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学凤
(浙江外国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杭州 310012)
现代汉语语体语法研究述略①
应学凤
(浙江外国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杭州 310012)
语体语法;语体特征;正式语体;口语和书面语
本文主要对以语法解释为目的的语体研究进行简单评述。语体语法研究主要有三种思路:一是分析口语和书面语的差异与语法差异的关系;二是关注语体特征差异与语法差异的关系;三是从话语交际的视角把语体区分为正式和非正式、典雅和通俗,探究语体的这种差异与语法差异的关系。根据语法特征差异进行的语体研究较多,正式语体语法相关的研究广度还有待深入。这两种语体语法研究的思路是互补的,一个是自下而上的视角,一个是自上而下的视角,它们必将共同推动语体语法研究的深入。
关于语体相关的研究很多,尤其是从文体风格等修辞角度的研究,成果丰富。本文以语体语法的理论发展为主线,主要对以语法解释为目的的语体研究进行简单评述。语体语法研究主要有三种思路:一是分析口语和书面语的差异与语法差异的关系;二是关注语体特征差异与语法差异的关系,特别是语篇差异和语法的关系;三是从话语交际的视角把语体区分为正式和非正式、典雅和通俗,探究语体的这种差异与语法差异的关系。
1.1 口语和书面语区分的必要性
吕叔湘(1977)指出,可以借助普通话内部的对比,比如文体的差异对语法的影响。另据张伯江(2007),吕叔湘还提出:“汉语语法规律约束力不强,很大的原因是我们总结规律的时候没有区分出不同的语体来,各种不同风格的语言现象摆在一起,得出的只能是最大公约数;如果把各种条件摆出来分别地看,是各有不同的规律的。”朱德熙(1987)认为书面语和口语语料的不同会影响语法研究的结论,要注意区分。有些句式“只见于书面语,口语是不说的”。因而,他认为应该对口语语法和书面语语法分别研究。
胡明扬(1993)认为需要重视口语和书面语的差异,他指出,“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带来最大困难的是口语和书面语之间的差异。”
1.2 口语中一些特殊的语法现象
口语和书面语的区分虽然是笼统的,但揭示了不少语法的差异。研究发现,一些句式只出现或多出现在口语中,一些多出现在书面语里。
陈建民(1984)较早对口语语言特点进行了初步的总结,但他没有关注到这种差异跟语法差异的密切关系。
通过对自然口语的研究发现,基于书面语研究得出的某些词或句式语法特点的结论往往需要修正。方梅(2000)指出,一般认为连词一般被视为表达小句或者句子之间的时间关系或逻辑语义关系等真值语义的手段。但通过对实际会话的分析发现,连词的功能有两类:真值语义表达和非真值语义表达,自然口语中连词有非真值语义表达的用法。
通过区分口语和书面语,有人发现有的词语和句式多出现在口语里。王一军(1999)讨论了口语中一种不用否定句和反问句的否定表达方式。杜道流(2006)认为“Q才VP”句式是现代汉语口语中存在一种否定表达式。
高增霞(2004a,2004b)讨论了自然口语中的话语标记“回头”和“完了”。“回头”的词汇意义是表示一种具体的身体姿态动作,但在口语中已经发展出了话语标记的用法。在自然口语中,“完了”也具有一种话语标记的功能。刘永华、高建平(2007)认为,跟书面语不同的是,在口语中存在一个起话语标记作用的“别说”。姚双云、姚小鹏(2012)指出,“就是”在自然口语中浮现出新的功能,它能够充当话语标记。郑友阶、罗耀华(2013)提出,自然口语中“这/那”对客体进行评价,对主体进行定位,并且与其他主体建立联系。温锁林、范群(2006)分析了现代汉语口语中自然焦点标记词“给”的语用功能。温锁林(2008)对现代汉语口语中的一组祈使习用语“行了、好了、算了、得了”进行专门研究。
董秀芳(2005)、姚双云(2009)分析了某些词语和句式在口语和书面语的使用差异。董秀芳(2005)认为,傀儡主语在口语中的广泛使用表明汉语口语中主语与话题的区分比起书面语来更为清晰。姚双云(2009)讨论了“所以”在书面语和口语中的分布情况,发现“所以”在这两种语体中的出现频率具有显著的差异,口语语体中的使用频率约为书面语体的34倍。
1.3 书面语及其下位次类一些特殊的语法现象
有些语法现象多见于书面语,有的甚至仅用于书面语。
