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瑷华
(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100089)
根据福柯在1984年提出的“话语秩序”观,话语秩序(порядок дискурса)是指一套有序的生成话语的实践以及它们之间的界限和关系,这些实践活动与某个具体的社会领域或机构密切相关(Русакова,Русаков 2008)。这里的话语指机构话语,即特定的话语实践的领域(поля дискурсивных практик)。按照批评话语学派代表人物费尔克拉夫(Fairclough 2003)的观点,话语秩序不是由具体的句子或者名词组成,而是由介于语言与非语言成分之间的话语实践构成,包含3个成分:体裁、话语和风格。话语秩序的实质是制定交际规范,以限制理性思维方式和情感、区分符合规范和不符合规范的方式表征、建构社会现实(Русакова,Русаков 2008)。所谓“规范”实际上是一些常规惯例,这些常规惯例是相互联系的组合,包括社会条件和社会结构,其总和成为话语秩序(田海龙张迈曾2006)。
社会机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物质设施或社团形式,它更多地指社会职能和社会规范:“社会机构的外部是具有一定物质保障、执行具体社会功能的组织及其全体人员。社会机构的内容则是指特定环境中的一组目标明确的行为规范”(Шейгал 2004:42)。
如果把生活话语(бытовой дискурс)看作无标记的交际形式,那么机构话语则是对生活话语的一种偏离,是有标记的交际形式。俄国社会语言学对机构话语的分类比较清楚地说明了机构话语与生活话语、社会机构与说话人之间的关系,为机构话语研究提供了理论框架。卡拉西克将话语分 为 个 人 话 语 (личностно-ориентированный дискурс)和身份话语 (статусно-ориентированный дискурс),个人话语又分为生活话语(бытовой дискурс)和存在话语(бытийный дискурс)(关于世界的艺术思考和哲学思考的话语),身份话语即我们所说的机构话语(институциональный дискурс)。机构话语又分为:教学话语、宗教话语、军事话语、法律话语、传媒话语、科技话语、政治话语、医学话语和其他的机构话语(Карасик 2004:226-289)。
目前,西方和我国对话语秩序的研究以社会学、会话分析、批评话语分析、系统功能语言学以及对这些学科的综合运用为主要方法,研究最多的领域是医疗、法庭、新闻采访和课堂教学,研究视点多集中在话轮、话轮类型及分配,尤其是提问与控制所显示出来的、话轮类型的不对称、对话语资源占有的不对称等。俄国学者对机构话语的研究多以统一的社会语言学理论为框架,在政治话语和公共关系话语领域建立了系统描写的方法。目前,我们对话语秩序的认识才刚刚开始。如果把话语秩序归结为体裁和风格,问题会简单化,但语言学(修辞学)的理论告诉我们,体裁和风格只是语言手段的运用规律与技巧,并不能解释受社会结构关系制约的话语实践的全部意义;另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机构话语是高度制度化、形式化、程序化的言语活动,与此相关的诸多特征都需要系统地研究。本文尝试从外交话语言语行为模式的角度揭示话语秩序,所遵从的基本理论假设是:(1)作为历史的和社会的实践经验,话语秩序先于话语而存在;(2)作为集体记忆的、关于社会机构和机构实践的常规惯例,话语秩序以知识的形式支配、调节交际行为,因此话语秩序与话语的意义呈现具有潜在的和现实的一致性;(3)言语行为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这种一致性。
外交话语(дипломатический дискурс)属于机构话语中的政治话语(Шейгал 2004)。本文所谈的“外交”指政治外交,它是一种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的话语实践,交际主体为外交机构的代表,交际场合为政治外交场合,交际内容涉及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
外交话语实践的常规惯例是国际政治秩序的一种反映,同时外交话语实践又是建构或改变国际政治格局的重要力量。而这一切恰恰是通过外交代表的具体的言语行为付诸实施的。
