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问答体疏证正反问句结构类型

2012-08-15 00:53
关键词:唐律疏动宾用例

冯 炜

(吉林大学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自商鞅改法为律后,中国古代成文法一直以律为主,律也是历代立法的重点。在唐以前,历代律典均已散失,而唐律中的《永徽律》及其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即今传《唐律疏议》,完整地保存到了现代,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也是中华法系最具代表性的封建法典。

《唐律疏议》全书约24 万字,总的结构组织形式是篇、卷、条,计十二篇、三十卷、502 条律条,整部刑律与律疏结构严整、体例完备,反映出唐初高超的立法水平与技术。《唐律疏议》法律解释的基本手段是训诂,因此不仅在中国法制史与律学史上意义重大,汉语史领域也有重要的研究价值。王东海指出:“《唐律疏议》是一部法典,但注文、疏文(含‘议’和‘法律问答’)又显示其是一部律学、应用训诂学实践的专书,这种律学与训诂学紧密结合的交叉性特点,能很好地体现法律与语言、法律解释与训诂训释的紧密关系……”

《唐律疏议》采用的律学训诂方式之一为法律问答体,即以虚拟对话的形式预设司法实践中之疑难案例,并给以详尽解析,这种问答体疏证共出现178 处,含184 例疑问句。

关于疑问句的分类,学界认识并不统一。我们采纳吕叔湘的分类方法,把疑问句分为四类:特指问、是非问、正反问、选择问。《唐律疏议》问答体疏证中的特指问句出现87 例,是非问句出现2 例,正反问句出现87 例,选择问句出现8 例。

关于正反问句的界定和归属,学界见解不尽相同。吕叔湘成书于1942-1944年的《中国文法要略》,认为正反问句(反复问句)是一种特殊的选择问句。柳士镇认为:“反复问句是兼从正反方面提问的一种疑问句,它实际上也是一种选择问句。不过这种句式中并列的两项恰为肯定与否定的互相对立,所以通常又另称为反复问句。”祝敏彻认为:“古汉语中选择问句往往是并列提问的两项,两项分在两个平行的分句之中(少数是合在一个单句之中),由回答者选择回答其中的一项;正反问句则是正反两个方面合在一个单句之中,要求回答者回答是正的一面,还是反的一面;二种问句使用的虚词也不一样;因而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界限是分明的,没有交叉的现象。”

我们认为选择问句与正反问句的界限较为清晰,应看成两类疑问句。选择问句一般是并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让回答者选择其中的一项。如果提问者把肯定的部分(正)与否定的部分(否)放在一起进行发问,要求回答者做出或肯定或否定的答复,这样的句子就是正反问句。

VPNeg①为行文方便,我们用符号表示上述格式,“VP”代表动词性成分,“Neg”代表否定词)与VPNegVP 式是正反问句的两种主要形式

《唐律疏义》问答体疏证的正反问句只有一种形式,即动词性成分或句子后加否定词即VPNeg 式,没有出现将否定词置于两个动词结构中间的“动词性成分+不+动词性成分”即VPNegVP 式。VPNeg 式是上古汉语就出现的,句末否定词与前面的动词性成分(句子)一起构成了一正一反的提问,表达正反选择的语气。否定词后的动词性成分(句子)承前省略了,释义时应补充完整,即VPNeg 式能够通过转换成VPNegVP 式来理解。VPNegVP 式在《唐律疏议》问答体疏证疑问句中没有出现。