吴云、刘顺(2000)发现,篇章正式程度越高的语体,越不容易缺省句法成分。刘顺、吴云(2002)指出,书面语和口语在句子长短、易位、超常搭配方面有较大差异。曹炜(2003)指出,口语词中双音节词占绝对优势,而书面语词中,单音节词的数量逼近双音节词的数量。董秀芳(2007)认为,“只见”是仅用于书面语的话语标记,其功能在口语中是用一些韵律手段来表达的。孙德金(2010a)提出,文言中的第三人称代词“其”在现代书面汉语中有很高的使用频度,在口语中的使用频率却比较低。
张宁(1994)初步探讨了港台与大陆书面语语法差异。石定栩、苏金智、朱志瑜(2001)描述了香港书面语的一些主要句法特点,并对这些句法特点从语言变异的角度进行了一些探讨。石定栩、王冬梅(2006)从复句和篇章的角度考察了香港书面汉语的语法特点,并认为这些特点来自英语的影响和其他方面的创新。
朱翊晖(1998)简要分析了公文语体中的NP结构的主题化转移现象。王景丹(2001)分析了公文语体“对”字句的语法特点。尹世超(2001)详细讨论了标题体的语法规律。
宗守云(2002)考察了两种“似乎VP”句在科技语体中的差异及原因。王姝(2012)指出,名量式合成词具有较高的正式度和庄雅度,是应严肃语体的需要而产生的,因而多出现在科技语体中。
董秀芳(2003)提出,现代汉语中“的”字短语充当后置关系小句的这种用法多出现在法律文献中。张先亮、郑娟曼(2006)发现,语体不同,“有”字句的使用频率也不同,从高到低排列依次为文艺语体>科技语体>事务语体>政论语体。邵长超(2010)考察了形谓句状语在文艺语体和科技语体中的分布差异。孙德金(2010b)按照政论语体、科技语体、公文语体、文艺语体的语体框架,对“之(助)、其、以(介)”三个代表性文言语法成分在现代书面汉语中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穷尽性考察。
曾毅平、李小凤(2006)揭示了疑问句在报道和文艺两种语体中的分布差异。李小凤、曾毅平(2008)从话语主体类型、问句功能、答句、疑问代词、句末语气词等方面考察了报道语体与艺术语体中的特指问句。曾毅平、李庆英(2008)指出,汉语报纸报道语体的有标记主位在词语类别、充当的语法成分以及功能类型上都有其自身的特点。
从语体视角把语言区分为口语和书面语,能发现并解释一些语法现象;把口语细分为谈话语体、演说语体等,把书面语细分为事务语体、科技语体、政论语体和文艺语体等又发掘了一些新的语法现象和语法规律。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发现,这种区分是初步的,对语法现象的解释力也是有限的,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对语体的区分,以便对语法现象提供更有力的解释。
2.1 话语交际与语体的新类型
张伯江(2007)认为“口语和书面语不是最反映语法事实的分类。”因而需要细化口语和书面语的分类,找出更能反映语法差异的语体特征,以便发现更多的语法规律。陶红印(1999)认为:“语体的分类需要更进一层,不能只停留在口语、书面语的两分法上。”而且“不同的交际需求会导致不同的语法选择。从这个视点来看,语体区分就不再仅仅是‘口语’和‘书面语’二极对立(张伯江,2007)。”陶红印(1999)则指出:“言谈交际涉及的方面很广,因此语体的分类不可能从任何一个单一的角度穷尽分类。”对语体进行多角度的分类看来是必然的,也是必需的。他比较详细地介绍了语体分类的一些新视角,如:传媒(medium)和表达方式(mode)的对立、有准备(planned)和无准备(unplanned)的对立、庄重(formal)和非庄重(informal)的对立等。如果从原型理论角度看,口语和书面语之间存在一些中间状态,传统的口语和书面语都是典型的,典型的口语是指用嘴、声音这样的媒体(或称工具、媒介)和口头表达方式等表达出来的话。
目前看来,新分类视角的语体语法研究成果还不多,大多数成果还是在围绕着语篇差异和语法差异的关系展开的,通过对不同语篇的特征进行提炼,进而探究特征的差异和语法的差异之间的关系。
2.2 叙事语体语法研究
