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的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具有弥补市场失灵、发展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功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市场化改革取向决定了现阶段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也不能将国有经济全部从竞争领域中退出,实行私有化。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决定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国有经济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从力图搞好每一个国有企业转变为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在国有经济战略调整进程中,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有学者提出了“国进民退”的观点,认为改革出现了倒退,这种说法既缺乏理论依据,也没有实践的支持,国有经济的进退要由国有经济的功能决定,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
尽管我国国有经济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包括学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仍然对国有经济的一些基本问题存在困惑。为澄清对国有经济的模糊认识,笔者通过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国有经济功能定位、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及“国进民退”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本文的主要观点是: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和市场化改革取向决定了现阶段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也不能将国有经济全部从竞争领域中退出,实行私有化。我国的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具有弥补市场失灵、发展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功能。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决定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国有经济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从力图搞好每一个国有企业转变为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在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进程中,国有经济的进与退要由国有经济的功能决定,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
关键词:国有经济;公有制;国进民退
中图分类号:F03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4)02001706
一、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
所谓功能定位,是指国有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功能和作用问题[ 1 ] 。
这种定位,在我国宪法和中央文件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我国国有经济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其功能体现在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处于主体地位,其使命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全民共同富裕。国有经济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出现过一些曲折,但通过国有经济战略布局不断调整,不断探索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有效实现形式及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通过改制重组,国有经济活力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效率大大提高,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加。伴随着国有经济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关于国有经济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如国有经济要不要从竞争领域中完全退出,国有经济是否存在垄断利润,国有经济的存在是拉大收入分配差距还是缩小了差距,国有经济的效率是高还是低等。所有争论的根源除了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外,主要在于对国有经济定位的认识不清晰。深入理解国有经济定位,对明确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有经济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第七条规定:“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宪法中的这两条明确地说明了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1.公有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曾预计,社会主义首先在生产社会化程度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现,而且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建成后,将完全消灭私有制,建立起单一的公有制即社会所有制。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前苏联等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提出了在资本主义薄弱环节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我国照搬前苏联的经验,在生产力落后、没有经过资本主义高度发展阶段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曾经搞过单一的“一大二公”的公有制度,但实践又证明,脱离生产力状况单纯建立先进的生产关系是行不通的,在计划经济时期追求单纯的公有制暴露出过多的问题之后,我国进行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我们不能搞没有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经历了提出、形成和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1)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首次进行了阐述,报告指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此后的历次党代会上对这一问题不断补充完善。(2)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3)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标志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正式确立。(4)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5)2007年党的十七大重申了“要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6)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必须既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单一公有制。这是针对目前仍然有人坚持的单一公有制传统观念,主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国有经济完全从竞争领域退出并进行私有化的倾向而提出来的。
