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霞 钟涨宝
摘要:从社会工作视角对农村养老问题进行回应与行动,认为产生于西方价值背景下的社会工作与中国情境下的农村养老福利之间必然存在一定“不适”:价值理念与传统养老性情倾向的张力、专业方法与农民行为特征的不契合、专业力量与本土势力的较量。双方“调适”策略在于:价值观念上必须以发展人文主义社会工作模式为主:介入主体坚持行政力量主导,注重行政与专业的深入对话;介入方式以宏观层面为主,辅以微观服务。
关键词:社会工作;农村养老福利;不适;调适
中图分类号:C9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7-0166-04
中国农村正处于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Ⅲ农村养老也逐渐由单纯性以生存意义为导向的经济需求演变为包含经济、情感、娱乐等发展型层面的多元需求,原有解决养老问题的路径方法正在抑或已经发生不同程度的功能失效,在此背景下,以助人自助为原则的专业社会工作为研究农村养老福利提供了一个全新视角。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交互作用策略,非常适合提供养老的专业性服务,但是,产生于西方社会背景下的社会工作理论体系必然与中国社会情境下的社会工作实践存在逻辑差异。关键问题在于洞察两者之间的不适,探寻两者之间的调适策略,为多元化应对农村领域老龄化现象建构一个可能的行动框架。
一、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养老社会福利体系的战略意义
(一)社会工作与国家的策略转向
从政策导向分析。现阶段国家政策的社会发展取向为社会工作的介入奠定宏观政策背景。现阶段我国总体社会政策由经济导向逐步转向社会导向,国家“三农”政策也不断发展、婵变,主要体现为三个转变,从经济向社会关注转变,从农业向农民关注转变,从发展型投入向提升发展能力转变。国家“三农”政策的社会发展取向与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发生耦合,两者均以人本身的发展为轴心,以人与环境的和谐互动为半径,从而达至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从福利传送方式来看,由管理为本策略向服务为本策略的过渡性演进为社会工作的介入打开了缺口。原有行政性助人体系偏重管理功能,助人者与受助者之间表现为一种自上而下的非对称性互动,实质上削弱了社会福利的积极效果。在市场化转型过程中,政府逐渐意识到原有福利传输方式中存在的强政治弱专业、偏管理轻服务等结构性缺陷,开始寻求一种专业性的福利实施手段,社会工作的工具性价值逐步得到政府的认可与接纳。
(二)社会工作与养老支撑点的“增权赋能”
传统农村养老体系主要依赖于个体、家庭、社区和国家的合力支持,社会工作介入发展的行动目标是养老质量提升,具体行动指向是四个支撑点的“增权赋能”。
农村社会结构变迁与发展使得老年人自我养老的主体能力不断萎缩,个体养老支撑点显得力不从心。究其本质,社会工作致力于个体能力增长,其目标是最大限度满足人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而决定了它对老年人本体的关注,通过开展活动增强其自我发展的信心与行动力。
农村社会价值转型和结构转变对家庭养老造成全方位冲击。老年人从血脉亲情中体验到的天伦之乐逐渐消逝,家庭的意义更多体现为一种栖息空间。而社会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巩固家庭(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1996),社会工作可以通过介入家庭的方式宣传养老知识,不断增强家庭成员的养老意识,协助老年人获得家庭成员的关爱,重塑尊老爱老的和谐家庭氛围,促进家庭福利不断成长。
社区发展的社会工作模式强调运用社区内部资源,发挥社区自助力量,改善社区内部的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增强社区的养老承接力,建构新环境下农民养老再适应的环境土壤。具体而言,借助社工等外部力量的注入激发社区内在活力,培养社区团结与社区认同公共精神,提升农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开展孝文化教育和宣传,重塑孝文化观念和尊老意识;清楚了解农村社区现有资源和政府等外部可以调入资源,充分发掘农村社区所拥有的养老资产,实施现有资源的转换利用。
由于老年人缺乏合法诉求的渠道。国家政策“优”与“劣”的话语权往往掌控在农村基层政治精英手中,社会工作者通过长期深入村庄,可以倾听农民的不同声音,感知政策与需求的动态契合,从而对农村养老政策的运作和走向以及国家政策变迁的社会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三)社会工作与农村社会秩序整合
从行动效果看,社会工作有效开展可以加强群体间的合作、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从而满足农村社会秩序的整合需要。