关于正反问句的两种主要形式VPNeg 与VPNegVP式出现的年代以及历史发展,学者们已进行了多方考证。

刘子瑜(1994)考察敦煌变文时认为:“VPNegVP是一种口语化句式,往往出现于口语化程度较高的文献中,特别是对话体中。而汉以来的文献,文言成分高,口语化程度低,即使佛经材料也如此。变文不同。变文是唐五代时期民间说唱文学的话本,口语化程度自然较高。从情况看,变文绝大多数VPNegVP 都出现在问答形式的语境中,与卜辞和睡虎地秦简中VPNegVP 出现的语境大体一致,更可证明VPNegVP 的出现与文体的口语化密切相关。”《唐律疏议》问答体疏证虽为对话体结构,但因属虚拟的对话体,而且法典作为唐初的一种书面语体,很大程度上保留了上古汉语的的一些语法特征,因此问答体疏证里的正反问句并没有出现VPNegVP 式,而均为VPNeg 式。

《唐律疏义》问答体疏证中的否定词11 例为“否”,74 例为“以否”。

一、“……否”式(11)

关于“否”的起源,一般认为“否”、“不”当属同源。王力先生在《同源字典》中将“不”与“否”、“不”与“弗”分别拟音为“piu不;piu否(叠韵),piu不;piut 弗(之物通转)”,并且说:“‘不’字,广韵读甫鸿、甫九、甫救三切。又读方勿切。其读上声时,与‘否’同音;其读入声时,与‘弗’同音。‘不’、‘否’、‘弗’三字实同一源。”周生亚认为:就上古音而言,“不”、“否”同属帮母、之部合口三等字,所差的只是声调而已,一个是平声字,一个是上声字。“不”、“否”虽属同源,但否定副词“否”肯定不是从否定副词“不”中分化出来的,因为上古时期的“否”同时还可用为动词。合理的推测是动词“否”当以动词“不”为源词,否定副词“不”当是动词“不”分化的结果。否定副词“否”最初分化出来的时候,与“不”、“非”的界限也不是很清楚,因此语言中还能找到“否”用于陈述否定、描写否定乃至判断否定的例证,尽管这种用例十分罕见。

“否“的正反问句用法的源起时间,各家看法并不一致。一般认为以用于西周中期的《五祀卫鼎铭》中的“女(汝)贮田不”一句为最早(张玉金2004)。这种用法出现虽然较早,但主要使用在两汉以后。

周生亚(2004)考察“否”的发展演变时谈到,“否”(不)的选择否定用法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用于陈述句中的选择否定(A 种用法),二是用于疑问句中的选择否定(B 种用法)。在先秦两汉时代,“否”(不)以A 种用法为主,否定的多是词或词组;在两汉以后,以B 种用法为主,否定的多是句子。“否”(不)由最初主要使用在充当宾语的主谓结构之后到最后主要使用在全句之末有一个发展过程。他这里所说的“用于疑问句中的选择否定”指的就是“否”在正反问句中的用法。我们经过测查发现,“否”用于唐律正反问句的全句之末否定整个句子的用例多于其他格式的用法。

唐律正反问句使用“否”时,没有“不”的写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结构类型:

(一)动宾结构+否(4):W45(T36,20)②W 代表问答体疏证,T 代表律条,如W45(T36,20)指第45 处问答体疏证,出现于总第36 条律文中,在问答体疏证中的顺序为20。、W56(T39,23)、W97(T249,53)、W163(T376,103)

例1:W45(T36,20)问曰:上条会赦以百日为限,下文会赦乃以责簿为期;若有上条赦后百日内,责簿帐,隐而不通者,下条未经责簿帐,经问不臣,合得罪否?

例2:W97(T249,53)问曰:杂户及太常音声人犯反、逆,有缘坐否?

按:例1 的“合得罪”与例2 的“有缘坐”均为动宾结构,后直接加“否”,构成正反问式。

(二)状中结构+ 否(4):W14(T18,6)、W21(T21、9)、W111(T277,62)、W112(T281,63)

例3:W14(T18,6)又问:依律:“共盗者,并赃论。”其有共受枉法之赃,合并赃科罪否?

例4:W21(T21、9)问曰:此条内有殴告大功尊长、小功尊属者,合以赎论否?

