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长春市教育局召开会议,发布2013年中小学招生基本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与各种等级考试挂钩
2013年我市中小学招生时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各中小学的招生工作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a进行。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学区,确保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明确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录取学生。对原有实行电脑派位分配公办学位的学校,继续按原办法执行。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把奥数成绩、各类学科竞赛成绩、等级考试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起始年级要按随机原则进行均衡分班,严禁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证书班等。
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削减下一年度20%的招生计划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签订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承诺书,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监督。
县(市)区由于监管不力,辖区内学校出现违规行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相应的责任;公办学校违反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和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津责任;民办学校违反相关规定,超计划大班额违规招生,除接受以上处理外,同时要接受“削减下一年度20%的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质的处罚。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就近到公办学校就读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指定时间内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小学或初中学段,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确认填报成功,即可完成网上报名。对所有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安部门确认的户籍地址,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区方案进行全员派送。学校依据派送名单和招生原则,进行户籍和房证的审核确认,经确认合格的学生给予正式录取;经确认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不同情况重新派送学位。
公办优质学校在接收学区学生后,如果还有空余学位,要采取"自愿报名、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的办法在区域内进行招生。由市教育局在指定时间内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优质学校名单、空余学位数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办法、录取时间和查询时间。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流入地政府负责接收,实行网上报名,由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公办学校就读,接受免费义务教育。
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比例不高于30%
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定,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进行招生。
凡持政府下发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当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由民办学校如数登记注册录取;当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2013年,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比例不高于30%,今后逐年增加。面谈内容不得涉及学科文化知识,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
“双特生”推荐到希望学校就读
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在完成网上报名,获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后,可优先选择少数民族学校就读。
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可选择不同类别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中小学随班就读。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省、市直属中小学要积极配合晨光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确保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自愿到晨光学校(工读学校)就读。
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持市民政局《优惠证》和市扶困办《特困职工证》的职工直接抚养的子女,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根据"双特生"的标准推荐到希望学校就读。
来源:长春市教育局 摘自吉林省教育政务网 审阅:高嘉翼作者:王俊丽(201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