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霞
(长沙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系,湖南 长沙 410100)
我国高师声乐教学改革研究综述
——基于新课标的实施
李晓霞
(长沙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系,湖南 长沙 410100)
自2001年国家教育部颁发《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简称“新课标”)以来,我国高师声乐教学改革掀起了一股热潮。研究者围绕高师声乐教学的教育观念、授课方式、教学内容、教材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讨。这些研究在理论上取得了一些成绩,有效地推动了高师声乐教学改革的开展,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研究也表现出一些局限或不足。为此,高师声乐教学改革需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视野、紧密联系实际,结合教学实践需求,进行多视角、多层次、更全面、更深入的研究,以此推动高师声乐教育的发展,进而推动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
高等师范;声乐教学;课程标准;改革;综述
21世纪,我国高师声乐教育进入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不管培养规模、教育层次,还是制度建立、理论研究上,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办学条件不足、师资大量缺乏、培养模式单一、教学观念陈旧、培养目标不明确、课程体系不完整等,以致高师声乐教学所培养的师资并不能完全满足和胜任中小学基础音乐教育教学实践的需求。
2001年7月,国家教育部正式颁布《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新课标”),标志着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进人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为高师声乐教学改革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为了培养适应新世纪社会和教育发展需要的新型师资,缓解高师声乐教育与中小学音乐教育之间的需求矛盾,高师声乐教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这个论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研究者的关注。以此为契机,高师声乐教学改革迎来了生机,出现了一个高师声乐教学改革探索的热潮。在中国知网中,以“高师声乐教学改革”为主题对进行搜索,此时期(2001年7月——2011年12月)共发表论文101篇,比前10年高出3倍之多,且呈现出越来越热烈的研究态势。从另一个方面看,这也反映出这样一个问题:高师声乐教学中的矛盾日渐尖锐,改革的步伐也日渐急迫。
将近10年我国高师声乐教学改革的研究成果做一个疏理,就研究者关注和探讨较多的几个问题做一个回顾和分析。
高师声乐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很明确的,这就是培养音乐教育工作者,与基础音乐教育中的歌唱教学相联系。因而,高师声乐教育的师范性本是与生俱来的。然而,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在具体的教育实施中,施教者的教育观念往往偏离了培养目标,过度强调“专业性”而忽视“师范性”,使高师声乐教育长期游离在师范教育之外。这种现象几乎引起了所有研究者的重视和批判,因此,便有了加强高师声乐教育师范性的强烈呼吁,和如何平衡高师声乐教育“专业性”和“师范性”的广泛探讨。
裴海青认为,高师声乐教学基本沿用着音乐学院的模式,过度强调专业性,而忽视高师音乐教育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学生将来要面对的是讲台,而不是舞台。[1]张桂华认为,更新思想观念、强化师范意识、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与培养目标是高师声乐教学改革最根本的问题。[2]李京玉认为,“师范性”关系到教学目标的实现,是高师声乐教学改革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3]徐红磊指出,高师声乐教育的教学过程必须围绕培养合格教师这条主线进行。[4]
在众多研究者极力强调高师声乐教育“师范性”的同时,研究者韩德森认为,口头上强调“师范性”特点,其潜意义里却是对相对降低教学规格的默认,即师范院校培养的学生是通才而非专才,因此其专业要求必然有所降低,这显然是对师范院校音乐专业的办学方向产生的误解。应该说,师范院校培养的学生在音乐教育领域是专才,又必须是从事中小学和群众性歌唱教学活动的专家,[5]“师范性”和“专业性”应同时具备。程向兰也认为,“上舞台”不是演员的专利,也应该是音乐教师的基本功之一,“唱”、“教”结合才是高师声乐教学的本质特征;离开了表演,音乐教育便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应树立“立足师范、面向社会、站稳讲台、兼顾舞台”的教学理念,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适应型的基础音乐教育工作者。[6]蔡远鸿认为,不管突出“师范性”还是强调“专业性”,亦或互融互补,最终都要落实到人才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的构建上来。[7]
