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实现劳资利益平衡*

2012-08-15 00:48杨鼎家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资方集体合同协商

杨鼎家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干部培训学院,北京 100048)

我国通过34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世界瞩目的巨大成就,目前已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自2005年开始,我国国内生产总值 (GDP)连续7年实现8%以上的增长。但相比之下,我国职工收入却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改善民生,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改革开放实现共同富裕的出发点。

工资集体协商又称工资共决,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资双方共同参与决定劳动者工资,并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过程。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书面形式的专项集体合同。这种书面协议是保证和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的一种方式,要建立在平等协商前提下。

一、工资集体协商开展的条件

反思工资集体协商的发展历程,我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是有一定前提的。

1.资方有充分的资本

只有资方拥有足够资本并获得一定的利润,才会存在提高工资的可能,当职工向资方集体提出协商工资增长的要求时,也才能得以实现。

2.劳方有足够的力量

网络媒体的飞速发展带来信息的爆炸式影响,职工的民主诉求愈加强烈,社会政务特别是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日益透明公开,使得职工更加团结,从而能够为了自身权益,以更有利的地位与企业资方平等地进行协商。

3.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

《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各地陆续颁布的相关法规等,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强有力保证。现在人们普遍关注的“工资条例”也正在积极讨论中。

4.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主要是与职工工资待遇有关的事项,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保险、公积金等。

5.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

工资集体协商是目前劳动关系中确定工资标准的基本机制,其主体是劳方和资方的协商共决机制。用人单位的资方和本单位职工的劳方是工资集体协商的两方。一般而言,劳方 (职工方)由工会及职工代表组成,资方 (企业方)由企业行政管理代表。

二、工资集体协商在当前的积极作用

1.工资集体协商是提高职工幸福感的需要

通过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工资尤其是劳务工报酬的正常增长机制,可以保证职工过上较为宽裕的生活,提高广大职工的幸福指数。

2.工资集体协商是扩大内需的需要

目前,中国经济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出口、投资、内需”三驾马车中,相对来说,扩大内需、繁荣国内市场是我国当前经济持续发展的首要方式和内在动力,只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增加职工收入,让他们具有足够的能力消费,才能真正形成拉动内需的良性循环。

3.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国际化的需要

工资集体协商的开放度或自由度,通常是国际上衡量一个经济体是否实行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准。若要得到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就必须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现职工与企业的共赢。

4.工资集体协商是应对反倾销的特定需要

最近几年,国际上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急剧增多,主要就是认为中国的商品价格大大低于进口国同类商品的价格,使中国商品在进口国市场上十分畅销,冲击了该国同类商品的营销。客观上,我国商品价格相对廉价,主要是低劳动力成本支出的原因。因此,与其被他国征收高额反倾销税,还不如通过劳资双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提高职工尤其是生产一线蓝领职工的工资,以提高劳动力报酬成本,从而上调商品售价,达到同类商品的价格与进口国基本相当,避免被反倾销。

5.工资集体协商是社会维稳的需要

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尤其在当前,我国更需要营造一个安定的局面。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可以承受的情况下,与时俱进地增加职工的报酬,让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与企业发展同步,从而使职工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真正和谐相融。

三、工资集体协商内在的客观规律

成功的工资集体协商都来自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不断努力的辛苦沟通以及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集体行动是妥善协商、谈判成功的主要因素。广东佛山南海本田公司、武汉餐饮行业、深圳富士康等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都表明,只有有序的工资集体协商才会取得劳资双方的认同,无序的没有章法的工资协商很难取得成功。工资集体协商中,劳方积极主动地与资方进行有效沟通是非常重要的关键步骤。

(一)工资集体协商过程的基本阶段

1.工资集体协商要有充分的要约与准备

(1)在事先沟通的基础上,一般由劳方 (工会组织)以书面形式,主动向资方 (企业行政)发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书。其中包括双方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首席协商代表、出席人员组成、中立的主持人、公正的书记员以及拍照摄像等,同时通过网络、会议、公开拦等形式,民主公示集体协商的事宜,征得大多数职工的同意。一般情况下,劳方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或其委托的职工代表,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职工代表担任劳方首席代表;资方首席代表为企业法人或其委托的行政代表。

(2)劳方收到资方的应约书后,认真详细地准备工资集体协商所需要的资料及信息。比如,搜集整理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本地区同行业劳动标准、经济形势和市场状况等外部资料;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营销、资产损益、财务报表、劳动条件、劳动标准、人工成本、企业现行制度以及涉及职工经济利益的规定等内部资料。