俄国学者舍加尔系统地分析了政治话语言语行为(речевые акты политического дискурса),对机构话语言语行为研究具有启发性(Шейгал 2004:217-231)。根据她的观点,说话人关于言语行为模式(модели речевого поведения)的概念是机构话语的基本参数之一。至于言语行为模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舍加尔并没有具体说明。在此,我们把言语行为模式理解为话语呈现的意向行为的类型。
机构话语的意向行为以目的、任务为导向,目的、任务受机构的社会职能所限,呈现制度化、常态化倾向。因此,某一机构话语会呈现一类特有的、其他机构话语没有或少有的言语行为(如媒体语境下节目主持人、采访记者对被采访人话语的解释言语行为),或者某类言语行为具有程式化趋势,而有一些言语行为则受到限制。
外交话语的意向性在于国家意图的表达和理解。外交代表所实施的所有言语行为在语用方面都遵守国家言语行为的有效条件。准备条件之一是交际主体为国家的外交代表,具有机构赋予的话语权力;命题内容关乎国家利益和国际关系;真诚条件是说话人信奉外交宗旨,忠诚于国家利益;本质条件是设法实现外交使命。每一个具体的言语行为都以此为基本条件,其有效性是基本条件的延伸和具体化。
一些外交话语言语行为具有句法和语义的独立性;多数言语行为不具有这种独立性,意图的传达和理解完全依赖于机构语境。我们把外交话语呈现的言语行为分为:(1)机构独有的言语行为,(2)机构惯用的言语行为,(3)非机构限制的言语行为,(4)机构限制的言语行为。
这类言语行为具有结构和语义的独立性,表现为:(1)施为结构,(2)篇章语义结构。
4.11 外交施为语
舍加尔提出政治施为语(политические перформативы)的概念,指出,如果说出一个话语就是一个政治行动、一种政治参与的形式,那就是政治施为语(Шейгал 2004:217)。从语言学的角度看,这个定义不够完善,因为施为语的最大特点在于结构。我们把外交代表在机构语境下实施的、具有独立的施为结构的言语行为称为外交施为语(дипломатические перформативы)。
外交施为语是单句或复合句,与一般的施为结构不同,主语不是单数第一人称,而是单数或复数第三人称,或者复数第一人称。如“中国”、“中方”、“中国政府”、“中国政府和人民”、“我国政府”、“我们”。宾语不必是第二人称。与一般的施为句相同,这类句子的谓语用主动态、陈述语气、现在时。例如:
①中方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为达赖从事反华分裂活动提供平台和便利。(外交部发言人洪磊)
②中方祝贺荷兰组成新政府、吕特先生连任首相。(同上)
③我们要求英方认真对待中方的严正立场,停止纵容和支持“藏独”分裂势力,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恶劣影响,以实际行动推动两国关系重回健康发展的轨道。(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
外交施为语具有语义上的明晰性,其语力由具有相同语义的动词谓语表示,命题中的指称对象是国家、政府、外交代表机构、外交代表等机构身份。这类施为语遵守第4节中表述的构成规则,说话人说出此话就实施了一个标准的国家言语行为,如反对、祝贺、要求。
还有一类与外交施为语类似的言语行为,其特点在于,谓语不是施为动词,而是固定的动宾词组,如“表示祝贺”、“表示抗议”、“表示谴责”、“表示关切”、“表示不满”等;同外交施为语一样,说话人说出此话就实施了一个国家言语行为,如祝贺、抗议、谴责、不满、哀悼、慰问。例如:
④日本右翼势力公然支持达赖反华分裂活动,是干涉中国内政,我们对此表示严厉谴责。(外交部发言人洪磊)
⑤中方对以色列对加沙地带发动大规模军事行动表示严重关切,谴责任何造成平民伤亡的行为。(同上)
⑥中国政府和人民向诺罗敦·莫尼列·西哈努克太后表示深切哀悼和诚挚慰问。(同上)
4.12 宏观外交言语行为
