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乾博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论民族融合对秦赵争霸的影响
孙乾博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战国时期,秦国与赵国的军事实力大体相当,但在政治改革、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赵国的民族融合水平不如秦国。赵国最终被秦国所灭,这其中固然有政治、经济、军事战略等因素的影响,但民族融合的好与差、快与慢,也是事关两国发展命运和盛衰的关键。秦国关于民族问题的立法,大多为后世王朝所继承或借鉴,开创了我国古代民族问题立法的先河。
秦国;赵国;民族融合;争霸
“当禹之时,天下万国,至于汤而三千余国”[1]523,“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1]400,发展到春秋时仅剩百余国。随着争战的频发和“国家”间的兼并,“国家”变得越来越少、越来越大的同时,各民族间的相互融合自然也在加速。两千年前的战国时期,正是神州大地即将形成统一的华夏民族最为关键的时期,民族融合也自然成为这一时期各个“国家”难以忽视的主题。
然而此时,各国民族间的融合速度仍然是有差异的。齐、鲁、宋、魏等中原国的疆域内,在历史上曾存在过许多少数民族,但经过几百年乃至上千年的发展、演变,到战国时民族间的融合已经完成,华夏民族固有的传统习俗与文化已经被此区域内的全体人民共同继承与遵循,共同的民族心理已经形成[2]409。而秦、燕、楚、赵等国受地理区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至战国时期,其民族成分仍不单一。民族融合问题自然会影响这些国家问鼎天下的争霸宏图。
战国末期,秦赵争霸成为群雄争霸的主旋律,但最终赵国被秦国所灭,这其中固然有政治、经济、军事战略等因素的影响,但在大变革的年代,民族融合的好与差、快与慢也是事关两国发展命运和盛衰的关键。
战国中期,张仪曾说秦王道:“赵氏,中央之国也,杂民之所居也。”[3]89这条史料至少证明两点:其一,赵国虽是中央之国,但此时(商鞅变法之后)的民族成分仍较复杂,仍为“杂民之所居也”;其二,张仪以此弱点来劝说秦王,间接证明了秦国此时无此弱点,或在处理“杂民”这一问题上,秦国做得要远远好于赵国。
秦国世代偏居西域,曾经“与戎翟同俗”[3]907,故秦国长时期被视为“夷,狄”,可见秦国是由多民族组成的,而且民族的数量很多。但商鞅变法以后,秦国的民族融合就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秦孝公晚期,赵良劝商鞅激流勇退,但商鞅自认功高权大,炫耀道:“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4]1767可见,此时的秦国已改掉原来“戎翟”的“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等落后习俗,国内各民族融合已取得了巨大进展,已“营如鲁卫矣”。且商鞅以此方面政绩作为他的炫耀资本,也间接说明了此时秦国国内各民族间融合的成功。赵国在历史上就是一个多民族共同杂居之处,民族融合相对于中原国家要慢得多。赵国在秦国的商鞅变法约50年后,进行了胡服骑射改革,虽间接促进了国内民族融合的速度,但赵国靠近中原地区的民族在进行融合的同时,北部山地、高原又有许多少数部族崛起涌现[2]409。于此种国情下,至长平大战时,赵国的民族融合程度自然无法与早达到鲁卫水平的秦国相媲美。
司马迁在《史记 · 赵世家》中说:“赵氏之先,与秦共祖。”[4]1449可见,秦赵本是同一族源,经一系列历史变革至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的两个国家。战国时期,秦赵两国都受到众多较强大的少数民族武装的威胁,如赵国北接林胡、楼烦,东北邻东胡,当中还有中山国这一“心腹之患”,后期又有匈奴虎视其边疆;而秦国,北有义渠、朐衍,西有豲、绵诸、乌氏等诸戎之国[5]279,后期也受匈奴之袭扰。本是同一族源,同受周边民族环境影响,为何秦国的民族融合速度要优于赵国?
