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解释学的主体性悖谬
——伽达默尔的主体性思想探析

2012-08-15 00:49孙海洋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伽达默尔解释学视域

孙海洋

(山东师范大学 哲学系,山东 济南 250014)

古典解释学的主体性悖谬
——伽达默尔的主体性思想探析

孙海洋

(山东师范大学 哲学系,山东 济南 250014)

主体性是哲学史上的一个古老而常新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整个西方哲学史就是一部关于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史。在施莱尔马赫与狄尔泰的方论诠释学那里存在着一种主体性的悖谬,即一方面贬抑读者的主体性以求重构作者的原意,另一方面又主张充分发挥读者的主体性以比作者更好地理解作者。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在解决上述悖谬的过程中提出了其对主体性问题的解决方案:理解的主体性寓于理解的历史性之中,理解的主体性是一种交互性的主体性,理解的主体性与客观性之间保持着一种必要的张力,由此真正解决了理解过程中主体性的合法性问题。

伽达默尔;古典解释学;主体性;历史性;客观性;效果历史;视域融合

主体性问题是哲学史上的一个古老而常新的问题,从古希腊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到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到康德的“人为自然界立法”,都在言说着主体性这个人类永远说不尽的话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整个西方哲学史就是一部关于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史。伽达默尔,是当代德国著名哲学家、解释学家,其代表作《真理与方法》被公认为当代西方哲学的经典著作,其哲学解释学作为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流派,同样包含着独特而深刻的主体性之思。但在以往的学术讨论中,人们往往只是关注伽达默尔的视域融合、效果历史意识以及关于理解的历史性与客观性等论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伽达默尔理解观的主体性维度。本文拟从主体性思想探源、方法论解释学的主体性悖谬、伽达默尔解释学的主体性之思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主体性思想探源

要想完整准确地把握伽达默尔的主体性思想,必须将其置放于整个主体性哲学发展史的大背景之中。严格说来,主体性哲学肇始于笛卡尔开端的近代西方哲学。在一定意义上说,整个近现代哲学就是主体性哲学在诸如形而上学、自然哲学、认识论、伦理学以及政治哲学等领域不断凯歌行进的哲学。

应该指出,西方近现代主体性哲学的建构工作并非笛卡尔一人独立完成的,除他之外,还有许多别的哲学家的共同努力才使主体性哲学得以全面推进,培根就是非常杰出的一个。与笛卡尔对自我的高扬一样,培根对作为认知主体和实践主体的人也充满信心,强调只要掌握新工具,遵循归纳法,就能认识事物的形式或规律,从而不仅能够认识自然和解释自然,而且能够命令自然和征服自然,即其所谓的“知识就是力量”。培根的主体性思想还表现在其对主体认识结构的探讨,即“四假相说”中。首先,假相说以其特有的方式揭示了主体性效应是认识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事实,肯定了主体性是认识的永恒属性。其次,假相说具体分析了主体认识结构在认识中所起的选择、同化感官信息的功用。当然,培根只看到了主体认识结构的消极作用而忽视了其积极影响。如果说在培根那里,人是一种认知主体和实践主体的话,那么在霍布斯、洛克、斯宾诺莎那里,人更多地扮演了社会主体、政治主体与道德伦理主体的角色。霍布斯的《利维坦》主要是从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本性出发来思考和探究社会政治问题。洛克在 《政府论》中提出的人权学说、社会契约论、政权均衡说等对政治主体的论述则对后世的政治哲学产生了相当深远的影响。斯宾诺莎从笛卡尔的主体性学说出发,在《伦理学》中对自我的道德伦理向度作了比较充分的阐释。

主体性哲学在德国古典哲学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康德批判哲学的核心论题是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正是在论证过程中,康德提出了“人为自然界立法”的口号,指出时间、空间等感性直观形式和知性的十二范畴等作为主体的先天认识结构是获得普遍必然性知识的前提条件。与此同时,康德还建构了他的道德形而上学体系,强调道德自律,即人的自由,自此,康德的主体性思想得到了充分发挥。随后的费希特不仅把主体性哲学奠基于一元论的基础之上,从而使主体性原则获得了相对完整的本体论地位,而且以极为简洁明确的方式揭示了主体性原则的自我本质,即自我设定自身、自我设定非我、自我设定非我与自我对立。主体性思想是黑格尔哲学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他看来,“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1]由于实体同时即是主体,则主体性原则便因此而在哲学的全部领域获得了一种垄断性的支配地位。不仅如此,既然作为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的绝对精神是自己认识自己、自己实现自己,那么作为主体的绝对精神自身就具有一种绝对性,自身即是一种绝对实体,因而从根本上摆脱了笛卡尔作为思维主体的自我之为相对实体的尴尬处境,从而把近现代西方主体性哲学推到了顶峰。