有些语体因为跟语言表达手段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密,因而受到的关注较多,研究也比较充分,比如叙事语体。拉波夫(1972)、Hopper和Thompson(1980)都曾详细论述过叙事体的结构与相关语法表现的关联。叙事体作为叙述事件的语体,可以出现在口语谈话、口头独白中,也可以出现在书面文体中(浦安迪,1996)。关于现代汉语叙事体结构和相关语法现象的关系,也有多篇文献讨论。如陈佩玲和陶红印(1998)、方梅和宋贞花(2004)、铃木庆厦(2010)等。陈佩玲和陶红印(1998)分析了台湾官话叙事体的语调单位的语法构成。结果表明,叙事体语调单位的主要语法构成是小句,如名词性结构,而且小句的形式以非完整小句为主,这说明叙事体语调单位的主要结构实际上比一般传统完整小句的形式要简短。
叙事体的结构和语法有紧密的关系,不同的结构有不同的语法表现。同样,同一语法现象,在不同语体里可能有不同的语法表现。这就是不同语体的自己的语法。考察某一语法现象在不同语体中的表现,可以丰富、甚至纠正现有的结论。对于赵元任(1968)在《汉语口语语法》提出整句是汉语偏爱的句式的观点,陶红印(1999)通过对真实语料统计发现,“在对话式言谈语体中零句的确是更常见的格式。”但他认为整体而言,“不能笼统地说汉语只有一个受偏爱的句式;在对话语体中,如果说有受偏爱的格式的话,那也应该是零句而非整句”。
2.3 说明性操作语体语法研究
陶红印(1999)发现,语法论著中讲到“把”和“将”的区别总是说“将”字句只用在书面语上。但他对《人民日报》社论语料的一项调查显示,“把”字句是压倒“将”字句而占绝对优势的。但在典型的说明性语体的206个“菜谱”中,“将”出现372次,“把”只有166次。都是书面语,但出现的比例差异如此之大,这说明“书面语”和“口语”不是两者分布差异的原因,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和主观的差异,因而在客观表达的说明性语体的“菜谱”中,“将”出现的比例非常高。张伯江(2007)认为沈家煊(2002)所揭示的“将”字主观意义衰落、“把”字主观意义增强的事实正是这个现象的根本解释。陶红印(1999,2007)通过考察操作语体中的一些语法现象,发现这种语体中的论元结构特征比较特别,比如以单论元为主、抑制及物动词的施事、突出及物动词的受事等。这些比较特别的语法表现可以从操作语体的特性得到解释。
根据某些语法现象语体分布的规律,可以对与之相关的其他语法现象的语体分布作出预测。张伯江(2007)根据沈家煊先生关于“把”字句主要用于主观表达,“将”字句主要用于客观表达的结论,预测“把”字句多出现在主观表达的语体中,“将”字句多出现在客观表达的语体中,进而他提出“主观语体”和“客观语体”的分类。关于语体的“主观”和“客观”的区分,非常有意义。同“把”、“将”字句分布差异一样,我们预测具有主观语义特征的句式多出现在日常议论性口语、社论等评论性主观语体中,而具有客观语义特征的句式则多出现在说明性、操作性和某些学术性客观语体中。
2.4 语体类型的进一步细分
典型的口语和书面语存在着明显差异,但不典型的口语和不典型的书面语又没有必然的不同。放弃传统上对口语和书面语进行总分类的格局,而就某些语法特征,提出一定的局部的分类似乎更加可行。这恰如语言类型学,放弃了对语言类型形态上总的分类,采取了根据某些语言共性对语言进行局部的分类。研究发现,从这个角度分出的类和语法特征更具相关性。
“每一种语体都是多种特征的集束”,“任何一个细微的语体变量的不同,都会导致语法特征的差异”(张伯江,2012)。从语体角度对语法的解释力强弱和找到的语体特征(束)数量密切相关。由于语体变量不同,同属过程语体的不同小类在论元结构、“把/将”字句的使用等方面也有不同的特点(高顺全,2012)。刘林、陈振宇(2012)考察发现,各语体类型相互交叉,相互渗透,“一个文本的语体特征不是有无的问题,而是程度的问题。不论是哪种语体,都有极端文本和一般的非极端文本之分。”陶红印、刘娅琼(2010)以电话谈话、电视情景喜剧为语料,先后考察了把字句、被动结构、光杆动词句、否定反问句等语法现象,特别比较了自然会话与影视对白或文艺口语体的语法差异,提出语体细分对语法研究有重大意义。
不过,是先给语体分类,还是根据语法解释的需要再进行分类的看法不一致。张伯江(2012)认为,“语法的语体研究则是关注某种语法特征何以在某种语体里高频出现,或者说何以带有明显的语体选择倾向,”他认为没有必要事先给语体分好各式各样的大小类别,这样的分类在进行语法解释时没有针对性。他们认为,语体的分类要跟要解释的语法现象密切相关,是为语法解释服务的。
