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涛
摘 要:社会公平是国家稳定的基石,当前我国许多社会不和谐现象产生的根源都是不公平问题。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又是构建和谐和会的前提和保障,同时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体现,更是行政伦理的价值取向,其对国家的稳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行政伦理;社会不公平;价值取向;效率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3-0006-03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百姓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质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就,中华民族正以崭新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经济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带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其他领域的配套改革还没能完全同步,相关的制度规范还不够健全,积聚了一些社会问题。例如,老百姓关注比较多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求学、就业机会不平等问题;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双轨制问题;公民私人权利得不到平等保护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就其本质而言都反映出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的渴望与诉求。从行政伦理的角度讲,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因此社会管理的价值取向应该是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社会管理者们只有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更好地解决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一、社会不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
造成我国当前社会不公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基于行政伦理的视角分析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行政官员的行政理念存在问题
众所周知,效率与公平都是行政管理所追求的目标,如何认识并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对任何行政官员来说都是重大的考验,但不少官员在此问题上存在认识理念的误区。
一是存在极端的效率观念而不重视公平。有些行政官员一提到公平,就与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平均主义联系到一起。认为公平就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是一种倒退。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应该完全按贡献分配,按效率分配,按劳取酬,从而从心理上抵制社会管理的公平原则,忽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尽管承认人的差别性,坚持效率优先,通过竞争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继续把财富蛋糕做大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但行政官员的这种极端效率观念,认为效率能够解决社会中的一切问题,而不重视公平的行政理念,往往会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
二是存在机械的认识观念而扭曲公平。不少官员对公平的理解比较机械,简单地认为公平就是市场经济领域所遵循的公平竞争,等价交换、机会平等等原则。在工作中,这些官员常机械地把这种市场公平理念带到社会管理领域,其行为往往会对社会公平造成损害,因为在社会领域讲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保障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生存的基本物质和精神需求。人的个体差异是极大的,有时候即使机会公平,平等竞争,也未必能保证结果公平,社会管理的目的正是通过行政手段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因此将市场机制中的等价交换、公平竞争、机会平等原则机械套用到社会管理领域,极容易在“公平”的掩盖下造成“伪公平”,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
(二)相关的制度存在问题
与一些官员的行政理念不正确相比,制度问题产生的影响更带有全局性,更深远。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做坏事,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同样道理,在社会管理领域,只有以公平的制度做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公平。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目前的一些社会制度本身就存在不公平的问题,因此很难保证社会管理行为的公平。
例如,我们的分配制度不公平。具体表现为在初次分配中,资本挤占劳动所得严重,利润侵蚀工资份额较大。在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贯彻上,“效率优先”坚持得较好,但“兼顾公平”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再加上国家宏观调控乏力,“按劳分配”原则常常被“按要素分配”原则替代,导致国民收入分配明显地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比重下降,职工工资总额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下降;二次分配中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较低,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主体,造成“逆向调节”的不合理分配局面。另外,某些垄断国有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了数量巨大的超额利润,而在初次分配中,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制度还很不完善,于是国有企业便将其凭借国家资产而获得的利润作为本企业职工提高收入的基础,进而造成国企与私企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实施范围上的不公平;费用负担上的不公平及待遇水平上的不公平等。例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不需要交纳养老保险,退休时退休金由财政全额拨款;企业职工工作时需要交养老保险,而退休时只能靠社会统筹保险金养老,且平均水平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这就是在制度方面人为地造成不公平。再如,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在现行制度下,从农村分离出来的农民工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也不是纯粹的工人,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面向农民工群体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本身也是一种保障制度上的不公平。
我们的户籍制度不公平。由于现行户籍制度而形成的城乡二元分割格局,使农民进城务工后普遍面临着工资待遇偏低,社会保障不全,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得不到解决,合法权益屡被侵犯等问题,导致农民工虽身在城市,但多是城市的“过客”,并饱受因此所带来的各种不公平待遇。
我们的教育制度不公平。当前,我国教育领域的不少不公平问题都是由制度的缺陷引发的,例如,重点学校制度,高考加分制度,高校自主招生制度等等。尽管这些制度制定的出发点不一定有问题,但由于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瑕疵和漏洞较多,容易使很多人为因素在其中起作用,造成有钱有权者可以为自己的子女选择好的学校、好的班级、好的老师,充分享受接受教育的权利,而弱势群体家庭的孩子往往无法平等地享受这一切,进而造成人生起点的不公平。
(三)行政官员的官德存在问题
官德的败坏不止于腐败,还在于官员们公民权利意识的淡漠及法律意识、平等意识、责任意识的淡漠。从近年来暴露出的腐败案件看,个别官员的主人意识、权力意识、等级意识和优越感极度膨胀,鄙视人民群众,对老百姓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视若无睹,严重违反了公平正义原则。
官员官德失范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对公权力的滥用,进而人为破坏社会公平。众所周知,任何级别的官员,或多或少地都掌握了一定的权力资源,如果官员用所掌握的权力为群众办事,公权公用,就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反之,如果官员以权谋私,公权私用,则会大大地破坏社会公平。例如,有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人为干扰市场的公平竞争;有的官员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亲属、朋友谋利,大开方便之门;还有的官员在执法中滥用权力,明显偏袒一方,打压另一方,造成权力的不公平使用等等。这些问题一方面反映出官员自身的道德滑坡,缺乏自律意识,导致自身的权力观、利益观出了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官员的廉政制度存在问题,如官员道德规范的法制化缺失,官员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到位或弱化等。
