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俭波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个人利益差别决定的理论,忽视了商品买卖不能完全实现“弱者”的个人利益的事实,实质上是一种“弱肉强食”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历史必然性根源于商品经济不可能在民族国家的范围内被消除;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不要求国有经济私有化,也不要求消灭国有经济的垄断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具有内在的历史一致性。
[关键词]商品生产;公有制;生产无政府状态;国家消亡
[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52-0060-02
1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的逻辑缺陷与实践危害
自20世纪90年代,以“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学领域里的主流认识。这种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在社会分工日益发达和劳动仍然是谋生手段的历史条件下,个人的能力差别导致个人利益要求的差别;进而导致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利益要求的差别;这种利益差别要求不同生产者之间的产品交换必须是等价交换,即以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作为交换的标准,这种等价交换的唯一方式就是商品买卖。这种观点在理论上存在着严重的逻辑缺陷,在实践上极其有害。
第一,这种理论忽视了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必然有一部分生产者的个人利益不能得到完全实现,甚至完全不能得到实现的事实。在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里,商品生产者“谁也不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在市场上会出现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谁也不知道,他的个人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要,收回成本,到底是否能卖出去”。一旦生产者的产品部不能卖出去,生产者的个人劳动便不能转化为丝毫的社会劳动,其个人物质利益要求得不到实现。这就意味着商品买卖只能直接实现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那一部分生产者的个人利益,在竞争中失败者的个人物质利益将被竞争中的优胜者所掠夺。因此,不同劳动能力的个人物质利益要求完全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保证每个生产者的产品都是社会所需要的、都能够卖出去,即整个社会的生产是有组织的。这说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由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实际上是个人利益的弱肉强食论。
第二,这种理论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有计划产品经济理论”,歪曲为以个人劳动时间作为交换和分配标准的“鼓励懒汉”的理论。“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将商品买卖作为实现等价交换的唯一途径,是因为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阐述的“个人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就是直接以个人劳动时间作为交换和分配的价值标准,这就完全抹杀了因劳动能力不同所导致的个人利益要求的差别。这是对马克思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严重歪曲。恩格斯讲得很明确:“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 因此,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是强调每个人的个人劳动,总能包含有一定数量的社会劳动,而不是以个人劳动时间作为分配的依据。这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个人利益差别决定理论,是一种严重歪曲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
第三,这种理论是现实改革实践中要求全盘私有化的主要理论基础。当前关于如何深化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激烈争论中,以“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已经成为了私分国有经济、排除一切行政干预等论调的主要依据。这在实质上是要求从根本上改变改革的性质和方向。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源于现实社会主义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方式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论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但他们关于商品生产的起源的理论思想,为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性提供了现成的理论钥匙。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生产的起源时指出:“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他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由此可以直接得出结论:在资本主义“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的历史条件下,商品经济不可能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范围内被消除;率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无论其生产力水平发达与否,都不可能长期地独立或被孤立于世界市场之外。
因此,无论社会主义革命在多少国家取得了胜利,只要社会主义制度还是以民族国家的形式存在,首先是国家之间的产品交换只能以商品买卖的方式来实现,进而决定其国内的生产也必须是商品生产。否则,由于无论政府还是生产企业在不能确切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在市场上会出现多少,究竟需要多少等的情况下,企图实现有计划的社会生产并消除商品生产,必然造成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我们由此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历史必然性根源于现实社会主义制度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方式,或者说是现实社会主义制度没有根本改变人类社会的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国家或所有者的状况。由此还可以直接得出结论:
第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不要求“全盘私有化”。商品经济不能在一个或几个国家里率先被消除,意味着即便是社会主义国家内部所有制结构是单一的公有制,生产企业也必须以商品生产者的身份存在,这直接表明私有制不是市场经济的唯一的所有制基础。我国当前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在于适应生产力水平的不平衡结构,以及对外开放需要等。
第二,完善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否认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一方面,在企业之间的国际经贸往来,首先是国家之间的经济来往,适当的行政干预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另一方面,只有恰当的政府干预才能既保证公有制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又保证其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为主要生产目的。
现实中存在的国有企业凭借其行政垄断地位与民争利等问题,是行政性干预是否得当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实践要求是不断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机制,不是取消政府的行政干预。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商品经济理论的历史一致性第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完全的有计划的社会生产的设想,是以社会主义主义革命在全世界的胜利、阶级和国家的完全消亡为历史出发点或前提的,他们的理论设想不否认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要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强调“工人阶级不解放全人类,就不能解放自己”,他们从来没有认为他们关于阶级和国家的消亡、消除商品经济、完全有计划的社会生产等的设想,能够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范围内首先实现。由此,我们赞同这样的看法: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主义制度特征的预见是科学的逻辑结论,其历史出发点是工人阶级的解放;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完全有计划的社会生产的设想,是以社会主义在全世界的胜利、阶级和国家的完全消亡为历史前提的。现实社会主义是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形式的社会主义。正如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阶级消亡的理论,不否认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必要性,他们关于国家消亡之后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生产形式的理论,根本不否认商品经济在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形式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历史必要性。
第二,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对立性质,依然存在于当前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要性,不否认商品经济将被完全的计划经济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商品经济必将退出历史舞台的根本依据和理论逻辑是: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是商品生产固有的属性,这种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与单个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之间的矛盾,是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的根源,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要消灭经济危机,必须消除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以整个社会生产的完全的有组织、有计划性,代替企业自己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的商品经济。赋予生产企业以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这决定了当下我国的商品生产者,谁也不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在市场上会出现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谁也不知道他的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要等。这正是恩格斯所说的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近些年我国越来越多的生产行业出现了产能过剩的问题,就是这种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具体表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存在着产能过剩现象和进一步引发经济危机的可能性,并同样以经济危机等形式表现出其对生产资源的浪费,说明马克思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对立性质依然存在。对于这种对立性质,辩证唯物主义者应有认识是:事物之间的对立性质,不否认二者结合的可能性或必要性,只是表明旧事物必将为新事物所代替。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对立性质,不否认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相结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也不否认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对立性质的存在,更不否认市场经济将被更高级的计划经济所代替的历史必然性。
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社会以国家作为存在形式历史条件下的必然的经济体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计划经济理论则是国家完全消亡之后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必然的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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