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欣然
摘要:税收负担问题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宏观税负的高低,关系着社会资源和财富收入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分配的格局,乃至经济运行和社会福利的状况。针对目前热议的中国税负高低与否的问题,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得出了总体上看中国属于中等税负国家的结论。总结了目前中国税负的重要特点,提出了正确衡量中国税负高低的标准:是否促进了经济的增长;纳税人的付出和回报是否成比例;宏观税负是否真实的反映了全社会总体的税负水平。
关键词:中国;税收负担;特点;衡量标准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8-0022-02
一、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界定
1.衡量宏观税收负担状况的指标。税收负担是高还是低,是通过对比来说明。如果仅仅是一个纳税数量,而没有对比关系,则很难科学地进行税收负担高低的比较。因此,一国的宏观税收负担是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国家税收收入总额,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这实际上是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考核税收负担,从而可以综合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负担总体情况。是国家研究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前衡量全社会经济活动总量比较通行,并可进行国际比较的指标,一是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是国民收入(NI)。因而衡量宏观税收负担状况的指标也就主要有两个: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简称GDP税负率和国民收入税收负担率,简称NI税负率。
2.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国际经验。根据国际经验数据,以税收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T/GDP)为衡量指标,世界各国税收负担总水平大体可分为三类:(1)高税负国,宏观税率一般都在35%~45%之间,主要是经济发达国家。(2)中等税负国,宏观税负一般都在20%~30%之间,主要是发展中国家。(3)轻税负国,宏观税率多在15%上下,不超过20%,除其中一部分属于避税港实行低税模式外,一般都属于经济不发达国家。根据IMF《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9)》所列数据相对齐全的47个国家和地区2008年的资料,按税收收入计算的宏观税负水平如下:23个发达经济体的国家平均为27.7%,最高为47.1%,最低为14.6%;24个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国家和地区平均为22.7%,最高为37.7%,最低为16%。按包含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等在内计算的宏观税负,发达国家平均为43.3%;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平均为35.6%。根据中国现行各类预算管理制度规定,按照税收收入计算:中国2008—2010年的数据分别为17.3%,17.7%,18.2%。按照包含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等在内计算的宏观税负:2008—2010年的数据分别为24.7%、25.3%和26.4%。
二、中国税收负担的重要特点
(一)法定最高税负和实征税负水平之间距离甚远
1.它把各税种的最高税率简单相加,把税率等同于税负。 比如,中国在2011年个税改革之前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了11项应税所得,对不同类型所得确定不同税率。工资、薪金实行5%~45%累进税率,个体工商者生产经营所得等实行5%~35%累进税率,其他所得名义上统一实行20%的比例税率。《福布斯》采用的是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最高边际税率——45%,而实际上能够用到这个税率的纳税人,月薪要超过10万元。根据统计,在中国适用25%以上的工薪所得和适用30%以上的各类其他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只占该税种收入的6%左右,占全部税收收入的0.5%,那么能够适用到45%税率的人和税收收入占比就更少了。但是在《福布斯》的这个税负指数中,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直接按照45%计算,在所谓痛苦指数的159中占28.3%,这是不科学的。
2.不考虑税基比重和税制结构,将不同税种的法定税率做简单加总。根据中国财政部的数据,中国2009年个税收入只有不到4 000亿,占总税收的6.6%。把占中国税收收入比重6.6%的个税的法定税率45%与占税收收入近半的增值税的法定税率17%直接加总,同样会影响结果的可靠性。
3.没有考虑减免政策和征管因素。中国税法中减免税政策规定条款多,范围宽,数额大,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宏观税负的理论水平。同时,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差异也比较大,发达国家的征管水平通常要高于发展中国家,但是也没有哪个国家敢说他的征管水平能使实际税负达到法定税负水平。那么在不确定减免和征管因素的前提下来比较宏观税负水平是会有很大的误差的。
(二)狭义的税收负担不高,广义的税收负担却不轻
从狭义上来说,税收负担只计算税收,而广义的就中国来说,除了税收外还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等。2010年全年政府收入超过10万亿元,当年税收收入只有7.3万亿元。
(三)间接税比重过大,直接税比重较小