总之,由于官员伦理道德失范而导致的公权力滥用是社会不公平问题产生的又一重要原因,对社会公平的实现形成了极大的阻碍。
二、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的重大意义
首先,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价值取向上包括两大主要内容: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梦寐以求的“强国富民”理想;二是走“共同富裕”道路,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邓小平同志曾明确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关键所在。解决不公平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其次,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因此,解决不公平问题,坚持社会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基础性意义。只有坚持社会公平,真正做到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才能充分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的聪明才智和工作积极性,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只有坚持社会公平,通过民主法治作为制度保证,才能真正走向依法治国的轨道;只有坚持社会公平,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得其所应得的,人们之间才能形成和谐相处的关系,社会才能稳定有序,长治久安。
最后,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执政理念。它不但解决了“为了谁”的问题,而且理应包含着“如何为”的问题。这是因为,人民是分为不同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的,要想理顺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关系,使社会的各个阶层之间实现良性的互动,就必须有一个基本的原则,这个原则只能是公平正义。因此,解决不公平问题,实现社会公平应当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题中之义。
三、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的方法路径
(一)树立公平的行政管理理念
社会管理的核心目标是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非单纯的效率最大化。因此各项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遵循公平的价值理念。
首先,要在公共决策过程中树立公平的理念。在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发展中,公平一直是人类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和政治伦理目标。不论是中国古代“天下为公”的政治理想,还是西方资产阶级文艺复兴时期的“天赋人权”学说,以及当代罗尔斯的“正义论”,都把公平视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由此可见,政治系统的核心理念在于公平正义,而致力于解决社会各种矛盾问题的公共决策更应贯彻这一价值理念。
其次,要在社会分配过程中树立公平的理念。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置于市场和政府中审视,我们也会发现,市场可以自发地实现效率但难以自发地实现公平,公平必须通过政府的干预来实现,如果分配领域完全听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必然导致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因为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人们不可能占有同样的机会、拥有同样的财产。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市场机制的铁律,这使得弱势群体很可能得不到基本的生存保障,此时就需要政府更多地从公平角度去处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建立公平的社会管理制度体系
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保障。只有在公平的社会管理制度保障下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在具体实践中,需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是不断完善分配制度,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无论在初次分配还是再次分配中都更加注重公平,充分利用政策和税收的杠杆,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人数,合理限制过高收入,坚决取缔违法收入,使收入分配制度更加趋于合理,更加体现公平正义,更有利于避免两极分化,更加有助于实现全民共同富裕。
二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提高普通城镇职工、居民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城镇弱势群体的优抚和照顾(如残疾人,城镇低保人员等),保证其基本生存条件得到满足;在不断提高城市社会保证质量和水平的同时更加注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并认真解决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三是改革不合理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逐步弱化直至取消户口对公民身份的区分,促进城乡居民的自由流动,加强城乡居民一体化建设,彻底解决由此引发的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保障方面及其子女在入托、上学时遇到的不公平正对待问题。
四是改革不合理的教育制度。通过取消重点学校制度,高考加分制度等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使所有孩子无论出身如何,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资源,接受平等的教育,保证最起码的人生起点公平和机会公平。
五是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在法律制度安排上真正确保公平正义价值目标的落实,使公民的各项平等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加强官员的官德建设,严格约束公权滥用
官员的伦理道德对其正确使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官员的伦理道德建设对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十分重要,需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必须加强官员的道德自律。例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诚心诚意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对自己的秘书、子女、家属严格要求,不搞特殊化,不为自己谋私利,不滥用权力。如果一个行政官员真正塑造了“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高尚人格,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那其必定会成为社会公平的守护神和捍卫者。
二是必须强化对官员的伦理制度约束。官员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完全靠其道德自律是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严格伦理制度约束恰恰是培养自律的最好途径。必须把官员的行政行为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通过规范、法律和制度来约束官员的行政行为,防止其利用权力干扰社会公平。我们应从整个制度层面,从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出发,从传统文化的优秀精神中梳理出现代公务人员伦理道德的基本守则,尽快制定和出台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官员伦理道德建设实施细则,给予所有官员权力以制度上的约束,确保其权力总是为社会的公平服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力。”这既是我们党将要以更大的力度加强社会建设,以更多的举措改善民生的明确信号,同时也对官员的行政伦理观念和社会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在社会建设中逐步解决不公平问题,必将成为行政官员塑造行政理念,进行制度安排,履行行政职能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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