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杰
(东北大学外国语学院,辽宁沈阳 110819)
任何语言研究都应该有明确合理的理论框架,进行语言对比研究更是如此,不合理的理论模式和理论框架会直接影响对比结论的可靠性和科学性。根据Fisiak的观点,理论对比的任务之一是探讨对比研究的合理模式和理论框架,以确定语言之间的等同、相似和对应的概念[1]。也就是说,进行语言对比研究的基本前提是要找到理论依据,以便确定语言间的可比性。回顾国内外的语言对比研究,我们发现缺少明确统一的对比理论依据,大大影响了语言对比的范围和结果。
从上世纪末开始,认知语言学理论开始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语言对比研究和语言类型学领域。认知语言学家认为相同功能/语义在不同语言中的结构有较大差异,构式语法理论,特别是激进构式语法理论更是强调了人类语言句法结构的多样性,提出了在进行多样语法构式比较的基础上寻找人类语言的共性,为语言对比研究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新思路。
语言对比研究是通过比较不同语言来揭示相应语言系统各个层级上的相同点和差异。进行语言对比不仅有助于语言教学和语言之间的翻译,其更高的目标是通过对比更好地确定某种语言的特点,研究不同民族在语言和思维上的异同[2]。
确定了研究目标,接下来的主要任务是找到适合语言对比研究的理论框架。语言对比研究所运用的各种理论框架与语言学理论发展密切相关,对比语言学家先后以结构主义语法理论、转换生成语法理论和系统功能语法理论等这些现代语法理论作为对比研究的理论框架,分析了不同语言在各个语言层次(语音、词汇、句法、语篇等)的异同。但上述理论大多是针对印欧语系特别是英语提出的,并没有考虑人类多种多样的语言特征。因此,依据现代语法理论进行的语言对比研究存在某些弊端。目前国内和国际语言对比研究由于没有适宜的研究理论依据,表现出以下两方面问题:其一,国内的汉英语言对比研究理论框架不明确;其二,西方国家的语言对比研究只局限在起源较近的语言间进行。
中国当代的汉英对比研究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从90年代中期起形成了高潮,研究成果显著,比较内容涉及语言各个层面。但在过去三四十年,多数研究依据的理论框架直接来自现代西方语法,理论框架不明确。根据印欧语言特别是英语的特点研究出来的现代西方语法不符合汉语的特点,采用同样的字、词、句、语篇等语言层级体系进行汉英语言对比是不科学的。语言是民族性很强的学科,它不仅受一个民族语言文字特点的制约,而且还受这个民族文化传统、社会环境以及心理特点的影响。“拿一种语言的情况去套另一种语言的情况,就无法得出客观的结论。”[3]
西方国家的语言对比研究存在的问题是多数研究只在类型相近的语言之间进行,如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芬兰语等,这些语言都有着相似的屈折变化和相似的语法范畴,都属于“均质欧洲语”。然而,与“均质欧洲语”差异大的语言,如汉语却很少进入西方国家的语言对比研究范围,这大大影响了对比分析结果的解释力度。语言对比应该在结构差异较大的语言间进行,这样的对比才能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语言的结构,才能进一步从本质上认识人类语言,“从理论上来说,语言之间的距离越大,这一研究就越有实际意义,提出的问题就会越尖锐、越富挑战性,得出的结论也就越会有理论和应用价值”[2]。因此,西方国家的语言对比研究不应局限于属于同一起源的语言,应该将汉语融入其中。
上述现象存在的原因是以往的语法理论不能提供描述人类语言多样性的统一理论和模式,说明以这些现代语法作为语言对比研究的理论依据存在弊端。现代语法理论几乎都是针对某一特定语言类型提出的,在描述人类语言多样性结构时没有统一的标准,某些语言中的句法关系和句法范畴在其他语言中并不存在。体现在语言对比理论框架和模式上,无法在语言间采用同样的标准,导致对比研究的结论并不能反映人类语言整体的普遍性,甚至会疏漏一些可能存在的语言共性或个性。因此,上述现代语法理论不适宜作为人类语言大范围对比研究的理论依据。
近年来认知语言学家对句法理论的研究逐步归结到“构式语法”上。认知语言学中涉及句法结构的理论主要包括四种构式语法理论,每种理论的侧重点不同:Fillmore & Kay(1999)的构式语法论述了句法关系和句法传承性;Lakoff(1987)和Goldberg(1995)的构式语法强调构式间的范畴化关系;Langacker(1987,1991)的认知语法强调语义范畴及语义关系;Croft(2001)的激进构式语法则强调句法范畴和语言类型普遍性[4]。