2.社会主义公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
马克思主义学者指出: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之前,必须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为,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生产资料归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即归社会主义国家所代表的全国人民和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归“那些真正使用生产资料和真正生产这些产品的人占有”。
有学者认为,国有制既不等于公有制,也不等于社会主义,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有国有经济,资本主义社会也有国有经济。既然任何社会形态都有国有经济,就不能认为公有制和国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的确,国有制并不等于公有制,例如,原始社会的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存在国有经济(官办经济),但它们是专为皇室和官僚阶层服务的,对广大劳动人民没有什么贡献,不能把它们视为公有制。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或国营经济存在的理由是弥补市场失灵,是为维护资产阶级政权服务的。
公有制在马克思主义学者那里就是指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现阶段公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但国有制并不等于公有制,国有制要成为公有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 :(1)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也就是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国家必须按照全社会的意志对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让它真正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服务。(2)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是平等的,不存在地位上的高低贵贱之分。每个社会成员不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劳动者都只能凭借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再也没有任何成员像资本主义制度中那样可以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获得收益。(3)在企业内部资本与劳动不再对立,劳动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可以有效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上述分析表明,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全体人民共同占有制度,生产资料成为全体劳动者共同的生产条件,没有人再靠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获得收益,只能靠劳动获得收益,因而也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因为生产资料占有不平等而带来的收入分配上的巨大差距,也就从根本上消灭了剥削和贫富两极分化。然而,有学者认为,公有制就是人人都是所有者,人人都有份,应当把国有企业的资产划分成股份,社会上每个人都应拥有相同数额的股份,这样每个个人就可以凭相同的股份分享相等的利润,这样才能体现人们共同享有公有制创造的财富。如果把公有财产分配到个人手中,形式上看好像是人人平等了,也实现了社会公平,但实际上这是从私有制的逻辑来解释公有制,是把公有制转变成了私有制,而且是个人私有制,前苏联的“休克式”改革已经证明,这种个人私有制在现实中会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使资本迅速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形成“人民资本主义”。
(二)国有经济的功能和作用
1.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宪法中有明确规定: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在党的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和决定中也有详细阐述:(1)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2)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3)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尽管在改革过程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不断下降,但是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必须保持。第一,国有经济的作用可以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也可以通过股份制来实现,即通过国家控股、参股企业来实现。第二,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占支配地位。第三,国有经济必须保持必要的数量。
2.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功能集中体现在弥补市场失灵、发展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公共企业)的功能主要是弥补市场失灵。西方经济学原理表明,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最有效手段,但在有些领域,如垄断、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等存在市场机制的失灵,而且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并不能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问题,市场失灵是政府通过成立国有企业介入经济活动的前提条件。公共部门经济学原理还认为,私人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公共部门的活动不能忽视收益和成本,还必须以社会的公平公正为目标,就是说,公共部门(包括公共企业)的活动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社会效益、政治效益和生态效益等。因此,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或称公共企业)的目标是多元的,利润并不是其唯一目标。1929—1933年大危机后,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凯恩斯政府干预经济思想的指导下成立了大批国有企业,涉及了石油、电力、钢铁、汽车和港口等多个部门。成立国有企业的目的主要是提供私人企业没有能力去做和没有激励去做而又为社会所必需的产品和服务,保障资本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西方的国有企业并非都是不盈利的部门,政府投资于国有企业的资本与公共财政支出不同,其资本属性要求它要不断保值和增值,从而更好地履行其承担的社会职能。因此,盈利目标与社会目标是可以统一的。
从一般市场经济的角度看,我国的国有经济一部分也有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这一点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有相同之处,它们都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我们还应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一般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同的,它既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即在所有制结构上体现为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在分配制度的结构上体现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具有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的功能。