居民要在收入中拿出一定的份额交税,有的税是自己直接交给政府,如个税,这叫直接税;有的税是通过企业主交给政府,如增值税,这叫间接税。中国2010年仅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项间接税的税额就高达41 486亿元,占税收总额的56.7%,而以个人和企业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只占24.2%。个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美国是49.8%,日本是30.6%,法国是27%,而中国只有6.5%左右。在2010年平均每人交纳的5 463元税里,个税只有361元,而5 102元的税是通过以间接税为主的其他税种征上来的。从个人生活来看,构成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者的真正生活负担的,并不是作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而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
三、如何正确看待中国的税收负担问题
1.是否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判断中国宏观税负高低,从根本上说,要看税负对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的、综合的影响。如果随着税负从较低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产出水平是相应提高的,在总体上出现了税负提高、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局面,那么,这个税负水平仍然是合理的。虽然中国税收收入已连续多年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03年以来,全国税收年收入接连突破了2万亿元、3万亿元大关,2010年更是达到了7.3万亿。但与此同时,中国的经济增长也是可观的,2003年以来,中国GDP从13.6万亿元一路飙升,2011年达到了47.2万亿元。由此可见,中国目前的税负水平并没有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2.纳税人的付出和回报是否成比例。税收其实就是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成本,在经济学上,对成本高低的判断,必须要依据所获得的收益。只要政府能够科学地制定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相关政策,有效地提供私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这就是一个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即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北欧的一些国家,他们的税率高达40%~50%,且税类繁多,但与此同时,其公民也享受着“从摇篮到坟墓”的终身福利,从教育资助、免费医疗、失业救济、老人照料、养老金支付、残疾人救助到单亲父母津贴、家庭和儿童保护等各个方面,无微不至。这些国家表面上宏观税负高,但是政府提供了大量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所以,高税负没有带来“高痛苦指数”,而是带来了“国民幸福指数”。而从财政支出的视角来看中国宏观税负,福利与税收却是不匹配的。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被大量地用于行政开支和那些本应由市场力量发挥主要作用的竞争性和盈利性领域,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却远远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近年来,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在着手采取措施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并规划税收的合理去向。但是尽管如此,在中国政府2010年的财政支出预算中,中国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占到财政支出的比重仍然相对较低,这方面的数据累计只有31%多一些,这和其他国家相比还是有不小的差距的。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国的税负水平并不低。
3.宏观税负是否真实的反映了全社会总体的税负水平。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在实行上有多种好处。一方面政治成本较低,因为老百姓平时感觉不到缴税,所以抵触情绪少,容易保证税收的足额上缴。另一方面间接税主要针对企业,而企业不会在全国范围流动,可以属地征收,也就是比较好征。而个人所得税不一样,在没有一套完整高效的户籍制度和收入监督制度的情况下,针对个人的直接税很难大范围展开。这也是我们选择现有税制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间接税的特点是不管穷人富人,也不管有没有收入,都是单一比例税,所有人都要交纳。这实际上扭曲了税收结构,是一种累退税。我们可以想一想,穷人一年挣2万,花2万。这里面的每一分钱都要交税。而富人一年挣百万,花10万。只有10%的收入要交税。相比起来,穷人的收入中缴税的比例反而要高于富人。这也就决定了间接税让中国的穷人税负高于富人。在国外以所得税这样的直接税为主的国家,穷人收入少,所得税缴纳得少,甚至免税,而同时生活必需品又是免税或低税的,这样一来穷人的税负就很低了。但是中国间接税为主的制度下,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所有商品一样并不免税,而且税收很大一部分就是来自中低收入者购买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需品时缴纳的税收。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就中国来说,我们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并没有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的稳定,所以总的来说这个水平是合理的。但是在这个税负水平的前提下,我们有必要调整税收的用途和征税的来源,从而不断地降低居民的税收负担,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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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