此外,在教育观念上,严凤提出:“如何把‘审美’贯穿声乐教学全过程,是当前高师声乐教学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23]他认为,高师声乐教学现状已远远滞后于中小学音乐教学改革,与《新标准》提出的“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中小学音乐教育理念相距甚大。张艳萍也认为,高师声乐教学应将技能训练转移到如何引导学生去感受音乐,以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鉴赏能力、音乐感知能力、艺术情趣和良好的歌唱心理素质等方面来。[8]王鸿俊的《对于高师声乐教学改革的理性思考》、李向峰等的《关于高师声乐课程教学改革的一些设想》、王容的《试论新时期高师声乐教学改革》等文章,也提出了在声乐教育中贯穿审美教育的思想。
对高师声乐教学授课方式的探讨一直是个热点。肖兵认为,改革的原因之一是学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求生存、求发展、求规模而扩大招生,致使在校学生人数骤增,为了缓解师资不足和教学任务加剧之矛盾,不得已而为之的声乐小组课取代了沿袭已久的‘一对一’单独授课模式。[9]由此看来,声乐教学授课方式的改革以及新兴的小组课和大课都是高师声乐教育发展到这个特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为了缓解教学矛盾的权衡之计。这是其一。授课方式改革的原因之二是声乐教学旧模式的局限性。张桂华认为,“‘一对一’的上课形式……是以提高演唱能力为目的的纯技巧训练,很少顾及理论知识的传授与教学能力的培养。”[2]肖兵也指出:“个别上课,学生无参照,所有唱歌技能的获得只能凭自己单个的生理、心理感觉获得。这种有限的感性积累根本不能适应日后中小学教学对象千姿百态的实际情况。”[9]此外,蔡远鸿认为,教学模式改革最直接的原因是“试图通过对‘一对一教学模式’的反动,探讨声乐课程的师范性特点。”[7]当然,小组课和大课也有独特的优势,例如其场景优势能为学生提供艺术实践需要的舞台和观众,有利于学生艺术实践能力的培养,这是小课不具备的。[10]另外,集体课教学形式“便于学生学习和掌握带有共性的声乐理论基础知识,使学生把握声乐技法和教学法的基本脉络,达到音乐教师必备的声乐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11]
然而,也有研究者对小组课和大课的教学形式提出了质疑。易秀华认为,在教学中,集体课通常被理解为“按人数对一节课的简单创裂”,这种“简单的割裂”事实上是对原来“一对一”教学模式的延续,没有实现真正的改革,不仅没有发挥出集体课教学的优势,反而缩短了单个学生的上课时间,导致教学质量整体下降。[12]这种现象在小组课中也普通存在,因而,陈喜红认为,“在革新教学方式的现象背后,却普遍存在教学内容与方法上‘换汤不换药’的状况。”[13]还有研究者认为,“声乐小课方式是从长期声乐教育实践中总结的一种合理的教学方式”;[14]作为表演艺术,声乐教学“一对一”的训练模式是不可替代的。[15]
对于这样的争议,韩德森认为,这属于声乐教法研究的浅表层次,究竟采取何种形式进行教学,不应有统一的规定,而应因地制宜,根据实际的教学条件来确定适宜的教学形式。最重要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教学形式,都必须力争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学习潜能。[5]
目前,小、中、大课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已普遍存在于高师声乐教学中,不管是迫于客观条件,还是出于教学主观的需求,都是顺应社会和高师教育发展的结果,其必然性和必须性是不容质疑的。面对这个事实,张桂华主张高师声乐教学实行“双轨制”(小、大课并行)或“三轨制”(小、中、大课并行)。[2]王磊认为应“以专业素质为基本教学内容与以合理地采用专业技术小课、小组课、公修大课相配合为基本教学模式有机地结合”,[16]这样既能保持传统声乐教学中“一对一”的技能培训优势,又能解决师资不足的现实问题,更重要的要大力挖掘小组课和大课独有的课堂优势,使之更有效地服务于教学。许琳的《基础教育:高师声乐教学改革的方向》、王新惠的《高师声乐教学改革探讨》、王鸿俊的《对于高师声乐教学改革的理性思考》、陈喜红的《高师声乐教学改革浅议》等文章,对三种教学形式的融合做了较全面、细致又具体的探讨。伊春的《关于高师音乐教学的思考——以安阳师范学院声乐教学为例》一文,更是以实例证明该校通过对三种教学形式进行结合形成的“下宽上窄”的“宝塔形”声乐教学模式是行之有效的。
