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国泉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工运研究所,北京 100865)
德国外交政策协会研究中心主任桑德施奈德教授2007年写了一本题为《全球的竞争者:中国不祥的腾飞和西方的昏厥》的书,认为中国以“不民主的制度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成就”,“向西方提出了特殊的挑战”。德国《南德意志报》2010年4月6日刊登了一篇《铁丝网后的富裕》的文章,写道:“冷战中,自由国家保持着对专制政体的优势。但中国的崛起表明:经济没有民主保障也能增长。”
事实真的如此吗?他们除了对民主的理解与我们不一样外,还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就是中国企业民主管理取得的成就,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保障。德国的社会哲学家奥斯卡·内格特在2008年《以龙作为形象标志的中国现代化与欧洲的现代神话》的书中认为,“中国定将实现一种特殊的民主,这种民主将考虑到这个大国的社会、文化和经济特点。这种亚洲‘社会主义民主’所涉及的是史无前例地继续思考‘孔子的公共伦理’,而不是抽象地复制西方资产阶级民主。”英国社会科学家柯林·克劳奇在2007年分析了民主在当今西方面临的社会环境:“后工业社会的广大普通就业人员也许没有找到其本身、以及他们切身利益的明确定义。但是,与此相反,企业管理人员和大金融机构越来越明确地把自己视作统一的阶级。……因此,一方是强大、但没有组织起来的群众;另一方是强大、但善于表达的经济精英,新的冲突线在他们之间伸展。……我把这种情况描绘成后民主。”如果看一看“占领华尔街”的运动,这种冲突就不难理解。精英们不但可以用金钱影响议会,而且可以用别人难以读懂的文字和图表来蒙骗民众。
中国经济的发展有其自身的逻辑和奥秘,其中一条就是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上指各种形式的职工参与制度,从内容上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个民主”。在1993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村民自治规范活动的通知中首次出现,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进行了阐述。从民主参与的程度、内容和范围上,有人分了五个层次:一是信息参与即知情权;二是监督参与即监督权,如职工参加公司监事会、通过职工代表机构行使监督权等;三是经营管理参与,如职工选派代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经营管理参与,或通过工会以及集体谈判行使参决权等;四是利润分配参与,是指职工通过参与利润分配分享企业利润,利润参与作为一种激励手段,通常由企业自主决定或通过集体谈判决定,法律一般不作强制性规定;五是所有权参与,又称为职工持股参与,是指职工通过持有公司股票、以股东的身份来行使对公司的参与权。狭义的是指企业职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活动,主体是企业职工,涵盖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这里主要讲狭义的民主管理。
近年来,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础推进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是各级党政高度重视,为民主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政治保障。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2012年7月23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要求和广大职工民主意识增强的新形势,以发展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为方向,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努力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第五十四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提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各级党政加强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职责明确、共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从7月19日开始,中央各部门陆续向社会公开201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仅一天时间就有92个中央部门在各自网站上公布了本部门的“三公”账本,到7月24日发展到98个中央部门。这是中央部门连续第二年公开“三公”经费账本了。国务院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要求各级政府依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 (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三公”公开作为政务公开一部分,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形成了示范和促进效应。
二是立法步伐加快,为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在国家立法层面,我国《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相继作出了规定。1986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职代会制度作了全面的专项规定;1988年公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对职代会职权作了适度调整;1994年公布的《劳动法》打破了所有制界限,规定企业集体合同草案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2001年修正的《工会法》对工会通过职代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了进一步的规定;2005年修正的《公司法》对通过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作出了规定;2007年公布的《劳动合同法》打破所有制界限,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012年2月,全国总工会与中央纪委等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6家成员单位联合下发《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这是26年来我国首次以6部门共同颁布规章的形式,全面规范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规定》共5章、50条,对企业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任务、责任主体等作出了规定,形成了“一大突破、三大亮点”:最大的突破在于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企业都要实行民主管理,消除了非公有制企业是否实行民主管理的困扰。亮点之一是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定性和定位问题做了界定,明确“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表明职代会不是取代企业管理机构的正常管理,其他民主管理方式也不能替代职代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亮点之二是关照了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公司制企业,县级以下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中小企业,集团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分别作出了规定,增强了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亮点之三是明确了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等所谓“非正式职工”同样可成为职工代表,有效保障了普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合法权益。在重点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规定》专章对“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作出规定,进一步丰富了我国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和内容。
