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时代化:以民主集中制为视角的考察

2012-01-27 19:51陈思莲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2年1期
关键词:集权民主集中制民主

陈思莲

(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马克思主义时代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社会发展相结合,使之能把握时代脉搏,回应时代主题,进而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尽管马克思主义时代化命题迟至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才第一次提出,但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一直都在根据时代的需要,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时代化。本文拟以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为视角,通过梳理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将民主集中制时代化的历程,揭示马克思主义时代化的曲折历程、经验教训。

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是在列宁领导的俄国革命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建立后,面对复杂的党内外状况,列宁提出只有建立集中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列宁强调,“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没有部分服从整体,那是不可想象的。”[1]因此,在俄国党的组织建设中,尽管列宁曾对党内民主进行过不懈探索,但总体上看,形成于俄国革命时期的民主集中制具有强烈的集权偏向。

民主革命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与十月革命前后的布尔什维克党面临相同的处境,肩负着同样的使命。非法的政治地位、秘密的生存环境、强大的竞争对手,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只有实行集权,才能凝聚起强大的革命力量去完成民主革命任务。因此,尽管中国共产党直到1927年才将民主集中制写进党章,1945年才对民主集中制进行内涵界定,但自建党始,党就在组织建设中特别强调集权。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指出:“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因此,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要“有集权精神与铁似的纪律”[2]。大革命失败后,在反思陈独秀“家长制”作风的过程中,尽管也曾强调过“党内民主主义”,但更加险恶的生存环境却在事实上不断强化着党内“集权”。“八·七”会议通过的《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指出:“现时秘密状态之中,需要最大限度的集权。”[3]1930年7月,全国组织会议通过的《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组织任务》强调:“党目前处在严重的残酷斗争的环境与准备夺取政权的严重任务之下,党的组织形式,必须要采取更严密更集中的原则,在将来国内战争的时候,党的组织必须完全军事化,因此,目前党的组织在民主集中的原则之下要求扩大党内民主,这是削弱党的力量,松懈党的组织……”[4]

抗日战争时期,党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时仍然自觉或不自觉地倾向于集权。1937年,毛泽东在《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中指出:“在反动和内战时期,集中制表现得多一些。”[5]张闻天在《白区党目前的中心任务》中也提出:“党内民主的实行,丝毫也不能削弱党的铁的纪律。”[6]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认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些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实施,谁破坏了它们,谁就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谁就给了党的统一团结与党的革命斗争以极大损害[7]。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的一切工作由中央集中领导,是党在组织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各级党的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无条件的执行,成为一切党员与干部的模范。[8]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以后,为了应对国民党的反共摩擦、日本侵略者的疯狂扫荡,1941年7月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要求全党党员和党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在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和统一纪律下面,团结起来,成为有组织的整体。没有这样坚强统一的、集中的党,便不能应付革命过程中长期残酷复杂的斗争,便不能实现我们所担负的伟大历史任务。”[9]《决定》“不允许任何党员与任何地方党部,有标新立异,自成系统,及对全国性问题任意对外发表主张的现象”[10]。随着“集中统一”紧迫性的增强,1942年9月中共中央又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决定》认为: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他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应该表现在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中央代表机关(中央局、分局)及各级党委(区党委、地委)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决定》要求中央代表机关及区党委地委的决议、决定或指示,下级党委及同级政府党团,军队军政委员会,军队政治部及民众团体党团及党员,均须无条件的执行。[11]

1946年内战全面爆发后,为了取得打败蒋介石的革命战争的胜利,毛泽东要求“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手里”[12],用以克服党内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地方主义。1948年10月,中共东北局在《东北局关于建党工作发言大纲(草案)》中也指出:“新的情况、新的任务,要求我们在组织上强调集中统一,强调组织性与纪律性,强调计划性与工作效率”,“没有国家规模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全国革命及东北革命的彻底胜利是不可能的。”[13]

民主革命时期,在确立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也曾关注过党内民主问题。但总体上,“集权”、“集中”是这一时期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点。之所以如此,原因是:首先,非法地位、秘密状态使中国共产党即使注重民主,也没有实行党内民主的基本条件;其次,民主革命时期党面临民族、民主革命任务,只有“集权”、“集中”才能完成任务。

在民主集中制建设中强调“集权”,是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生存环境、历史任务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取得民主革命胜利的重要组织保证。但是对“集权”的强调不可避免地给党内民主的发育、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新中国建立以后,党已经从为夺取政权奋斗的革命党变成领导人民进行经济建设的执政党,成为得到宪法和法律保证的政党,党的生存环境、根本任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要求我们重新审视组织建设中的“集权”传统,通过民主集中制再探索,回应新时代、新任务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为此,1951年3月,刘少奇在全国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在提高党的纪律性的同时,必须扩大党内的民主。党委制,党的代表会议与代表大会制,党内批评与自我批判的制度……都必须在全国范围内付之实施,不应再有保留或拖延。”“党内的选举制,也应该逐步地实行起来。”[14]1951年4月,安子文在《如何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也指出:“必须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15]

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是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重新认识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点。邓小平在会议上所做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指出:“在目前,党的上下级关系中的缺点,从总的方面说来,主要地还是对于发扬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注意不足。不适当的过分的中央集权,不但表现在经济工作、文化工作和其他国家行政工作中,也表现在党的工作中。”[16]因此,八大党章提出:“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17]

