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实践的法律缺失研究

2012-04-29 02:59潘忠文孙浩波侯利军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22期
关键词:思政教育创新创业大学生

潘忠文 孙浩波 侯利军

摘要: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对个人、社会都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与欧美国家相比,中国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存在诸多法律缺失,一方面国家法律扶持力度与现实需要匹配不够,另一方面中国的创新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仍尚待完善,导致大学生创新创业往往更容易半途夭折,成功率也相对较低。认为,应将法律政策扶持与法律教育纳入到创新创业活动体系中,并在思政教育方面充分发挥学校各项学生活动例如主题推进式教育等平台的作用,促进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关键词:科技创业;创新创业;法律缺失;思政教育;大学生

中图分类号:F241.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2-0116-03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的现状调查

大学生创业的主流行为是科技创新创业,它不是经营普通商品的一般经营行为,也不是普通的专业性比赛或科研设计。大学生创业往往具有对新发明新创造最旺盛的活力、对高新科技最敏锐的触觉,它要求大学生利用已有的科研成果,结合自己的专业,开发出迎合市场前景和社会需求的创新成果,进行成果转化,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

中国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开始于1998年清华大学首届创业设计大赛,教育部2002年4月确定8所大学生创业试点院校又将大学生创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目前,大学生创新创业已成为政府鼓励、社会支持和大学生群体认同并自主选择的一种就业方式。然而,与创业环境非常成熟的欧美国家相比,中国的创业者尤其是大学生创业者创业往往更容易半途夭折,创业成功率低。据调查显示,全国大学生每年选择创业的比例为5%,在这 5%的大学生创业者中,创业平均成功率为3%,即使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广东省,大学生创业平均成功率也仅为1%。根据教育部的一项报告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大学生创办的公司,五年内仅有30%能够生存下去。导致此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众多,比较突出的原因是科技创新创业中存在的诸多法律缺失,一方面是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法律政策的保障力度跟不上现实需要,另一方面表现为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察。

二、法律缺失的表现及研究的必要性分析

当前中国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的法律缺失主要表现为:一是相关国家法律政策的匹配力度不足:例如,中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均未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企业法》上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以及经营范围的规定限制太多,不利于大学生企业捕捉稍纵即逝的商机;《公司法》仍然不能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现状使许多大学生没有足够的动力采用以自己的知识成果入股的方式创业;《民法》方面对科技创新与创业学生的年龄的限制可能会影响部分少年天才创业者等等。二是科技创新与创业法律教育的不足。学校在创业教育的课程设置上更多的关注企管、金融、财会、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有的也只是简单介绍一下企业法的相关内容;从开设的课程体系看,少有法律类课程设置的,法律教育及相关课程设置没有提到应有的地位。三是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者存在着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不足的现象,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促成和谐,支持创业,反而极易误入歧途,甚至违法犯罪;创业者的法律知识欠缺,运用法律知识防范、抵御并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差;法律政策掌控力尚待加强,不能有效的依法妥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创业风险与利益并存,对大学生来说存在风险较大,对学业有一定消极影响,对校园文化形成不良冲击等弊端,但是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的积极影响非常显著:它可以推动科研市场化、教育产业化;促进知识成果向生产力转换;促进经济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激发青年人的创新精神,培养创新型人才;对个人、对社会都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创业既是经济活动,又是社会活动,它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制,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是否了解和掌握与其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创业成功的重要因素。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大学生作为创业者进入市场,必须按市场规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来运作,但如果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支持跟不上形势需要,再加上大学生创业者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就不足以面对复杂的社会和市场,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的健康发展就无从谈起。既然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利大于弊,我们应当鼓励其发展,并为其清除有碍发展的因素,创设保障其发展的环境,所以为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的顺利开展,对大学生创业中的法律缺失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三、存在的法律缺失的多层次原因考察

(一)从国家和社会层面上考察

首先,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法规扶持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但是目前,国家颁布的对于在校学生的科技创新创业的立法还是空白,已经颁布的针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法规和优惠措施也只局限于大学生毕业之后的直接创业。其次,政府针对为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服务的相关职能设置还相对滞后,没有专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法律咨询和服务的机构。这种现实情境使得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的各种相应限制太多,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去处理一些不熟悉的法律事项,导致大学生的创业成本增加。

(二)在学校创新创业法律教育方面

1.科技创新与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体系设置严重缺乏。目前,我国各高校对大学生的科技创新与创业教育内容侧重于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的意识、精神、能力、品质等,在增长大学生的创业知识及技能上又着重于创业团队、创业计划、营销计划、创业融资等方面;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涉及甚少,各高校都没有专门针对创业教育开设的课程,针对本科生开设的法律基础课以及一些专业选修课,如经济法、合同法等都是学位课程,对培养创业者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提高创业者的法律能力的促进远远不够。从开设的课程体系看,少有法律类课程设置的,法律教育及相关课程设置没有提到应有的地位。不将法律课程作为一个体系,作为创业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来科学规划和设置,不可避免的会导致创业法律教育缺失。

2.高校科技创新与创业的氛围建设落后。这主要表现为高校对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的鼓励与支持存在政策上的缺失。虽然国家制定了相应政策鼓励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但法律本身必然是粗线条的,即使制定出来也需要各学校根据自身的情况加以细化才具有可操作性。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是新生事物,与传统观念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目前仍有许多学校将“不许经商”作为大学生的禁止性义务;还有一些高校,其对创新创业的重视程度主要取决于学校决策者的支持,往往会出现人走茶凉的现象,这些做法与法律的欠缺不无关系,所以有必要将学校对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的鼓励与支持以学校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三)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的个人法律知识准备不足

1.创业者法律政策掌控力不强,不懂得如何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立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只有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但实践中许多创业者根本不知道或知道但不知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