二、国有经济功能定位决定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通过对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分析可知,我国的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具有弥补市场失灵、发展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功能。一些学者认为的国有经济只局限于市场失灵领域,或者说只提供公共产品的观点显然不符合我国现实状况。我国国有经济存在的理论依据并非市场失灵理论,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现阶段还不具备实行单一公有制的条件,计划经济时期,经济成分基本都是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占比例极小,国有经济在这一时期对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工业基础等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于是进行改革。从1978年开始,通过实行利润分成、利改税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扩大企业自主权,促使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以此解决企业活力不足的问题。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针,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由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转变为以理顺产权关系为主,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然而,由于国有经济战线过长,分布过广,要想搞好每一个国有企业是不可能做到的,党的十五大提出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经过3年脱困,国有企业整体效率、质量大幅度提高。
整个国有经济的改革过程是“国退民进”的,但不能把“国退民进”理解为长期的趋势,当达到一定比例后,国与民的比例就会相对稳定,从定性上看,这一比例的均衡点为国有经济必须对整个国民经济保持控制力、带动力。
(一)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是一个“国退民进”的过程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一直“是国退民进”,没有“国进民退”。总量上,据统计,2000年以后,规模以上企业中,民营企业的资产比例每年提高1.5%,国有资产每年下降0.5%,目前,规模以上企业,国有资产占43%(含集体企业资产1%),总产出、利润和就业人数均低于30%。从2010年开始,社会(民营)投资超过国有投资,额度、增速这几年超过国有经济。新一届政府倾向开放民间投资,今后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还将快于国有经济。规模以下企业基本上民营了。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实践结果是在保持对整个国民经济控制力的前提下,整体上不断收缩,向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集中,具体分析如下[ 2 ] :
从企业数量上看,不是“国进民退”,而是“国退民进”。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全部工业中的占比,1978年为24.0%,1997年下降为18.7%,1998年我国采用新的统计口径,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户数从1998的6.5万户减少到2011年的1.7万户。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占全国工业企业数的比重从1998年的39.2%下降到2011年的5.2%。同一时期,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户数从1998年的1.1万户增加到2011年的18.0万户,占全国工业企业数量的比重从6.5%上升到55.5%。
从就业上看,也是“国退民进”。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职工数1978年为3 319万人,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76.2%,之后绝对数有所上升,1997年达到4 040万人,但比重开始下降,到1997年已下降至65.0%。按新口径计算,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从业人员1998年为3 748万人,到2011年下降到1 812万人,数量减少了一半,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也从1998年的57.2%下降到2011年的19.8%。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就业人数从1998年的161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3 312万人,增长了将近20倍,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也从2.5%上升到2010年的34.7%。
从产值上来看,“国退民进”也非常明显。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77.6%下降至1997年的31.6%,按新的统计口径计算,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98年的49.6%下降到2011年的26.2%,而同期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占比从1998年的3.1%上升到2010年的30.5%。从2009年起,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总产值已经超过了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2011年规模以上民营工业的总产值为25.0万亿元,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总产值为22.1万亿元,民营工业企业比国有工业企业多创造了2.9万亿元的产值。
利润上也表现为“国退民进”。1978年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额的比重为85.0%,此后一直在下降,到1997年下降到26.0%。采用新口径计算,除1998—2000年有小幅上升外,2001年之后一直下降,到2010年已降至27.8%。与此同时,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占比持续上升,从1998年的4.6%上升到2010年28.5%。
(二)国有经济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从整个国民经济角度看,国有经济存在于各个行业之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体现最为明显,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国有经济基本上都退出了。在其他行业中国有经济基本不占主体地位,例如,农业主要以农民个体和私人经济为主,房地产业是资金占用较大的行业,也以私人企业为主,服务业以私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居多,而且缺乏统计数据。因此,分析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在本行业中的比重,可以发现国有经济主要集中在烟草、石油、电力和煤炭等少数行业中。
中国国有经济发展报告(2003—2010)数据显示,2003—2010年,国有工业企业数比重一直较大的行业有烟草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这3个行业的国有工业企业数量保持在50%以上,但总体上呈下降趋势[ 3 ] 。在2003年,国有工业企业数比重在50%以上的行业还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燃气的生产和供应业,但到2010年这两个行业中国有企业的数量已经下降至50%以下。国有工业企业数量比重在30%—50%之间的行业由2003年的3个减少至2010年的1个,在10%—30%之间的行业由21个减少至2个,其余所有行业的国有工业企业数量比重在2010年均下降至10%以下。从资产总额看,国有工业总资产的比重一直保持90%以上的行业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烟草制品业两个行业,一直保持在50%以上的还有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燃气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个行业,在30%—50%之间的行业由2003年的9个减少至2010年的6个,其余所有行业的比重在2010年均低于30%。从实现利润上看,2003—2010年,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0%以上的仅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烟草制品业两个行业,保持在50%以上的还有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两个行业。从就业上看,国有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的比重在50%以上的行业由2003年的12个减少至2010年的6个,到2010年,有27个行业的国有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的比重在30%以下,其中有16个行业甚至低于10%。