截至2012年9月,全国有27个省 (区、市)出台了34个民主管理地方性法规,一些地方在立法中打破所有制界限,增加了法律责任规定,增强了法律执行力和约束力,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国家立法奠定了广泛的实践基础。
三是各级工会创造了大量经验,为民主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些地方和产业工会结合各自实际,创造了许多经验。江苏省委、省政府将民主管理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纲要统筹部署。江苏省总早在2003年就提出“以论推进、以法推进、以绩推进、以责推进”的工作思路,2011年,江苏省总工会编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运行参考指引》,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运行的主要程序图表化、工作要求显性化,他们以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创建为抓手,在全省20多万家企业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以集体协商、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等为重要载体的“四位一体”民主管理机制,使职工知情有渠道、参与有载体、协商有平台、监督有手段,非公企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建制企业每年递增万家以上。浙江省总工会发挥全省120家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创新示范典型的辐射效应,坚持建会与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同步进行,工会建设与民主管理覆盖面同步扩大,实现了民主管理工作从“盆景”到“风景”的转变,宁波市总工会把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与“两个普遍”有机结合,开展“三个普遍”百日集中行动,形成了富于特色的“宁波模式”,杭州市总工会于2009年提出“3+X”的民主管理“杭州模式”,“3”为建立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X”为探索和实践企业民主管理其他工作形式。湖北省总结推广武汉铁路分局江岸车辆段、省邮政局借鉴IS09000标准、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的经验,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北省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山西省委把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纳入构建和谐山西考核指标,吕梁市总工会提出民主管理工作思路,国有企业求“进”——与时俱进,职代会报告、公开内容向“三重一大”延伸;非公企业求“深”——参与程度深,从一般规章制度、工资奖金向“体面劳动”引申;事业单位求“紧”——和党风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紧密结合,体现内部、社会两重监督;区域 (行业)职代会求“广”——覆盖面广,最大限度地覆盖微、小、散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
不好的企业各有各的不同,而好的企业都是相似的。一些民主管理先进企业相似之处在于,都做到“三位一体”:一是理念先进。这是前提。这些企业都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根本方针,秉持以职工为本、依靠职工的管理理念,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把职工当成企业的主人,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凝聚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培育先进的企业文化、职工文化,把企业打造成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事业共同体。二是制度严密。这是关键。这些企业都重视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以64人集团机关有效管理2.4万多名职工,奥妙之一就在于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制度机制,以“一点也不能差,差一点也不行”为标准,建立健全卓越绩效管理框架体系,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体系之中,根据集团为决策层、公司为经营层、队为管理层、班为操作层、车为执行层的“五级管理模式”,层层明确厂务公开的主体责任,创新完善五级公开体系,筑牢了港口管理基础,极大提升了管理效能,使青岛港用较短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港口上百年的历程。三是执行有力。这是保证。这些企业都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实施操作办法,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各自责任,提升团队执行能力,强化监督,抓好落实。
四是民主管理作用突出、成效明显。
据全总研究室统计,2011年全国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278.1万个,比上年增长23.6%,占基层工会覆盖企事业总数的66.5%;覆盖职工17023.6万人,占73.9%,比上年增长12.8%。已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实行厂务公开的263.2万个,占63.0%,比上年增长24.5%,覆盖职工16278.4万人,占70.6%,比上年增长15.0%。已建工会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建制率达到73.38%和66.94%,非公有制企业单独建制分别为219万家和209万家,建制率达到65.53%和62.91%。建立区域 (行业)职代会11.8万个,覆盖企业114.7万个,覆盖职工3949.9万人。已建工会的公司制企业中,建立董事会18.6万个,其中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企业8.5万个,比上年增加3969个,占45.8%;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的5.0万人,比上年增加4046个,增长8.7%,占建立董事会企业工会的46.1%。已建工会的公司制企业中,建立监事会14.3万个,其中建立职工监事制度的企业8.3万个,比上年增加1736个,占57.7%;正副工会主席进入监事会的4.3万人。
实践证明,民主管理对于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自身等五个方面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一是在经济建设方面,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落到实处,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职工为促进企业发展建功立业;其二是在政治建设方面,有利于实现职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职工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这一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其三是在文化建设方面,有利于凝聚经营者与职工的共识,培育和发展先进的企业文化职工文化,营造互利共赢的良好氛围;其四在社会建设方面,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其五是在党的建设方面,有利于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健全企业内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因此,有人称民主管理是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助推器”、增强企业凝聚力的“粘合剂”、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发动机”、协调劳动关系的“润滑剂”、促进干部队伍廉洁高效的“监测仪”、防止暗箱操作权力滥用的“防火墙”,是比较形象也比较准确的。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多发期,民主管理工作的主体、诉求、环境等发生一系列新变化,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一是民主管理主体——职工队伍内部结构的多样化。