宏观言语行为由不同的微观言语行为构成。如下例,“Х Х Х 国外交部长 Х Х Х 阁下”是一个句法语义单位,用恰当的语调说出或处于篇章结构中恰当的位置,其语力就是称呼对方;该句处于整个话语的开头,在结构、语义和语用上成为整个话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宏观言语行为以话语(语篇)的整体性实现一个交际意图。如下例是由称呼、陈述、介绍、请求、致敬五个微观言语行为构成的一个宏观外交言语行为,即发出照会。类似的宏观外交言语行为还有书面形式的声明、抗议、公告、交涉等。宏观外交言语行为的整体性表现为:各个微观言语行为不具有独立的施为功能(如尽管照会以第一人称形式书写,但收信人不会把类似“我委派中华人民共和国驻Х Х Х国大使馆参赞Х Х Х先生为临时代办,办理建馆事宜”理解为发信人的个人言语行为),而是执行话语程序功能,它们彼此间互为条件,组成一个结构完整、语义连贯、有效条件一致的意向行为。语力显示手段包括特定的话语程序(书写格式)(如照会必须有抬头、国徽或部衔、签字、写信日期)、篇章语义结构(如照会必须以单数第一人称书写,必须有称呼语、致敬语以及请求对方给予公务上的便利等语义成分)。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衔)
Х Х Х 国外交部长 Х Х Х 阁下
阁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Х Х Х国特命全权大使赴任之前,我委派中华人民共和国驻Х Х Х国大使馆参赞Х Х Х先生为临时代办,办理建馆事宜。
我现在向阁下介绍Х Х Х先生,请予接待,并请对他执行任务给予一切便利。
顺致最崇高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 (签字)
Х年Х月Х日于北京
外交话语惯用的言语行为具有常规化、程式化趋势。其中之一是陈述言语行为,其语力显示手段包括一系列感知动词、认知动词,它们规约性地用作国家表态言语行为,一般回答记者“如何看待此事”、“有何评论”的问题。
⑧中方密切关注本轮对话进展情况。(外交部发言人洪磊)
⑨我们注意到日方关于希望尽早平息事态,避免影响两国关系稳定发展的表态。(同上)
⑩中方始终认为,通过政治途径解决叙利亚危机是唯一正确途径。(同上)
外交话语对言者的意向行为有诸多限制,限制的程度与外交话语的体裁有密切关系。外交谈话、谈判等体裁一般对言语行为的限制较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外交文书以及仪式性(如递交国书)外交话语体裁要少一些。以下是一次会谈的记录,谈话主要是非限制的言语行为。
[11]南:我们这些人是搞贸易的,但是这次来主要是参加原水协大会,而不是搞贸易活动的,当然贸易问题也可以谈,其它问题也可以谈,很愿意坦率地交换意见。
爱知:在久野先生的斡旋下,能见到南先生,非常高兴。今天想就一些问题坦率地交换意见,因此有失礼貌之处,尚请谅解。(南汉宸同爱知揆一谈话记录)
交际失败是任何话语都难以避免的,其标志是交际意图没有得到满足。交际失败现象可为我们提供判断话语界限的客观依据。外交话语中出现的交际失败可归为两类:1)与机构职能不符的言语行为;2)违反机构规则的言语行为。
4.41 与机构职能不符的言语行为
外交机构语境下,言者的意向行为要服从外交使命和任务,与此无关的言语行为都会被视为违反话语秩序,而被排斥掉,出现交际失败现象。例[12]中的问话人表现出对对方个人生活的兴趣,而这个意向行为不符合国家赋予答话人的外交使命和就中印边境问题答记者问的具体任务,答话没有满足量准则,是一个间接的回绝。同样,在例[13]中,问话人的命题行为与答话人的机构(部门)职能有所不符,后者通过元语用话语(下划线部分)拒绝了前者的问题。
[12](1960年4月25日,周恩来总理在印度总统府举行记者招待会)
记者:你作为一个六十二岁的人看来气色异常好,你如何注意自己的健康?是否经常运动?或者有特别的饮食?
周恩来:谢谢你。我是一个东方人,我是按东方人的方式生活的。(周恩来外交文选:283)
[13]问:日本防卫省发布消息称,今天有数艘中国海军舰艇经过日本毗邻水域,朝钓鱼岛方向航行。请证实。有关行动有何目的?
答:请向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4.42 与机构规则不符的言语行为
话语秩序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机构的行为准则和由此发展而来的语用原则。外交话语的任何言语行为都首先要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否则,交际意图不仅难以实现,而且还会带来严重后果,话语层面表现为交际中断或改变互动性质,转入冲突性会话。在例⑭中,由于问话人使用了不合国际法的国家名称,其交际意图难以实现。
[14]问:你是不是认为共产党中国在不久的将来会被吸收进入联合国,如果不是这样,最主要的障碍是什么?
