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同源通假

2012-04-29 07:06张军
现代语文 2012年11期
关键词:正字通假王力

摘 要:同源字与通假字本质不同,因而存在诸多差异,不能混为一谈。同源字与通假字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二者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同源字间的借用即同源通假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同源通假的根本原因在于同源字与通假字属于不同的层面。对同源通假的否定跟某些传统的片面认识分不开。

关键词:同源字通假字同源通假

长期以来,学界普遍认为同源字跟通假字是绝然无涉的,是通假字就一定不能是同源字,同源字之间一定不能构成假借关系。事实上,同源字间的借用即同源通假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同源字和通假字之间的关系,正确看待同源通假问题。

一、同源字与通假字

对于同源字的界定,目前学界众说纷纭,我们采用陆宗达、王宁(1984)的提法:“记录同源派生词的字群叫同源字,同源字是同源词的书写形式。”判定同源字要根据汉字所标记的词之间有无语源联系。同源词因为是“由同一根词直接或间接派生出来,因而有音近义通关系”(王宁,1996:49)。音近义通,就是读音相同或相近,意义相通。具体说来,音同指声纽和韵部都相同,音近包括旁纽和旁转、对转(包括旁对转),少数有通转;意义相通是指几个同源词都包含着共同的语义特征,如“缺、玦、決、阙”都含有“缺口”的语义特点,“稍、艄、霄、鞘、梢”都包含“尖端渐小”的特征义。作为同源词,音义的联系是必然的,同一语源带来了音义的关联性,而音近义通则是同出一源的结果,这与非同族的同音词之间的偶然同义或是异源的同义词之间碰巧音近截然不同。由于同源字从它所记录的词那里承袭了音义,所以同源字也具有读音相同相近、意义相通的特性。

目前对于什么是通假,各方观点不一。归结起来,分歧主要集中在通假与假借以及通假与通用的关系上。所谓假借,广义上讲,包括本无其字和本有其字两种;狭义上讲,仅指本无其字的“六书”假借。本有其字的假借则被称为通假。通用字就是“使用中可以相通换用的汉字”(马文熙、张归璧,1996:65),其中包括同音假借字,故把假借字排除在通用字之外是不合适的。我们以为,通假就是某词在有通行正字的情况下写了同音替代字,通假字的对立面是正字,所谓“正字”就是一个词的常规用字,可能为专造字,如“芸—耘、惠—慧”,在“耕耘”和“聪明”的意义上,“耘”“慧”分别为专造字,也就是正字;还可能是假借字,如“矜—鳏”,在“鳏夫”的意义上,“鳏”本是假借来的,但相沿成俗,已经成为该词的习用字。正字的存在是构成通假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词从未专门造字,始终借用同音字来表示,那是“六书”假借,不是通假。如“其”的本义是“簸箕”,假借为代词后就一直使用,本身就是该词的正字,谈不上通假。通假的突出特点是临时性,借字只是临时用来寄托词义,它跟通假词尚未建立起固定的对应关系。如果借字久借不还,并取得了该词通行字的资格,那是文字职务的转移,不是通假。如“容”的本义是“容纳”,假借用来表示容貌,并取代原来的专造字“颂”成为该意义的通行写法。“霸”本是“月初才见的月光”,借用来表示“伯”的引申义“盟主”“霸主”,并逐渐取代“伯”成为此意义的常规用字。像“容”“霸”这样的假借字,起调整或分化文字职务的作用,并在后代沿用,不能看作通假字。

同源字与通假字是两类完全不同的现象,它们本质各异,分属于不同的层面,其外在表现、观察视角及判定条件均存在明显差别。

1.性质、范畴不同。

同源字是同源词的书写形式,其实质是词汇孳乳现象。它通过分析音义皆近的一组词,探索它们之间的语源联系,梳理其引申、孳乳的脉络,属语源学、词汇学范畴;而通假是单纯的文字换用,只涉及借字与正字,跟词汇无关,它要通过声音的线索由借字而寻找形义相合的专造字或某词的习用字,最终读懂文义,属于文字学、训诂学范畴。

2.表现形式不同。

字形方面,同源字说到底是词汇现象,与字的形体无必然联系。同根词可以异形,如“玦”与“決”,“稍”与“艄”;也可以共形,如“长”(长久)与“长”(年长),“朝”(早晨)与“朝”(朝见)。而通假是文字使用中的同音替代,能够通假的一定是同时存在的两个形体。字音方面,无论同源字还是通假字都要求音同音近。正因为如此,古人将通假借和系联同源词都采用“因声求义”的方法。但是,同源字的音同音近源于它们所记录的词的亲缘关系,具有必然性。而对通假而言,音同音近是必要条件,源自词与词之间声音的偶合。意义方面,同源字必然是意义相通的,而通假借的只是声音,在满足语音要求的前提下,意义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3.考察角度、判定标准不同。

