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民间文学“夫妇”叙事的女性倾向

2011-12-08 10:55刘红
关键词:殉情夫妇云南

刘红

(云南民族大学宣传部,云南 昆明 650031)

由于独特的社会历史与文化,云南少数民族有着源远流长的尊崇母系、敬重女性的传统,这种传统及其意识在民族民间文学中得到了具体而生动的展示。云南民族民间文学的女性色彩渗透于题旨有别的各类故事之中,由夫妇关系集中昭显两性关系的性质。以夫妇关系为描摹重心的诸多叙事极为典型、鲜明地映射出相关女性倾向。

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中的“夫妇”叙事既包括对业已结为夫妻的主人公生活、关系的展示,也包括由描摹主人公的相识、相恋并延伸至其婚后状况的述说。根据人物设置的差异,这些故事可分为夫妻双方皆为凡人和其中一方具有奇异的身份两组。

在真切而复杂的生活语境中摹写凡人夫妻的悲欢,乃云南民族民间文学有关夫妇叙事的核心组成。本系列故事立足于生活,充盈着浓郁的现实气息,但又常常涵纳着颇具奇异意味的情节演进,辅以幻想性的结局。该故事群体又包括以下主要故事类别。

“殉情化物型”。此类故事通常叙述相爱的夫妻二人因外在势力的干扰、迫害而死亡,不屈的灵魂幻化为他物,终得相聚。该类故事中,主人公遭遇的敌手、破坏方式各有区别,既有夫妻双方同时自尽者,也有一方因另一方的亡故而随之殉情者,故事结局呈现出主人公灵魂一次或数次转化的不同情形。严格说来,本类故事乃叙述思路极为一致的故事群体,在较为宽泛的意义上,可将其视为一个故事类型。白族《鸟吊山》、纳西族《放猪栽桃》与傣族《彩虹的故事》可视为本类故事的代表。夫妻殉情与这些地区广为流布的恋人因受阻而殉情的故事一脉相承,构成了云南少数民族婚恋故事中凄美而亮丽的感人景观。与汉族婚恋故事中多为女子因外界因素自尽(不一定是严格意义上的殉情)的主导倾向相比①汉族故事也有男女双方同时殉情或男子在女方亡后殉情的现象,夫妇殉情的有焦仲卿之于刘兰芝、干宝《搜神记》之韩凭夫妇,恋人殉情的有梁山伯之于祝英台等,但不占主导。,男女双方一起殉情或男子殉情可谓民族地区“殉情化物”故事最为突出的特色。

“望夫石型”。该类故事在中国传承久远、播布广泛。其情节梗概为:丈夫远行(或服役或从戎或行商),数载不归,妻登山望夫,化身为石。此类故事在云南民族地区时有所见,怒族《望夫崖》、普米族《桑拉与丹都》等即皆如此。这些故事极力铺陈的男女主人公成亲之前的相恋过程乃民族地区该类故事的常见思路,而将女子守望化石的情节转换为深情的男子化石(如《桑拉与丹都》)更是其特色独具所在。

“天婚型”。被学术界称为“天婚”的故事类型一般包括“初婚型”与“再婚型”两个亚型[1](P527-532),女主人公依凭所骑动物(牛、马等)的导引选择婚配以及由于穷丈夫在荒僻之处发现大量金银而意外致富是本类故事的标志性情节单元。两个亚型的不同集中体现于故事的缘起和结局:“初婚型”大体叙写女主人公由于违抗父亲的婚姻之命或声称自己不是享父亲之福而被驱逐(或自己要求离家),后常以父亲接受婚事告终;“再婚型”则述说女主人公遭丈夫遗弃或嫌恶而另择夫婿,以其前夫的潦倒收尾。“初婚型”与“再婚型”在民族地区均有流布,以“初婚型”更为常见。白族《辘角庄》、纳西族《我吃我的福气》、怒族《三姑娘》、拉祜族《瘿袋三姑娘》、独龙族《富裕的精灵》等皆为“初婚型”。傣族《西里娥乍》、拉祜族《讨媳妇祭灶的由来》等则属“再婚型”。云南民族地区“天婚”故事的重要价值突出地体现于“初婚型”故事。一则该型故事在民族地区极为繁盛,故事形态完整且具代表性。刘守华研究“天婚”故事时即以《辘角庄》为典型文本,认为完整的“初婚型”故事“出自云南白族《辘角庄》[1](P527),并指出其“近世广泛流传于中国南方许多民族之中”[1](P530),虽然“初婚型”故事的源流尚需进一步的探索,但很大程度上,也许可以将其视为具有云南民族特色与地域特色的故事型式;二则云南民族民众传诵的该型故事呈现出诸多鲜明的细节特色。钟敬文先生曾研究各地流传的此类故事,发现故事常以女主人公声称享丈夫的福而非享父福为缘起而推进,是故将其称为“享夫福女儿型”[2](P346)。云南民族地区的本类故事却非如此,诸多故事文本大抵以女主人公宣称靠自己寻找幸福作为情节的开端。至于云南少数民族传诵的“再婚型”,故事大抵叙述女主人公善待落魄的前夫,而汉族地区同类故事是女主人公抛下后夫与负心前夫破镜重圆[3](P605-616)。

