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阿奎那论“灵智体”

2012-04-29 02:26付志勇
科教导刊 2012年2期
关键词:质料存在形式

付志勇

摘 要 天使学说是基督教神学中的重要问题,托马斯·阿奎那利用亚里士多德形式—质料学说和阿维森纳的灵魂学说,通过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提出了他的天使理论,并在这一论证过程中对上帝的存在做出了证明。托马斯通过论证指出,上帝是纯存在,天使是形式与存在的复合,物质实体是形式与质料的复合。

关键词 灵智体 存在 形式 质料

中图分类号:B503 文献标识码:A

Thomas Aquinas on the "Intelligence"

FU Zhiyong

(School of Philosophy, Wuhan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2)

Abstract Angel doctrine is an important issue in Christian theology, Thomas Aquinas used Aristotle o form - material theory and doctrine of Avicenna's soul, through the formal logic of the syllogism, presented his theory of angels, and in this a demonstration of the process that made the existence of God. Thomas, by demonstrating that God is pure existence, and existence of angels is a form of composite material entity is a composite of form and material.

Key words Euro RSCG body; exist; form; material

托马斯·阿奎那是中世纪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最大代表,对亚里士多德的很多著作都做过评注,其思想极大的深化了基督教神学理论。在其著名的论文《论存在者与本质》(On Being and Essence)的第四章,托马斯利用亚里士多德的形式—质料学说和阿维森纳的灵魂学说,结合基督教神学理论,集中论述了“灵智体是形式与存在的复合”这一命题。本文将立足文本,试对这一命题进行解读。

1 “灵智体”的定义

什么是“灵智体”(the intelligence)?intelligence的拉丁文是intellegentia,意思是“洞察力、理解力、口味”,①在《论存在者与本质》等著作中,托马斯用它来指代天使。早在托马斯之前,阿拉伯学者阿维森纳就把天使称为灵智体,并提出了十灵智体学说,他认为作为第一原因的永恒的上帝创造了第一灵智体,第一灵智体又产生出第二灵智体和第三灵智体……最后才产生理智,即人的主动理智。②关于主动理智和被动理智的区分最早来自于亚里士多德《论灵魂》的第三卷,由此也可见亚里士多德哲学对阿维森纳的影响,这一思想同样影响到托马斯。托马斯继承了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传统,在阿维森纳天使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区分出了单纯体(simple substance)和复合体(composite substance)。他认为,单纯体不包含质料,故其本质就是其形式,如上帝和天使,复合体则是形式和质料的复合,故其本质就是其形式和质料之和,如物质实体,而上帝与天使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绝对的单纯体,后者是相对的单纯体。

在《论存在者与本质》的第四章第六节,托马斯写到:“这一类实体虽然拥有纯形式而不具有质料,但不是绝对单纯的,它们不是纯现实,而是现实和潜能的复合体。”③这一实体指的就是灵智体,灵智体是不具备质料的纯形式,但它不是绝对的单纯体,这是因为灵智体的现实性来自于上帝,正是由于灵智体从上帝那里获得了现实性,灵智体才能存在。托马斯把现实性理解为存在,这里又涉及到他的存在学说。如所周知,古希腊哲学家都是把存在理解为某种抽象概念或者逻辑范畴,比如柏拉图的“理念”、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而托马斯则把存在理解为一种创造活动、一种行动,存在因而成为了“存在活动”,某物只有先存在,才能具有其本质或者形式,这可以说是现代西方存在主义哲学口号“存在先于本质”的最早表达。在托马斯看来,上帝是纯存在或者说第一存在,具有最高的现实性。

2 关于灵智体的论证

托马斯利用了亚里士多德的潜能和现实学说。他说,灵智体的存在是从其本质之外的上帝那里接受来的,接受者相对于所予者是潜能,所予者则是现实。在这里,托马斯还将天使的本质等同于其形式,“就天使这类单纯实体而言,它们的形式就是它们的‘本质,但是它们除了具有形式之外,还必定具有‘存在/是”。④他指出,天使的本质是潜能,它要获得现实性的话,就必须从上帝那里接受存在,因此存在就是现实。从而,单纯体虽然不可能是形式和质料的复合,却可能是潜能和现实的复合,形质论(形式—质料学说)适用的地方,潜能和现实说也同样能适用,但是反过来说就未必,比如形质论就不适用于单纯体。如果非要将形质论适用于单纯体,那么这里的质料指的是抽象质料、精神质料,而不是特指质料、物质质料。需要强调的是,灵智体作为相对的单纯体,不具有质料,其本质就是其形式,因而灵智体的现实性就是其存在与形式的复合。而存在与本质之间的区别,实际上就是造物主与受造之物之间的区别,也就是说,存在与本质作为连体概念标识出第一因与所有其他存在者之间的基本区别。

