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改革需引向深入

2013-01-30 16:33葛燕
浙江经济 2013年1期
关键词:行政效率改革

文/葛燕

(供稿: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预测处)

行政审批改革需引向深入

文/葛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利器

党的十八大报告多次提及“改革”这个关键词,以行政审批改革为重点的政府自身改革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政府向市场和社会放权,才能释放最大的改革红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利器。国务院于2001年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历了11个年头,2012年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然而,一次次的浓墨重彩,仍然难以化解轻描淡写的隐忧。

审批项目清理是否“换汤不换药”?清理审批项目是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抓手,国务院11年来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可谓大刀阔斧。不尽如人意的是,一方面,旧的审批事项在减少,新的审批事项又层出不穷;另一方面,许多部门长久形成了“权力定势”,审批项目清理的过程中易出现虚以委蛇、避实就虚的态度和倾向,有些地方甚至利用“红头文件”等方式做出一些限制性规定,如同为审批项目换上“新衣”。

审批效率提高是否“微乎其微”?长期以来,行政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使得报批者苦不堪言。行政审批改革的目的就是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经过几轮的改革,审批效率虽然有一些提高,但是审批环节过多、审批流程不合理、后置监管缺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审批效率和项目进度。

审批权限下放是否“无关痛痒”?行政主导的方式不再适合发展的市场经济,下放权限方能激发经济增长活力。然而,在“政府强、社会弱、市场扭曲”的格局下,审批权限的下放几乎难以有实质性突破,与之相关的行政体制改革力度还较为薄弱,政府职能的转变亦尚需时日。另外,一些下放的权限本身就属“可有可无”的类型,少数下放的权限数年也没有与之对应的项目报批。

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翻一番”的目标,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离不开改革红利的释放。浙江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1999年起,全省进行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浙江已成为全国行政审批较少的省份之一;从1992年起,先后进行了六轮扩权改革,从强县扩权到扩权强县,行政管理重心不断下移,县域经济焕发活力。优良的发展环境方能再创发展优势,要努力把浙江打造成为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省份之一,关键在于破除束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将行政审批改革引向深入。

——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化。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的机制,不仅要关注审批项目下降的数量,而且要看实质的改变情况。分门别类的规范审批项目清理,对于可以清理的审批项目,要“动真格”;对于需要新设的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清理审批项目需各部门通力合作,从而真正打破相关利益链。浙江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已于日前成立,有利于改革的统筹推进。

——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通过重组行政审批流程和创新审批机制,进一步理顺上下、条块、内外关系,消除行政审批流程中的不合理因素。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广采用模拟审批、并联审批、代理审批、集中审批等能够大幅提高审批效率的审批方式,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水平。形成完善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合理安排审批项目的分级审批,优化发挥省、市、县、镇(社区)四级审批服务功能。另外,要依据法律法规对前置审批环节进行清理,加快健全审批项目的后置监管体系和机制。

——提高审批权下放的“含金量”。按照“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基层”的原则,切实做到“真放权、放实权”。进一步加大放权的范围和力度,尤其是要下放和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审批权限,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激发经济增长的活力。借鉴广东行政审批改革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采用政府采购社会组织服务的方法,将一部分审批项目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发挥社会组织相应的职能。另外,放权的同时更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形成长效的监控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

(供稿: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预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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