关于夫妻一方拥有奇异身份的叙事,在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中颇为壮观。本故事系列通常赋予主人公之一并非凡人(诸如动植物精灵、龙女、天女等)的他类身份,使情节的构成、推演呈现出神奇的色彩,但故事又往往在生活语境中展开,述说着现实的人生旨趣。其中人与动植物精灵的婚恋故事最为突出。在少数民族民众的叙述中,各类动植物与女子之间(也时见为男子的情形)转化自然,诸如螺、鱼、蝴蝶、鹿、葫芦、莲花、蔷薇乃至鸡蛋、石头、象牙、竹笛,等等,可谓异彩纷呈、不胜枚举。总体来看,以男女主人公最终一起幸福地生活而结尾乃本故事系列的突出特色。

“百鸟衣型”。该型故事的情节梗概为:某男娶一美貌妻子,从不舍得与妻子分离;妻子给丈夫一张自己的画像,让其带着去种田(或打猎等);画像被风吹到皇宫,国王抢走女子;女子临行前叮嘱丈夫捕捉百鸟,穿着用羽毛制成的衣服到皇宫去;丈夫如约而至,女子开心而笑;皇帝认为女子喜欢奇怪的衣服,便换取鸟衣,因而被男女主人公命人杀之。“百鸟衣”故事遍布于云南诸少数民族,呈现出色彩各异的情状,女主人公或为天女、神女、龙女之类拥有奇异身份者,或为现实生活中的普通凡人,情节叙述也与其他类型的故事母题交叉互融。

“羽衣仙女型”。通常也被称为“羽衣天女”或“天鹅处女”型。刘守华先生曾将此类故事概括为“鸟仔寻母型”、“丈夫寻妻型”、“王子和孔雀公主型”三种亚型[1](P285-287);刘亚虎研究员则以南方少数民族中流传的本型故事为主要审视对象,增添了“妻子被抢型”这一亚型[4](P312-315)。大体而言,此类故事的基本形态一般包含三个主要情节单元:天女化身鸟雀飞至人间嬉游或洗浴——男子偷窃羽衣同天女成婚——天女不甘心久居人间,找到自己的羽毛衣后又飞返天国[1](P273)。“羽衣仙女型”故事遍及云南诸少数民族,涵纳了本类故事的各种亚型。总体来看,相较于历代汉文典籍所载以及汉族地区流传的本类故事,云南民族地区的“羽衣仙女型”拥有许多独特的韵致。首先,云南民族民间故事常常略去男主人公在女子洗浴时拿走羽衣的相关描述,而或渲染男子勇救女主人公所化身之鸟,或交代仙女因爱上男子而化身前来,或铺陈女主人公与男子相遇之后萌生情愫并自愿留在人间。其次,云南民族地区的“羽衣仙女型”突出地体现为“丈夫寻妻型”和“妻子被抢型”这两个亚型,或融入“难题考验”母题,彰显男主人公应对天女之父的种种考验乃至迫害,或着意刻画男主人公为救妻子不畏艰险的意志以及其与妖魔之类的英勇斗争,暂时分离的夫妻常因男子的无畏与执着而得以团聚。

