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 鹏,高 鹏
(山西大同大学体育学院,山西大同 037009)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全国各地不同规模的田径运动会频繁举行,运动员运动水平不断提高,所以对田径裁判员的裁判能力也应有着更高的要求。高校体育专业学生作为裁判员培养的基层,应该把在体育工作岗位上的裁判工作水平,作为最基本的体育工作者的标准[1]。
体育教学是学校体育的基础和基本环节,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是贯彻学校体育教育的一条重要途径。田径裁判工作有它自身特点,影响力相对较大,不只面向学校,而且面向全社会,学生毕业后裁判能力的高低和裁判方法的应用,也是对学校培养体育人才师资力量的衡量。大多不同规模运动会的差错,都是由于裁判员专业不熟,注意力不集中,或临场处理不当等个人行为造成,故而影响整个运动会顺利进行,甚至被其他体育工作者当作反面案例。教育部对体育专业学生提出的培养规格要求是:“使学生具有较高的体育科学理论知识,掌握人体机能发展变化规律及增强体质的科学方法,具有从事体育教学、训练和组织运动竞赛、裁判及能力。”为此我们应在学校教学中对学生田径裁判能力进行必要的培养。
1.1.1 教学内容
在高校体育专业的裁判理论学习当中,一般是由田径运动竞赛组织与编排工作、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田径场地、田径器械和田径竞赛规则组成的教学内容。整个理论体系的学习当中缺一不可,因为一次完整的运动会裁判工作,从赛前到赛中到赛后,都要保证在场地器材设施的基础上,依靠竞赛组织,把田径规则当作核心,裁判工作当作主体,确保运动会顺利进行。大部分学生在教学学习时,只重视田径规则和裁判法,而忽视田径场地、田径器械以及竞赛组织等,这也是学生产生的一个误区,容易造成学生裁判工作学习的不全面、不系统,给以后的裁判工作带来影响。
1.1.2 教学外的学习
除了在课堂中教材的裁判内容学习,有些内容需要学生在课余进行多方位学习,例如:田径裁判规则的修改、有关兴奋剂的相关违赛药品、在实际裁判工作操作时经验的学习,这些都是很必要的,因为裁判员的知识面不能只限制在课堂教学的范围内[2-3]。
“统一大课讲授”和“章节分段讲授”是众多高校体育院系的教学形式,在访谈中得知,在上普修田径课时,根据课时的安排和人数的数量,田径竞赛组织和裁判法基本按照这两种形式教学。“统一大课讲授”也叫“集中讲授”,它的主要特点是便于教学,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田径竞赛组织和裁判法课程的学习,教学时间较集中。反之,在实际学习中,一次教学时间过长和教学内容过多,不利于学生对规则、裁判法的理解和掌握,临场实际操作缺乏,这也是显示出的弊端。“章节分段讲授”也叫“单元教学法”,它的特点是学生在较长的学习时间内反复巩固专业知识,一般按照田径普修课的教学顺序把课程教学内容分为小单元进行教学,所以章节分段讲授有利于学生结合室外室内的内容,掌握专项知识,缺点是只能使部分学生较全面的掌握学习内容,但大部分学生不能够全面掌握,因为一般这种教学方法安排不是太系统。田径裁判法和竞赛组织在高校体育专业中,相对是实际操作性很强的专业,传统的高校体育专业教学主要以书本知识为教学重点,所以教师教授课内容和学生实践相比,还是前者运用较多,这种封闭式教学方式很难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也影响学校教学目标的实现。
田径运动竞赛相对其它体育项目有其自身特点,我们从亚运会或奥运会可以看出,田径运动是时间最长人数最多的,项目最多,技术复杂,在比赛当中以个人的绝对实力,以最公正的远度、高度和时间来决定名次,所以说它的裁判工作也是人数多,需多个部门协作,在裁判工作时即分工又合作。田径运动会的规模无论大小,都需要在严密的组织下进行裁判工作,如一个细节影响了环节,则一定会影响整个比赛,因为田径运动技术动作的特点,田径裁判员则应具有精确度很高的时间知觉和准确明晰的空间知觉,通过观测空间的大小,目标方位的距离与高度来辨别激烈运动中运动员的身体各部位的空间位置和移动方向。例如:运动员冲过终点线秒表的判断计时;接力比赛运动员交接棒有效区的瞬间判断;标枪运动员器械落地成绩是否有效等。因此,一个合格的田径裁判员应具备必要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4]。
