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晓玲 于维涛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存在于中小学内部的两种基本权力形式,如何处理好这两种基本权力之间的关系,使它们均能根据学校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各得其所、各显其长、各尽其能,对于提高学校管理者与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学校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007年某普通高中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一次模拟考试,校长要求一位数学教师出一份考试题,这位数学教师心里不大痛快,便反问道,“那么多教师,为什么非要让我出题?”这位校长火了,大声说道:“我让你出,你就得出,这是命令!不许讨价还价。”还有的校长在开会时讲:“对学校分派的任务,必须无条件服从,不服从的就下岗!”“谁要是砸学校的牌子,学校就砸他的饭碗”。类似的看来是近乎荒唐的管理行为,在许多学校表现的理直气壮。究其原因,行政权力中心化,学术权力边缘化。
目前,在我国,中小学总体上是行政本位的社会事业单位,越是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地区,行政本位越突出。所谓行政本位,是指中小学校的权力结构是以行政管理机构为中心运行的,中小学校是行政科层式组织,学校管理者的行政地位被主观划分为股级、科级、处级,学校管理者的任命实质上也是行政主导型的。寇东亮认为:“学校管理者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于一身,教学、科研、专业岗位设置、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等学术资源都牢牢的掌控在行政权力中,教师教学和科研的权力往往成为实现行政权力意志的工具和手段。”[1]尽管目前大部分学校管理者都具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学术职称,也具有符合任职要求的学历或学位,但是他(她)们任用的标准大部分是参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行政权力是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授权的,也就是说是根据行政需要选择的。“所以,从职务的产生、结构、功能来说,在很多事情上,学校管理者不得不唯党委政府部门马首是瞻,出现唯上不唯下的现象,他(她)们的价值取向更多的倾向于行政,结果是行政权力处于学校的中心。”[2]学校内的各种行为不是取决于教师的学术价值,而是取决于对行政权力的顺应程度,包括学校的教学科研权力的发挥也取决于其对行政权力的顺应程度,导致中小学校的教师地位普遍不高,他(她)们参与治学、治校的智慧和积极性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在一个知识分子云集的地方,金字塔式的“科层制”的管理方式显然有点过于简单化。广大的中小学教师常常感到工作在无所适从的矛盾之中,时间愈久,愈是丧失了独立性、创造性。置身于这样一种人文环境之中,一线教师的创造力发挥不出来、感到压抑。许多地方的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并没有取得成功,其根本原因就是不能正确处理好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因此,中小学校首要解决的是行政本位问题—即官本位问题。培育和建构中小学校的学术权力,将有助于帮助中小学校消解行政本位现象。本世纪初,蔡元培先生在北大试行的“教授治校”对我们今天的中小学管理体制应该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
“权力”在词源上对应的拉丁语或英语词汇大致上有两种取向,一种认为是拉丁语中的“Potere”,原意为“能够”,或具有作某事能力,后派生出英文“Power”。《现代汉语词典》和《社会学词典》都将权力作为一种力量来看待:“一个人依据自身的需要影响乃至支配他人的一种力量”。但在《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却将权力视为一种关系,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与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
对学术权力的阐释素有分歧,中小学学术权力更是从没有人提出过。一些学者对高等教育领域学术权力作出过解释,如美国的伯顿·克拉克把学术权力归为“扎根于学科的权力及感召力。”[3]陈磊认为:“学术权力主要是指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其权力施行主体可以是学术管理机构,也可以是教授、教师、行政管理机构或其中的个人。”[4]孔明认为:“无论对‘学术权力’如何定义,其基本要义还是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对学术事务拥有的权力。”[5]李立国在《学术界》2004年第1期撰文认为:“学术权力是国内外高等教育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专家学者依据其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对学术事务和学术活动施加影响和干预的力量”。本文认为学术权力是基于对知识的优势所具有的一种话语权和影响力。中小学学术权力就是中小学教师基于本学科知识的话语权以及影响力;中小学教师对本学科知识加工和再造的权力。表征是:中小学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力。例如某些特级教师思考数学如何教,优秀班主任思考如何转化差生、如何把班级搞好,即使他们没有行政职位,这些人也有发言权,这就是学术权力。其权力施行主体是教师。学术权力的客体是学术事务:授学历、评职称、设计教学方法等。
中小学学术权力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教学与科研。教学与科研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教学与科研要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改变和充实其内涵。教学与科研虽然有一定的规律,但是规律要根据不同时代,不同的对象来完善。正如克拉克·克尔所说:“教学和科研是如此复杂,也只有专业人员才能弄懂它。”[6]这就要求教学与科研不能墨守成规,要有创新精神,没有创意的教学与科研如同一潭死水,毫无生机。教学与科研方法有多种多样,只有教师才能根据自己的思路创造性地发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方法,而不是听从于行政的指令。
中小学学术权力的服务主体是学生。顾明远认为:“学生的成长是有规律可循的,虽然我们对于学生的成长规律了解得还很不够,但教师需要了解它。”[7]事实上也只有与学生亲密接触的教师才是最直接、最有效地探索并遵循学生发展规律的专业工作者。
