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新闻传播中“向恶”倾向的分析

2012-02-15 17:56刘媛媛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2年3期
关键词:体育新闻负面暴力

刘媛媛

传播学奠基人拉扎斯菲尔德指出:“大众媒介是一种可以为善服务,也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而总的来说,如果不加以适当控制,它为恶服务的可能性则更大”[1]。这种“为恶服务”,狭义地理解,即为恶势力所操纵,使其成为恶势力的喉舌与党羽,是谓“为恶服务”。但也可以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理解:大众传媒在某种特定的情境下描述恶(宣传或者揭露)、在媒体传播过程中使用“恶”的语汇、传播虚假新闻等,这些都可以理解为大众传媒领域的“向恶”倾向。当前,在体育新闻传播中,这种“向恶”的倾向随着大众传媒的日益发达,其影响与作用的范围也日益扩大,频频显示出其力度。

1 什么是“恶”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恶”的解释包括三个层面的意思:(1)很坏的行为,犯罪的事情(跟“善”作对);(2)凶恶;(3)恶劣[2]。本文在这里着重从两个层面对“恶”进行诠释和剖析。

1.1 道德规范层面

道德规范层面的“恶”是一个牵扯到人性的大课题。中国文化自古就探讨人性善与恶的分判,“性善说”和“性恶说”分别是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孟子和荀子提出的对人性的看法,二者各持一端,体现出中国古代思想界在社会道德层面对人性的认识。西方世界对“恶”也有同样久远的说法,因其深厚的宗教传统,其在人与神的比较中更易反思人的劣根性,故而更多的持有“人性恶论” 。道德规范层面的“恶”的标准因时代而异,因社会而异,但相对而言,判断“恶”还是有标准可循的,即是指人性的扭曲、倾斜、丑陋等一切不符合当代人伦价值观的现象与事件。

1.2 大众传媒层面

从某种角度而言,我们身处的这个世界是大众传媒为我们构建的世界。在大众传媒的语境中,用另一个语词来代替了“恶”,即负面。作为一切恶的现象与恶现象的传播的固定说法,对“恶”现象的描述、传播及评价均涵括其中,负面新闻有可能适度描述评价了“恶”,但也有可能扩散或者遮蔽恶的存在,甚至本身就制作出虚假的“恶新闻”来误导受众。在这样的情况下,拉扎斯菲尔德的断言不可小觑,本文仅尝试选取体育新闻传播中“恶”的倾向性进行分析,印证其断言的可能性与实现方式并站在维护新闻纯洁和体育精神的立场上对“恶”进行一定程度的匡正。

2 体育新闻传播中的“向恶”现象

“向恶”即朝“恶”的向度倾斜。

2.1 体育新闻传播语言的“向恶”

“语言是存在的家”[3],文本是意义的载体。文本的“向恶”是意义和价值“向恶”的呈现,是一种“形式”的“向恶”。在体育新闻传播语言中,传播语言的“向恶”是指传播内容本身传递正面信息,是积极价值的体现,而其载体——语言则存在大量的“向恶”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2.1.1暴力语言的流行暴力语言不同于语言暴力,单纯指在新闻传播过程中采用了充满战争气息、血腥意味及霸道风格的语言。毋庸置疑,暴力是人性中一种“恶”的释放和展现,暴力语言是中国古代“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情结在当代话语中的体现,是对强者的推崇和对弱者的鄙夷。

在体育新闻传播领域,近年来存在并流行着暴力语言。体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四大媒体体育赛事的新闻传播当中,处处可见“硝烟频起”“屠城大战”“挥师南下”“焦点之战”“风火对决”“大搏杀”“关键战役”“屠杀”等一系列极具战争色彩的语词。而如“死掐”“恶斗”“碾过”“摧毁”“发飙”“痛宰”“血洗”和“玩死”等用以形容赛事过程中双方状态的词语,更加显示出血腥与暴力的意味。更有将教练比喻为“掌门人”“将帅”,将队员比喻为“射手”“杀手”“核弹头”,宣扬武侠风格和门派观念的表述,这也是暴力语言的一种表现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暴力语言的“向恶”是一种隐性的向恶,其所描述定义的事实未必是负面的,但其语言本身宣扬了一种嗜血的、好战的理念,并将这种理念与体育竞技紧密融合在一起。“体育新闻中铺天盖地的暴力化用语极易造成人们‘体育就是暴力’的错觉,或至少给这种错觉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4]。这些暴力语言容易在一定程度上对普通大众日常生活中的负面情绪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赛场内外频频出现的暴力行为很难说不是这些暴力语言在实践领域的真实上演。

2.1.2色情语言的泛滥色情语言是指带有鲜明性色彩的语言表述,其泛滥是当今时代身体消费的必然产物。色情语言大行其道作为新闻传播的潮流之选,也顺势而成体育新闻传播的另一个宠儿。

如《新周刊》曾经用过的新闻标题《一场球赛就是一场性爱》、《足球性高潮》;《南方体育》在世界杯期间对罗纳尔多的报道采用过的标题:《罗纳尔多:世界杯进球全靠妻子床上功夫高超》,这些报道在围绕足球运动而形成的疯狂舞台上上演了一幕又一幕色情大戏,而受众对这种传播方式也越来越陷入和倾心。上述种种色情语言只是体育新闻传播中的沧海一粟,其“向恶”性质主要体现在通过语言文字(画面、视频)对人感官欲望的频繁刺激,有可能激发不受理性控制的欲望,从而造成感性泛滥的酒池肉林,引发负面的宣传效果。

2.2 体育新闻传播意义的“向恶”

意义的“向恶”就是内容的“向恶”,是指对负面信息的关注。意义的“向恶”是语言的“向恶”的进一步深化,是本质层面的“向恶”。因为负面事件总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传播意义的向恶本身并无褒贬之分,如对体育赛事内外的犯罪、丑闻、性攻击、事故和自然灾害等事件的报道。