二、方法论解释学的主体性悖谬

解释学作为一种关于理解和解释的系统理论,经历了从古典解释学即方法论解释学到现代解释学即哲学解释学的产生发展过程。在方法论解释学的代表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那里,产生了一种主体性的悖谬,即一方面贬抑读者的主体性以求重构作者的原意,另一方面又主张充分发挥读者的主体性以比作者更好地理解作者。

施莱尔马赫指出,各种解释的核心问题是避免误解的问题,解释学亦即一种避免误解的艺术。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误解呢?在施莱尔马赫看来,解释者必须通过一套解释技巧,利用科学方法恢复文本产生时的历史情境,揭示原作者的心理个性,清除解释者的先入之见和误解,从而达到符合作者本意的正确理解。换句话说,文本的意义就是作者的意向或思想,而理解和解释就是重构作者的意向或思想。于是施莱尔马赫提出了两种重构,即客观重构和主观重构,客观重构是“我们对语言具有像作者所使用的那种知识,这种知识甚至比原来读者所具有的知识还精确”,[2](P61)也就是说,客观重构是一种语言的重构;主观重构是 “我们具有作者内在生活和外在生活的知识”,[2](P61)也就是说,主观重构是对作者心理状态的重构。当然,对于施莱尔马赫来说,主观重构显然更为重要,他认为只要我们重构了作者的心理状态,就算解释了作者的文本。因此,我们必须努力从思想上、心理上、时间上去设身处地地体验作者的原意。此外,施莱尔马赫还提出了两种解释,即语法的解释和心理的解释,语法的解释即根据文化上共同具有的语言性质来分析作者的语言特征,研究作者和读者的思想交流;心理的解释即把自己移置到作者心灵之内的过程,是创造过程的再创造,二者彼此结合。但他更偏重于心理的解释,认为解释就是达到作者的主观世界,解释学的真正构想是在心理学的解释中完成的。将心理学因素融入解释学,从方法论上为解释学追求原意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性,其中,理解的主体性问题被凸显出来。按施莱尔马赫的看法,正确的解释就是要彻底清除理解主体的主观性,从自身的历史性和偏见中摆脱出来,而这种清除和摆脱的实现恰恰需要主体性的发挥,于是就出现了方法论解释学的悖谬之一,即通过理解的主体性来保证解释的客观性。

由于方法论解释学以追求作者原意为目标,因此势必会贬抑读者的主体性而强调文本作者的主体性。然而,在施莱尔马赫看来,尽管理解和解释是原创造的再创造,但再创造却可能比原创造更好,“我们可能比作者自己还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思想”。[3](P276)因为 “我们对讲话者内心的东西没有任何直接的知识,所以我们必须力求对他能无意识保持的许多东西加以意识,除非他自己已自我反思地称为他自己的读者。对于客观的重构来说,他没有比我们所具有的更多的材料”。[2](P61)而此种“更好地理解”的实现必须借助于理解者主体性的充分发挥。至此,方法论解释学的悖谬之二也出现了,即对理解主体性的贬抑以主体性的发挥为前提。

狄尔泰继承了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思想并将其发展为一门精神科学的认识理论。“当我们把这种由外在感官所给予的符号而去认识内在思想的过程称之为理解”,[2](P76)这就是说,在狄尔泰看来,理解是一种通过外在符号而进入内在精神的过程,理解的对象是符号、形式等精神的客观化物,即其所谓的“生命表现”。因此,理解就是通过固定的表现对其生命的领会。狄尔泰认为,虽然我们总是从自己的主体性出发来理解,理解的对象也始终是个别性的东西,但由于读者与作者的个体性都是在普遍的人性基础上形成的,使得个体之间有着相似性与共同性。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施莱尔马赫所遭遇的主体性悖谬之一的再现。此外,狄尔泰还认为,读者对作者的体验进行重新体验,通过这种方式,作品所代表的精神生命整体地参与到理解之中,理解永远与生命进程本身一起前进,与时间的历史并行。而且“根据这种关系,体验表达所包含的东西比诗人或艺术家意识中存在的东西更多,从而也会呼唤出更多的东西”,[2](P603)这就是说,读者从作品中总是会理解到比原作者更多的东西,至此,施莱尔马赫的第二重主体性悖谬也出现了。