构式语法主张人类所有句法知识可以通过“构式”作出较为详尽的描写和解释[5]。构式是独立存在的、本身有意义的形和义的配对体(form-meaning parings),可以是具体词语,也可以是图式性表征,具有象征性和图式性,以分类网络(taxonomic network)的方式存在于人们心智中。构式语法反对生成语言学派的语言模块论,主张将词汇和句法作为一个连续体(syntax-lexicon continuum),将句法和语义结合起来统一处理,形式和意义间的关系存在于构式内。
不同的构式语法理论对下列问题存在分歧:句法成分在构式中的地位,句法间的关系类型,构式间的关系类型,语法信息在构式中的储存方式。本文重点介绍激进构式语法理论的主要观点,以及激进构式语法理论与当代其他句法理论和其他构式语法的区别。
以往的句法理论持分解论(reductionist theories),以最小句法单位如名词、动词、形容词等为出发点,较大或更复杂的句法结构依据最小句法单位形成的句法范畴和句法关系而定义。在句法分解论中,句法范畴是根据句法成分在句法结构中可能充当的角色来定义,某一句法范畴可以存在于多个句法结构中,例如,“动词”在及物句法结构中和非及物句法结构中都会出现。
激进构式语法理论持非分解论(nonreductionist theories),主张语言中有些复杂构式(如完整的句子)本身就是不可分解的句法表征基本单位,激进构式语法的非分解论并不否认构式由句法成分组成,而是认为构式作为一个整体要大于其组成成分之和。同一构式内各成分间不存在句法关系,构式内的唯一关系是部分与整体间的语义关系(构式内各句法成分相应语义元素间的关系)和象征关系(构式句法成分与相应语义元素间的关系)。不存在独立于构式的句法范畴,句法范畴根据句法成分由其所出现的构式中所充当的角色来定义,例如上文中提到的“动词”成分由于在不同的构式中出现,所以在激进构式语法中属于两个不同句法范畴。
下面以“spill the beans"(说漏嘴)为例,说明激进构式语法是如何进行构式结构分析的。spill the beans语义解释为“divulge the information”(泄露信息),这一构式的句法结构分为spill和the beans两部分句法成分,两成分间不存在句法关系;语义结构分为divulge和the information两部分语义元素,两元素间存在语义关系。spill the beans这一构式的语义是通过spill与divulge之间和the beans与the information之间的象征关系表征的;spill与divulge,the beans 与the information分别构成两个象征单位。上述分析表明,激进构式语法将spill the beans这一构式整体视做表征基本单位,将整个构式的语义作为基础,构式结构分析是由构式的整体语义结构派生出来的。图1是“spill the beans”的构式结构分析图。
图1 “spill the beans”的构式结构分析图
激进构式语法理论认为在不同构式之间以及不同构式中句法成分之间存在分类网络链接关系。一个词可以适用于多个构式,构式中的一个角色也可由多个词充当,如上面提到的及物和非及物句法构式中的“动词”,由于都有时态、人称的变化,所以这两个句法构式中的“动词”虽然从语义上讲属于不同句法范畴,但从形态上讲却属于同一个范畴;另外,及物句法构式和非及物句法构式都含有主语和谓语成分,因此这两个构式又同属于“分句”构式。也就是说,任何表征独特形态、句法、词汇、语义和语用特征的构式在激进构式语法的分类网络中都是一个独立的节点(node),各个节点间存在的某种相同语法特征将节点互相联系在一起。我们主要依据构式的功能/语义来区分构式,将构式范畴化,构式的多义性和相关构式间的隐喻扩展可以用原型范畴理论作出解释。
激进构式语法主张相同功能在不同语言中的构式有明显差异,句法范畴因语言而异,没有名词、动词、形容词等这样普遍的基本语法范畴。激进构式语法的这一观点不同于其他构式语法。激进构式语法依据不同的构式功能/语义和不同的构式关系进行语言描述,对构式中每个位置可能出现的填充词语作出说明,同时描述每个构式的语义、语用和篇章功能,并按功能/语义来组织语法构式。
激进构式语法引用类型学的概念空间模型和语义映射模型来分析语法信息是如何在构式中储存的。概念空间普遍存在于人类心智,代表人类交际所需要的普遍概念知识结构,概念空间内的不同区域代表不同的语义、语用和语篇功能,构式在概念空间产生重叠和邻近连接,人类语言中的语法构式和语法范畴根据其功能被映射到概念空间中相互连接的区域,形成语义映射模型。概念空间内的每个“点”是对构式所表达的某个语义的解释性描述,也就是某个构式能激活的语义框架,因此概念空间是依据某些共性组织起来的基础语义框架,概念空间的各个维度代表空间内语义框架的基本语义特征。