对于以往高师声乐课堂“重技能,轻理论”的教学内容,几乎所有研究者均持批判态度。这里的“理论”既包括声乐演唱理论,也包括声乐教育理论。在宏观方面,高师声乐教学“要以基础音乐教育为根本导向,……坚决纠正重技能、轻理论、轻教学的偏向,形成歌唱理论、歌唱技术和歌唱教学三者并重的层次结构”[17]的观念已成为了共识,高师声乐教学“要求所培养的学生具有唱(教学范唱)、讲(声乐理论)、教(懂声乐教法)、导(指导声乐活动)等综合声乐能力和素质,[3]成为声乐教学内容改革的明确方向。
微观方面,对于每一个教学内容的具体安排则存在多元的探索。韩德森认为:“高师声乐技能课必须在美声唱法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加以扩展。……应能较全面地涵盖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以及戏曲演唱等领域。”[5]刘继平也认为,高师声乐教学应该突破唱法的局限性,应加入时尚、浪漫、有朝气、深受学生欢迎的流行歌曲,并在多种唱法中提取本质规律的一致性,融会贯通,让历史音乐文化与时代音乐接轨。他认为,通俗唱法走进高师声乐教学体系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高师声乐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18]在作品的选择上,岳炳丽认为应将各地的本土音乐作为必选的教学内容,要弘扬民族文化,突出地方特色。[19]
关于声乐理论课程,蔡远鸿认为其目的不是为理论而理论,它既能给学生一
个历史的纵深背景,着眼于“师范性”的“怎么教”,又给学生一个共时的广博的文化背景,以求提升歌唱的文化层次。[7]王路认为声乐理论是为声乐技能服务的,强调声乐理论课程建设,才能使声乐技能教学有支撑点和灵魂。[20]在内容的安排上,陈喜红认为应该增加青少年变声期嗓音保健常识、国内外声乐动态、声乐作品(包括部分中小学生声乐作品)的分析、处理方法等。[13]韩德森认为:“声乐理论教学除了研究声乐技术范畴的问题外,还应开展声乐思维方面的研究。”[5]
声乐教学法既包括教育理论部分,又包括教学实践部分。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研究者较少触及声乐教学法的理论研究,对于教学实践的研究力度也还不够。崔影认为,声乐教学实践课应让学生走进少年宫、艺术学校,这样既可以提高学生的演唱水平,也可以增强学生的教学能力。[21]李俊认为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以让学生上公开课、开展声乐作品演唱实践指导、民间采风、中小学音乐教学观摩学习以及各类音乐会、讲座的观摩学习等形式,加强对学生专业性职业性的教学。[22]
此外,关于教学的内容,易秀华建议把《新课标》的内容纳入教学范围,因为高校教师对基础教育改革知识缺乏关注,以及学生对基础教育改革的新动态缺乏了解,是目前高师声乐教育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12]严凤认为应该将声乐教学与有关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娱乐及其它社会问题广泛联系,以构建更完善、合理的知识结构,适应时代的发展与需求。[23]易秀华也认为,在教学内容上要加强声乐与交叉学科知识的触会贯通,培养多能型的音乐师资。[12]
1、关于教材建设。针对现行声乐教材中国作品中民族声乐作品挖掘不够、作品特色不鲜明、难度过高、不易教学和普及,国外作品内容不全面、风格单调的问题,有研究者认为编写一套风格鲜明、涵盖广泛的多元文化声乐教材十分必要。[24]王新惠认为应适当补充艺术性高、时代气息强的新歌。[25]韩德森认为,目前高师声乐教材改革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教学曲选,而声乐教学理论方面的适用教材十分稀缺,严重阻碍了高师声乐教学研究活动的顺利进行。[5]刘继平认为,要编写广大青少年感兴趣并与中小学教材相联系的通俗声乐教材。[18]崔影认为教材建设要突出民族性、实用性,内容应以我国各民族歌曲、中小学教材歌曲及创作歌曲为主。[21]王磊认为,应突出声乐教材的素质教育作用,从文献广度、深度和诠释方面勾勒出一定的等级和范围,确立作为音乐师资的声乐专业最大限度相对一致的水准。[16]
2、关于考核制度。张桂华认为“演唱、理论知识和教学能力三方面成绩怎么算,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我的设想是可按6:2:2(演唱60%,理论知识20%,教学能力20%)”来考核。[2]王容认为应该采用闭卷与开卷相结合、口述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以达到考核学生综合能力的目的。[15]章秋枫等认为要将中小学教材中歌曲的表演唱作为考试内容之一,规定考试曲目,以考核学生的创造能力、编排能力和表演能力。还应与高师教材教法结合,与中小学音乐课堂接轨,为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奠定良好的基础。[26]李燕认为声乐考试要加试学生的实际教学能力,即歌唱教法的测试,检测“教”的能力,以及辅导课外声乐活动的组织能力等,再按相应的比例综合主体学生声乐学习的整体素质,使得评估成绩更合理、更科学。[27]
