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纪模式”走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新路径*

2012-08-15 00:48王如华蔡金明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协商工资集体

王如华,蔡金明

(江苏省工人运动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13)

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着一些难题。“一是有些同志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二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够健全;三是协商代表的素质能力亟待提高;有些工会干部和职工集体协商代表缺乏相关法律政策知识、协商能力不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存在“不会谈”、“不敢谈”的情况;四是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缺失。县以下行业性企业代表组织不健全,对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增加了工作难度”

时隔一年,2012年4月16日《法制日报》以《江苏:“小纪模式”走出集体协商新路子》为题,报道了在区工会的指导下,小纪镇富民文体行业的11家企业负责人代表与11位企业职工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笔者认为,“小纪模式”对中小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小纪模式”在探索中寻求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路径

小纪镇隶属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小纪镇就有“文体之乡”之称。现在,全镇共有文体产业178家,职工12000多人,年产销超过10亿元。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文体产业合作共赢能力不强,和谐促发展的氛围不够。特别是在人力、资源、信息、营销等方面,相互拆台、恶性竞争的矛盾日益突出。下面是笔者摘录小纪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现场的部分对话。

职工方代表虞林法说:“现在,小纪文体行业用工比较紧张,只有企业工资福利好,才能留住人才。去年,我市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因而,富民文体行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3个点。”

企业方代表嵇庆卫回应到:“目前,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要站住脚,就须加大投入,何况当下原材料费用在不断上涨。提高两三个点,会加大企业负担。”

虞林法用市场消费数据来表述:“上升幅度两三个点,每天职工也只多1.43元,这点钱连一碗小纪利民饭店的骨头汤、鱼汤面都买不到。各位老板不如实在点,放个响炮仗,今年就定18%如何?”就这样,企业方与职工方围绕本年度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开展了热烈的商讨。

“企业之间互挖墙脚、工人频繁跳槽”这是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之前的普遍现象。那时,经营者们把过年都叫做“愁年”。这是因为,一到过年就发愁。强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万福生想起往年招收有技术的工人窘况,还有些心有余悸。

现在,双方坐在一起讲出自己的诉求和心声,不仅容易达成共识;也更有利于互相理解,拉近了老板和员工间的距离。森斯伯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于兰娣对这种新模式感慨地说:“企业地处农村,外地工人少,用工很紧张。现在文体行业实行统一的工资标准,跳槽到哪里都一样,不如留在一个熟悉的环境里。这既解决了企业的用工难题,也为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职工的权益更有保障了。”

江都区乡镇民营经济大都起源于“能人经济”,往往都是一个能人带出了一批小老板,散居在一个乡镇周边,生产着同一个或类似的产品。这类乡镇民营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产品相似、区域相对集中的特点。企业规模较小、工会力量薄弱,一直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难题。“小纪模式”是如何破解这一难题的呢?近年来,区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注重以乡镇为辐射点,以行业工会建设为基础,大力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了行业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他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路径:一是采取分类指导。引导企业开展工资协商要分析特点、结合实际,在同行业企业较多的地方,着重抓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能够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的,就单独进行。二是规范动作,真协商。区工会专门出台了行业工资协商的规范化意见,规定进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七步流程,即“要约—应约—协商—签约—职代会审议—人社部门审查—公示”,其中,要求双方协商代表各5人以上。三是循序渐进,求深化。工作中要求所有行业工会在协商的初始阶段不求一步到位,重点是抓住关键问题协商,让业主和员工都感受到协商的好处,然后逐步深化。如小纪富民文体行业起初行业工资协议只覆盖18家企业,如今已发展到132家。四是互利共赢,促和谐。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使劳动关系中突出的工资 (工价)问题得以较好解决,企业主摆脱了劳资纠纷的困扰,消除了企业在用工上的无序竞争状态。截至目前,江都区13个乡镇共建立行业工会15个,并在所有15个行业全面建立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覆盖企业564家,涉及职工27563人,初步形成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其中,富民文体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得到较高评价,并作为扬州市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的培训教材。