然而,一些学者认为,特定的语体类型必然跟特定的词汇、句法结构、语篇衔接形式以及韵律形式相对应,不同语言要素的比配就形成了不同的语体类型(金立鑫、白水振,2012),不同的语义成分对语体的制约也不尽相同(吴春相,2012)。词汇单双音节不同,语体色彩也有差异(刘智伟,2007)。冯胜利(2010,2011)首先把语体区分为正式和非正式、典雅和通俗等类型,指出正式语体具有“泛时空”特征,进而发掘并解释了许多有趣的语法现象。
3.1 话语交际与正式语体语法理论
冯胜利(2010,2011)在陶红印(1999)、张伯江(2007)认为语体的分类不能停留在口语和书面语上面,需要在更细分类观点的基础上,从话语交际的视角提出语体的两对基本范畴:正式与非正式、典雅与通俗。他提出“语体必两极对立而后成存”,认为相互对立的语体各具自身独特的词汇和句法(冯胜利,2010)。冯胜利先生的根据交际对象、交际场合不同对语体提出的新的分类具有开创性,跟一般的语体分类差别很大。他认为语体是由“正式/非正式”和“典雅/通俗”两个范畴组成的,语体结构可以表示如下:
冯胜利(2010)认为,在这个语体坐标系中,正式系统有正负两极(正式与随便),在正负之间是既不正式也不随便的中性零度语体(亦即通俗体或白话体)。典雅系统没有以通俗为中性而与典雅相反的对立体,因为“典雅/便俗”是就古今而言。
语体的两对基本范畴:正式与非正式、典雅与通俗不仅是相反的,而且是相对的,因而“语体必两极对立而后成存”。冯胜利(2011)认为,语体的交际功能是用语言推远或拉近或保持一般距离的交际手段。正式与非正式,其实就是调节关系距离远近的语体手段,“正式”是推远距离,“非正式”是“拉近”距离(冯胜利,2003a、2003b)。“调距”是语体机制的根源所在。总的来说,正式(严肃)=推远距离,非正式(随便)=拉近距离;典雅(教育程度高深)=推高距离,通俗(文化水平浅显)=拉平距离(冯胜利,2011)。正式与非正式、典雅与通俗相互转换是“调距”的需要,是“拉距变形”的结果。冯胜利(2010,2011)根据北京话轻声原则:“口语的未必都轻声,但轻声的必定是口语”,提出“轻声的读法一般都是非正式体的口语形式”。也就是说,轻声是口语等非正式语体的典型特征。要表达正式的语体语法,就要“用语法手段把正式表达和与之相关的口语表达之间的距离拉开(冯胜利,2010)”。冯胜利(2012)进一步探讨了语体语法的理论问题,认为功能和形式之间的对应规律是构成语体语法理论体系的本质所在,是探讨语体语法的终极目标。
3.2 书面正式语体语法研究
朱德熙(1987)说:“目前专门研究口语的语法著作不多见,专门研究书面语的书更是绝无仅有。”关于书面语正式语体语法①冯胜利所说的书面语正式语体和朱德熙的书面语涵盖范围并不完全相同。,冯胜利和他的学生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冯胜利(2003a,2003b)认为书面正式语体具有自身一套独立的语体语法,书面正式语体正式、庄重,单双必究,该双不能单,该单不能双,总的来说,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单音节不足构成一个音步,因此不成韵律词,故书面词语必双而后独立;
第二,一个韵律词单位选择另一个韵律词单位与之搭配文章的;
第三,内容越庄重,韵律词的要求就越突出。
书面正式语体受韵律制约更多,因而他提出:“汉语书面语语法的基本特征是通过韵律模式而建立的,是借助韵律结构来实现的。”
冯胜利(2003b)提出,现代汉语书面语语法的独立性它既区别于文言,也不同于口语,而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语法体系。他用列举的方法说明现代汉语书面正式语体具有一套独立的词汇、特有的[2+2]格律的句法运作模式、特有的“单+单”的构词方式等。冯胜利(2005)进一步提出,现代汉语书面正式语体的成因和文言化入白话的运作机制,都是由韵律促动。
冯胜利(2006)特别指出,现代汉语正式语体是近百年来独立发展的一种新语体,它既包含白话而又是相对独立的、由“自生系统”和“典雅语体”组成的正式语体。
总的来说,正式语体与非正式语体的对立以及口语与书面语的对立,其间的关系是相互交叉,而非严格对应。书面语不一定都是正式语体,书面正式语体也不是不能说的。现代汉语书面正式语体既是源于口语的产物,又是脱离口语的结果。因为经过提取、加工和溶和工序后,就拉开了跟口语的距离。书面正式语体的本质在于“用词汇和语法的手段与口语系统拉开距离”(冯胜利等,2008)。
