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编年史·两晋南北朝卷》齐梁部份的若干问题(续)

2011-08-15 00:44熊清元陈志平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汪氏沈约梁武帝

熊清元,陈志平

(黄冈师范学院文学院,湖北黄冈438000)

《中国文学编年史·两晋南北朝卷》齐梁部份的若干问题(续)

熊清元,陈志平

(黄冈师范学院文学院,湖北黄冈438000)

《中国文学编年史·两晋南北朝卷》齐梁部份问题多多。本文仅就其所据史书之版本、理解与把握史料、对待相关之研究成果等较明显突出的问题,以分类举例的方式加以辨正。

《中国文学编年史·两晋南北朝卷》;齐梁文学;编年问题;辨正

三、对待已有相关研究成果问题

全面掌握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充分加以吸收利用,是学术研究的基础,也是基本要求。笔者固陋,但所见关于齐梁文史之研究成果中,可供文学编年之参考者亦颇为丰富。汪氏对已有这类成果虽有吸收,但笔者统计,其注明出处者仅15条。因此之故,严重影响了所著之质量。概而言之,主要问题有两类,今举例分述如下。

(一)无视已有之研究成果,自出新说而失误。

①公元482年(南齐高帝建元四年)下:

萧赜主导《宋书》修撰。《南齐书·文学传》之《王智深传》说:“世祖使太子家令沈约撰《宋书》,拟立《袁粲传》,以审世祖。(中略)于是多所省除。”春泓按,《梁书》本传记载,沈约齐初即侍奉齐文惠太子,而太子为皇太子时在太祖崩、世祖即位之后,沈约被任命为太子家令。(第372页)

按:据《南齐书·武帝纪》,建元四年三月,太祖崩,世祖继位,六月立皇太子萧长懋。[8](P45)但文惠太子萧长懋立为皇太子与沈约为太子家令同时吗?《梁书·沈约传》有云:“太子入居东宫,为步兵校尉,管书记,直永寿省,校四部图书。……迁太子家令。”[5](P233)是沈约先为太子步兵校尉,后迁太子家令。即使沈约任太子步兵校尉半年后迁职,其始为太子家令也到了永明元年。罗国威《沈约任昉年谱》[18](P397)、陈庆元《沈约事迹诗文系年》[19](P55)、林家骊《沈约诗文系年》[20]等均系沈约迁太子家令于永明元年。又,汪氏将沈约为太子家令之年视为其始撰《宋书》之年,更大谬不然。沈约《宋书·自序》明云:“(永明)五年春,又被敕撰《宋书》,六年二月毕功,表上之。”[21](P2466)上引罗、陈、林三氏之文及曹史[12](P268)并据以系年。未知汪氏何以无视这些论著的考论。

②公元492年(南齐武帝永明十年)下:

何胤受命撰录新礼。《梁书·处士传》之《何胤传》说:“胤字子季,点之弟也。(中略)尚书令王俭受诏撰新礼,未就而卒。又使特进张绪续成之,绪又卒;属在司徒竟陵王子良,子良以让胤,乃置学士二十人,佐胤撰录。永明十年,迁侍中,领步兵校尉,转为国子祭酒。”春泓按,从王俭、张绪以至何胤,可见齐武帝年间,朝廷一直有重建儒学的举措。(第392页)

按:据《梁书》何胤本传,永明十年是何胤迁侍中的时间,有什么依据确定这一年也是其“受命撰录新礼”的年份?令人不解。近人刘汝霖《东晋南北朝学术编年》(以下简称刘编)卷之四“永明七年”下有“齐使何胤撰新礼”条,[11](P280)刘氏《考证》云:“按《梁书·徐勉传》,勉《上五礼表》有云:‘以事付国子祭酒何胤,经涉九载,犹复未备。建武四年,胤还东山。’自建武四年至是,恰为九年,故志其事于此。”刘氏之考确凿可信。曹史卷二齐武帝永明八年下有“刘绘三十三岁,辅佐何胤撰治礼仪”条,[12](P282)所考与刘汝霖略同。此二书俱在汪氏所列《参考文献》中[4](P570),汪氏又在其《后记》中特别标举从中“获益良多”,[4](P583)而实未能吸收此成果,令人遗憾。