按:例3 的“合并赃科罪”与例4 的“合以赎论”均为状中结构,后加“否”,表正反否定。

(三)句子+否(3):

1.无主句(2):W32(T30,15)、W77(T112,37)

例5:W32(T30,15)问曰:既云“盗及伤人亦收赎”,若或强盗合死,或伤五服内亲亦合死刑,未知并得赎否?

按:无主句是只有谓语没有主语的句子,无主句不同于主语省略,这种句子根本不用主语,按照古汉语的语法规律,也很难补出主语。唐律正反问句的无主句,多以“未知”起问,下文“以否”的用法亦是。例5 的“否”用在句末,否定无主句“未知并得赎”。

2.动词谓语句加“否”(1):W52(T38,22)

例6:W52(T38,22)又问:甲乙二人,轻重罪等,俱共逃走,甲捕乙首,甲免罪否?

按:例6 句末用“否”来否定动词谓语句“甲免罪”。

二、“……以否”式(76)

《唐律疏议》中“以否”的用例远远多于“否”。

据刘子瑜(1994)考察,晚唐五代时期的敦煌变文VPNeg 中,几乎有一半用例的否定词前面出现了“已”、“以”、“也”。其搭配也有一定的规律:“已”、“以”只在“否”、“不”前出现。他认为,“已”、“以”古音相同,且从用例看,语法作用也没有区别,可以换用,当是同一词的不同写法。这种“已”、“以”的作用跟六朝汉语中常用于动词并列词组的正反部分之间起连接作用的连词“与”大致相同,“已”、“以”在上古属余母之部字,“与”是余母鱼部字,古音相通,从语音上也可找到证据。变文中有许多“已”、“以”跟“与”相通的用例。我们认同上述看法:“以否”中的“以”为选择连词“与”的变写形式,“否”为副词。

通过测查《唐律疏议》问答体疏证的正反问句我们发现,在唐初的法律文献里,“以否”的用例(76)已远远多于“否”(11)的用例,因此我们的研究结论或许对“否”的历史演变的探究有些启示。

唐律正反问句的“以否”用法,只出现“以”,没有其他变写形式“与”、“已”。基本句型为:

(一)连谓结构+ 以+ 否(3):W7(T16,4)、W107(T263,58)、W139(T336,85)

例7:W107(T263,58)问曰:毒药药人合绞。其有尊卑、长幼、贵贱,得罪并依律以否?

例8:W139(T336,85)问曰:甲共子乙同谋殴丙,而乙误中其父,因而致死,得从“误杀伤助己”减二等以否?

按:例7“得罪并依律”与例8“得从‘误杀伤助己’减二等”均为连谓结构,句末用“以否”表正反疑问。

(二)动宾结构+ 以+ 否(23):W4(T11,3)、W8(T17,5)、W12(T18,6)、W13(T18,6)、W17(T19,7)、W18A(T20,8)、W23(T26、11)、W35(T30,15)、W51(T38,22)、W66(T46,28)、W68(T55,30)、W82(T145,41)、W100(T259,55)、W106(T262,57)、W128(T308,76)、W142(T337,86)、W143(T337,86)、W144(T343,87)、W149(T347,91)、W152(T354,94)、W155(T365,97)、W157(T366,98)、W175(T474,115)

例9:W106(T262,57)又问:依律:“犯罪未发自首,合原。”造畜蛊毒之家,良贱一人先首,事既首讫,得免罪以否?

例10:W128(T308,76)问曰:甲乙丙三人同谋殴人,各拳殴一下,合作首从以否?