在1962年1月召开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刘少奇指出:“现在可以设想,如果我们能够严格地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在确定任务以前,先在党内和人民群众中充分地发扬民主,让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认真地进行讨论,用心地听取他们的意见,那末,我们就可能不会提出过高的超出实际可能的经济任务和政治任务。”[18]毛泽东也在讲话中提到: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说,都要认真地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19]

这表明,建国初期,中共已经认识到民主革命时期形成的“集权”传统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任务的需要,必须将民主集中制时代化。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刚刚起步的探索在八大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出现了严重曲折。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严重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极端事件,如出席九大的代表就没有经过选举,而是由各级革命委员会推荐的。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也不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而是经由“民主协商和选举产生”,九大党章甚至将林彪确定为毛泽东的接班人。在理论上,则将民主集中制简单地等同“四个服从”,忽视党内服从的“民主”基础。在九大和十大党章的总纲中,已没有八大党章中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阐述,仅仅规定“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全党必须服从统一的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总之,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时代、任务的改变,中国共产党已意识到党内过度集中带来的问题,开始回应时代的需要,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但是,民主革命时期“集权”传统的强大惯性,以及建国后逐渐形成的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导致在探索过程中,仍自觉或不自觉地滑向了“集权”。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指导思想的转移,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阐释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这一过程中,发展“党内民主”终于成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重点。

文革结束以后,在反思“文革”深刻教训的过程中,邓小平提出“民主集中制的中心是民主”[20],说明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1981年6月,由邓小平主持起草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认为民主的缺失是“文革”发生的重要原因,为了避免悲剧重演,必须将“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视为“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21]。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强调必须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首次将“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并要求将党内重大问题交“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22]。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还提出:“要切实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侵犯党员的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必须受到党纪处分。要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和健全民主生活,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直接参与的机会。”“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23]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续推进以党内民主为重点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江泽民指出:“一般说来,什么时候政治路线正确,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也比较好;反过来,什么时候正确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党的路线和政策就较少出现偏差,即使出现了也易于纠正。”[24]从而使党的组织原则与政治路线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十四大党章将民主集中制界定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要求全党“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25]此外,党章还首次提出“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26]。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民主集中制表述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27],第一次从制度层面而不是原则层面界定了民主集中制。此外,在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过程中,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还带头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逐步健全了常委会的决策程序。

中共十六大以来,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过程中,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又将对民主集中制的探索推向了一个新阶段。胡锦涛强调,新时期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必须根据新情况新变化,加快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逐步建立起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科学管用的党内制度体系,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十六大以来,我们在民主集中制的运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规定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2004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特别强调对于党员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规定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2007年中共十七大通过的党章,增加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等内容,进一步加强了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新时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纵深推进,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对民主集中制的探索过程中,吸取了民主革命时期、新中国前30年我们在贯彻民主集中制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开始从党内民主、制度层面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提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重要思想,得出了在民主集中制建设中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结论。在这一过程中,党内逐渐形成了监督制度、选举制度、会议制度、巡视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决策制度等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制度。

结语:从上述简单梳理中我们可以看出,自将民主集中制确立为组织原则后,党就开始根据不同历史时期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历史任务、党内状况等将民主集中制灵活运用于党内生活中。民主革命时期,党根据特殊、战争环境的需要在组织建设中强调“集权”;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合法、公开的环境不仅使发展党内民主成为可能,而且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潮流也要求我们必须在民主集中制建设中发展党内民主。

因此,能否根据时代的需要,在组织建设中将民主集中制时代化,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内在需求,而且也是中国共产党欣欣向荣的关键所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革命、战争环境的需要,在组织建设中强调“集权”,在短时间内就凝聚起强大的革命力量,迅速取得了革命的最终胜利;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只有重视党内民主,加强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中国共产党才能永葆生机,才能长期执政,也才能完成历史赋予的新使命。

在当前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中,在如何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方面,仍有许多理论盲点、实践难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仍然需要我们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既继承和发扬民主集中制建设的优良传统,又一如既往地顺应时代的要求,与时俱进,这样才能完成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

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历程还表明,民主集中制不是封闭的、一成不变的理论原则,其侧重点究竟是集中,抑或是民主,并不是由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身决定的,而是由民主集中制的实践决定的。如此,学界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到底是民主制,还是集中制,抑或是民主制与集中制相结合的争论,可能是一个不值得争论的伪问题。

[1]《列宁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9页。

[2]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90~91页。

[3]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05页。

[4]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84页。

[5]《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8页。

[6][7][8]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 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年版,第256、651 ~652、769 页。

[9][10][11]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年版,第144、146、427 ~428页。

[12]《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46页。

[13]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703页。

[14][15]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9卷),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69~70、97页。

[16]《邓小平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7页。

[17][22][25][26]《中国共产党历次章程汇编》,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 年版,第217、319、361、367 页。

[18]《刘少奇选集》(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33页。

[1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4页。

[2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98页。

[21]本书编写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党代会中央全会报告公报决议决定》(上),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年版,第123页。

[2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0~51页。

[24]《江泽民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04页。

[2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献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17~3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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