答:我希望把这个名字更正一下。中国国家的名字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好像美国叫“美利坚和众国”,我们不能把美国叫艾森豪威尔美国,或者共和党美国。那样说是不恰当的……(周恩来外交文选:248)
1921年9月7日,英国外交部长赫尔松向苏联外交事务人民委员契切林发出照会,照会既没有文头,也没有呼语和签名,违反国际惯例,引起苏联的强烈反应,成为世界外交史上的一次重要事件。
机构话语的语用原则高于一般会话原则(合作原则、礼貌原则),有更大的约束力,表现为言者为遵守前者而牺牲后者。就目前研究的外交话语的语用原则而言,主要有国际礼貌原则、对等原则(武瑷华2004,2011)。它们往往成为对话的底线。如例[15]的交际失败是由于违反国际礼貌原则和效忠于国家的真诚条件而导致的。另一方面,语用原则具有可选择性,话语界限又是机构成员之间的一种协议。在例[16]中,王副部长可以根据国际礼貌原则满足对方要求,但这一意向行为与对等原则不符,因而放弃前者,遵守后者。
[15]1901年3月24日,清朝驻俄公使杨儒到彼得堡就东北领土问题与沙俄进行谈判。俄方代表以为杨儒拒绝签字的原因是怕朝廷怪罪,便表示,如果清政府加罪于与俄国签约之人,俄必出场保护。杨儒大怒道:“贵大臣何出此言!我是堂堂正正中国外交官,怎能求俄国保护?”(徐行舟1991)
[16]佩:关于建造新使馆事,我们也考虑过了。巴黎的建筑师们已研究了这个问题,在1966年可以绘出蓝图。建馆用的经费,在1967年可以拨下。在这期间,是否可以租给我们这一栋楼房。现在,我们一个办公室要两人用,很不方便……
王:我们在巴黎使馆的一个办公室绝不是只两个人使用,比你们在这方面困难得多,但是在巴黎的使馆房子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我们已向你们外交部多次提出,但他们总是往上推。我希望大使阁下能运用你的力量帮助解决这个问题。(王炳南副部长接见法国驻华大使佩耶谈话记录)
言语行为模式是话语秩序的语言表征之一。在众多的社会实践的网络中,外交实践以言语行为模式显现出话语的条件、规则、形式、程序、界限和价值。第4节中表述的国家言语行为的有效条件也是外交机构话语的必要条件,是外交话语秩序的基础,任何一个条件得不到满足都不能被视为外交话语。外交的宗旨、国际法、国际关系准则是外交话语建构和发展的原则,是话语实践不可以违反的规则和语用的逻辑基础。与生活话语相比,外交话语是高度形式化的话语,本文所描写的外交话语独有的言语行为模式和惯用的言语行为模式是外交话语区别于其它话语的重要形式之一,如:主体国家(国家代表)+行为+客体国家(国家代表)、照会、声明、国书、备忘录等。话语程序是话语秩序的重要内容,一些礼节性言语行为专门执行话语程序功能,如照会的称呼语、致敬语。“话语界限”一直是学界用来解释话语秩序的一个工作概念,并没有理论模型,笔者认为,它同上面讨论的话语形式、话语程序一样,是知识图式,具有历时形成和共时协商的特点;外交话语中有一些元语用话语专门执行话语界限的监控功能(见4.41),有意违规的言语行为会直接遭到拒绝,导致交际失败,显现出机构交际的界限。话语是意识形态的载体,外交话语的价值在于形成或改变国际社会的态度;本文4.1、4.2节中描写的言语行为模式具有国家的行为意义和国家的态度意义,对于国际社会的价值体系具有建构和解构的作用。
田海龙张迈曾.话语权力的不平等关系:语用学与社会学研究[J].外语学刊,2006(2).
武瑷华.谈国际礼貌原则[J].外语学刊,2004(6).
武瑷华.对等原则与外交话语[J].外语学刊,2011(4).
Fairclough,N.Analysing Discourse:Textual Analysis for Social Research[M].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3.
Карасик В.Языковой круг:личность,концепты,дискурс[M].Москва:Гнозис,2004.
Русакова О.Ф.,Русаков В.М.PR-Дискурс:теоретикометодологический анализ[M].Екатеринбург:УрО РАН,Институт международных связей,2008.
Шейгал Е.И.Семиотика политического дискурса[М].Москва:ИТДГК Гнозис,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