按:例9“得免罪”与例10“合作首从”为动宾结构,后加“以否”表正反疑问。

(三)状中结构+以+否(28):W5(T11,3)W6(T16,4)W15(T18,6)、W20(T21、9)W22(T24、10)W26(T27、12)W30(T29、14)W34(T30,15)W43B(T34,19)、W53(T38,22)W62(T44,26)W65(T45,27)W67(T54,29)W87(T177,45)W95(T248,52)W110(T269,61)W120(T294,69)W121(T294,69)W124(T299,72)W125(T302,73)W130(T310,77)W131(T315,78)W137(T333,83)W138(T335,84)W145(T344,88)W158(T369,99)W166A(T397,106)、W167(T413,107)

例11 :W95(T248,52)问曰:反、逆人应缘坐,其妻妾据本法,虽会赦犹离之、正之;其继、养子孙依本法,虽会赦合正之。准离之、正之,即不在缘坐之限。反、逆事彰之后,始诉离之、正之,如此之类,并合放免以否?

例12:W110(T269,61)问曰:外人来奸,主人旧已知委,夜入而杀,亦得勿论以否?

按:例11“并合放免”与例12“亦得勿论”均为状中结构,后加“以否”表正反疑问。

(四)句子+以+否(21):

1.无主句(11):W28(T28、13)、W37(T32,17)、W46(T36,20)、W86(T175,44)、W93(T205,50)W104(T262,57)W108(T264,59)W109(T267,60)W118(T288,67)、W156(T365,97)W169(T453,109)

例13:W109(T267,60)问曰:下条“发冢者,加役流”,注云“招魂而葬亦是”。此文烧尸者徒三年,未知招魂而葬亦同以否?

例14:W118(T288,67)问曰:卑幼将人盗己家财物,以私辄用财物论加二等,他人减常盗一等。若卑幼共他人强盗者,律无加罪之文,未知更加罪以否?

按:例13“未知招魂而葬亦同”与例14“未知更加罪”均为无主句,后加“以否”表正反否定。

2.动词谓语句+以+否(10):W19(T21、9)、W38(T32,17)W99(T257,54)W105(T262,57)W132(T315,78)W134(T318,80)W135B(T322,81)、W146(T345,89)W147B(T345,89)W151(T352,93)

例15:W132(T315,78)又问:皇家袒免之亲若有官品,而殴之者合累加以否?

例16:W151(T352,93)问曰:有人被囚禁,更首别事,其事与余人连坐,官司合受以否?

按:例15“而殴之者合累加”与例16“官司合受”均为动词谓语句,后用“以否”否定。

《唐律疏议》成书于唐朝初年,祝敏彻(1995)研究认为:选择问句与正反问句,在近代汉语里有了很大的发展,上古是选择问句多,正反问句少;近代则相反,近代是正反问句大量增多,而选择问句用得较少。《唐律疏议》问答体疏证疑问句以正反问句(87)居多,并远远多于选择问句,约占整个疑问句数量(184)的47%。表明早于晚唐五代口语语体,唐朝初年的书面语体里,正反问句的数量已大量出现。

《唐律疏义》问答体疏证正反问句“以否”用法多于“否”,约占正反问句的87%。“以”只有一种写法,没有变写形式。表明作为书面语体的法典,语言较口语语体更严谨、规范。

“(以)否”的使用,以“状中结构+(以)否”(32)、“动宾结构+(以)否”(27)、“句子+(以)否(25)”的结构类型居多。周生亚认为(以)否加在句尾表示否定,从数据来看这种用法主要始于中古时期,但大量使用还是在唐五代。我们通过测查《唐律疏议》正反问句的结构类型,发现唐初“(以)否”加在句尾的类型已经开始大量出现了,刚好可以补充周生亚的这个说法。

[1]柳士镇.魏晋南北朝历史语法[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

[2]吕叔湘.吕叔湘文集第3 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3]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4]刘子瑜.敦煌变文中的选择疑问句式[J].古汉语研究,1994(4).

[5]王东海.古代法律词汇语义系统研究—以《唐律疏议》为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6]周生亚.说“否”[J].中国语文,2004(2).

[7]张玉金.西周汉语语法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8]祝敏彻.汉语选择问、正反问的历史发展[J].语言研究,1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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