职工作为民主管理的主体,近年来发生一系列新变化。职工队伍规模日益扩大、内部结构多样,国有企业职工数量大大减少,在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工作的职工大量增加。据全总研究室统计,2011年,企业工会中,公有制企业16.3万个,占9.6%,比上年减少6098个;非公有制企业154.3万个,占90.4%。企业工会会员中,公有制企业3901.5万人,占20.9%;非公有制企业14771.9万人,占79.1%。目前,全国共有非公有制企业1012万户、个体工商户3756万户,从业人员近2亿人,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以上,创造了近90%的新增就业岗位。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53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8亿人。全总调查显示,城镇职工占56.6%,农民工占43.4%,其中本地农民工占11.2%,外来农民工占32.2%。职工在身份、就业岗位、职业认同、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对推进民主管理工作、整合职工需求提出了新课题
二是职工民主管理诉求的显性化。
职工合法权益是一个整体,包括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和社会权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职工的民主意识和表达诉求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显现。当前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原因,70-80%是劳动经济权益引起的。但也有越来越多的事件,与职工民主权利没有落实有关,而且随着新生代产业工人增加,人们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增强,民主诉求增多,因民主权利未落实导致的不稳定问题呈逐步上升趋势,必须引起广泛关注。这也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及人们需求发展的一般规律与趋势。
据2007年全国总工会开展的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94.5%的职工认为职工参与企事业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事业的发展,95.7%的认为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91.1%的认为应当让职工都有机会参与企事业管理,91.7%的认为参与企事业管理是职工应当享有的权利,71.3%的表示愿意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其中农民工为70.8%,表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有着强烈的参与民主管理愿望。如果民主管理形同虚设,厂务公开走过场,诉求渠道不畅,其后果严重性有时大于劳动经济权益受损所带来的影响,因为它的受害者一般都是一个群体而不是个体,其后果有时会从对企业的不满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蔓延,而且它不像劳动经济权益那样可以直观、可量化,其影响有时是无形的、长期的、广泛的。
三是一些地方和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本身存在形式化、空洞化。
主要表现有:一是一些党政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对民主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高,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会“唱独角戏”、“一头热”的现象。有的企业负责人把民主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对立起来,认为职代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公司有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就没有必要再建立职代会,否则就会制约企业的发展,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第六次全国职工队伍调查表明,部分经营管理者民主意识淡薄,不尊重职工民主权利。15%的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认为,职工只需要干活挣钱,没必要参与企事业管理;16.8%认为,让职工参与管理,只会降低企事业的效率,21.9%认为会增加成本。二是一些地方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制率还不高,运行还不够规范。有的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分流方案不经过职代会讨论或通过,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流于形式。有的企业往往出现“重召开会议,轻日常管理;重通过决议,轻决议落实;重领导决策,轻民主参与”等“三重三轻”现象,将职代会开成了“纸带会”或“管理者会”。我国百强上市公司中,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和董事的出席率,都远远低于国际上通行的标准。这些年一些企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大多与企业领导人民主意识不强,搞“家长制”、“一言堂”,违规决策、滥用权力、缺乏监督制约有关。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1.39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6万人,移送司法机关1466人。三是职工代表作用发挥不充分,职工认可度不高。一些企业职代会中半数以上职工代表是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的产生存在“指定代表”、“老好人代表”和选举程序“走过场”的现象,一些代表自嘲或被戏称为“四手代表”:“见面握握手,开会拍拍手,表决举举手,散会挥挥手”。
2011年全总研究室调查显示,68.3%的企业与职工签订了集体合同 (含专项集体合同),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79.8%对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作了规定;84.8%的企业建立了职代会 (或职工大会)制度,没有建立的为15.2%;87.7%的建立了厂务公开制度,没有建立的为12.3%。尽管大多数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但是普通职工在职代会中担任职工代表的比例偏低,在回答“您是不是职代会的职工代表”时,回答“不是”的占74.5%,表明普通职工在职代会中担任职工代表的比例偏低。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基本没有话语权,他们在职工代表中的比例不到正式工的一半。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调研的15家用工单位的职代会都没有劳务派遣工代表。江苏省总工会抽样调查显示,劳务派遣工中工会会员比例为56%,能够正常参加工会活动和企业民主管理的仅占入会劳务派遣工的23%。这说明好的制度设计,如果没有措施来加以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走样。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把握发展目标和原则。
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是:适应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和职工民主意识的增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以发展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为方向,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原则,以国有改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动力,着力扩大工作覆盖面,着力推进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着力提高工作实效、发挥积极作用,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扩大职工有序政治参与,组织职工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职工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献计献力,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十二五”时期发展的目标任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按照有关部署,从2013年到2017年,在实现全国范围内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校(院)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全覆盖,改革改制重组企事业单位确保同步建立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全覆盖,区域 (行业)职代会覆盖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达80%以上。