(3)劳资双方共同起草一份书面的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这是特别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劳方首席代表应和资方首席代表进行充分的良好沟通,在征集全体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商议确定。

2.工资集体协商需要和谐的协商与签定

在协商阶段,劳资双方主要是以会议协商的形式来进行谈判或协商。

(1)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的签定

在协商会场,劳资双方首席代表根据起草好的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逐条地进行详细协商,对于一些意见分歧,应通过反复沟通,如会前沟通、会中沟通、会后沟通及私下沟通等,以签定双方认可的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来进行审议。

(2)工资集体合同正式文本的签定

经过全体职工对“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的民主审核后,对于其中需要进一步补充的合同内容,应再次通过会议协商的形式加以完善,最后由劳资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签定正式的“工资集体合同文本”。

工资集体合同属于专项的工资合同,根据有关规定,需要一年一签。例如,对于签定的3年期限的集体合同中有关工资的内容,也仅限于当年有效。

3.工资集体协商有着严格的审核与备案

劳资双方认可签定的正式的“工资集体合同文本”,通过媒体约10天的广泛公示后,若劳资双方均无异议,一般由工会组织向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送达签署好的正式的“工资集体合同文本”,用以备案。

劳动保障部门从收到正式的“工资集体合同文本”的15日内,若劳资双方均未再提出修改合同的请求,即可宣布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并向社会公布宣传,监督其执行和落实。

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23条规定,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生效的工资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通过网络、会议、公开栏等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双方还应对工资集体合同的履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资集体协商有其特定的技巧

1.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认要有层次

协商代表主要应由工会各部门负责人、女工委员、一线职工、特邀专家等组成。外请专家不得超过本方谈判人数的三分之一,而且劳资双方人数及人员构成要对等。

2.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拟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

将工会小组收集的建议、职工座谈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的议案等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依据,再经过系统整理,最好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制定出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的涨幅比例,同时对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的内容细致地进行内部分工。

3.适时地确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底线

劳方通过对财务报表、劳动定额、商品销售等方面的分析,可以确定出企业的基本年利润。一般是将其中8%的利润用于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工资增长的诉求基数,在此情况下,工资增长5%是劳方工资集体协商的底线。

4.集体协商的工资增长范围应明确

生产一线职工特别是广大劳务工群体,应当是工资增长受益最大的主体人群和重点领域。

5.确定合理的工资集体协商时间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为每年的11月份开始要约,12月份劳资双方会议协商签定工资集体合同,第二年1月份执行劳资双方协商后的新的工资标准。

四、工资集体协商的举措

1.与时俱进地树立和谐环境下的利益共同体意识

作为一个企业,相对的讲,资方拥有资本,劳方提供劳动,只有资本与劳动有机结合、同等重要时,企业才能得以生存和有效发展。我们应做到劳资双方利益的共赢,和谐地协商工资问题,尽量避免行为过激。而且,工资集体协商的涨幅或降幅是并存的,在企业利润较好的情况下,劳方通过集体协商可以提高职工的工资,同样,在经济发展不好的情况下,资方也可以主动发出要约,提出降低职工薪水的协商要求。

2.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应科学化

政府主导是目前我国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方式。我国还处于工资集体协商的起步阶段,劳资之间的协商还不太完善,都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当劳资双方发生冲突时,通常都是由政府出面对劳资双方的企业利润与劳动成本支出之间的矛盾关系加以调解。为了确保企业的有序发展及社会的良好稳定,保持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当前劳动关系的三方——“政府、劳方、资方”都在进行着积极的调节、理性的妥协、明智的让步。

3.工资集体协商形式向着多元化发展

企业内的劳资双方集体协商是我国目前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方式,但随着产业的发展、地域经济的扩大,行业性或区域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得到快速发展。比如,2011年的武汉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2010年江苏全省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成功范例,都给职工带来很大福利,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在经济发展普遍好的形势下,可以力推行业性或区域性的工资集体协商,把某一行业性或区域性的工资集体合同,由国家行政部门公布规定为某一行业或区域的职工工资标准。

当前,我国非常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稳步提高职工最低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通过持续不断的协商努力,尽快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因此,只有科学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地提高广大职工的工资水平,极大地促进消费,从而提高拉动内需的潜力,才能保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动力。

[1]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2]全总组织部,集体合同部.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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