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械经营企业准入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北京市非公共商业设施内二层以上建筑内将禁开药店

2012-10-20 09:13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2年2期
关键词:药械药店药师

在新闻发布会上,袁林(中)就即将实施的新规定和标准作现场解答

本刊讯(记者 韩尧)日前,北京市药械经营企业准入政策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市中环办公楼召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袁林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对将于2012年2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北京市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技术指南》、《北京市药品批发企业冷链物流技术指南》、《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进行了解读。新的规定及标准实施后,北京市非公共商业设施内的地下室及二层以上建筑内将不得开办药店。新规定还对药店的药学从业人员数量、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息化追溯系统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意味着提高了北京市药品经营企业准入门槛 。

《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要求,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及2名具备相当于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将至少具备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在大型购物中心内开办零售连锁企业的直营非法人门店或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不受350米以上可行进距离限制。

为加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促进药品流通行业现代物流发展,指导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北京市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技术指南》要求药品批发企业运输车辆配置卫星定位系统(GPS),对车辆运输进行监控。此外,《北京市药品批发企业冷链物流技术指南》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对冷库、冷藏车及其他采用机械、电子等自动监控设备形成的记录、冷链验证记录、质量管理流程相关记录,可以电子形式保存,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要求三类植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须建立其所经营产品的信息化追溯系统,以加强对药械产品的风险控制。

截止到2011年12月,北京市零售药店共有6000家左右。此次新规定和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对药械产品流通等全过程的监管能力与追溯能力。据悉,新规定和标准的修订和制定,经过了大范围的探讨,在互联网上公示等过程,最终,北京市药监局于2011年12月12日第1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

袁林在会上表示,新政策和标准的出台,提升了准入标准,也将逐渐提高北京市药械市场经营产业集中度,更好地促进行业的发展和整合,促进产业的规范化,确保首都百姓用药更加安全、便捷。

北京市药械经营企业准入政策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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