2012年8月30日,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强化制约监督,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要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三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民主权利。
二是推进民主管理理论创新,凝聚广泛共识。
传统公司理论认为,企业是资本所有者 (股东)的企业,资本所有者对企业享有绝对控制权,而工人作为资本雇用的对象,只是资本的附属物而没有参与管理的权利和地位。而我国过去企业民主管理的立论基础也是企业公有制性质,认为职工能够参与企业管理是由于企业的公有制性质,把它与生产关系固定化,认为只有先进的生产关系或公有制生产关系才能培育民主管理的花朵。这种基于企业所有制性质的理论,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已经难以自圆其说,其结果可能是画地为牢,剥夺非公有制职工享受民主管理权利的机会。需要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借鉴多年来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公司管理理论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企业实际进行创新,探索形成适应国情和时代发展的中国特色企业民主管理理论体系。在这方面,一些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理论如经济民主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企业与管理双重属性理论等值得关注和探讨。
1.经济民主理论。民主起初是一个政治概念,主要局限在政治领域,即政治民主。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经济民主。经济民主是政治民主的继承和延伸。经济民主理论认为,政治民主需要有经济民主来支撑和充实;没有经济民主,政治民主就不完善甚至没有意义。经济民主包括宏观领域和微观领域两个层面。微观领域的经济民主也叫基层民主,表现在企业,就是职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分享过去由资本所有者及其代理人独享的控制权和管理权。也有人称之为工业民主,为普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奠定了理论依据。
2.公司社会责任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传统的公司理论认为,公司是股东的公司,公司的唯一目的是为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但一方面,随着公司实力的不断壮大,对其利益相关者乃至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在奉行自由放任政策的环境下,资本盲目追逐私利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出现公司社会责任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即指公司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不应把公司仅仅看作是物质资本所有者即股东的联合体,而应将其看作是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契约组织,而在各种利益相关者中,职工是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它是20世纪60年代斯坦福大学研究小组提出来的,与我国1960年提出“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的时间比较接近(“鞍钢宪法”是“全面质量”和“团队合作”理论的精髓,它弘扬的“经济民主”恰是增进企业效率的关键之一)。与此相关的还有企业公民理论,认为企业应像公民那样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3.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舒尔茨创立的。舒尔茨认为,资本有两种存在形式,其一是物质资本形态,即体现在物质资料上的那些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其二是人力资本形态,即凝结在人体中的能够使价值迅速增殖的知识、体力和价值的总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财富的丰富,物质资本在企业中的关键性地位已不复存在,人力资本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专用性”大大高于物质资本,并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劳动与资本合作分享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权,共同治理企业(公司),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
4.企业与管理双重属性理论。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企业具有双重属性,作为社会经济组织,既有经济属性,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也有很强的社会属性,是构成劳动关系这种基本社会关系的组织。企业管理活动的性质也具有二重属性,一方面,管理是通过组织生产力、协作劳动,使生产过程联系为一个统一整体所必需的活动,这是管理的自然属性,它主要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劳动社会化程度。另一方面,管理又与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相联系,是管理执行者维护和巩固生产关系、实现特定生产或业务活动目的的一种职能,这是管理的社会属性。企业管理不仅需要高效率地组织生产要素与指挥劳动,而且需要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职工作为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和企业财富的共同创造者,应当享有参与企业管理并通过这种参与来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与权利。职工不只是与资本、技术及机器设备一样的“生产要素”,而且是与这些生产要素完全不同的、具有人格价值、尊严与主观能动性的“第一要素”。职工民主管理兼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其自然属性体现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存在姓社姓资问题;社会属性反映的是不同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特性,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职工民主管理应该更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公有制企业应该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5.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HRM)。这一理论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由西方引入中国。认为人是组织生产和管理活动的核心和出发点,是组织的最重要的资源、最有价值的资产,组织的竞争优势来自于人力资源,而不是资本或自然资源,认为雇佣关系中不存在普遍的或不可克服的根本性利益冲突,雇主与雇员的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人在组织中是积极主动的,而不是消极被动的。因此要强调以人为中心的尊重、民主、参与和透明。企业要使人力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既考虑到提高组织的绩效,又考虑到人的自身发展。
三是推动立法进程,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机制。