能力是人们表现出来的解决问题可能性的个性心理特征,是完成任务、达到目标的必备条件,是知识、技能和智力的整体效应。能力的核心是智力,它是以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作为发展基础和前提条件只能通过实践才能形成和体现出来。能力结构则是指把各种能力的集合作为一个系统整体考虑时,所呈现出来的系统结构属性。田径裁判能力是指运用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的理论知识组织竞赛和裁判工作。在竞赛裁判工作中去判断和处理在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反规则的行为的能力。包括组织管理能力、观察判断能力、很强的业务能力和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所以裁判员不仅业务技能要好,在思想上也要积极上进,做到认真、公平、准确。这些都需裁判员熟练掌握裁判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方法,成绩的宣判以求达到教练员、运动员、观众的认可,而体现出裁判员的素质水平。
学生田径裁判理论知识的学习,都是由教师的教学开始,那么教师授课必须深入教材,理论知识本身要全面,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不仅与最新的紧紧连接,而且善于解决处理在组竞赛织与裁判过程的应急问题,在讲授时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动机,可以在课堂教学外请专家进行专业讲学、通过观摩不同规模的田径运动会、课后作业、多媒体、网络、模拟试题、等级考试等多种方法途径,促进学生应用图片、影像、文字论述结合进行强调,进一步加强概念上的理解,使理论与实践衔接得更加紧密。
目前,全国高校田径普修课裁判法、竞赛组织授课学时的安排基本统一,但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因此,讲授主要是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解决教学的重点,难点和学生的疑难问题。田径裁判的分工在所有的运动项目中最多最细,所以人数最多,这主要是因为田径比赛项目多,项目特征明显,竞赛要求各异。例如三级跳远比赛中,裁判员分工有主裁判、途中裁判员、记录员、丈量裁判员、落点裁判员、时限裁判员、技术官员。裁判员在自己的位子上履行自己的职责,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田径运动会在整个过程当中,从赛前到赛中到赛后,都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编排、场地、器材、记录公布等,一届运动会最起码也的几十人参与到裁判工作,大型的田径运动会甚至达到300人左右。所以几个学时的安排不能够全面深入的讲授,学生就不能在竞赛组织、场地、裁判方法深入的学习,建议增加这几个方面的教学时数,以满足教学需要并提高教学质量。
田径裁判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实际临场操作,运动会的规模、场地、心理、环境、气氛都会带来影响,理论知识再扎实也不一定就能胜任裁判工作,必须通过临场实践总结经验。首先,临场实践总结经验教师可以安排在课程考核当中,学生初步进行裁判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其次,利用学校、学院举行的田径运动会以及当地市、区的各类田径运动会的裁判工作,从运动会的赛前、赛中、赛后,从组织,到场地,到器材进行多角度实践,师生间赛后总结交流,使得业务水平全面提高。
近年来一些县级、市级比赛有部分裁判员是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基本能胜任部分裁判工作,总之,只要根据教材特点,田径运动的特点,学校适当改进教学方法,增加教学课时,教学形式多样化、现代化,提高理论水平的同时,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学生的田径裁判能力一定会得到明显提高。
[1]孙庆杰.高等学校田径教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蔡宇之.田径规则问答[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8.
[3]常生.用开放式教学培养学生田径竞赛组织和裁判能力[J].体育学刊.2002,7(4):31-32.
[4]万宋斌.《田径裁判法》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与应用[J].福建体育科技.2004,10(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