审视自己和自觉发现道德失范行为,不断完善生命教育的途径,为生命的常青尽一份力。

(一)重视家庭教育,重树道德观念

家庭教育是每个人从小获得正确观念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家长通过积极地家庭教育帮助和引导每个人从小树立正确的生命价值观,从而重新树立高尚的道德观念。首先,要加强生命质量观教育,让每个人从小就了解什么是真正的高质量生活。因此,在家庭教育中应当渗透生命质量教育,生命质量教育并不是指生活的富裕程度,而是指在掌握生命知识的基础上理解生命及其意义,并学会欣赏生命、体验生命、尊重生命。其次,加强传统道德教育,中国传统的教育皆以“德”为基础,无论是《三字经》还是《弟子规》都是以德育教育为基础。自古以来,家庭式的“言传、身教”都不断渗透着以德为上的教育理念,才逐步形成了中华民族今天的传统美德。因此在家庭教育中树立道德观念,注重中国传统文化的运用,选择传统道德文化中富含生命与尊重、珍惜等的资源深入挖掘,最大限度地保持传统道德和儒家文化的传承性,是重树道德观念必不可少的环节。再次,加强幸福观教育,让未成年人了解幸福的真正含义,采取正确和积极的方式去追求幸福。现代社会的未成年人,虽然物质生活愈加充裕,休闲方式多种多样,消费档次越来越高,但多数学生精神匮乏,很多学生感慨:一切在增多,幸福除外,这些被认为应该是最幸福的一代却呈现出不幸福的一面。由于人们对自身人生价值目标的认识与他们对幸福的理解相联系,且不可分割。因此,个体的幸福观就是个体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基础。加强未成年人幸福观教育是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的重要内容。最后,加强生命价值观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生命价值观,从而提升其道德水平。作为年轻的群体,未成年人正处在生理和心理逐步走向成熟的时期,他们已经能够积极主动地对自我和客观事物做出价值判断和选择。但是,由于他们认识问题的深度不够,实践经验不足,其价值判断和评价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因此,作为教育者就应当不断积极引导和纠正未成年人歪曲了的价值判断,从而不断地修正他们的生命价值观。

(二)营造校园文化,陶冶道德情感

首先,要优化校园环境。环境是校园文化的载体,有润物无声的教化功能。整洁、美丽、优雅、宽敞的校园环境能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条件,消除学生学习、生活的压力和身心的疲劳。同时,作为精神价值物化的载体,它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的道德情感。其次,优化育人氛围,加强学风建设。优良的学风有助于学生积极道德情感的形成。除了正常教学之外,应当通过开设多种选修课,举办各种专题讲座或体验活动等多种教学形式去吸引和感染学生,使学生在这些课余文化活动中培养各方面能力和提高道德素质,同时也陶冶道德情操。最后,优化人际关系环境,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可以使人产生愉悦的情感体验,使人的精神需要得到满足,同时,还能加速人的道德行为的社会化进程,唤醒其遵守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的自觉意识,提高道德自律能力。因此,营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不仅提供给未成年人一个展示青春生命活力的舞台和人际交流沟通的平台,而且让未成年人也在其中享受人生的快乐和满足,促进其形成健康的道德情感。

(三)参加户外活动或社会实践,规范道德行为

首先,通过户外活动或社会实践,使未成年人真切地感悟生命价值,体验丰富情感。每个未成年人从内心都渴望了解社会,接触社会,通过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可以让未成年人在实践中更好地感悟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同时把注意力投入到实践活动中,既能释放过剩的能量转移不良情绪,又能从中获得一些感悟,从而促进心理的成长。其次,通过社会实践,提高未成年人的交往能力,增强合作意识。实践活动不但使未成年人在劳动中增强了团队合作意识,学会了换位思考,也提高了交往能力。在展示个人才能的同时实现了自身价值,促进了个人的心理成长。最后,通过社会实践,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认知,促进未成年人社会化的进程。户外活动或社会实践使未成年人在与社会的接触中不断增加对社会的了解,从而认识自我,找到个人与社会的结合点,逐步实现社会化;同时还可以学到社会规范和公共道德准则,增强劳动观念,掌握劳动技能,锻炼意志品质,培养吃苦精神和节俭意识,提高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学会承担责任,尊重承诺。为今后更快地适应社会做好准备。