“龙女型”。龙女与凡间男子的婚恋故事历来为中国民众津津乐道,当代学者熊和平曾将“龙女型”故事分为男子因善待或救助龙族得以与龙女成亲的“龙女报恩”、龙女爱上小伙子主动来到人间的“龙女与凡人婚配”、龙女被男子的乐音或歌声所吸引的“乐人与龙女”、男主人公用宝物威胁龙王的“煮海宝”四种亚型[3](P386-389)。与汉族地区“龙女报恩”亚型常见的龙女为报恩而接受父辈婚姻之命的情节设置不同,云南民族地区的本亚型故事往往凸显龙女爱上小伙子的善良与勇敢,期盼与小伙子结为夫妻,许多文本还着意交代龙女本人指点小伙子向龙王索取自己的化身。“龙女与凡人婚配”和“乐人与龙女”亚型均少见于汉族地区①熊和平分析“龙女与凡人婚配”所列之例均为南方少数民族故事文本,分析“乐人与龙女”时,仅举白族《笛声吹动龙女心》一例。,在云南诸民族中却频见形迹。怒族《猎人的妻子》与《雪峰洞》、布朗族《朗雅香》、阿昌族《曹扎与龙女》等可谓“龙女与凡人婚配”故事的代表,彝族《十只金鸡的故事》、白族《笛声吹动龙女心》与《弦子三郎》、纳西族《口弦的故事》、傈僳族《阿于和龙姑娘》等均属于“乐人与龙女”类型。“龙女与凡人婚配”、“乐人与龙女”既凸显爱上凡间男子的龙女突破种种阻挠,也时常刻画凡间男子勇敢地面对龙王之类的难题考验。“乐人与龙女”则与民族地区以歌传意、以歌定情的文化背景相联系,是云南民族特色的独特类型。

寻绎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中的“夫妇”叙事,其在情节设置、细节安排以及人物形象塑造诸方面均呈露出尊重女性主体权利、人格的倾向,展示了一种鲜明的女性视角。

凸显婚姻缔结过程中女子的主体意愿是各类故事常见的叙述思路。婚姻乃关涉个体幸福甚至决定其一生境遇的大事,对个体而言,有着非凡的重要意义。重视女性的情感取向和自主选择,可谓关注女子对自身生活、生命的责任和权利的生动体现。广泛播布于许多民族的“天婚型”故事突出展示了女性追求婚姻自主的精神以及民众对此种行为的肯定。本类故事的核心情节在于女主人公依靠所骑牛、马之类动物的引导选择婚配,后因丈夫发现大量金银而过上幸福、富裕的日子。从表面上看,故事似乎在诉说着姻缘天定的观念,但故事突出女主人公的勇敢离家、主动找寻,并大胆地向所遇男子提出婚配的要求,实则借天意的形式展现个体的主观意志,而故事有关主人公婚后意外获得大量财富的情节设置,又分明透视出对人物行为的褒扬。尤其是颇具民族特色的“初婚型”凸显女主人公敢于违逆父亲的婚姻之命或宣称靠自己寻找幸福而非享父亲、丈夫之福,将反抗父权压制、要求婚姻自主以及要求个体的命运掌握在本人手中的旨趣展现得极为鲜明。刘守华先生在分析白族故事《辘角庄》时曾指出:“‘天婚’情节含有女子婚配乃命中注定、天意使然的宿命论色彩,其实质却是白王的公主不愿意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要自己到民间去寻求称心如意的丈夫”[1](P528)。丁乃通则把“初婚型”故事命名为“负责主宰自己命运的公主”[5](P290-294)。应该说,“天婚型”故事的意旨早为众多学者洞悉。“天婚型”之外,民族地区的“羽衣仙女型”常略去故事原型中女子洗浴时被男子窃走羽衣的叙写;“龙女型”故事中,“龙女报恩”亚型大多改变了汉族地区本类故事有关女主人公接受父辈婚姻之命的惯常性描绘,彰显龙女自身的情感意向;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龙女与凡人婚配”、“乐人与龙女”则着意刻画女主人公因深挚的恋情而勇于战胜阻挠……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展示婚姻生活中男女双方在情感、人格和义务诸方面的双向与对等是云南民族民间文学“夫妇”叙事的核心内蕴。夫妇关系的双向性、对等性往往紧密融合,普遍地渗透于各类故事之中,较为突出地体现在如下几个层面:

一是渲染夫妇之间的和谐、平等。夫妇恩爱本身即意味着双方的相互抚慰与扶持,沉积着二者相爱互敬的质素。对夫妻恩爱情形的展示是各类民间故事的重心,前述诸故事类型大抵极力铺陈主人公婚后的幸福与甜蜜。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中蔚为大观而特色独具的人与异类婚恋故事委婉而深沉地揭示了夫妇平等的意绪。如前所述,男女主人公幸福美满的结局乃民族地区异类婚配故事系列的突出特色,此种情节设置不同于汉族地区同类故事最为常见的分离模式。关于汉族地区异类婚故事的分离模式,学者们早有洞察,“民间故事中的异类,不论是动植物精灵也好、鬼魅或仙女也好,本来生活于另一个完全不同于人间的世界里面,只有在他们幻变为人而且不为人所察觉的情况下,才能平安和谐地生活于普通人之中。一旦被人窥视而识破本相,他们就只得离开人间而返回老家了”[1](P156)。依照传统文化观点,动(植)物卑屈于人类并作为人类的附庸而存在,这一思想在儒、道、佛三家学说中均得以体现:儒学历来强调人在宇宙中的崇高地位,所谓“天地之性,人为贵”[6]也;道教将人视为神与自然之物的中介,动物需经历艰辛修炼方可化为人形乃此种思想的通俗表达;佛教有“六道轮回”之说,其中畜道用以惩罚恶行。应该说,汉族故事中的异类大抵具有低贱的身份特征,通常被固定为女性角色,这既体现了凡间男子的色欲幻想,也是女子地位的曲折描述,异类幻化的女子最终离去的结局反映了传统社会中男子对女子的绝对权力,这“显然与现实生活中女性地位的下降有关”[7](P79)。如果说汉族地区异类婚故事的分离模式沉积着传统社会的男尊女卑意识,云南少数民族异类婚配故事的美满结局无疑映射出夫妇之间平等、和谐的理念。若联系云南诸少数民族依然鲜活的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的文化传统,异类婚故事之中幻化为人(并非固定为女子形象)的动植物与人类之间的平等相依甚至一定程度上受到人类崇拜的倾向更能说明其夫妻平等的理念。

二是肯定一方变心之后另一方决然离去的行为,通过对情变者愤慨而决绝的态度表明夫妻情感与人格的双向、对等。情感乃婚姻生活的内在依据,由于生活的复杂以及情感本身的易变特性,夫妻情感的淡化、消失或转移在现实中时常发生。面对一方的无情,另一方决然离开,应该说。此类行为建基于夫妻地位和人格双方对等这一前提,体现了夫妇情感的相互性原则。云南民族民间文学“夫妇”叙事中各种展演婚后变心的故事既陈说主人公对易情者的不原谅与不留恋,也强调负心者所接受的惩罚。“天婚型”故事中“再婚型”亚型凸显女子在前夫负情之后的决然离开及其前夫所遭受的困厄,部分“龙女型”(或螺女、鱼女等)故事讲述凡间青年在别人的挑唆下变心,女子离开,青年随即失去因女子而得到的一切财富。类型性故事外,还有许多情节各各不同的单体故事传达了相同的态度和抉择,佤族《吹春胆》[8](P240-245)极为突出。《吹春胆》中,被卖的妻子对心生后悔、前来寻找自己的丈夫所言:“你要我们再做夫妻,重返家乡,除非蚂蚁能够吞大象,死了的人能够重新活转”,可谓典型地代表了此类故事女主人公的自主抉择。而在汉族故事中常常是主人公抛下后夫与负心前夫破镜重圆……云南民族民间故事中涉及男子变心的“龙女型”(或螺女、鱼女等)故事,负心男子都受到了惩罚。

三是称颂男女双方共同为爱情献出生命,借具有极端意味的殉情之举宣示夫妻情感与人格的相互性和对等特质。相较于汉族婚恋故事中多为女子受外界因素冲击而亡的主导倾向,云南民族地区的“殉情化物型”故事时见男女双方同时殉情或女子死后、男子追随而去的情形。与汉族“望夫石型”故事女子守望丈夫而化石的情节模式不同,民族地区的该类故事存在着丈夫为妻化石的描述。应该说,比照女子单方面为男子牺牲的叙事,男女双方共同以生命的代价守护爱情,将夫妻情感、人格应彼此对等这一价值倾向展示得更为鲜明。