下文紧接着给出一个三段论。大前提是:“一切不属于本质或实质概念的东西,皆由外部加于本质概念之上,并和本质一起构成复合。因为没有本质可以脱离其部分而被理解。”凡不属于本质者,都是从外部加于本质之上的,并和本质一起构成复合,例如“白人”的“白”并不是人的概念所固有的,而是外部原因造成的,是从外部加于人的本质之上的,“白”来自于外部并和人的本质一起构成复合。在这里,复合体的本质不可能脱离其部分如形式和质料而被理解,例如人的本质概念由两部分构成,即理性和动物的复合,这两部分缺一人的本质将无法理解。小前提是:“每一本质或者实质都可以被理解,即使并不知道其存在。”这一句的意思是说,不管本质是否存在,我们都可以去认识和理解本质,所以存在是从外部给予的,本质概念之中并不包含存在的意思。托马斯随后举出例子,他说,我们可以知道人或凤凰是什么,而不必理会它在现实中是哪个以及是否具有存在。结论是:“从而清楚的是,存在有别于本质或实质,除非可能有这样一种现实性,这种现实性的实质就是其存在。”⑤这一三段论可以简化为,大前提:一切不属于本质概念的东西,皆由外部加于本质概念之上,并和本质一起构成复合。小前提:每一本质都可以被理解,即使并不知道其存在。结论:存在有别于本质,除非有这样一种现实性,其本质就是其存在。

一切受造物的存在都与其本质不同。托马斯于是提出假设:是否有一种本质等于其存在的现实性?很显然,本质等同于其存在的现实性只有无限的造物主才具备。托马斯继续论证,他说:“这种现实性是唯一的并且是第一性的;因为某物可以被增加,仅仅通过附加属差,或者通过在不同部分的质料中接收形式,或者通过在某物中独立之物和接收之物的区分。现在,假设有一种现实性即有纯存在,因此存在自身是存在的,这种存在不接收属性的附加,因为这样它就不再仅仅是存在,而是和附加的形式一起存在。更不用说为他附加质料,因为这样它就不再是自身存在的,而是质料性的存在。由此得出,有与其存在相等同的现实性。而在所有其他事物中,其存在一定不同于其实质、本质或形式。这就是为什么灵智体的存在必须附加其形式;正如已经说过的,灵智体是形式和存在的复合。”⑥

在这一段引文中,托马斯论证了与其存在相等同的现实性,即上帝的存在。其本质等同于其存在的现实性,必须是唯一的和第一性的,因为一物可通过附加属差而被分有,例如通过给种相附加属差而把属相增多;或者,通过把形式接收到质料的不同部分中去,例如某一本质为不同的个体所分有;或者通过独立之物与非独立之物的区分,例如独立的热和非独立的热的区分,这里指热的理念与物体中的热的区分。如果假定具有纯存在,那么纯存在不能接收属差或者形式,否则就不是纯存在。纯存在就是纯现实,不需要接收附加之物。纯存在更不能附加质料,因为如果附加质料,它将不再是独立自存之物。对此阿维森纳有相似的论述,他将纯存在看成一种抽象的形式,认为“这种形式本身就是纯粹与质料无涉的”。⑦因此结论是,具有这样一种现实性,它与它的存在相等同。如果一物的现实性与其存在相等同,那它只能是无限完满的上帝。在除上帝之外的所有事物中,其存在必然与其本质、实质或形式有区别。这就是灵智体的存在必须附加其形式的原因。因此,本文要分析的命题就推出来了:灵智体是形式和质料的复合。

但托马斯的论证并没有就此结束,在第七节中,他进一步作出解释。第七节由两个三段论构成,第一个三段论的大前提是:“任何属于一事物者,或者由其本质原理所引起,或者来自于外在的原理。”显然这是一个选言推理,托马斯认为,属于事物的东西或者由于自因,即由事物自身本质的原理引起,如笑的能力是人的本质所固有的;或者由于外因,即来自于外在的原理,如空气中的光不是空气自身的本质所固有,而是来自于太阳。小前提是:“现在,存在自身不能被事物的形式或本质所引起,因为这样的话,事物将成为自身的原因并且它将把自身带入存在,这是不可能的。”一物的存在不可能是自因的,存在自身不能被事物的形式或者本质所引起,除上帝之外的一切事物即受造物都不是自因的。这里就否定了大前提中的一个选言支,那么显然只剩下了大前提中的另一个可能性,所以结论是:“任何其存在不同于其本质的事物,必定是从他物中获得存在。”⑧任何受造之物,其存在不同于其本质,必然是从他物中获得存在,这种给予受造物以存在者,就是造物主上帝。这一选言判断三段论可用公式表达为:P或者Q,非P,所以Q。即,大前提:任何属于事物的东西,或由其本质原理引起,或来自于外在的原理。小前提:存在自身不能被事物的本质原理引起。结论:存在自身必然来自于外在的原理。

3 结论

托马斯·阿奎那的《论存在者与本质》被称为关于基督教上帝和天使的最伟大的形而上学证明,而在其第四章主要论述了天使学说。在对天使的解释中,托马斯指出了上帝、天使与物质实体的区别:上帝是绝对的单纯体、纯存在,天使是相对的单纯体,是存在与形式的复合,物质实体则是质料和形式的复合。并且,托马斯在对天使的分析中又为上帝存在提供了证明。托马斯的论证大量运用三段论的形式,是典型的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写作方式。

注释

① Collins Latin Dictionary[M],second edition,Glasgow:HarperCollins Publishers,2005,p.185

② Herbert A.Davidson,Alfarabi,Avicenna,and Averroes[M],on Intellect,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2,p.75

③⑤⑥⑧Thomas Aquinas,On Being and Essence[M],ch.4,tran.by Armand Maurer,second revised edition,Toronto:The Pontifical Institute of Mediaeval Studies,1968,p.55.55.56.56.57

④ 董尚文.阿奎那存在论研究——对波埃修《七公理论》的超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61.

⑦ 阿维森纳.论灵魂[M].北京大学哲学系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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