秦国商鞅变法与赵国武灵王胡服骑射改革对各自国家的民族融合都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改革的时间、内容、方式等不同,所起到的效果自然也不同。
其一,改革的时间。公元前356年,秦孝公用卫鞅为左庶长,下变法令,至公元前338年卫鞅被车裂,在这近20年的商鞅变法期间,秦国的民族融合取得了巨大成就,成为“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4]1766的较为理想的国度。而在此期间,赵国却正和魏国进行着一场场争霸战争。直到公元前307年,赵国才实行胡服骑射改革,但此时商鞅变法取得成功已30余年。从这一点看,赵国的民族融合水平在战国中期就至少落后秦国近50年。更紧要的是,战国时期是大争时期,时机稍纵即逝。胡服骑射改革后,赵国又相继征服林胡、楼烦、中山等少数民族部落或国家,但还未等赵国完全融合这些民族,就爆发了长平大战[5]413,秦赵相持3年后,赵国大败。随之,赵国国力大减,控制力下降,周边少数民族势力又趁机崛起,这无疑减缓了赵国的民族融合速度。可见,赵国胡服骑射改革与秦国商鞅变法的时间差距,是两国民族融合速度存在差异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其二,改革的收效。赵国不仅在改革的时机上落后秦国一筹,在改革的效率上,也无法比肩秦国。秦国地处西陲,居处与周边有许多戎狄之族。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秦人同戎狄的交往既久且繁,因而保留了许多戎狄的风俗[6]179。公元前350年,秦国卫鞅为进一步谋求富国强兵进行了第二次变法,主要内容有6点,其中就有“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5]210这种关于改变少数民族风俗的明确法律条文。运用法律条文、国家政治手段进行“同化”,尽管方式有些生硬,甚至会给各民族带来一定的“伤害”,但其效果也是非常直接的,成绩也必然显著。在秦国国府的铁腕政治干预下,各族的落后风俗被强制革除,民族融合的速度自然大大加快,秦国境内华夏族的共同民族风俗也就随之形成。与此同时,卫鞅还颁布了“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4]1765的法令,此令不仅有利于秦国小农经济的发展,也间接瓦解了秦国少数民族聚族而居的落后习俗,使之化为个体小家庭,从而在减轻少数民族融合于华夏族难度的同时,也加快了其境内各民族互相融合的速度。另外,20世纪70年代,从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出的秦简中就有《属邦律》等有关民族政策的法律条文。它是秦国在民族融合方面直接立法的证据,由此可见秦国对民族融合的重视,其收效也必然显著。而与之相对应,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改革,却是通过主动向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学习而采取的政治军事变革,它意在利用胡服教化胡人,吸引胡人加入赵国文化圈[2]162,加快民族融合。赵国通过胡服对胡人表达了最友好的诚意,很快缩短了赵人、胡人心理上的胡汉差异,胡人开始从感情上亲近赵人。胡服骑射实施后,出现了“林胡王献马,楼烦王致其兵,二族归顺赵国”[2]167的大好局面。但由于赵国没有颁布明确的法律条文来更改境内各族风俗,国内的各民族融合虽一时显得很“和谐”,但融合速度必然较慢。
尽管胡服骑射改革为赵国的民族融合带来很大的好处,甚至使其发展成为战国时期强盛一时的大国,但胡服骑射改革在时间上落后于商鞅变法近半个世纪,在改革的成效、力度方面也不能与商鞅变法相比。
改革问题带有很强的历史偶然性,而赵国民族融合水平不如秦国也存在着先天与必然的因素——自然原因。
黑格尔认为地理环境对一民族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他指出:“助成民族精神的产生的那种自然的联系,就是地理的基础。”[7]123地理区域因素对秦赵两国的民族融合水平确实有重要影响。秦国的地理区域主要包括关中平原和四川盆地两大部分,除“蜀道难”以外,秦国境内地形平坦,交通便利,几无天堑险途。这为秦国境内各族人民密切的来往交流提供了优越的自然条件,同时,也会无形中缩小不同民族之间的心理距离。赵国的地形环境却要复杂得多。赵国版图可分为4大地形区,即河北平原、山西高原、冀北冀西山地和内蒙古高原地区[2]14。河北平原与山西高原不仅是赵国经济政治文化聚集地,也是赵国境内华夏族聚族农耕的主要地区,它们中间被南北走向的太行山脉隔开。赵国最北部的内蒙古高原地区是赵国主要少数民族游牧生存的家园,它与河北平原、山西高原被冀北冀西山地阻隔。此种地理环境,不仅给塞内外各族人民正常的经济文化交流带来交通上的不便,而且复杂的冀北冀西山地也易使赵国境内的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产生民族心理的隔阂。所以,受先天的地理自然环境影响,赵国国内各民族的融合要比秦国困难得多。