基于激进构式语法进行语言对比研究避免了上文提到的以往语言对比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提高语言对比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在理论和应用层面上有其特有的优势和广阔的前景。
激进构式语法针对人类语言多样性,提出用形义配对体取代句法关系,没有了以往语法理论中关于句法关系的复杂描述,为人类语言多样的句法结构提供了统一的理论依据和简单的表征模式,为展开差异较大语言间的对比研究提供了简便、可行的理论框架和模式。
激进构式语法也使得不同语言的各个语言层面间的对比有了统一简单的表征模式。激进构式语法反对生成语言学派的语言模块论,不仅赞同功能语法所主张的将词汇和句法作为一个连续体,将句法和语义结合起来统一处理,同时也为人类语法知识的各个层面提供了一个新的统一表征和解释方法。认知语言学坚持认为语言形式反映出人们对世界的认知方式和内在的认知机制,强调不仅要解释语言现象,阐述语言与认知的关系,而且要尽力对语言各层面作出一致性的解释[6]。以往多数语言学理论在分析语言的不同层面时往往采用不同的方法,而认知语言学则尽量简化和统一分析方法,寻找适合分析语言各个层面的几种基本的认知方式。Croft认为激进构式语法是真正意义上的最简句法表征方式[7]362。
基于激进构式语法理论进行语言对比研究,促使语言对比研究不只局限于类型相近的语言间进行,有利于将与印欧语言差距大的语言(如汉语)融入国际语言对比研究和语言类型学。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将汉语融入语言比较研究,展开结合汉语和英语的语言特点和人类语言普遍性的语法构式对比研究,为语言类型学的发展、揭示语言普遍性提供参考资料。
语言的构式对比研究,尤其是汉语与印欧语之间的构式对比研究也将形成或检验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语言学理论和观点。人们掌握的语言知识既包括人类语言具有的共性特征,也包括个别语言具有的个性特征,对个别语言现象或个别语言的语法描述必须结合语言对比研究。如果只进行语言内部或几种类型相近语言的研究,而没有差异较大语言间的对比,会忽视或遗漏某些重要的语言特点,导致语言结构描述的不全面、不确切。对人类语言构式的对比研究能够使我们对语言的共性和个性有新的了解。
激进构式语法作为认知语言学的句法理论,与认知语言学有着同样的哲学基础——体验哲学。Lakoff & Johnson于1999年出版了《体验哲学》,将体验哲学的核心内容总结成三条基本原则:①心智的体验性;②认知的无意识性;③思维的隐喻性。体验哲学认为心智的本质来自身体经验,人类的心智直接基于客观世界和感知体验,人类现有的范畴和关系来自人的主观认知,在体验的基础上运用了隐喻等方式,使得人类发展出抽象的思维能力[8]。Bussmann指出:认知语言学的研究目标是通过分析人类在思维、储存信息、理解和生成语言的过程中所运用的认知策略来研究认知或心智结构和组织[9]。认知语言学强调了人在形成认知范畴和概念、进行推理、构建语义系统中的主观能动性,重视了人的身体经验、认知方式以及想象力的重要作用。
激进构式语法通过研究人类语言多样的语法构式着力解释语言与体验和认知的关系,研究语言背后的认知机制,基于激进构式语法的语言对比研究能更深层、更本质地解释人类语言间的异同。人类语言表达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知差异所致,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由于认知的差异会有较大的差异。人类的认知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人类虽然面对同样的客观世界,也都具有范畴化和概念化能力,但由于体验的角度不同,概念化的方式就会有差异,从而产生不同的认知结果和概念系统。基于现代语法的语言对比研究多重视语言形式、结构、内部关系的异同描述,有些研究试图解释产生这些异同的原因,但没有考虑认知主体在语言生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基于激进构式语法的语言对比研究考虑到了人的主体作用,将客观世界与主观认知结合起来从深层次解释语言间的异同,着重研究形成人类语言差异和人类语言共同规律的深层机理,推测人类思维的特点。