总的来说,不管是施莱尔马赫还是狄尔泰,他们的方法论解释学一方面强调排除理解者的主体性而追求作者的原意,另一方面又主张读者比作者更好地理解作者,而这势必要凭借读者主体性的发挥,由此便陷入了双重的悖谬:解释的客观性需要贬抑理解者的主体性,而恰恰又是理解的主体性保证了解释客观性的实现。造成这一矛盾的深层根源在于支撑方法论解释学的是主客二分的传统认识论思维模式,而要想走出这一困境则有赖于一场彻底的“哥白尼式的革命”,这就是海德格尔完成并由伽达默尔继承发展的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向,伴随着这一转向,理解的主体性问题也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三、伽达默尔解释学的主体性之思

伽达默尔是哲学解释学的集大成者,他“对解释学历史的研究和对历史哲学的研究是承袭狄尔泰、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开辟的道路向前走的,将这些研究最终做出一个哲学总结,而且不单单是片面的建构什么,而是以解释学经验的广阔视野在思想上为他们做出内在的安排”。[4]主体性问题是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的核心论题,也是自启蒙运动以来的思想家们所思考的中心问题之一。虽然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第一部分曾对“康德的批判所导致的美学主体化倾向”进行了批判,但他并没有完全抛弃康德的主体性原则,而只是祛除其中过分极端的成分。与方法论解释学不同,伽达默尔不仅强调文本创作主体即作者的主体性,也强调文本理解者即读者的主体性,更重要的是,在强调作者与读者主体性的同时,伽达默尔还强调理解的历史性与客观性。具体来说,伽达默尔的主体性思想表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伽达默尔关于理解的主体性思想寓于理解的历史性之中,这集中表现为效果历史意识及其为前见的合法性辩护。在伽达默尔看来,历史性是人类生存的基本事实,无论是解释者还是文本,都内在地嵌于历史之中。真正的理解不是去克服历史的局限,而是去正确地评价和适应这一历史性。伽达默尔把人总是从自己的社会处境出发去理解前人和他人的思想,称为“效果历史意识”,即人总是历史的人,历史对人总是产生一定效果的,人总是在一定历史的影响下去解释的。由此可见,历史性与主体性是内在地融合在一起的。“一种真正的历史思维必须同时想到他自己的历史性。只有这样,它才不会追求某个历史对象的幽灵,而将学会在对象中认识他自己的他者,并因而认识自己和他者。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一种名副其实的诠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实在性。因此我就把所需要的这样一种东西称之为‘效果历史’。理解按其本性乃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3](P424)从理解的历史性观点出发,伽达默尔批判了启蒙运动对前见采取的除恶务尽的敌视态度,指出这种以理性剔除前见的方向,本身就是以前见反对前见。伽达默尔将海德格尔的“先有”“先见”“先把握”统一称为“前见”或“偏见”,并认为前见是历史给予的,人无法对其选择,也永远无法摆脱。前见作为主体的认知结构,一方面作为每个人在历史中进行理解的存在上的起点,限定了每个人的理解视野的广度和深度,使理解不能做出超历史的理解;另一方面,它又使人在历史中向人的可能性的存在开放,开创出新的人生、新的人类未来。据此,伽达默尔指出,前见是解释学条件中最首要的条件。他还进一步区分了合理的前见与盲目的前见,并认为只有 “时间距离才能使诠释学的真正批判性问题得以解决,也就是说,才能把我们得以进行理解的真前见与我们由之而产生误解的假前见区别开来”。[3](P422)可以说,只有在历史性之中,主体才能完成他的理解,效果历史是一种历史性与主体性合一的过程。