要加大推动民主管理立法工作力度。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和实施,抓紧调研和促进尽早出台《企业民主管理法》,提高民主管理立法层次,增强其法律效力,使民主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企业民主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由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等共同组成企业民主管理体系。针对一些企业虽然建立了民主管理相关制度,但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考核标准和检查措施,使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讲在嘴上,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等现象,要积极推进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实施办法和细则,与集体协商、劳动法律监督、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综合配套、相互联动,充分发挥职代会的基础性、前导性作用,增强工作实效。
要将民主管理与企业管理制度有效对接,使之融入企业决策经营管理之中,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管理的作用是双向的,不仅对职工有利,而且对企业有利,否则就成为企业的额外负担与对职工的一种单方面“施舍”。要明确民主管理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行使和程序进行有效衔接,逐步完善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企业实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把民主管理纳入到质量管理体系中,使之成为企业日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结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督促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来保障劳动者权益;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推动企业树立以职工为本、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管理理念,建立阳光企业、和谐企业;结合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把民主管理作为推进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健全企业内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和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让企业对民主管理不但有高度的认识,而且有实际的回报,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如凝聚了人心,增强了竞争力,实现了持续发展等,从而将支持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建立在自觉自愿、利益驱动基础之上,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四是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提高执行力。
民主管理是实践的,不是空洞的,因而要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见实效,取信于民。
要继续抓好民主管理建制扩面工作,将建制专项行动与工会依法推进“两个普遍”结合起来,推动民主管理工作从公有制领域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发展,从传统产业向金融、保险、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现代服务业和新社会组织延伸,从规模企业向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拓展,从公司向基层车间班组一线深化,从城镇职工向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群体覆盖。要抓住职工群众的关注点、兴奋点,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的难点、生产经营的重点、职工关注的热点,广泛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把公开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点,让职工群众更多地参与企业管理。要继续大力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
要大力推行区域 (行业)职代会制度。针对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数量众多,劳动关系矛盾突出,而这些企业难以单独建制的实际,大力推行区域 (行业)职代会制度,实现民主管理对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的有效覆盖,努力构建区域 (行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高度重视企业改制重组、厂办大集体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转企后的建制工作。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在企业改制重组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转企前,指导这些单位制定新的企业章程,对建立职代会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督促这些单位在改革后同步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要适应工作主体、对象、环境的变化,探索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厂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采取会晤、通报、协商、沟通等多种方法,不断丰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载体。针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及新兴职工大量增加的实际,探索民主管理的新形式新方法。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传播手段的发展,充分利用网络这个新的平台,及时关注职工的各种利益诉求,积极回应职工的各种质疑,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增强权威性、严肃性。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民主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加强协调领导和工作指导,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做到“党组是第一责任人、行政是第一执行人、纪检是第一监督人、工会是第一协调人、职工代表是第一评价人”。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继续运用各地自检、省际互检和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领导带队检查的工作机制,使民主管理工作推进有计划、落实有措施、绩效有考核、先进有表彰、违规有追究。建立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民主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重要条件。对不公开或假公开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民主管理有关规定,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引发重大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地方和企事业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检查考核评价机制,把职工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民主管理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形成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让职工在参与中评判,努力提高对这项工作的满意度。
“民主是个好东西”。也许,民主管理不能包医百病,但没有民主管理的企业一定会百病缠身。这就是我们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