经济文化的联系是民族融合的社会基础,而受自然的地理环境和偶然的历史变革影响,秦赵两国形成了迥然不同的经济文化,这两种经济文化对各自国家的民族融合也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游牧民族的经济生活是通过牲畜并利用草原来运作的,形式单纯,极不稳定,抵抗灾害的能力极差[8]41,他们经常迁徙,居无定所,甚至生活在恩格斯所说的“以掠夺为光荣”的军事民族主义阶段[9]88。而此时的秦国,享有土壤肥沃的关中平原和四川盆地,本身已具备大力发展农业的优越自然条件。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更是以此为依托,颁布成文法令,推广农业耕作,如商鞅变法的第一道政令就是关于农业的“垦草令”[10]147,后又为鼓励耕织,规定凡生产粟帛多的人,可免除自身的徭役。一系列的国家鼓励政策,加之先天的地理环境,大大提高了全民的农耕热情。随着秦国各民族间接触的频繁,游牧民族不可能不被华夏族的较为先进和安定的农业生活方式所吸引,必然会改变自己原有的经济文化方式进而向华夏族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靠拢。秦国各族人民逐渐形成了共同的小农耕作生活方式,这在有利于社会安定、各族经济文化交流的同时,也促进了秦地各民族的融合。
赵国的经济文化与秦国有着很大的不同。赵国具有非常有特色的多元化经济结构,其农商并举,畜牧业、手工业也是其主要的经济成分。严酷的自然生存环境决定了赵国必然缺少大面积的平原农耕区,并且赵国自建国以后的历次改革都没有进行有力的农业变革。加之,商业在赵国的重要地位和重商轻农民风的形成,使赵国不能像其他农业国家那样给社会带来相对的安定性,这样,以内蒙古高原为代表的北方部族与河北平原、山西高原的华夏族的经济文化就会有很大不同。所以,赵国的多元经济文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境内民族融合的发展速度。
综上所述,赵国由于受历史性改革、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在共同习俗、共同地域、共同经济文化三个方面都落后于秦国,这无疑会导致赵地华夏族共同民族心理的形成要晚于秦国,民族融合水平最终不如秦国。
民族融合的水平虽未对秦赵争霸的胜负产生决定性作用,但也对秦赵两国产生了重大影响。
人口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在传统社会,只有在一定数量人口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充分的社会生产,才能在战乱时期积蓄国力,也可以说人口数量是决定一个国家、一个王朝兴衰的关键因素。在战国时期,游牧民族受发达华夏文明的吸引,他们自觉迁徙与华夏族杂居,进而接受和自然融入华夏文化,有力地推动了华夏族的壮大和发展。如孟子所说:“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11]125而此时,融合异民族就成为增加国家人口和增强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秦赵长平、邯郸大战后,赵国损失四五十万大军,而“秦卒死者过半,国内空”[4]1835,但是,秦国数年之后就又可东出函谷,称霸天下,而赵国却一蹶不振,这其中,双方的民族融合水平无疑起到了一定作用。正如前文所述,秦国的民族融合水平高,它为招揽境外民众入秦,实行了在当时极为优惠的政策,规定凡“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秦四竟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者于律也”[12]130,从而为秦国的发展和逐鹿中原注入了新的力量,故境内的人口损失对比赵国更容易得以恢复。赵国的民族融合水平相对较低,原有依附的北方部族,因为未完全融入赵文化,在赵国接连大败后,其独立倾向趁机复燃,如长平一战后,本在赵武灵王时期安定下来的北部边境“胡患”又起,直到赵国灭亡。北方草原民族没有真正归入赵国,这肯定不利于赵国在战后的人口恢复,也促使赵国在与秦国长期的争霸中败亡。