2.创业者利用法律和政策来防范风险、抵御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差。创业风险和利益同时存在的实践,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必会遭遇各种风险,其中也包括各种法律风险,然而很少有大学生在创业前认真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内容;或者即使有所了解,在创业中的众多环节上却忽视法律,不懂得运用法律,在遭遇风险时束手无策,使创业夭折。

3.创业者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尚待加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与供应商、经销商、消费者等关系人发生矛盾和纠纷,而仲裁和诉讼则是解决商事纠纷的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对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有基本的了解的创业者不多,利用法律解决争议协商和解、调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能力有待加强。

四、如何应对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的法律缺失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将创业法律法规配套建设纳入到科技创新与创业整体规划之中

1.完善现有科技创新与创业法规政策,清除创业的法律障碍。例如,教育法方面,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的相关具体细节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就应当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例如民法方面,对于未成年人及其企业适当放开政策,为少年奇才的诞生和成长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企业法方面,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根据许多学生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转型较快的现实,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经营范围应加以放宽;修改对知识成果出资的限制,减少对以知识成果出资的这一限制,尤其对那些投资少、收益大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限制,鼓励此类企业的发展。

2.创新外部激励机制:应该制定有利于大学生自主创新与创业的金融与法规政策,提高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外部环境;建立服务大学生科技创业的专门研究与指导机构,对科技创业的法律法规进行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为学校以及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建议,并对大学生的科技创业活动进行具体指导。

3.构建国内交流平台,健全创业法律社会支撑体系,可以建立创业法律教育综合服务网站,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对外交流上与国际学术研究接轨,充分借鉴国外经验,整合政府、企业家资源和学术界,共同推动创业及创新法律环境建设。

(二)在开展高校科技创新与创业法律教育方面

1.高校要制定完善的科技创新与创业法律教育方案。在师资建设上,建设一支高质量的科技创业法律指导教师队伍。校、院、各学科都要高度重视,加强科技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选拔、培训、考核,不断造就一支懂市场、懂法律、善教学的与时俱进的能胜任科技创业法律教育的师资队伍;在教育内容上,一要从学生的需求出发,注重法律教育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二要从本校实际出发,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有自己特色的科技创新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在教育方式上,除课堂教育外还要加强校企合作,搞好科技创业实践基地建设,通过这个平台为学生提供科技创业实战演习场所并践行同学们学到的各项创业法律;在考试考核方法上,将创业法律学科课程考试和创业实践课程综合考评,将学生的创业的法律实践活动列入考评的内容,并分配相应的学分。

2.建设高校科技创新与创业法律教育大环境。一是要挖掘学生社团潜力,活跃校、院级的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在这些活动中给同学们灌输创业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法律能力;二是筹建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可考虑从中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推进大学生科技创业法律教育;三是通过展览、校报、广播台、校园网等渠道,抓好科技创业政策、法规宣讲,使学校、政府制定出台的科技创业鼓励政策与有关法规深入人心;四是积极进行科技创业法律咨询和风险教育,锤炼大学生的科技创业素质。

(三)在个人科技创新创业法律准备方面

1.培养科技创新创业法律意识和法律理性。培养创业法律意识不仅可以指导学生在校期间规避风险,也可以对学生真正走入社会后的独立创业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大学生创业者特别是非法律专业的,在创业过程中,应该接纳一个核心价值理念即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制经济,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市场参与才是健康理性的,才能保证创业合法有序进行。

2.加强大学生创业者的法律知识储备。在创业之前,认真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内容,特别是对国家的优惠政策应充分了解,提高法律政策掌控力;在创业过程中,要对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有基本的了解,来防范风险、抵御风险、化解风险,利用法律解决争议和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创业者要有意识地通过各种实践平台加强创业法律素养训练。可以积极参加创业大赛、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将所学到的创业法律知识学以致用,为开展科技创新创业行动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思政教育工作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法律缺失的弥补

1.将科技创新创业的各种法律支持与大学生思政教育结合起来。当前大学生群体普遍关心的现实需求就是“就业创业”。帮助大学生解决就业创业准备过程中各种创业法律的困惑与障碍,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素质、能力和机会,可以实现解决大学生思想政治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结合。第一,大学生创业者有创业激情却又容易被在创业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惑与障碍打击,思政教育鼓励大学生对社会进行更多真实的接触和了解,提倡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理性思考,会促使他们正确看待国家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从而积极了解国家和社会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种种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支持,为科技创新创业奠定法律基础。第二,高校思政教育注重培养大学生的高尚品德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引导大学生把个人成长与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有助于弥补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的欠缺,促进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第三,科技创新与创业是一项利益行为,大学生中优秀的创业者都会表现出的爱国、守法、诚信、社会责任感、艰苦奋斗精神、团结合作等优秀品德,思政教育对这些鲜活的事例和典型人物关注度与宣传度高,也会使大学生受到感染,从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从道德方面预防大学生创业的法律理性思维缺失与赌博投机心理,防止他们滑向犯罪的深渊。

2.通过思政教育活动,建立高校科技创新与创业法律教育长效机制。第一,充分发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工作机制,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全体教职员工共同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建设的长效机制。学校可以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宣传部、财务处、招生就业处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实践领导组”,全面负责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行动的各项工作。第二,鼓励支持多种形式的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网页设计竞赛、电子电路设计竞赛、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学术讲座、报告会、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以这些活动为平台不断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素养的培养与影响。第三,高校主题推进式教育中的立志成才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成功教育,有利于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创业文化氛围,而诚信教育、文明修身教育、责任担当教育对大学生理想信念的树立、思想品质的培育、道德情操的培养、文明习惯的养成、美好心灵的塑造作用重大,也从营造学校氛围方面弥补了创业法律教育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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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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