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天津实行新规定,各类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籍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5项社会保险。具体办法是:2013年最低缴费基数按当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14年最低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北方网 狄 慧)
该省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从7月1日开始,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
(人民日报 邓 圩)
近日,苏州、南通、宿迁、淮安、连云港等5个试点城市的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方案已出台。覆盖人群均有所扩大,除了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外,将城镇职工也纳入大病医保保障范围。
(新华报业网 黄红芳)
鹿邑县是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试点县。从2013年1月起,在全县建立了城乡一体化、不设起付线、不限病种的普惠型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已基本形成以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为主体,以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多途径的医疗救助格局。
(周口晚报 徐 松)
大连市人社局出台规定,医保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按确定的责任依法承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属于第三人责任的医疗费用,可申请由基本医保基金按现有规定先行支付其首次住院治疗的费用。该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半岛晨报 张 星)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3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计划及试点示范项目》,提出逐步建立现代工伤保险制度。今年在南京、苏州、南通继续开展创建工伤康复示范地区活动,建立“人社部门主导政策,社会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经办机构协议管理,用人单位积极配合”的工伤康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