③公元502年(梁武帝天监元年)下:

萧子显撰《齐史》。《梁书·萧子恪传》附《萧子显传》:“子显字景阳,(中略)天监初,降爵为子。累迁安西外兵、仁威记室参军、司徒主簿、太尉录事。(中略)又采众家《后汉》,考正同异,为一家之书。又启撰《齐史》,书成,表奏之,诏付秘阁。”(第422页)

按:从《梁书》萧子显本传叙事之顺序看,其启撰《齐史》绝不在天监元年。据曹考卷四“《梁书·萧子显传》卒年有误”条所考,萧子显生于齐永明五年。[15](P574)是其天监元年年仅十五岁,恐非能撰《齐史》之年龄。子显撰《齐史》究在何年?初唐刘知几《史通》第十二卷《外篇·古今正史》有云:“梁天监中,萧子显启撰《齐史》。”《中古文学史料丛考》卷四又有“萧子显《南齐书》撰成于天监中期”条,其结论是:子显撰《齐书》“自当在天监十三年前”。[15](P574)稍嫌不足的是,引据尚有未周。考《南齐书·皇后·文安王皇后传》有云:“天监十一年薨,年五十八。”[8](P392)是萧子显《齐史》之撰成不得早于天监十一年。

④公元503年(梁武帝天监二年)下:

任昉手自雠校秘阁四部。《梁书·任昉传》说:“天监二年,出为义兴太守……友人彭城到溉,溉弟洽,从昉共为山泽游……自齐永元以来,秘阁四部,篇卷纷杂,昉手自雠校,由是篇目定焉”。(第427页)

按:查《梁书·任昉传》,“自永元以来”云云前,有“寻转御史中丞,秘书监,领前军将军”句。[5](P253-254)显然任昉校“秘阁四部”时在秘书监任上。任昉为御史中丞在天监三年至四年夏,曹考卷四“任昉在永明、天监间仕历”条已有确考,[15](P479)则其为秘书监当始于天监四年,其校秘阁四部亦当不早于是年。刘编卷之五(上)、[11](P322)曹史卷三[12](P369)均系其事于天监四年,不知汪氏何以未知。

⑤公元503年(梁武帝天监二年)下:

范缜赞扬裴子野著《宋略》二十卷。《梁书·裴子野传》说:“二年,吴平侯萧景为南兖州刺史,引为冠军录事,府迁职解。时中书范缜与子野未遇,闻其行业而善焉。会迁国子博士,乃上表让之曰:‘伏见前冠军府录事参军河东裴子野,年四十,(中略)’春泓按,《梁书·儒林传》之《范缜传》说,在梁初,范缜“志在权轴,既而所怀不满,亦常怏怏”,对“国子博士”兴趣不大,所以他把“国子博士”位置“回授于野”,(中略)范缜此表所谓“年四十”只是虚数,本年裴子野年仅三十五岁。(第427页)

按:汪氏以天监二年,即萧景为南兖州刺史之年,为范缜上表让国子博士之职给裴子野之年,未作任何说明。考《梁书·萧景传》,梁初,萧景封吴平侯,为冠军将军、南兖州刺史。天监四年,王师北伐,景帅众出征,丁母忧,诏起摄职。五年,除太子右卫率。[5](P368)是萧景“府迁”在天监五年,裴子野解冠军录事参军当在其年。唯其“职解”又未任新职,故范缜称其为“前冠军录事参军”。范缜既称其为“前冠军录事参军”,怎么可能是天监二年之事?其实,范缜上此表之时间,曹考卷四“范缜生卒年”条[15](P489)、“范缜《神灭论》作年”条,[15](P490)曹史卷三并系之于天监七年,[12](P3483)言之凿凿。汪氏以“虚数”解释子野“年四十”与天监二年的矛盾,毫无可信度。

⑥公元505年(梁武帝天监四年)下:

丘迟与陈伯之书。《梁书·陈伯之传》说:陈伯之叛梁,与子虎牙及褚緭俱入魏,魏授以官职,“天监四年,诏太尉、临川王宏率众军北伐,宏命记室丘迟私与伯之书曰:(中略)”春泓按,此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恩威并施,尤其最后“暮春三月,江南草长,杂花生树,群莺乱飞”云云,文字优美,具有极高的感染力,此书成为文学史上的名篇。(第432页)

按:《梁书·丘迟传》有云:“(天监)四年,中军将军临川王宏北伐,迟为咨议参军,领记室。时陈伯之在北,与魏军来距,迟以书喻之,伯之遂降。”[5](P687)是丘迟此书当作于萧宏北伐,魏军来距时。考《梁书·武帝纪》,萧宏北伐在天监四年十月,[5](P42)《南史·梁本纪》[9](P189)及《资治通鉴·梁纪二》[10](P969)并同。是丘迟此书必作于当年十月北伐出军之后。而书中明有“暮春三月”云云,钱锺书《管锥编》第四册“全梁文卷五六·《与陈伯之书》如明珠投暗”条有云:“特举‘暮春三月’,当是作书时适值此节令,亦以示江北无尔许春光。”[23](P1452)天监四年十月以后的三月,必是五年三月。《资治通鉴·梁纪二》系此书于天监五年三月,[10](P971)曹史第十一章第三节言及此书,云:“天监五年三月,萧宏命丘迟作书与陈伯之劝其返江南。”[24](P218)曹史亦于天监五年下立“丘迟四十三岁,春,作《与陈伯之书》”条。[12](P371)以上这些,汪氏似未知。

⑦公元507年(梁武帝天监六年)下:

梁武帝召见吴均,使撰《通史》。《梁书·文学传》之《吴均传》说:“建安王伟为扬州,引兼记室,掌文翰。王迁江州,补国侍郎,兼府城局。还除奉朝请。先是,均表求撰《齐春秋》,(中略)坐免职。寻有敕召见,使撰《通史》,起三皇,讫齐代,均草本纪、世家功已毕,唯列传未就。”春泓按,《梁书》本传,萧伟任扬州刺史在天监六年,与吴均一样,梁代如武帝亦有撰写通史之宏愿。(第439页)

按:刘编卷之五(上)“天监十二年”下有“梁使吴均等撰《通史》”条,其《考证》有云:“考《梁书·南平王伟传》,伟以天监九年迁江州,是年征还。则均之为奉朝请当在其随伟还朝之时。其撰《通史》,必在是年或是年之后。而均卒于普通元年,此不过数年,已成本纪及世家,则为时不容太后,故志之于此。”[11](P351)朱东润《中国文学论集》卷二《诗人吴均》一文云:“均撰《齐春秋》及《通史》的时期,颇难确定,大致在天监十二年至普通元年间。”[25]刘、朱两家所见略同,虽不无推测之词,但吴均撰《通史》不可能在天监六年,则是肯定的,因为这时,吴均尚未还朝。

(二)未知已有之辨正,沿用有误之史料

①公元493年(南齐武帝永明十一年)下:

王融文名已远播北方。《南齐书》本传说:“上以融才辩,十一年,使兼主客,接虏使房景高、宋弁。(中略)”春泓按,假如此节文字不是杜撰的话,说明北朝士人亦十分关注南朝士人的著述情况,而王融等文名已远播北方。(第393-394页)

按:《南齐书·王融传》“十一年”当是“十年”之讹。《南史》卷二一同传以《南齐书》本传为蓝本,却删“十一年”三字,[9](P576)当是发现了问题。陈庆元《王融年谱》于“永明十年”下有“兼主客,接北使房亮、宋弁”条。陈氏引《魏书·高祖纪》、《北史·魏本纪》、《资治通鉴》等相关史料综合考证,结论是《南齐书·王融传》“‘十一年’误,当作十年”。[18](P490)曹史卷二亦系此事于永明十年,考述与陈氏略同。[12](P297-298)

②公元503年(梁武帝天监二年)下:

何佟之卒,年五十五。《梁书·儒林传》之《何佟之传》说:“高祖践祚,(中略)天监二年,卒官,年五十五。”(第428页)按:曹考卷四“何佟之卒年”条,据《隋书·礼仪志》关于天监三年、四年何佟之议礼仪事之记载,说:“所记确凿如此,当无疑义,是佟之必卒于天监四年后。《梁书》‘二年’或是‘六年’,盖行草书形近致误。”[15](P610-611)而严可均《全梁文》卷四九《何佟之小传》云:“(佟之)天监四年卒。”[26](P3231)考《隋书·礼仪志二》有云:“(天监)四年,何佟之议……奏未报而佟之卒。……五年,明山宾议。”[16](P132-133)显然,何佟之卒于天监四年,严可均说是。

③公元508年(梁武帝天监七年)下:

吴兴太守张稷升任尚书左仆射,刘之遴代作让表,得任昉称赏。《梁书·刘之遴传》说:“时张稷新除尚书仆射,托昉为让表,昉令之遴代作,操笔立成。(中略)”春泓按,《梁书·武帝本纪》说:“(天监七年)冬十月丙寅,以吴兴太守张稷为尚书左仆射。”故刘之遴代草让表应在本年。(第441页)

按:《梁书·任昉传》载,昉天监“六年春,出为宁朔将军、新安太守”,“视事期岁,卒于官舍。”[5](P254)是任昉之卒在天监七年春,而张稷为尚书左仆射在天监七年十月,时任昉已不在人世,何能令刘之遴代作让表?曹考卷四“《梁书·刘之遴传》有误”条已辨其非,并云其事“盖出传闻,未足信”。[15](P634-635)可惜汪氏未知。

④公元517年(梁武帝天监十六年)下:

何胤年七十二,作《别山诗》一首,言甚凄怆。《梁书·处士传》之《何胤传》说:“何氏过江,自晋司空充并葬吴西山。胤家世年皆不永,唯祖尚之至七十二。胤年登祖寿,乃移还吴,作《别山诗》一首,言甚凄怆。(中略)”春泓按,本传记载,何胤卒年在中大通三年,时年八十六,所以其七十二岁,时在天监十六年。(第452页)

按:何胤祖父尚之实寿七十九,《梁书·何胤传》“七十二”,误。《宋书·何尚之传》明载尚之大明四年(460)“薨于位,时年七十九。”[21](P1738)《南史》同传亦云其“薨年七十九。”[9](P785)《南史》同传附《何胤传》照录《梁书·何胤传》亦误作“七十二”,中华书局本《南史》之《校勘记》有云:“《南史》及《宋书》《何尚之传》并作薨年七十九,此与《梁书·处士·何胤传》又并作尚之年至七十二,疑当以尚之本传为正。”[9](P801)实际上,何尚之本传,薨年“七十九”是不必怀疑的。考《宋书》本传,尚之元嘉二十九年(452)致仕,袁淑与尚之书,有“虽曰年礼宜遵,亦事难斯贵”云云。[21](P1736)“年礼”者,乃指《礼记·曲礼上》“大夫七十而致事”之礼。[27](P3)元嘉二十九年,何尚之年七十,其大明四年卒时正年七十九。此为有力之左证。汪氏似未见《南史》之《校勘记》。

⑤公元528年(梁武帝大通二年)下:

萧综被魏人执杀,时年四十九。《梁书·豫章王综传》说:“豫章王综字世谦,高祖第二子也……大通二年,萧宝夤在魏据长安反,综自洛阳北遁,将赴之,为津吏所执,魏人杀之,时年四十九。”(第471页)

按:《梁书》本传,萧综乃萧衍入建康后七月而生,则当是天监元年(502)生,至大通二年,仅二十七岁,何来四十九?本传显然有误。许福谦《南北朝八书二史疑年录》之《<梁书 >疑年录》“萧综”条,[14](P85)曹道衡、沈玉成《中古文学史料丛考》卷四“萧综卒年、年岁及卒因”条[15](P383-384)并有详考,结论都是萧综卒于中大通四年(532),年三十一。

⑥公元536年(梁武帝大同二年)下:

刘杳卒官,时年五十。《梁书·文学传》之《刘杳传》说:“大同二年,卒官,时年五十……杳自少至长,多所著述。”(第494页)