识别同源看的是字所标记的词之间有无共同来源,完全是从语言的角度考量,只关乎音义两个方面,即读音是否相同或相近,意义是否相通。而通假是一个词不同形体的变换,完全从文字使用的视角着眼,并不涉及语言。判定通假必须牢牢把握三个方面:有通行正字存在;音同音近;临时性。

二、同源通假

同源字与通假字存在着诸多差异,不能混为一谈,这是毫无疑问的。但长期以来,人们往往侧重同源与通假的区别,忽略或否认二者有统一的一面,从而将两者对立起来。王力、盛九畴、许嘉璐、赵克勤等一批学者或是明确提出“通假字不是同源字”(王力,1982:5),或是认为“凡是在意义上有关联的字,不当以通假字论”(盛九畴,1980),进而否认同源字与通假字的联系。但是他们在论著中列举通假实例时并未完全贯彻这一主张。

1.距-拒

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距”“通拒”)(王力,1981:409)

按:《说文·足部》:“距,雞距也。”“距”的本义是“鸡后蹬儿”,打斗时用以抵拒对方。“拒”,《说文》没有这个字。《玉篇·手部》:“拒,抵也。”二字都含“抵御、拒绝”义,语义是相关的。读音方面,它们都属于群母鱼部。所以,“距“与“拒”是一对同源字。

2.辩-辨

泾流之大,两涘渚崖之间不辩牛马。(“抵御”“拒绝”)(王力,1981:391)

按:“辨”“辩”都源于“分”:“辨”是从行动上来剖分事物,分别是非;“辩”是从语言上来辩清问题,分别是非。读音方面,都是並母元部字。故二字同源。

3.阙-掘

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不然?(“阙”(jué,音“決”)通“掘”)。(许嘉璐,1992:14)

按:《说文》:“阙,门观也。”徐鍇《系传》:“盖为二台於门外,人君作楼观於上,上员下方。以其阙然为道,谓之阙;以其上可远观,谓之观;以其悬法,谓之象魏。”可见,“阙”本义为“宫门外左右两边的楼台,中间有道路。”《诗经·郑风·子衿》:“挑兮达兮,在城阙兮。”用的就是其本义。《说文》:“掘,搰也。”“搰,掘也。”《广韵·物韵》:“掘,掘地。”《集韵·月韵》:“掘,穿也。”可知“掘”的本义为“挖”。《史记·高祖本纪》:“项羽烧秦宫室,掘始皇帝冢”中的“掘”就是“挖”的意思。“阙”因为“阙然为道”故含有“缺口”的意思,“掘”的结果是使原本完整的地方出现缺损,也含有“缺口”的意思,且“阙”为溪母月部字,“掘”为群母物部字,二字音近,故“阙”与“掘”也是同源字。

4.倨-踞

《说文》:“倨,不逊也。”本义为“傲慢”。《战国策·秦策一》:“嫂何前倨而后卑也?”假借为“踞”,意为“蹲坐”。《庄子·天运》:“老聃方将倨堂。” 疏:“倨,踞也。”(赵克勤,1994:238)

按:《说文》:“踞,蹲也。”汉王延寿《王孙赋》:“踡菟蹲而狗踞,声历鹿而喔咿。”《王力古汉语字典》告诉我们:“踞是没有礼貌的行为,倨是对人没有礼貌”(王力,2000)且两字都属见母鱼部,故同源。

5.畔-叛

本字见存而不用本字,用另外一个与本字字义不相干的字代替本字,这就是所谓通假。例如以“蚤”代“早”,以“畔”代“叛”,以“财”代“裁”…… (盛九畴,1980)

按:“畔”的本义是“田界”。《说文》:“畔,田界也。”《韩非子·难一》中“历山之农侵畔”中的“畔”用的就是本义。“叛”的本义是“背叛”。《说文》:“叛,半也。从半,反声。”徐锴注:“离叛也。”朱骏声注:“反也。从反,半声。”两字的核心义都是“分、分离”,田之划分为“畔”,人之分离为叛。读音方面,二字都属并母元部字。所以,“畔”与“叛”也是一对同源字。

上述几组通假字是同源字。王力等学者理论上主张同源与通假是不相干的,但其举例却不自觉地违背了自己的观点。这说明关于同源与通假不相容、不相关的传统理论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必须承认同源字与通假字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而非对立关系。所以说同源字与通假字的交叉表现为同源通假现象,即某词有通行正字而不用,却借用音同音近的字来代替,而这个借字本身所表之词跟正字所表之词具有同源关系。同源通假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应当正确认识这种现象。

