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建
摘要时下公民教育日益为国家及学术界所关注和重视,但在公民教育的主要阵地——学校中,教师却严重“失职”:师资队伍严重不足;教师自身公民素质有所欠缺;教师公民教育教育方法比较单一。鉴于当前小学公民教育实施中教师主导作用的“失职”。我们应发挥教师在小学公民教育实施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关键词公民教育失职教师主导作用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1当前教师在小学公民教育中的“失职”
在山东省阳谷县(笔者的故乡)的一所乡镇小学里,小学生公民教育的主要参照文本就是《品德与生活》和《品德与社会》。根据调查得知,在这所乡镇小学中,这所学校里根本就没有专门的公民老师,老师还是用传统的教育方式进行教育。课程表中的“品德与生活”课和“品德与社会”课只是摆设,没有专门的老师来上这门课。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学校和教师就采用突击的形式,要求学生死记硬背课本中的内容,对于那些不能及时背下来的学生,则会被留校。由此可知,教师就没有意识到什么是公民教育,也就更谈不上有效实行公民教育了。
显而易见,由于没有专门的公民教师,教学方法不恰当,教学内容不科学,加上学校领导、教师以及家长普遍不重视,公民教育在农村学校很难开展。对那些条件好的城市小学而言,公民教育的实施情况可能相对较好,但总体来说,仍不容乐观。公民教育流于形式,主要表现在学校忽视公民教育的重要性、没有专门的公民教师以及公民教育的方法单一等三个方面。
总体来说,当前教师在公民教育中“失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师资队伍严重不足。不管是条件不好的农村小学还是条件好的城市小学都没有专门公民教育老师。根据著名教育学者梁金霞的调研得知,师资队伍不足在中小学公民教育存在的问题中居于第一,81所接受调研的学校中,有48所学校确认师资队伍不足是困扰中小学公民教育的重要问题,占总数的59%。
其次,教师自身公民素质不高。学校在实施公民教育的过程中几乎都没有安排专职教师,多数是由班主任或其他学科的教师兼任。由于老师没有良好的公民素养,没有扎实的专业功底,上课照本宣科,没有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教学方法单一,不能激发学生对公民教育的学习兴趣,教学效果可想而知。有的教师虽然意识到公民教育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自身的公民意识都不强,也无法实施好公民教育。
最后,教师公民教育教育方法较为单一。公民教育是当代中国教育的历史选择,是现代教育的基本理念。但如何有效实施公民教育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在公民教育的教学中,老师还未找到适合的公民教育方法,就会套用传统的德育的教学模式。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德育教学模式的影响,加上公民教育还未深入人心,目前在小学,大部分教师都采取直接灌输的教学方式,使公民教育也仅只局限于课堂的讲授。这样的教学模式,很难激发起学生学习的兴趣,也就无法真正实施好公民教育。
2改变教师在小学公民教育中的“失职”现状
要改变教师在小学公民教育中的“失职”的现状就要发挥教师在公民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教师在公民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就是指在教师在公民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在主要方面对学生起引导、指导作用的一种教育影响力。
教师在实施小学公民教育中起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引导学生公民学习,促进其公民品性的发展。培养人,促进学生的发展,才是教师的根本职责。在公民教育活动过程中,教师主要是指导和激励,激励学生学习公民知识的热情,教会他们学会学习、学会选择的策略,帮助他们自主建构、自我发展。通常说一流的教师是育“人”的,二流的教师是教“书”的。教师不仅要引导学生公民知识的的学习,(下转第179页)(上接第127页)而且还要促进他们公民品性的发展。
(2)引领公民教育活动过程的作用。教育活动是是教师的职业活动,也是教师最基本的活动。教师的引领公民教育活动过程的作用体现在对公民教育教学过程和公民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管理和调控等多方面。现代教育是主体教育,学生是教育过程的主体,是课堂的主人。在这种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活动中,教师必须促进学生主体地位的实现,同时,为达到教育活动有条不紊,教师必须成为教育活动的引领者。在小学公民教育活动过程中:教师根据小学生的身心发展、教学任务以及公民教育的特点设计公民教育活动;教师在公民教育活动过程中公正分配教育资源、合理分配活动时间、调控活动过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公民教育活动有组织的开展;教师还对公民教育活动过程进行监控以及对学生公民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发挥教师在小学公民教育活动中的主导作用,改变当前教师在小学公民教育中“失职”的现状,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扩大公民教师队伍,加强师资培训,保证教育质量。根据著名教育学者梁金霞的调研显示,小学公民的实施,师资队伍不足是重要的制约因素。所以配备足公民教师,培训一支高素养的师资队伍是加强当前小学公民教育有效实施的基础和保障。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实情况和实际需要,从人才、编制引进等环节给与支持,扩大小学公民教师队伍。在教师教育政策上,应该在加强直接公民教育课程师资培训的同时,对所有教师都提出公民教育专业资质的要求,并设置与公民教育有关的教师教育资源支持系统。
(2)教师自身提高公民素质,以身作则,引领小学生公民教育的学习。小学生具有强烈的向师性,老师的一言一行都会给他们产生巨大的影响。教师是学生的榜样。车尔尼雪夫斯基说过:“教师把学生造成一种什么人,自己就应当是这种人。”因此教师要提高自身的公民素养,为自己的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公民榜样。首先,教师应从内心意识到小学阶段公民教育的重要性,认识到小学阶段的公民教育是学生一生公民教育的启蒙阶段。其次,教师通过各种渠道提高自身的公民素质,如积极参加有关公民教育的培训。
(3)教师根据小学生的认知规律选择合适的公民教育的内容以及公民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小学生的身心发展还不完善,无论是认知方面还是情意、社会性方面,都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所以这个阶段是儿童接受教育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接受公民教育的关键时期。教师应抓住这一“关键期”,根据小学生的思维主要是形象思维的特点,设计公民教育活动时多采用具体事例或采用主题活动形式,让学生身临其境;小学生的情感主要产生于学习相关的理智活动中,他们会因为学习结果的成败、自己在学习的过程中是否受重视、教师是否给予自己积极的评价而产生不同的情感体验。根据这一点,教师在公民教育活动中应该采用积极的语言和举动,引起他们快乐的体验,进而培养他们公民教育的兴趣。
教师应该发挥在小学公民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改变他们的“失职”现状,从而促进公民教育在小学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