(四)重塑道德信仰

道德信仰的缺失是现今生命教育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道德信仰不仅是一种精神境界,也是一种行为规范和约束。中华民族的道德信仰是上下几千年来道德行为的沉淀,是社会繁荣、国家强盛、民族兴旺、中华文明持续发展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她标志着中华文明的又一个新的进步,并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然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物质文明的丰富,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信仰地位已经在经济建设的大潮下被淡化。缺乏道德信仰的民族是野蛮的民族,缺乏道德信仰的人群不是文明的人群。缺乏道德信仰必然导致缺乏道德底线和多取向的价值观,产生畸形的价值观和无底线的反道德行为,最终破坏整个社会道德体系。

生命教育离不开发自人们内心的道德自愿和道德自觉,只有建立在道德信仰基础上的生命教育才能克服虚伪的表现,才能克服个人利益因素和外在因素对道德行为的影响,才能克服道德行为过程中的重重困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道德信仰危机问题重新架构中国的道德与伦理秩序。

(五)重树以生命道德责任为核心的多元社会责任

重树以生命道德责任为核心的多元社会责任,加强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的重建。这就要求我们的社会管理者应当从教育、法治等多方面做努力,在生命道德教育上多宣传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中华美德孕育人们基本人格的形成。我们也要树立法律的信仰,摒弃唯经济论、唯利益论的思维模式,用道德和法律来衡量和判断是非曲直,在人们心中树立正义观和正确的价值观念。在适当的时候我们借助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辅助作用,约束道德失范行为和保护道德人心。从生命教育的角度,教育每个人保护见义勇为等道德行为,惩治见死不救等不道德行为。

除了法律之外,我们还应当积极拓展各种教育渠道,对生命教育进行正面的、积极的宣导。在未成年人的生命教育中,仅靠传统的教育途径是不够的,外在的教育示范在未成年人道德的形成过程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充分地利用各种途径对未成年人进行生命教育。宣传尊重、珍惜、自觉、反省的生命道德行为,努力将思想教育、舆论导向、政策调节、法律约束结合起来,同时注意将传统的生命教育与实践结合起来,与各种多元途径结合起来,以正确的价值取向教育人、引导人,帮助未成年人树立生命信念,培养未成年人坚定的生命道德操守,强化未成年人的生命道德自律意识,使生命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结语

通过分析不难得知,我国儒家对道德境界的阐述,是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呈现的。这种以道德境界层次进行教育的方式是指在受教者的不同年龄阶段应通过不同教育内容和方式对人的道德思想进行逐步渗透,是根据人的心智成长不断强化道德境界,强化“仁”的思想,从而最终达到提高人的道德修养的目的。基于道德境界的视角,我们也能清晰看到,现今“三生教育”中我们所倡导的生命教育也有着与道德境界教育方式相同之处。亦是先通过自觉尊重生命开始,逐步到自觉维护、珍惜生命的存在,最后到自觉反省生命道德失范,敢于接受生命道德失范的后果。生命教育的三个阶段正是在道德境界视角下,通过生命道德这条主线得以贯穿,生命教育是儒家道德境界在现代社会教育中的真实反映。

参考文献:

[1]刘济良.生命教育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8-9.

[2]罗崇敏.生命生存生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3][美]E·迈尔.生物学思想发展的历史[M].涂长晟,等,译.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0:61.

[4][美]弗洛姆.为自己的人[M].孙依依,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248.

[5]刘慧.生命道德: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J].思想理论教育,2010,(2).

[6]徐光.道德层次性漫谈[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0,(1).

(责任编辑:石 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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