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忠
(水利部水资源司,100053,北京)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要求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
一要推进水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三中全会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简政放权、规范管理、加强监管的原则,全面梳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等水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理清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涉及省界水体和水事敏感地区的用水审批事项,中央要管住管好,省级行政区总量控制范围内的用水审批事项下放地方管理。大力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水资源对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的约束作用。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层级,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在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通过引入听证制度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积极推进涉水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力争实现一站式审批。对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团力量,下放管理权限,转变管理方式。
二要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加快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管理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抓紧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方案,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严格实行区域限批政策,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红线控制指标的地区要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积极探索建立国家水资源督查制度,对地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实行水资源水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
三要不断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界定中央、流域和地方管理权限,明确事权,落实责任。中央要把重点放在政策指导、行业监管、红线管控和区域统筹上;流域要重点做好水量分配、总量控制、统一调度和区域协调;地方要对取用水项目科学论证,严格审批把关,加强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强化对取用水户的监督管理。避免因事权不清导致管理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中,既要充分发挥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优势,又要正确处理好因流域与行政区域不吻合造成的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矛盾。探索建立流域内行政区政府、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的流域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管理流域涉水事务。
一要加快水权制度建设,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尽快明晰初始水权,在行政区域层面,加快推进水资源控制指标逐级分解确认工作,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的水资源控制指标体系。在流域层面,加快开展江河水量分配,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江河控制断面。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完善定额标准,按照水源属性和用水户类型,科学核定取用水户的水资源使用权限,开展确权登记,建立用途管制制度,积极推进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大力培育水市场,全面总结宁夏、内蒙古水权转换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水权交易试点范围,大力推动并规范跨区域、跨行业和取水户间的水权交易。对用水总量达到红线控制指标的地区新增项目取用水量必须通过水权转换取得,对已超过红线控制指标的地区,不仅要严格控制用水量增长,还用通过水权转换偿还超用水量。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发挥市场作用的水权交易平台,明确交易规则,维护良性运行的交易秩序。
二要进一步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牢固树立水资源资产观念,坚持使用水资源付费的原则,按照全面反映市场供求、水资源稀缺程度、水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要求,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进一步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超计划或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严格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三要建立和实施水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立和完善对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重要水源地和重要生态修复治理区的水生态补偿机制。总结新安江流域浙江、安徽两省生态补偿的经验,围绕水源地达标建设,选择丹江口、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跨省区水生态补偿试点。
四要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节约保护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利用经济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在节水产品推广、水生态建设、水资源计量监控设施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定指导性名录,培育公共服务市场。积极营造有利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的投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务基础设施和水生态文明建设。
一要深化水务体制改革。总结水务改革经验,顺应水资源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属性,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推进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健全城乡统筹、事权清晰、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水务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筹资、市场运作、企业开发的水务运行机制。
二要统筹推进城乡水务服务均等化。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城乡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源地保护,统一配置调度城乡水资源,推进城市供排水管网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供排水等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水生态与水环境安全。
三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跨部门协作机制,协同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充分利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平台,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抓紧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际考核工作组,共同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一要加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科学调度,提高供水保障水平。统一调度配置地表水、地下水以及非常规水,形成多水源配置格局。进一步强化南水北调水量调度和黄河、黑河、塔里木河等水资源统一调度,推动部分应急调度向常态化调度转变,水量调度向水量水质水生态多目标调度转变,在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促进流域和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加强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制,通过置换水源、节约用水、调整产业结构等综合措施,推进河北等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要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促进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加快编制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意见。制定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切实保障饮水安全。加强应急监测、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有效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三要深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与水害防治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要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强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为重点,加快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和创建工作,完善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和建设模式,建设山青、水净、河畅、湖美、岸绿的美好家园。
水利改革任重道远,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尤为艰难,水资源司将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全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