三、“国进民退”提法的由来及评析
“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是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直接相关的概念,对国有经济进退的正确理解关系到对以往改革成果的评价以及对今后改革方向的判定。
从文献上看,“国进民退”的提法始见于2002年。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学术界在2004年和2006年曾经就此问题进行过比较集中的讨论。“国进民退”之争的高潮出现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之后,而且这一争论一直延续至今。
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演变为金融危机,很快蔓延到全球,受此影响,国外对我国商品的需求急剧下滑,国内一些民营企业,尤其是外向型小微企业大量倒闭,民营企业自身出现了“退”的情况。同时,也出现了国有企业“进”的情况,如山西省整顿煤炭企业,由国企主导煤炭业重组,中粮集团入股蒙牛乳业,山东钢铁集团重组日照钢铁公司,四川航空控股鹰联航空等。这一时期国有企业的局部扩张也与国有企业发挥稳定器作用有关,2008年底国家为稳定经济,确保增长,出台了4万亿元投资计划,这些投资多数流向国有经济部门,银行配套资金等大部分也流向国有企业,但这一时期国有经济整体上并不存在扩张的问题。
对“国进民退”现象,学者中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这是改革的倒退,是与市场化改革相悖的;第二种观点认为这是向公有制的回归,是进步,不是倒退;第三种观点认为国有经济的进与退,民营经济的进与退都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只要没有形成垄断,没有阻碍竞争就是合理的。
对于第一种观点,持这一观点学者所依据的是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即认为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最有效手段,凡是市场能做的领域都要交给民营企业去做,只有市场做不了或做不好的,即市场失灵的领域,如公共产品和具有较大外部性的产品、垄断以及信息不对称领域,政府才可以介入,政府(国有经济)介入经济的合理性还表现在促进收入分配合理化、熨平经济周期上。他们还认为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不相融的,国有经济一方面因为产权不明确、预算软约束等原因必然导致效率低下,另一方面还会干扰市场配置资源的信号,造成私营经济效率低下,从而损失社会福利。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说明我们已经把市场配置资源当作一种有效的手段,我国国的国有企业经过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具有先进治理结构的新型国有企业,尽管它依然承担着一些社会责任,但它已经成为追求企业目标的与政府分离的微观经济主体,国有经济的效率并不低下,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相融的。从工业领域的国有企业来看,虽然其数量在不断减少,但是资产规模和产出规模在不断扩大,企业的利润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地区分布不断优化,国有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改善。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不断发展壮大,在《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中,2003年我国有11家国有企业上榜,到2013年,国有企业的上榜数达到了78家,占15.6%。表明我国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稳步提升。
第二种观点也有失偏颇。这一问题主要涉及到如何看待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我国不能实行单一公有制。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从宏观上看,中国在国际上的崛起,或者说中国模式的成功,主要原因就在于我们坚持了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换句话讲,我国经济的成功是我们坚持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的结果。国有经济大量存在于基础设施领域,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民营经济的发展对促进国有经济改革有积极作用,如民营经济作为国有经济的竞争对手,促进了国有经济效率的提高,民营经济承担了社会就业的大部分。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并非相互替代、相互对立的关系。国有经济并没有因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而削弱,相反,国有经济因为集中在优势领域,尽管比重有所降低,但其活力得到提升,控制力和影响力越来越强。民营经济也没有因为国有经济的发展而受到排斥和挤压,相反,民营经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表现出了旺盛的发展活力和竞争优势。
第三种观点提出了一个进退标准的问题。我国国有经济进退只能以其功能定位和“三个有利于”为标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决定国有经济要保持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必须有一定的比重。从静态上看,目前国有经济的比重约占整个国民经济的30%,已经是保持控制力的最低限度,不能再低了[ 4 ] 。动态上会有调整,自然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因技术变化会相应变化。国有经济的进退也会相应变化,有的行业转变为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也可以相应退出,有些行业从全球竞争力来考虑,国有经济也可以适当进入并做大做强。我国的国有经济还要承担“转轨”的制度变迁成本,主导国家赶超战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中心环节,实行的是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国有企业改革直接推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微观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同时间接推动了宏观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尽管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0年我国的经济总量已达到全球第二位,仅次于美国,但是我国与发达国家仍然有较大差距,实现赶超目标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长期战略,并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国有经济的进入或退出某一领域只能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 5 ] ,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符合“三个有利于”就进入,否则就退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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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巴红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