王永娜(2008,2010,2011a,2011b,2012a,2012b,2013)在冯胜利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书面正式语体的语法手段。她的研究主要在冯胜利一系列书面语语法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她直接吸收了冯胜利(2010)的语体语法理论,特别是该文提到的书面正式语体“拉距变形”的手段“泛时空化”。王永娜(2010,2011a,2011b,2012a,2012b,2013)根据书面正式语体具有“泛时空化”的特征,解释了一批语法现象。如她(2010)提出汉语表短时体的动词重叠,形式上遵循韵律语法规则,使用上则遵循语体语法规则。在语体上,表短时体的动词重叠是一种非正式语体的语法形式,这是由它具有将动作具体时空化的功能决定的。她(2011a,2011b,2012a,2012b)利用表达正式语体的手段“泛时空化”解释了为何“V+向/往+NP”、“NP+们”、“和”字动词性并列结构、非计量“一+量词”等具有书面正式语体功能的原因。王永娜(2013)阐述了书面语“动宾+宾语”的语法机制,并说明它具有口语性的原因。“泛时空化”作为一个“拉距变形”的手段,可以解释很多语体语法现象。
3.3 正式语体的语法手段与正式度
“拉距变形”的手段除了“泛时空化”,“宾动倒置”也是手段之一(冯胜利,2010、2011;冯胜利、闫玲,2013)。不过关于这一手段,讨论的不多。冯胜利(2010)、冯胜利和闫玲(2013)认为正式语体的“正式”有程度的高低,典雅语体的“典雅”也有量度的大小。下面以述宾结构为例,说明不同的形式有不同的程度等级:
零级正式度编教材
一级正式度编写/改编教材
二级正式度教材编写/改编教材的编写/改编
三级正式度对教材进行改编
冯胜利认为“V单+N双”的述宾结构是零度正式度,“V双+N双”的述宾结构稍微正式些,如果把“V双+N双”述宾结构的宾语和动词换序,是更加正式的格式。是否有比零度正式度“编教材”正式度更低的格式呢?我们认为有。零度正式度也就是通俗语体,更加口语化的语体就是述宾组合结构,如:“编了教材”、“编了一本教材”等。冯胜利和闫玲(2013)对二级正式度“教材编写”、“教材的编写”等进行了再分类。他们把动宾直接“倒序”的,如“教材编写”称作“倒序——正式格”;动宾借助“的”倒序的,如“教材的编写”称作“倒序式——泛时空化”正式体,两者都是正式语体常用的手段。经过“倒序”,“动词的动作都失掉了它的个性和具体性的内容,成为抽象的概念。”动词被“泛时空化”了,“而动词的泛时空化本身就是正式语体拉开与现实生活距离的重要手段之一。”
关于正式语体的语法手段,目前看来似乎较为单一,“泛时空化”特征是正式语体的重要手段,但是否还有更多的其他手段?而且“泛时空化”并不是单一的正式语体手段,“泛时空化”有时并不能表达正式语体,如“去朋友家去”等结构两个“去”同现的“去”的性质不同(陆丙甫、应学凤,2013),后一个“去”具有“泛时空”特征,但“去朋友家去”等结构却具有口语性,多用于口语中。
随着“语法学界从关注孤立的结构到关注语言的社会交际环境的转变”(张伯江,2012),语体语法研究逐步深化,从口语、书面语的区分到谈话语体、演说语体、事务语体、科技语体、政论语体和文艺语体等区分,再到根据语法特征而区分的过程操作语体、叙事语体、主观语体等,以及根据话语交际而区分的正式与非正式语体等。根据语法特征差异而区分的过程操作语体等与从话语交际角度区分的正式和非正式语体是两种视角,前者是自下而上的视角,后者是自上而下的视角。前者的语体类型可以无限多,“任何一个细微的语体变量的不同,都会导致语法特征的差异”(张伯江,2012),因而张伯江甚至认为事先分类的价值不大;后者是先把语体区分为正式和非正式,然后指出哪些语言结构是正式的,哪些是非正式的。这是两种相对的思路,目前来说,语法特征的语体研究较多,随着语料库语言学技术的成熟,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必将更多。正式语体语法的研究广度还有待深入,这类研究不大依托于语料库,多借助最小对比组对比分析。这两种语体语法研究是相对互补的思路,它们必将共同推动语体语法研究的深入。