其次,伽达默尔理解的主体性是一种交互性的主体性,一种主体间性,这集中表现为视域融合与对话的辩证法。在伽达默尔看来,理解是以交互主体性为前提的,解释学的实质是主体间的对话与相互理解。这种交互主体性从根本上超越了主客二分的传统认识论模式,在传统的认识论模式中,主体的认识过程是主体向着客体的单向运动,而在解释学的理解关系中呈现的,则是主体与被理解对象的相互影响的双向互动。可以说,一切理解对象都被主体化了。伽达默尔继承了柏拉图的对话辩证法思想,将读者与作者、文本与解释的关系理解为一种对话关系,而对话本身包含着一种问答逻辑,为了回答文本提出的问题,我们自己必须开始问问题,也就是在我们视域内重新构造文本提出的问题,而我们重新构造的问题不能不超出文本所提出问题的历史视域,而重新构造了的问题的答案,也不可能就是文本本身所蕴含的答案。这样问答过程实际上就是文本和解释者视域融合的过程。这就是说,理解既不是解释者完全放弃自己的视域进入被理解对象即文本的视域,也不是简单地把理解对象纳入解释者的视域,而是解释者不断地从自己原有的视域出发,又不断扩大自己的视域,从而形成一个全新的视域。由此可见,视域融合就是解释者的现在视域与文本包含的历史视域相融合的过程。这里的融合不仅指过去和现在的历史视域在主体中的融合,更指不同主体之间的融合。与历史的对话,就意味着我们把自身置于历史的视域之中,但“这样一种自身置入,既不是一个个性移入另一个个性中,也不是使另一个人受制于我们自己的标准,而它是意味着向一个更高的普遍性的提升,这种普遍性不仅克服了我们自己的个别性,而且也克服了那个他人的个别性”。[3](P431)这就是说,理解的发生是在不同主体间进行的,在对话或视域融合的过程中,存在着双向的主体交互作用。

再次,伽达默尔理解的主体性始终与理解的客观性之间保持着一种必要的张力。伽达默尔认为,“理解甚至根本不能被认为是一种主体性的行为,而要被认为是一种置自身与传统过程中的行动,在这过程中过去和现在经常地得以中介”。[3](P411)这也就是说,理解不应该被看作是一种纯粹主观性的行为,它要受到传统和理解对象的历史性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解既非单纯地由解释者决定,也非单纯地由文本决定,而是由二者共同决定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强调理解的主体性的同时,也要关注理解的客观性。伽达默尔所谓理解的客观性,不同于施莱尔马赫、狄尔泰等人追寻作者客观原意上的客观性,不同于传统认识论主观必须符合客观意义上的客观性,而更多地是指理解的合理性与正确性,而这种合理性的客观性的通达,则依赖于理解者主体性的适度发挥,因为理解主体性发挥的过度或不及,都会影响到理解的客观性的彰显。理解主体性发挥过度,则会陷入后现代那种完全否认作者原意而只强调生产性阅读的相对主义、主观主义误区;理解主体性发挥不及,则会沦为古典解释学那种完全否认读者而只追求作者原意的客观主义陷阱。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这种理解主体性的适度发挥呢?这就需要我们在尊重文本原意的基础上建立作者主体、文本客体、读者主体之间的多维互动解释构架。其一,必须重视文本的原意。当然,这种重视并不是客观主义地重建作品的历史情境,重构作者的原意,而是主体化地重视文本,在尊重读者多样性、差异性的前提下认同理解主体作为历时性存在的丰富个性。同时,充分尊重作者意图,并允许理解主体的先入之见积极参与,寻求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共通以及作品原意与先入之见的共融,在种种间距之间搭建起相互对话的平台。其二,建立作者主体、文本客体、读者主体之间的互动机制,在文本解释中创生意义,在意义创生中解释文本。在任何一个解释事件中,主体性与客观性本来就是同时存在的,正是二者之间的那种必要的张力,才使作者、文本与读者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统一,又是这种统一使文本解释与意义创生趋向融通一致。可以说,主体性与客观性的张力,不仅克服了“读者中心论”的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而且克服了“作者中心论”的绝对主义和客观主义,更重要的是,这种张力还保证了视域融合的实现,可以说,视域融合就是作者视域和读者视域在相互融通的可能性空间里对话的过程,就是文本原始意义向创生意义不断渗透的意义生成过程。

综上所述,伽达默尔关于理解的主体性思想,一方面克服了施莱尔马赫、狄尔泰等人的方法论解释学在主体性问题上的悖谬,另一方面,在继承自笛卡尔以来主体性哲学的基础上,将其向前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由自我意识的张扬发展到他我意识的觉醒。

[1]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M].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10.

[2] 洪汉鼎.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

[3] 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Ⅰ[M].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276.

[4] 伽达默尔.哲学生涯[M].陈春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71.

B089.2

A

1672-4445(2012)04-0019-04

2012-02-19

孙海洋(1986-),山东广饶人,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哲学系硕士,主要从事现代外国哲学、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责任编辑:钟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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