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目标重构的经济与社会学思考

2011-12-13 02:38
上海城市管理 2011年2期
关键词:经营型旧城城市更新

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张京祥等学者在2011年第1期的《现代城市研究》上发表题为《对经营型城市更新的反思》一文,认为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地方政府热衷于经营型的城市更新,虽然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旧城改造的进程,然而由于地方政府在这个过程往往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和地方财政收入,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出明显的“资金导向”的短视特征,由此造成了大量严峻的经济问题与社会矛盾。许多以城市经营为目的的城市更新,为了达到经济收支平衡而采取商业化运作,对非盈利性设施的建设未予以应有重视。政府可能连同企业直接或间接压缩市民的利益,使得不具备经济实力的住户被排挤出城市的核心区域,既加剧了社会的隔阂和矛盾,也导致了居民缺乏归属感和出现文化心理的断层。作者因此认为要确立重构城市更新的综合目标。

一是确立综合有效的城市更新策略。首先,重视产业先导的更新方法,努力开辟城市新功能、振兴城市衰弱地区,尤其是开发城市新兴产业如休闲娱乐、商业金融、旅游及文化产业等;其次,建立明晰的社会经济目标,抛弃过去停留于改善物质环境和单纯审美情节的目标定位,重视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活力。再次,注重文化政策的作用影响,旧城经济问题的解决途径可以与文化、艺术发展相结合,利用文化艺术魅力,带动旧城发展。

二是重视利益主体间的角色合作和政策導引。首先,构建多方合作的利益主体互动关系,注重政府、企业和社区三方的角色合作,鼓励私人投资,设立更新基金来强化社区参与,力求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其次,注重城市规划的政策导引作用,重视以城市空间发展步骤来引导城市有序发展,严格保护历史区域与容积率转移政策相结合。再次,完善社区自治的发展环境,强化政府公益、公平的角色职能,加强和完善社区发展的基础条件,尤其是高效、稳定的法制和城市管治平台,以法律和公共政策保障社区自治的有效运行,促进社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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