一方面,利用恢复功能解决家庭内部冲突。农村养老危机引发代际冲突和代际紧张,破坏了家庭内部团结,而平衡恢复取决于个体行动、社会支持和应对策略。但是,家庭养老冲突往往掺杂着伦理亲情成分,被包裹着的“爱”、“亲情”所掩盖而变得合理化与正常化,非正式干预手段比较漠视家庭养老冲突,原有乡村组织调解等半行政化方式由于资源的丧失而大大减弱,法制进入空间十分受限。作为专业助人方法,社会工作可以利用恢复功能改善代际之间受损的社会功能,“积极推动子女与老年人间的相互理解,积极倡导家庭成员尊老、爱老的伦理传统”。
另一方面,通过预防问题功能重塑社会预期。社会预期是人们对未来生活的一种构想,其形成往往受到当下类似情景的影响,稳定的社会预期可以在群体内部形成一束规范性和导引性力量,牵引人们用现实行为换取将来回馈。目前,老年人是农民中处境最糟糕的群体,不仅权益难有保障,而且生活极度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情景触动了青壮年农民,甚至将生活的无意义感传递给他们,使其丧失了未来的养老预期。在低养老预期的社会框架中,农民更加注重追求现实的主体体验,养老意愿和投入进一步弱化,破坏了家庭平衡,进而可能造成村庄团结的解体。随着社会变迁的深刻发展,未来养老问题变得更加不确定,而社会工作始终坚持治疗一预防,救助——发展的基本思路,注重从预防问题的角度开展工作,不仅帮助受助者解决当前问题,更为注意提升受助者能力发展,可以防止农村养老问题对社会预期的影响由“初显”转向“凸显”,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平稳。
二、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养老社会福利体系的不适体现
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阶段,福利制度发展明显受制于旧体制、旧观念等多元影响,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养老福利必然体现出一定不适。
(一)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与传统养老性情倾向的张力
当人们在一种关系结构或社会情境中生活长久。与他人交往、互动模式相对定型后,就形成了布迪厄所说的“性情倾向”,主要包括行为的基本价值取向和责任归依。在农村养老福利语境下,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与传统养老性情之间存在一定张力。
关于行为价值取向,社会工作和传统养老倾向的分歧在于养老的个人首位论与家庭首位论之辩。在研究中国人社会行为取向中,一直存在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二元对立范式,帕森斯(T.Parsons)划分出西方的普遍主义和中国的特殊主义,费孝通在“差序格局”基础上推论出“自我主义”,梁漱溟将中国人行为特征概括为“伦理本位”等等。事实上,中国人的行为选择往往依据场合而定。在传统农村社区中,个人行为偏重他人取向,把家庭放在价值首位。在家庭首位论的支配下,农村中并不存在“养老”之说,个人可以为家庭利益而牺牲养老权益。社会工作基本取向则是把个人放在首位,强调每个个人拥有独一无二的价值,有权获得符合伦理的社会支持。比较两者价值诉求,传统养老价值诉求是个人养老行为不能阻碍家庭发展,社会工作的价值追求则是帮助老年人探求其自身发展的意义,提高个体生活质量。
在责任归依上,社会工作与传统养老性情的争论存在于社会责任论与家庭责任论的辨析。传统养老倾向坚持养老责任的家庭主体性,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生产方式为家庭养老奠定了经济基础,相关政策法规适当强化了“福利家庭化”思想,社会层面也将养老“家庭化”看得“习以为常”。在社会工作价值观念中,我们应依据养老状态阐述养老的公私性问题,当家庭能够完全容纳养老需求时,社会工作无可介入的空间,养老即被定义为“私域”问题;当家庭无法承接养老需求,养老逐渐成为一类社会问题时,新的需求空间产生了,社会工作获得了存在必要性,养老逐渐发展成为“公域”问题。责任观的不同会引起双方不同的行为选择,作为“案主”的老年人及其家庭缺乏寻求专业帮助的观念支撑,社工机构则会因为案主的不主动而显得被动。
(二)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农民行为特征的碰撞
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与受助者之间双向互动过程,社会工作者必须充分思量受助者的实际行动能力,受助者的行为特征也会投射到行动过程中,影响专业社会工作实践。
一是案主自愿原则与农民面子观的不相容。中国人讲究的面子,在词语上起源于“脸”、“颜”等词语,其根本之意是由于行动者表现出来的形象类型所导致的是否被他人看得起的一种心理和行为。由于中国社会中个人与家庭的特殊关系,老年人是否主动求助正式的制度性力量,家庭是否支持社会工作介入养老问题,与整个家庭乃至家族的脸面息息相关。事实上,农村养老求助一般局限于家庭和家族之间的自助与互助,任何借助外力解决养老困境的行为可能被定义为“丢脸”或“失面子”。但是,社会工作强调求助者的自愿性原则,其观念依据是西方社会主动求一助关系模式,中国的面子观可能造成农民养老求助的非主动性,影响社会工作的介入开展。