意义的“向恶”往往都以“丑闻”的姿态出现。如新华网曾经转载《南方体育》上刊发的《奥运十大丑闻》一文,历数历届奥运会令人瞠目结舌的负面事件;2009年体坛网有一篇《罗马尼亚体操年龄门丑闻 高吉安等知名选手都在列》的帖子在当时引起轰动;2011年3月17日《今日早报》刊载《中国体操再出丑闻亚运金牌靠裁判改分?》一文,并同步上网,在中国体育界内外都引发了轩然大波。

正是上述类似事件的报道促成了体育新闻传播意义的“向恶”,在一定程度上,这样的负面宣传可以对个人起到警醒和提示的作用,在全社会范围内竖起反面教材,有助于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但值得注意的是,充斥在体育新闻传播中对负面信息的过份渲染与宣传造成了负面的、消极的结果。

2.3 体育新闻传播行为的“向恶”

向恶传播的行为牵扯到新闻传媒道德的问题,显著案例就是虚假体育新闻的报道。虽然其内容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向善的、乐观的,但其本质因其虚假性而完全倒向“恶”。

《新周刊》曾评出2001年“假新闻最字榜”,其中体育新闻竟有数条。另据2002年第7期《新闻记者》统计,韩日世界杯期间中国媒体失实报道达8条之多;上海《新闻记者》评选出的2004年“十大假新闻”中,虚假的体育新闻就有3条,其中位列首位的是《足球》报2004年1月7日刊发的《“国资委”阻击中国足球》,该文称国资委已将中国足球列为“不良资产”和“不良市场”,指示国有企业应将其完全剥离。实际情况是该报记者未将国资委官员个人言论与正式出台的政策加以区分,导致见报后引起误解。2004年8月19日,多家报纸分别以 《陈文斌透露张国政夺金 “秘密”》、《教练使诈 国政夺金》、《举重教练陈文斌透露张国政夺金秘密:“贪财”贪出来的金牌》和《“空白”信用卡面前晃成绩往上长 张国政教练有奇招》为题,报道张国政的奥运金牌是教练在比赛现场用金钱“激”出来的。该报道是一名记者把玩笑当事实,并捏造细节和对话而编造的虚假新闻。一些报纸编辑未经核实就采用,并在标题上作了夸大的处理(注:该文被《新闻记者》列为2004年“十大假新闻”第3名)[5]。

这种混淆视听的行为的“向恶”,轻则蛊惑人心,重则干扰社会秩序,是人性中假与恶的倾向在体育新闻传播中最直接的反映与折射,是传媒业自始至终要提防并杜绝的倾向。

3 “向恶”的利弊

当今时代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信息的交互通过多种途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已经达到了空前开放的程度。在这样的时代特征下,新闻传播的“向恶”现象有利有弊。

3.1 指向“善”的“向恶”

美学上有一个概念,称之为“审丑”。现代丑学的开创人罗森克兰兹在其《丑的美学》中说,“吸收丑是为了美而不是为了丑”[6]。丑代表了人性的负面,是与美相比较、对立而存在的形态,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扭曲与异化,通过对丑恶事物的厌恶,能唤起对美与善的渴望与追求。在这里,用这一观点来说明体育新闻传播中指向善的“向恶”,即通过负面新闻的传播与被关注,在社会范围内引以为鉴,所达成对“恶”现象的鞭笞与鄙夷的目的。这种“恶”的传播,无论是语言层面、意义层面、还是行为层面都是指向“善”的“恶”,是这个社会所期盼和鼓励的价值取向。

3.2 导致“恶”的扩散

如传播学奠基人拉扎斯菲尔德所言:“大众媒介是一种可以为善服务,也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而总的来说,如果不加以适当控制,它为恶服务的可能性则更大。”

正如上文所述,体育新闻传播中语言的“向恶”过于泛滥有可能造成文化层面对暴力、色情等人类“原罪”的宣扬,至少是迎合了部分人内心深处种种欲望的膨胀,对个体的道德形成和群体的和谐建构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体育新闻传播中意义的“向恶”是对丑陋、虚假、黑暗的放大,如果不注意宣传的力度,一时间铺天盖地、呼啸而来,在全社会范围内竖起反面教材的同时也有可能从某种层面上进一步导致更丑陋、虚假、黑暗的事件的爆发,形成愈宣传愈严重的态势,反而一发不可收拾;体育新闻传播中行为的“向恶”,更是需要严加打击。无论语言层面或意义层面,其行为本身已经是新闻传播领域不可容忍之“恶”,必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杜绝一起,否则,就会直接造成恶的扩散。

4 小结

“恶”是人类不可避免的倾向,人性的复杂与魅力就在于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的共存。然而,新闻媒体作为社会之公器,有责任承担起摒除假、恶、丑,汲取真善美的任务。这种摒除可以通过传播“恶”从而引起警戒,但要注意的是,勿使其过度,勿使其扩散,勿使其反转过来成为标榜。体育新闻传播亦然,在语言的选择、意义的标识、行为的取舍层面,都要注意不要使对“恶”的传播变成一种宣扬,要在语言层面控制其度,在意义层面控制其量,在行为层面杜绝其假,不辜负现代传媒之重任,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现代体育在社会中所承担的作用。

[1] 拉扎斯非尔德.大众传播的社会作用[A].中译文载《传播学》[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83.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 海德格尔著,孙周兴译.路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4] 付义荣.体育新闻中的语言暴力[J].新闻记者,2003(3):34.

[5] 周志伟.虚假体育新闻出现的原因及防范办法[J].新闻战线,2005(10):18.

[6] 朱立元.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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