中小学学术权力的核心是创造。创新不仅是教育的本质属性,也是教师职业的本质特性之一。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说过:“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同样,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具有不可重复性,这是由于每次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对象、内容、时间、场所不同而造成的。例如:不同的教师在同一个班级讲授同样的教材内容效果不同;同一位教师用同样的教材内容,教授同一个班级,两次教学活动也是不同的。正是这种不可重复性,为教师教学与科研注入了创造性“基因”,因此,“每位教师都要以创新的教学与科研来理解教育、认识教育、实践教育”。[8]
中小学学术权力的支柱是知识。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正以几何倍数增长,教师要“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9]这就要求教师既要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灵活教学方法,又要有宽泛的人文科学知识。因此教师要不断学习才能与科技发展、社会发展同步,引领学生去探索、发现、保存、选择、传递及应用知识。
中小学学术权力的有效实现条件是沟通。在现代社会,教师的角色正在从单纯的传授者向引导者转变。“现代师生关系需要建立在平等、民主、理解和信赖的基础上,没有正确的教育观念,不懂得学生心理,不与学生沟通交流是做不到的。”[10]教师与学生只有在坦诚的对话中才能寻找到教与学的真谛,才能满足学生多元化的要求。
打造扁平组织结构。中小学校是社会文化组织,组织活动与组织形式具有鲜明的文化特性,与行政权力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不同,中小学校教学与科研的学术性决定了中小学校应该是一个扁平式组织结构。中小学校要减少中间管理层次,并裁减管理层职位,打造扁平组织结构。前通用电气总裁杰克·韦尔奇曾生动的形容:“当你穿着六件毛衣出门的时候,你还能感觉得到气温吗?科层式的官僚体制就是我们那六件毛衣!”[11]中小学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教育方针,中小学教师为完成教学科研任务而进行独立思考和创造的自由,使得中小学校的等级性较弱,组织结构平坦。虽然在中小学内部权力结构和管理体制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中小学校的整体目标。但是,中小学组织以知识为工作对象的特点,教师创造性劳动的属性,决定了中小学校应该是扁平组织结构。
合理配置职能部门,大胆放权。以本校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以学校的人才培养、教学和科研职能为参照系,以更好地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为基础重新配置职能部门,按照“矩阵”组织设计形式,基层能够管理的一律放权,一个人可以管理的绝不设两个岗位,做到机构和岗位的少而精,尽量减少管理层次,不搞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一对应。有学者提出建立以任务为纽带的“魔方式”管理结构,也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12]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使教职工代表大会成为中小学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教代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科委员会等各种组织。各委员会既要树立学术组织作为学术管理主体的权威,并对行政权力泛化起到制衡和约束作用,防止和纠正以行政权威压制学术权威、以行政权力代替学术权力、以行政管理代替学术管理等行政专制的倾向,又要维护行政组织的行政权威,并通过行政权力预防和制约难以容忍不同学术观点的学术霸气,使中小学教师有学术创新环境和积极性,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规范行政权力维护学术权力的合法权利。按照《教师法》明确行政权力应该为教师学术权力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13]给教师以足够的尊重与人文关怀,满足教师的合理需求,促进其人性的健康发展。法律意义上的教师,不仅是责任的承担者和义务的履行者,而且是权利的享受者和行使者。只有解决了教师权利问题,教师学术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价值才能得以发挥;才能把新的教育理念落到实处;才能培养具有主体性和创造性的学生。
实现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耦合”。“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截然不同,但是学术权力是学校行政权力的基础。”[14]例如:对学生授予毕业证书是一种行政行为属行政权力,但是它必须以教师提供的学生学习成绩为依据,必须以班主任为首的教师的集体学术结论为基础;教师专业职务评聘是一种行政行为,由校长签发聘任书,但是教师专业职务评聘是以专家委员会的评审为基础的等等。因此,“中小学校应该是行政权力受学术权力支配,行政权力服务于学术权力,行政权力的运行要符合学术权力的要求,使行政权力学术化。”[15]实现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耦合”。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中小学内部管理中的两种主要权力,均具有存在的必然性。二者在中小学管理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且各有优势和不足,不可互相替代。“应逐步建立学术决策、行政执行的管理运行新模式,实现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耦合’”。
[1][2][14][15]寇东亮.学术权力:中国语义、价值根据与实现路径[J].北京:新华文摘,2007,7.117.118.119.
[3][6]伯顿·R·克拉克.王承绪等译.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1,123.185.
[4]陈磊.高等学校学术权力的反思与建构[J].高等教育研究,2002,04.
[5]孔明.对学术权力的再审视[J].高教研究与实践,2003,(2).
[7][10]顾明远.我国教师教育改革的反思[J].教师教育研究,2007.6.
[8]张志勇.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奠基[J].人民教育,2007.3-4,16.
[9][12]山东省人民政府督导室.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文件汇编[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9,40.159.
[11]http://info.ceo.hc360.com/2006/05/15083524508.shtml
[13]梁明伟.论教师权利及其法律救济[J].教师教育研究,2006.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