3、关于教学手段。传统的声乐教学以口传身授、机械训练的方法为主,已不能满足当今多元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的需要。因而,声乐课堂上多媒体技术的应用能弥补这种缺憾。根据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及教学对象的不同,运用电脑、幻灯片、多媒体视听等教学工具来进行教学媒体的设计,实现从听觉、视觉两个角度对学生进行教学,让课堂更有趣。[28]现代教育技术能使声乐课更形象、直观,有助于提高声乐小课的教学效率;借助多媒体技术,通过课堂演播模式可以提高声乐集体课的效率;对声乐集体课上纯粹的理论知识可以采用教学呈现模式,内容更生动更丰富。[29]
此外,为了搞好高师声乐教学,有人还认为应该从根源开始,要从中学入手,挖掘学生自身潜能,把握好高师声乐专业的生源。[22]有 人认为高师声乐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于声乐教师,因此,声乐教师不仅要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还要努力学习其它学科相关知识,要通晓教学大纲和教材、密切关注最前沿的学术动态、及时更新知识结构等,才能推动高师声乐教学改革的实施。[20]
结语
纵观近10年高师声乐教学改革研究,总的说来成果丰硕,对于更好地了解、认识和掌握我国高师声乐教学改革的脉络及发展方向有一个很好的引导。与此同时,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多种原因,研究中也有一些局限或不足,表现在:改革大多是声乐课程内部的调整和修补,忽略了课程在学校音乐教育中所处的核心地位[30];老生常谈多,真知灼见少;泛泛而谈、面面俱到的研究多,以一个论点进行深入研究的少;对声乐学科的改革研究多,紧密结合《新课标》进行改革的少;微观调节多,宏观研究少;正面研究多,横向、比较研究少,等等。针对这些情况,对于高师声乐教学的改革需要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视野、紧密联系实际,结合教学实践需求,进行多视角、多层次、更全面、更深入的研究,以此推动高师声乐教育的发展,进而推动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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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view of Researches into Vocal Music Teaching Reform in China’s Normal Colleges
LI Xiao-xia
(Pre-school Education Department, Changsha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100, Hunan, China)
An upsurge in vocal music teaching reform has been raised in our country since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issued the Standards to Music Course of Full-time Compulsory Education (Experiment Draft) in 2001. There are heated discussions on vocal music education concepts, teaching methods, teaching content, teaching material construction, and etc. This study has made some theoretical achievements and effectively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vocal music teaching reform, but it is also limited due to various reasons. Therefore, the vocal music teaching reform should build on the basis of former research results with broader vision, and be practical to connect with the reality and fulf i ll teaching needs. What’s mor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vocal music education,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music education, we should conduct more comprehensive and in-depth researches with multiple points of view and multi-levels.
higher normal university; vocal music teaching; curriculum standard; reform; review
G642.0
A
1673-9272(2013)06-0141-04
2013-09-28
李晓霞(1978-),女,湖南娄底人,长沙师范学院学前教育系助教,硕士,研究方向:声乐表演与理论研究。
[本文编校:李浩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