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大选,台湾人又有白吃的机会了。在岛上,“选举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这种吃饭又叫“拜票”,遇到有实力的候选人,“拜票”一摆就是几十桌、上百桌。候选人披红挂彩,向来宾一个个敬酒,满嘴拜托,为的是选民投他一票。
为了吸引更多人参加,有的还附带进行“摸彩”(抽奖)环节。此时,候选人会调动自己所有的关系,如利用同乡会、同学会、宗亲会等社团组织,广邀朋友参加,认识不认识的都没有关系。
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总不好不投人家一票,因此越是纯朴的农村,候选人越是爱办“流水席”招待乡亲。吃吃喝喝之际,候选人总会适时上台亮个相,让选民们认识,或者逐桌敬酒。但候选人总不可能独撑全场,此时最怕冷场,若能安排些野台戏(表演活动)就更完美了。
早年民风纯朴,娱乐也不多,无论请客吃饭或政见发表会,候选人找个乐队和名不经传的小歌星在台上唱唱歌,选民多半就很满意。
1980年前后,台湾经济逐步起飞,野台戏式的表演被穿得很少的清凉秀逐步取代,鼎盛时期甚至有妙龄女郎一丝不挂地在台上大跳艳舞,也不管来来往往的观众还有小朋友,直到舆论挞伐,警察以站岗监督,此歪风才日渐消弭。
近年大型活动串场的主力已经变成知名影歌星,包括电视男女主角、正在出片的歌手,这招最能吸引年轻选民的注意,不过一场活动下来新台币四五十万元是跑不掉的。
志明就是一个刚满20岁的“首投族”。当他兴致勃勃地来到自己支持的候选人的造势现场时兴奋极了,握着拳头跟着高喊“冻蒜”(闽南语“当选”)。到了中午饭点,小伙子饥肠辘辘,而现场提供的炒米粉和贡丸汤正好填饱了肚子。
此后,每逢这位候选人的造势活动,志明都会到。但他发现,每次吃的都是炒米粉和贡丸汤。一次、两次……志明不介意;三次、四次、五次……每次还是炒米粉和贡丸汤!“候选人怎么就这么吝啬?”志明有点恼怒地说。
“‘法务部明确炒米粉和贡丸汤不算贿选的食物,”臺湾“名嘴”、新党籍台北市议员陈彦伯解释道,“谨慎的候选人为了避免惹麻烦,就顿顿都只有这些啦!”
但这位吝啬的候选人,算是彻底得罪了志明这个“吃货”了。
于是,志明决定去另一位候选人的场子看看。其实选举场子都差不多,有人给你发旗子、荧光棒,然后一起挥拳喊“冻蒜”。喊完嘛,就是吃饭时间。
这次志明吃得很满意,有烧酒鸡,还有咖啡,惬意啊!走在回家路上,志明决定,从今以后,自己跟定这位“大方”的候选人了。不料没过几天,志明看电视才发现,那位大方的候选人,已经被调查了!理由就是用不合规定的食物招待选民,有贿选嫌疑。
2009年,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增列了5种不构成贿选的行为,确定提供一般饮料、简易炒米粉、便当及贡丸汤等,不算贿选。而且,对于这些餐点的价格也有明确规定,即每人不超过30新台币(折合人民币约6元)。
但凡候选人,都很纠结要给选民“吃什么”。餐点太简单会被选民嫌弃,吃好点又担心有人举报贿选踩到“地雷”。于是,就有了最近候选人们对台湾“法务部”的集体吐槽。
竞选连任的“立委”赖士葆说:“就炒米粉和贡丸汤?没有了是不是?有志工自己去杀鸡,这样的鸡肉可不可以?”有同样情况的谢国梁也表示:“我没有看到规定鱼丸汤可以啊,所以我都只有贡丸汤啊!”
其实,“选举饭”出了这么多问题,与相关部门“精英”的列举性法规太过模糊很有关系。
贡丸汤、鱼丸汤,明明都是差不多的东西,为啥鱼丸汤就变成贿选?实在令人啼笑皆非。也难怪“法务部”被候选人强烈要求一周内列出具体菜单,力求“一网打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