“小纪模式”只是扬州市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一个缩影。今年5月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中国日报、工人日报等国内10多家新闻媒体,共同聚焦扬州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不仅保障了职工收入的合理增长,更有效地维护了全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了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基层普遍反映,随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深入推进,职工与企业的劳动争议大幅下降,企业用工荒、留人难的问题得以缓解,劳资双方的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据统计,2010年全市职工上访和集访数,均比2009年减少30%以上。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为职工表达意见和诉求开辟了新渠道,大大激发了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激情,推动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了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全市广大职工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降本增效、生产经营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一年达6万多条,推出科技创新成果5000多项,开展科技攻关2000多项,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近1亿元。

二、“小纪模式”破解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一道道难题

企业职工与老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常常会遇到“力量不均衡”、“地位不平等”、“信息资源不对称”、“素质不匹配”、“工资协议还仅仅停留在文本上”等突出问题,江都区积极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新途径,破解难题。一是聘请律师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顾问和公证人;二是工资协商指导员主动介入;三是区工会加强监督检查;四是第三方评判介入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完善企业内部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增长机制。这一机制被江苏省总工会评为创新成果二等奖。如,第三方的具体工作模式,以江苏东宝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20多个工种劳动定额的最初方案由生产副总、生产部长、车间主任、班组长商定提出,公司工会首先组织职工代表,到全镇系统企业和全市同行业企业了解他们的工资和福利状况,初步确定东宝公司一线职工人均工资水平;第二步由分车间召开职工座谈会,把初步确定的方案提交职工讨论,听取职工意见;第三步就是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律师和总工程师作为第三方,根据协商双方不同的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提出职企双方都能接受的意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形成后,提交职代会审议,由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针对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某些岗位的劳动定额需要经常调整的情况,实行动态协商,调整的劳动定额需得到协商双方代表和律师、总工程师的认可,并提交下次职代会确认。2010年5月,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在扬州市调研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该市工作高度肯定,认为该市行业性工资协商、区域性工资协商、第三方介入等做法在国内少见,具有前瞻性,扬州工资协商走在全国前列。

再如,聘请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开展工作。据江都区工会主席王国余介绍:江都区各镇、系统都相继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为方便工作开展,特意聘请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商的人员担任指导员。目前全区共有100多名指导员,在基层面对面地开展工作,逐步形成了“专兼职”相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通过指导或直接参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点是把提高指导员和职工代表协商能力,解决敢于谈、善于谈问题,作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础性环节来抓,采取交流经验、典型示范、集中学习等多种措施,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培养更多的工资集体协商的专家。近几年来,区工会先后举办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6期,培训协商指导员、工会主席900多人次。

江都区工会聘请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做法在江苏是普遍现象。从2011年起,江苏省总工会实施“用三年时间对全省工会工资协商工作骨干进行一次普遍轮训”的计划。截至2012年5月,江苏省总干校共举办培训班11期,为全省培训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共1055人。

三、“小纪模式”呼唤立法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保障

据江都区工会介绍,工资集体协商对于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到去年底,全区有776家生产经营正常独立建会的工会向企业发出了集体协商要约,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占独立建会企业的98.3%,其中百人以上企业签订率100%。江都区工会主席王国余认为,虽然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迅速,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他建议加大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立法的力度,尽快制定专门的工资集体协商法律和法规,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切实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多年来,江苏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截止2011年底,江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已近21万家,企业行业、区域、工资协议覆盖职工达到了1241万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对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施意见》,提出要把推进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落实同工同酬制度,作为实施居民收入7年倍增计划的具体措施,指导督促50人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50人以下企业通过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制度实现覆盖,促进企业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但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遇到的各种难题越来越多,强烈呼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立法保障。

江苏首个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立法在无锡应运而生。2011年3月23日在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全票通过《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江苏首个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立法。该《条例》强调要重点关注一线职工工资调整幅度,并单列出来,进行单独协商;要确定协商中具体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提出了“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的刚性要求,着力解决工资发放“平均数掩盖大多数”的问题;首次提出了“劳务派遣工可以作为协商代表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的条款,以解决“同工同酬”的难题。《条例》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与要求、协商内容、协商代表、协商程序、行业性区域性协商、协商保障、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着重解决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谈什么”、“怎么谈”和“规范谈”三大问题,对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程序、措施实行三“明确”:

一是明确工资协商的内容。针对协商中“谈什么”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包括:(1)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2)一线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3)职工工资最低水平;(4)工资支付办法;(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协商内容的明确、具体,将有效破解“谈什么”的问题。

二是明确工资协商的程序。《条例》第四章对协商程序作了公平、周密、科学的设置,着力破解工资协商“怎么谈”的问题。针对现实中“强资本、弱劳动”、劳资双方地位不对等的格局,《条例》规定:双方均可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顾问列席协商会议,以此达到实质上的平等。《条例》还特别规定用工单位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劳务派遣工可以作为协商代表参加,以保障其参与权和表达权。

三是明确工资协商的保障措施。《条例》规定了劳资双方应当遵守的权利义务,并对协商中出现威胁、利诱协商代表等行为,明确予以禁止。《条例》在“协调保障”一章中明确规定政府、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政府工作部门应在协商中根据自身职责发挥协调、引导等作用;《条例》同时对争议处理、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确保工资协商能实行“规范谈”。

针对企业行政“不愿谈”的问题,该《条例》明确规定“收到协商意向书的一方,应当在二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在《条例》的“协商保障”一章中,重点解决不肯谈、不愿谈,少履约、不履约的问题,赋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权力。

针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不会谈”的问题,《条例》明确了协商的具体程序,把协商过程从“协商意向书”到开展协商的形式,以及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进行了具体规范。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如果双方“谈不拢”怎么办? 《条例》把“上代下”的要领引入工资协商,赋予协商双方上一级组织以权利,调解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矛盾。据了解,截止2011年底,无锡市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达34468家,占已建工会企业的95.4%,其中单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17939家,行业、区域签订工资集体合同1578份 (覆盖16529家非公有制小企业)。

四、“小纪模式”昭示,工会组织应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助推“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介入点

据有关信息显示,从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始终处于高位运行,2010年达到128.7万件,其中逾80%为因劳动报酬、社保福利等劳动经济权益引发的劳动争议。当前劳动关系领域已经出现重大变化,特别是由于劳动者工资没有随企业发展、经济增长而合理增长,导致劳资矛盾加剧,直接影响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发展、社会和谐。笔者认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解决好工资收入这一核心问题,成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和谐的不二选择。

正基于此,党和政府从战略部署上,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摆上重要位置。江苏省委、省政府将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列入“十二五”规划纲要,在部署实施“民生幸福工程”时,强调“要把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作为最大的民生实事,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硬任务’”,并专门下发《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提出“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职工工资性收入”,“全省建有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达95%以上”。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做出具体部署。这一系列关于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和“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以人为本,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的体现。

“小纪模式”破解中小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题,还只是江苏在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和“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过程中,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众多成功案例之一。今年4月,江苏省总工会在南通海门市召开了全省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现场推进会,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工会要把普遍深入推进工资协商工作,作为助推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助推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重要着力点。要通过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行业工资分配协商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促进企业稳定和地区稳定,保证在当前企业招工难的情况下,实现职工有序流动,激励职工爱岗敬业,保持高昂的劳动热情和良好的工作状态,从而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建立起一支有技术含量的强大产业大军。

“小纪模式”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带来许多启示。笔者认为,江苏省工会组织在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助推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团结动员全省职工为实现“两个率先”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中,应着力加强六个方面工作:一是着力推进党政主导、三方协作、工会力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为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建立完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与党政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二是着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提升职工劳动技能和整体素质,增强开展工资协商后劲。三是着力推动为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加强行业自律和企业薪酬管理创新,使工资集体协商有法可依、科学发展。四是着力推动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和谐发展,促进工资集体协商以实现“劳资双赢”。五是着力培育先进的协商理念,注重解决工资集体协商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六是着力加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建设。一要积极依托三方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 (商会)的建设;二要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队伍建设;三要增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四要彰显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个性化特点,具体条款要量化、实在,落实责任要明确、可监督,努力把握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规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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