民族融合水平,对当时社会安定与否也起着重要的作用。“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句话虽比较偏激,但在历史的任何时期都不同程度地烙印在炎黄子孙心中,同时也说明民族融合的艰难。商鞅变法后,秦国的民族融合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境内的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生活习俗等方面与华夏族的差异逐步缩小,甚至很多部族已完全融入华夏族。随着民族融合的不断深入,民族间的矛盾冲突也随之减少,这无疑会增强社会的安定性。变法后的秦国社会呈现出“道不拾遗,民不妄取”[3]71的理想民风。儒法兼修的荀子就曾赞道:“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13]263可见,秦国民风之淳,社会之安定,可与一直标榜的古代圣王统治时期相比。正如李斯所言:“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至今治强。”[4]1979作为秦国劲敌的赵国,其社会安定性却不敢恭维。司马迁论述属于赵地的种、代一带的风俗曰:“种、代,石北也,地边胡,数被寇。人民矜慎忮,好气,任侠为奸,不事农桑……自全晋之时固已患其傈悍,而武灵王益厉之,其谣俗犹有赵之风也。”[4]2467战国末期,当赵王被司马空问及赵与秦“国孰与之治”时,也不得不答“不如”[3]279。如此状况,当与赵国的民族融合不够彻底有关。赵国的民族融合不够彻底,必然导致国内民众不同心、不团结,社会不够安定,进而也会严重影响其与秦国争霸的战力。
民族融合不仅影响了秦赵两国的人口数量和社会安定团结,也影响了两国边疆环境的稳定。民族融合程度越高,其边疆的稳定性也就越强。秦国自商鞅变法至秦统一,除征服义渠外,几无大规模的边关战事,这与秦国对边疆民族的积极融合密切相关。与秦国相比,同为强国的赵国,却没有如此稳定的边疆环境。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改革后,“西略胡地……林胡王献马”[4]1470,这说明林胡等北方草原游牧部族已对赵国表示臣服,但这些民族并没有及时、完全地融入赵国的华夏族中,赵国的边疆也没有得到真正、足够的稳定,以至于战国末期仍不得不抽出大量军力解决边疆问题。李牧大败匈奴时,又“灭襜褴,破东胡,降林胡”,而这时才“单于奔走”[4]1912。这条史料至少说明两点:其一,本已在武灵王时期臣服的林胡,却又在李牧这一时期“降”了,这说明以林胡为代表的一些北方少数民族部落并没有真正融入赵国,几十年来与赵国主体仍处于分裂状态;其二,襜褴、东胡、林胡这些少数民族被李牧战败后,迫使匈奴的“单于奔走”,这就明显地证明,林胡这些本已臣服赵国的少数民族,不仅没有真正融入华夏族,而且与匈奴联手,共同武力侵犯赵国边疆,给赵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致使赵国一大部分军队主力长期驻守北部边界,无法聚全力与其他六国争雄。可见,赵国的民族融合水平不如秦国,由此带来的边疆问题和其他问题极大地消耗了赵国的国力,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其问鼎中原的争霸大业。
在战国时期,秦赵两国处理民族融合问题的政策均不同程度地受早期文明“协和万邦”[14]2思想的影响。不论是秦国的“法治”,还是赵国的“胡服”,尽管实施的政策和效果有所不同,但其民族融合的经验意义深远,尤其是秦国关于民族问题的立法,大多为后世王朝所继承或借鉴,开创了我国古代民族问题立法的先河。
值得一提的是,秦国与赵国,本来军事实力大体相当,但在政治改革、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赵国的民族融合水平不如秦国。这虽未对秦赵争霸的最终结局产生决定性影响,但其重要作用也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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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31
A
1006−5261(2012)05−0086−04
2012-02-22
孙乾博(1987―),男,吉林长春人,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