同源通假的形成,根本原因在于同源字与通假字属于不同的层面。二者分析的视角、判定的依据有别,一个是词汇现象,一个是文字使用现象。从而对某一事物,从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去划分,所分出的类别之间难免有交叉重叠。词由于衍生而同源,但记录它们的字是有分工的,并不妨碍其可以构成通假关系。另一方面,发生通假时是借字和正字共记一词,至于它们各表其他意义时,所代表的词是否同源,“须考察其语义联系而定”(张觉,1988)。既可能同源,如前面所举“距—拒”“辨—辩 ”“ 阙—掘”“倨—踞”“畔—叛”;也可能异源,如“剥—扑”“锡—赐”“辩—变”“矢—誓”等。

长期以来,对同源通假的否定,跟学者们对通假和同源的一些片面认识分不开。很多学者一谈到通假,就强调“意义毫不相干”“没有联系”,并以此作为通假字与同源字的本质区别。近年来比较权威的通假字的判定标准是:通假字与本字在意义上毫不相干;通假字与本字在声音上相同或相近;通假字与本字同时并存(杨合鸣,2000)。显然,意义无关仍是当前判定通假的主要标准。但是,“意义”可以指能独立运用的义位,也可以指不能独立运用的义素。如果就义位来说,通假字与被通假字的意义的确是相斥的。如果用A表示通假字,B表示被通假字,X表示通假词……从字义上讲,A字义对X词义具有矛盾性(不可释性),B字义对X词义具有同一性(可释性)(曹先擢,1982)。可见,通假的本质属性是矛盾性。借字的意义跟语境是冲突的,而正字跟语境则是切合的,所以,通假字与被通假字意义上是矛盾的,不可能同义。但是,如果就义素而言,则是另一种情形了。通假的两个字可能没有符合上下文需要的相同意义,但并不妨碍它们所记录的语词之间有义素方面的联系。如上面“阙”与“掘”一个是阙楼,一个是挖地,本身没有共同的用法,但这两个词却包含相同的义素,因而具有同源关系。所谓本字与借字意义无关的认识,只看到了一定语境中通假字与被通假字意义上的冲突,却忽略了两个字脱离特定语境之后意义上的联系,难免以偏概全。

传统观点之所以把通假字排除在同源字之外,是“因为它们不是同义词,或意义相近的词”(王力,1982:5)。这是把同源跟同义划等号,从而将同源字的交互使用当作同义词之间的换用,在不知不觉中犯了用词汇意义代替词源意义的错误。同源词讲究音近义通,这里的“义”不是指词汇意义,而是指词源意义,是同源词在滋生过程中由词根(或称语根)带给同族词或由源词直接带给派生词的构词理据(王宁、黄易青,2002)。当词源意义外化为词汇意义时,可能表现为同义词、近义词关系,如“宽”与“阔”“背”与“负”“迎”与“逆”;可能只是意义上有某种关联,如“瑕、霞、鰕(蝦)”都有“红色”义,而“经、颈、径、茎、胫”均有“直而长”的特征;也可能意义相差很远甚至是相反的,如“买”与“卖”、“受”与“授”、“分”与“合”。既然同源词表现在词汇上的意义关系如此复杂,当然就不能把同源词简单地理解为同义词了。因此,把所有同源字的相互替代都看成同义词的换用是不恰当的。事实上,同根词既然分化就意味着有区分的价值,所以,同源词之间的意义大多还是有差别的。而词的分化带来了书写符号表义方面的分工,每个字都有其特定的使用范围,如果超出这个范围表示与之同源的他词,除了部分因词语分化未完全造成的文字混用外,多数还是以音表义,与“没有同源关系的通假字其作用是完全一样的”(赵廷琛、赵秀梅,2003)。

同源字与通假字并存的事实——同源通假现象就摆在面前,它是语言文字不同层面交叉重叠的结果。我们必须重新定位同源字与通假字之间的关系,正视同源通假现象。这就要纠正以往关于通假和同源的一些认识偏差,承认通假字与被通假字在意义上可以有联系,同源字之间的替代同样可以是通假。

(本文系陕西理工学院科研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SLGKY11-27]。)

参考文献:

[1]陆宗达,王宁.浅论传统字源学[J].中国语文,1984,(5).

[2]王宁.训诂学原理[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6.

[3]马文熙,张归璧.古汉语知识详解辞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6.

[4]王力.同源字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盛九畴.通假字小议[J].辞书研究,1980,(1).

[6]王力.古代汉语(修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1.

[7]许嘉璐.古代汉语(中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

[8]赵克勤.古代汉语词汇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9]王力.王力古汉语字典[M].北京:中华书局,2000.

[10]张觉.论通假与同源之关系[J].语言研究,1988,(2).

[11]杨合鸣.通假字浅论[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0,(1).

[12]曹先擢.通假字的识别[J].语文研究,1982,(2).

[13]王宁,黄易青.词源意义与词汇意义论析[J].北京师范大学学

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4).

[14]赵廷琛,赵秀梅.朱骏声假借说的严重缺陷及其影响——兼论

应当承认通假字与同源字的交叉[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1).

(张军陕西汉中 陕西理工学院文学院 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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