激进构式语法认为以往语法范畴(如名词、动词、主语、宾语等)的设定是一种预先假定的语言普遍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比研究的科学性。激进构式语法理论放弃了当代语法理论中的句法概念,提出非分解句法理论,这一理论的研究目的是解释人类语言的句法多样性,认为句法范畴和句法构式因语言而异,但这并不意味着激进构式语法否定语言间的普遍性和可比性。人类语言所表达的相同功能/语义可以确保语言对比的系统性和一致性,我们可以就表征相同功能/语义的构式进行跨语言对比研究,找到其间的异同[7]51。
激进构式语法主张语言间的共性存在于语义结构和象征结构中,即语言的形和义的映射中,并引用了类型学中的概念空间理论,提出了有关人类语言间普遍性的假设。概念空间模式把相同功能/语义与它们在不同语言中的句法表达联系起来,代表着人类语言的普遍性,即概念结构和句法范畴映射到概念空间应遵循的普遍规约。通过分析研究纷繁复杂的语法构式及其定义的语法范畴,我们能够找到人类语言遵循的共同规律。Croft认为人类语言的共性和个性在说话者的语法知识中都有所表征,概念空间中各个区域表现出的大部分形义映射存在的普遍规约就是人类语言和构式的普遍性,语法构式的内部结构由人类语言的普遍性决定,而语法构式之间的边界则由个别语言的个性决定[7]92-98。
激进构式语法在主张语言多样性和普遍性的同时也承认语言任意性的存在,语言任意性属于每种语言特有的个性。人类语言的普遍性是可以解释的,而语言的任意性是不可解释的语言现象。不存在适合人类所有语言的普遍性,语言的任意性随时间可能发生变化,不变的是人类语言具有的普遍规律[10]。语言构式及其范畴化方面的研究将进一步为语言普遍性作出新的解释。
此外,认知语言学反对Chomsky“普遍语法”的观点。Chomsky认为人类语言的普遍语法是人类头脑中先天就有的,语言与身体经验没有任何关系。Chomsky主张语言研究的最高目标就是要建立“普遍语法”。认知语言学也承认语言中存在一定的普遍性,但绝不是人类天生具有的普遍性,而是由人类共有的体验方式、认知规律和逻辑推理能力所致。激进构式语法着力研究的语言普遍性正反映了在人类语言背后存在普遍的认知能力。
激进构式语法理论的提出还不足十年,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这一理论为人类语言研究,特别是语言对比研究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将随着心理学、认知科学和语言类型学研究的进步而发展。基于激进构式语法的语言对比研究可以采用结合语料库研究的方法或语言量化分析的方法,将为语言习得、翻译理论和认知语言学研究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Fisiak J. Theoretical Issues in Contrastive Linguistics[M]. Amsterdam: John Benjamins, 1980:28.
[2] 潘文国. 语言对比·语言特点·语言教学[J].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对外汉语教学与研究版, 2006,4(1):1-5.
[3] 吕叔湘. 通过对比研究语法[J]. 语言教学与研究, 1977(2):12-19.
[4] Croft W, Cruse A D. Cognitive Linguistic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266-290.
[5] 刘国辉. 构式语法的“构式”之辩[J]. 外语与外语教学, 2007(8):1-5.
[6] 王寅. 认知语言学[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6:14.
[7] Croft W. Radical Construction Grammar:Syntactic Theory in Typological Perspective[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8] Lakoff G, Johnson M. Philosophy in the Flesh——The Embodied Mind and its Challenge to Western Thought[M].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9.
[9] Bussmann H. Routledge Dictionary of Language and Linguistics[M]. London: Routledge, 1996:80.
[10] Croft W. Typology and Universal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