二是案主自决原则与老年农民被动角色认知的不契合。在现实中,社会往往把老年人的生活定义为活动受限性、内心精神的丧失性和生活的依赖性,农村老年人处境则更糟糕,不仅缺乏行动主体性,而且对自我角色的被动认知更深刻。被动角色认知是指老年人被人为性地定义为相关福利政策的“受施者”,具有被供养、被决策、被赠予等“客体”角色特征,而老年人也将外在所标示的角色特征内化为自身角色认知,影响行动理解与选择。但是,理性主义社会工作方法非常强调“与案主一同工作”,问题最终解决必须依靠案主的自我决断力。可见,案主自决原则与老年人的“客体”角色惯性构成了一对矛盾体:社会工作要求受助者自己进行判断决策。而受助者缺乏行动主体能力。
三是社会工作蕴含的公共精神与农民“私”性的不协调。在差序格局概念中。农民的性格特征被概括为以“己”为中心的自我主义,“私”成为中国人社会行为的有力概括。社会转型时期,国家逐渐抛弃了“全能主义”治理方式,减少了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农民心理结构和价值观念发生分裂、重组与婵变。非集体化后国家的治理方式引起了私人生活空间的发展和公共空间的迅速消解,农民的主体性发展基本被限制在私的领域,从而导致自我中心主义的泛滥,沦落为“无功德的个人”。农民的“私”造成了他们对公共事务的弱参与特征,对关乎自身利益的事务表现出功利主义热情,对他人或者集体事务则表现的漠不关心。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养老福利必须激活农村社区的内在力量,充分利用农村内部资源,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但是,当内在力量被“私”心所笼罩,内部资源被“私”欲而挤占,社会工作运行何其可能呢?
(三)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与本土势力的结构互动
长期以来,农民遇困时习惯求助于社区性生产集体和非正式的自然网络,这种解困机制促成了本土权威的形成,其势力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村委会、宗族、精英团体等。社会工作进入农村养老领域可能促使部分农民从求助本土权威转向求助专业力量,从而导致双方的资源之争。
在优先发展经济战略的支配下,受二元化财政支出体制影响,本土势力倾向于运用自身有限的财政资源进行经济投资,追逐经济利益。相比较经济投资行为而言,社会发展型投入回报具有长期性和隐形性特征,导致本土势力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缺位,地方政府尤其是落后地方政府并没有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从发展属性分析,社会工作属于典型的社会发展项目,其发展势必挤占本土势力所掌握的本用于发展经济的资源。
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养老福利体系破坏了本土势力的权威秩序,造成农村社会传统统治的失序。本土势力在农村养老领域的功能定位是维护社会稳定,一方面,本土势力在解决养老问题时逐渐形成一套地方性知识,即将养老问题定性为家族事务和家庭问题,尽量避免因外力介入造成现存社会秩序的破坏。近年来,贺雪峰在中部农村地区调查发现:老年农民不仅自杀率较高,而且自杀现象静悄悄。自杀现象没有引发社会震撼具有多方面原因,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即由于本土势力倡导形成“养老问题家庭化”认知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本土势力倾向于运用团体权威解决养老纠纷。他们希望通过道德约束解决养老问题,不至于造成负面政绩影响,达到所谓的和谐状态。源于西方价值观的社会工作更加倾向于运用法治等外部介入手段解决养老冲突问题,这显然与本土势力所构建的地方性知识相违背,两者之间不单单是礼治与法治冲突,更多体现为隐藏在其背后的权力和资源之争。
三、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养老社会福利体系的调适策略
发端于西方的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如何与中国农村养老社会福利体系相调适,其关键环节在于:价值理念如何重构、介入主体的主次关系、介入载体依托何在、行动投入如何适应农村现实等。
(一)从价值理念来看,发展人文主义社会工作模式,兼具理性主义方法取向
本文认为应发展人文主义社会工作模式。注重对西方理性主义社会工作方法论的本土化转换。其人文主义社会工作模式的价值理念主要涵盖以下三大原则。
一是主动性原则。西方社会工作非常注重案主的主动求助,反对忽视求助意愿的单方介入,但在中国农村养老福利体系中,往往体现出强势利益集团对老年群体部分利益的主动关注。现阶段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养老同样必须坚持主动性原则,该原则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的情境下。主动了解老年人生活之需,与老年人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网,采取策略提升其生活质量,使他们成为整个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的行动主体。
二是价值同感原则。西方社会工作以契约性原则为基础,其实践过程更具程序化特征,强调介入者的价值无涉。但中国农村养老社会福利具有强烈的感情介入和价值牵涉,只有建立在实质性信任基础上的帮扶关系才能真正进入老年人的内心世界。这里的价值同感主要是指社会工作者必须进行投入理解,从情理角度充分感知老年人的福利需求,在求一助关系中维持深入的思想情感交流,用真情实感换取老年人的求助信任,建立良好的互助合作关系。