需要指出,云南民族民间文学中的“夫妇”叙事在彰显夫妇关系双向性、对等性的同时,还表露出一种强调女性主体权利和主导地位的倾向。“殉情化物型”常见男子追随女子而死的叙说,“望夫石型”将女子守望化石转化为男子化石,“百鸟衣”铺陈男子对女子的深切眷恋,“羽衣仙女型”、“龙女型”时常刻画男主人公对女主人公的苦苦追求或为赢得、捍卫爱情而勇敢地面对各种考验的艰辛付出……如此等等,着意彰显男子情深意重之类的描述普遍地渗透于各类故事中,昭示了鲜明的女子中心视角。

描画一系列充溢着人格魅力的女性形象可谓是云南民族民间文学“夫妇”叙事的外显特征之一。综观上文所述的各类故事,女主人公形象丰富多彩,在显示出集美丽、善良、智慧于一身,融胆识、柔情为一体的整体风貌。在摹写女主人公诸多优良品格的同时,又往往极力突出其某一方面的特质。“天婚型”重在展现女子勇于掌握自身命运的果敢,“百鸟衣”通过自画像与授计丈夫等情节渲染女子的睿智,“羽衣仙女型”、“龙女型”大抵陈说女子与其非凡身份相联系的异能……这些熠熠生辉的女性形象浸润着鲜明的女性价值评判,是高扬女性主体意识的结晶。对有关部分民间故事(如巧女故事、龙女故事)中女性形象所积淀的女性意识,学者们已有较为深刻的认知。“‘巧媳妇’故事实是对中国传统的宗法制社会压迫妇女的一种精神反叛,是对广大女性争取自身权利和解放的一种有力的鼓舞”[3](P642),“这一方面反映出为传统观念所忽视的女性潜在力量的存在,另一方面恐怕也是女性‘自我陶醉’、‘自我扩张’心理的自然流露”[10](P341)。较之汉族地区流行的诸民间故事,云南民族民间文学“夫妇”叙事中的女性形象更为丰满,更为强势,所渗透的女性意识亦更为浓重,诸多光彩照人的女性形象表达了对女性整体的称颂,集中而直观地显现了云南民族民间文学“夫妇”叙事的女性意识。

由于独特的社会历史及语境,云南少数民族尊崇母系、敬重女性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而传承久远,虽然许多民族早已步入男性为主角的父权社会,女性不再是社会的核心角色,但仍然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拥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浓郁的女性文化色彩可谓是云南民族文化的特质之一,云南少数民族还呈现出男女地位相对平等甚至女子处于当家地位的情形,即便是白族、纳西族等受汉文化影响较多的部分民族,总体来看,其女性的地位仍然高于汉族女性。

汉族地区的封建礼教规定了男尊女卑的社会秩序,将女性的角色定位严格地囿于家庭范围之内,其针对女性的“三从”纲领性规范,消弭了女性的独立地位和自我主体意识,“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11]从根本上否定女性品格的倾向。就夫妇关系而言,“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2],倡导的夫妇关系基本原则是“夫妇有别”。“别”即区分、不同,“夫妇有别”表明夫妇之间男外女内的分工,更宣扬了“夫为妻纲”的夫尊妇卑之意。“夫为妻纲”最为突出地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妻子对丈夫的人身依附,“三从”之一即是“嫁从夫”,女子乃男子的附属品,礼法规定的“七出”之条更赋予男子可以随时休妻的特权;二是要求妻子在日常生活中柔顺侍夫,“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12],以柔顺为女子首要美德,妻子顺从于丈夫、谦恭地服侍丈夫是其推举的女子日常行为标准;三是规定女子从一而终、恪守贞操。汉族传统社会中,男子可以娶妻纳妾,女子却须从一而终,不得有任何越轨行为,即便在丈夫去世后,仍要为亡夫守节,所谓“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综而言之,强调女子的从属地位和依顺人格,体现了歧视女性的伦理本质,而这一切都在汉族民间文学中有相应表现。

云南民族民间文学“夫妇”叙事的女性色彩与汉文化及其民间故事“夫尊妇卑”的差异是夫妇伦理关系在不同社会现实和文化传统中的不同内容与表现。云南民族民间文学“夫妇”叙事通过典型揭示两性地位的夫妇关系,展现了生活语境中女性与男性平等甚至优异于男性的品格,彰显了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独特气质。

[1]刘守华.中国民间故事史[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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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孝经.圣治[Z].

[7]万建中.解读禁忌 [M].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2001.

[8]尚仲豪,等.佤族民间故事选[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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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刘守华.比较故事学论考[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11]论语.阳货[Z].

[12]孟子.滕文公[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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