语体语法为解释语言现象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但目前只是挖开了矿山的一个小口子,随着研究的深入,必将展现更多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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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view of Studies on Mandarin Register Grammar
Ying Xuefeng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Zhejia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Hangzhou,Zhejiang 310012,China)
register grammar;register features;formal style;oral and written style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reviewing the studies on register grammar only related to grammar in modern Chinese.Studies on register grammar have undergone 3 phases:phase one deals with grammatical differences resulting from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spoken and written forms;phase two focuse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ifferences in register features and differences in grammar;phase three redefines the concept of registers and proposes a new register grammar theo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iscourse communication.From the same perspective,Feng Shengli(2010,2011)advocates two pairs of concepts for register studies:formal&informal and elegant&popular.He claims that“formality”indicates a desire to keep distance while“informality”is intended to shorten the distance.This“distance-adjusting”process forms the root for register mechanism.Some specific distance-adjusting techniques in formal registers include“the broad temporary and spatial connotation”and“object-verb inversion”,etc.
146.3
A
1674-8174(2013)03-0088-08
【责任编辑 匡小荣】
2012-10-31
应学凤(1979-),男,江西南昌人,浙江外国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句法语义、韵律语法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汉语韵律与句法语义的互动关系研究”(10CYY037);浙江省社科规划项目“韵律语法视角下的汉语粘合和组合结构研究”(11JCYY03YB)
①本文在收到刊物的修改意见后,朱军(2012)发表了一篇相同主题的综述,但对比发现两篇文章的写作思路和观点有诸多不同。非常感谢《华文教学与研究》匿名审稿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