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京民
(水利部人事司,100053,北京)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出了重大决策,进行了全面部署。贯彻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水行政职能转变,切实提高水行政管理科学化水平,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水利支撑,是当前水利工作面临的重大挑战,是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要迎接挑战,破解课题,切实加快水行政职能的转变,需要我们结合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认识“三个意义”,确保思想到位;突出抓住“一个重点”、正确处理“三个关系”,确保思路到位;切实做好“六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领域,也是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等其他领域改革能否取得实质性效果的关键前提。政府能否实现有效限权、放权,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完成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水行政职能作为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是此次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政府职能转变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重要环节。加快水行政职能转变能否取得实质性成果,关系政府职能转变的整体推进,关系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全面建设,也关系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推进民生水利建设是当前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加大,水灾害频发、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降低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2011年中央1号文件对解决我国水问题、建设民生水利作出了全面部署。要切实解决我国水问题,完成新时期各项民生水利建设任务,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和社会,把该管的水利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水环境保护职能管好,把有限的行政资源和时间精力集中用于加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用于加强各类水利公共服务提供,用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提升水利公共服务的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生水利的迫切需求。
水利改革发展关键在体制机制,要保证水利改革发展顺利推进,就必须进一步完善水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当前,我国水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在不少方面还滞后于水利改革发展需要,一些关键性的体制机制掣肘尚未破题,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加大。加快水行政职能转变,破除制约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弊端,是完善水行政管理体制的核心和重要突破口。只有水行政职能转变到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水利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才能为水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扫除障碍,为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就是以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和突破口,继续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水利社会事务中的作用。通过水利行政审批改革,真正做到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切实推动水行政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力,切实提高水行政管理科学化水平。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重点加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水利领域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水利公共服务提供。在坚持水利公益性特点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逐步实现水利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购买水利公共服务的相关办法,推动水利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涉及水利的中央事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事权以及地方事权,中央负责的事权要管住管好,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以及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事权要明确责任边界和监管主体,地方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事权要下放地方,充分发挥中央、流域机构和地方三个积极性。
大幅度减少、下放和整合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真正向市场、社会和地方政府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2015年年底前,将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由48项减少到29项。今后,一般不再新设水利行政审批事项,对没有纳入国务院公布目录的事项,不能以任何名义搞变相审批,切实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对保留的水利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明确管理层级,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科学化水平,努力做到让办事人“少跑路,少进门,少盖章”。
对取消的水利行政审批事项,转变管理观念,将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实行“宽准入严监管”,使监管重点从规范主体活动资格为主,转为规范主体活动行为和评估活动结果为主。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工作方式,制定监管办法,履行管理职责,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乱”,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水利公益事业单位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大力推进部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统一部署,重点抓好部属各级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并以科学分类为基础,积极稳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稳步开展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各项制度创新工作,不断提高各级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
按照中央关于社会团体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有序做好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工作,推进水利社团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将部机关承担的适合由水利社团提供的水利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逐步交由社团承担;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转由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要有序做好有关水利社团承接工作,有效激发水利社团活力,使水利社团在水利改革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降低行政成本。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加强事关水利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机构人员力量。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加快制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强化制度管理,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