三是共商性原则。案主自决的哲学基础源自西方社会对人性自由与权利的诉求,主要体现为案主的自我选择与抉择。在西方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必须完全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权利,旨在防止社会工作者的意识倒灌和越俎代庖。在中国农村养老问题中,由于老年人行为主体性能力欠缺,更多应该强化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的责任共商性,它主要涵盖“共同”和“协商”两层含义,强调社会工作者在进入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世界时,应该主动帮助他们理解事件意义、指导行动选择,甚至要协同老年人对事件做出理性决断。
(二)从介入主体分析,以行政性力量为主导,加强行政势力与专业力量的对话
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主导代理人的政府化格局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农村养老社会工作体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注重行政力量的专业化发展,积极引导专业势力的介入性发展。
政府的主导作用表现在:第一,政策主导。整合现行有关农村养老福利的政策法规,推动规章制度由单项制度向制度体系发展,积极构建农村养老社会工作体系的政策法规。第二,人员主导。建立健全农村养老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管理、晋升等各个环节的政策体系,并结合行政系统内部既有岗位,开发农村养老社会工作福利系统岗位。第三,机构主导。在各级地方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农村养老社工福利体系的统筹管理。倡导建立民间养老服务机构,加强政府机构与民间机构的沟通与合作。
行政势力与专业力量的对话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势力的“引入”与“转化。”政府在充分尊重原有经验性知识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引进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工作模式和方法技巧等;充分挖掘农村本土性资源,注重从行政力量内部进行“专业社工化”,将原有行政工作者的管理性格转化为专业性格,将原有的管理取向的工作手段转化为服务型工作方式。二是专业力量的“介入”和“适应。”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应该积极主动的介入到农村养老福利体系中,既要发展出与政府主导的农村养老服务的合作关系,又要发出自己的声音;另外,专业力量要适应农村社会情境,充分了解农村养老传统与现实变迁,有效避免专业制限。
(三)从介入方式看,以宏观社会工作为主,辅以微观社会服务,注重两者的融合变通
社会工作的介入方式既有宏观层面介入,也包含微观层面介入,前者主要是通过调节人与环境、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社区养老环境的再建构,后者主要是社会工作者提供的针对有需要的困难老年人以及家庭的直接性物质帮助和精神支持。当前农村养老社会工作福利体系应主要从宏观层面入手,适当开展微观社会服务。
从宏观层面来看,首先,通过强化日常生活的认同感将社区公民紧密联系起来,借助社工外部力量的注入激发社区内在活力,提升农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其次,清楚了解农村社区内外部资源,广泛发掘社区养老资产。实施现有资源的转换利用,关注国家相关福利政策,引导社区积极争取体制内外的资源注入。再而,通过与政府积极协商,推动建立各类农村老年人协会组织,以项目运作形式开展活动。最后,社会工作者要发挥政策倡导功能,深入农村实际,充分了解农民养老需求,成为政策制定的积极影响者。
在微观实务方面,着力发挥社区作用,依托基层政权组织,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在条件允许地方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建立农村社区老年人服务活动中心:利用基于血缘、亲缘关系的自然助人网络,开展对有特殊需求老年人及其家庭直接“面对面”的个案服务。在介入方法上,结合本土社会工作经验,采取以社会支持模式为主的多元方法体系。社会支持模式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社会网络干预行动,其模式非常强调人类互助的潜能发挥,主张将具体的治疗者角色定位为中介与媒介。运用社会支持模式解决农村养老微观实务问题时,要求将治疗场域归结到家庭和社区范围之内,充分利用非正式网络中的社会支持。协助老年人从社区和个人网络中寻找可获取资源。
责任编辑王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