按:《梁书》本传“时年五十”下脱“八”字。许福谦《南北朝八书二史疑年录》之《<梁书>疑年录》“刘杳”条、[14](P84)曹考卷四“《梁书·刘杳传》记年岁有误”条、[15](P552)曹史卷四“梁武帝大同二年”下“刘杳卒,时年五十八”条,[24](P487)并据《南齐书·刘怀慰传》、《南史·阮孝绪传》及《梁书》本传考得刘杳卒于大同二年,年五十八,确凿可信。

四、莫明其妙的疏失

汪氏于齐梁文学之编年,尚有不少疏失,让人愕然,莫明其妙。今亦举数例如下。

①公元483年(南齐武帝永明元年)下:

贾渊世传谱学。《南齐书·文学传》之《贾渊传》说:“贾渊字希镜,平阳襄陵人也……世传谱学……永明初,转尚书外兵郎,历大司马司徒府参军。竟陵王子良使渊撰《见客谱》,出为句容令。(中略)渊父及渊三世传学,凡十八州士族谱,合百帙七百余卷,该究精悉,当世莫比。永明中,卫军王俭抄次《百家谱》,与渊参怀撰定。”(第374页)

按:“贾渊世传谱学”,何以系于永明元年?汪氏按语无一言论及。即使以《南齐书》本传“永明初”为永明元年,那也只是贾渊转尚书外兵郎的年份。再说,“世传谱学”岂是某一年之事?即使要强调“贾渊世传谱学”,也只宜在其卒年下加以叙述。而其卒年,《南齐书》本传明载:“中兴元年”(501)。[8](P907)

②公元492年(南齐武帝永明十年)下:

王元长批评过度注重声律的风尚。锺嵘《诗品序》说:“齐有王元长者,尝谓余云:宫商与二仪俱生,自古词人不知之。惟颜宪之乃云,律吕音调,而其实大谬,唯见范晔、谢庄颇识之耳。常欲进知音论,未就。王元长创其首,谢朓、沈约扬其波,三贤或贵公子孙,幼有文辩,于是士流景慕,务为精密,襞积细微,专相凌架,故使文多拘忌,伤其真美。余谓文制,本须讽读,不可蹇碍,但令清浊通流,口吻调利,斯为足矣。至平上去入,则余病未能。蜂腰鹤膝,闾里已具。”对于过度注重声律的诗歌写作风尚,当时就有批评的声音。(第391页)

按:为避断章取义之嫌,我将汪氏此条照录于此。查汪氏于其《参考文献》所列《诗品》版本,唯“《诗品集注》,锺嵘撰、曹旭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一种。[4](P571)以之与汪文所引相校,见引文中“未就”,《诗品集注》作“未就而卒”[28](P337),且标点亦有不同。因知汪氏所引非曹旭注本。略通句读并对齐梁文史有所了解的人都该知道,《诗品序》中“余”乃锺嵘自称,他是批评“过度注重声律”的;而王元长(即王融)与谢朓、沈约等“三贤”是“注重声律”的。作为学者,汪氏“王元长批评过度注重声律的风尚”之说,令人吃惊。

③公元495年(南齐明帝建武二年)下:

刘系宗以娴于吏事为武帝所重。《南史·恩幸传》之《刘系宗传》说:“刘系宗,丹阳人也……永明中,(中略)系宗久在朝省,娴于职事,武帝常云:‘学士辈不堪经国,唯大读书耳。经国,一刘系宗足矣。沈约、王融数百人,于事何用。’其重吏事如此。建武二年,卒官。”春泓按,武帝一则尊重名门子弟如王俭之辈,另则重用能吏如刘系宗者。(第402页)

按:刘系宗既是“为武帝所重”,其事自然当在齐武帝在世时。据《南齐书·武帝纪》,齐武帝死于永明十一年(493)七月。[8](P61-62)汪氏系此事于建武二年,令人不解。

④公元502年(齐和帝中兴二年,梁武帝天监元年)下:

萧衍于本年写作《孝思赋》(第418页)

按:汪氏此说未列任何依据。现存文献亦未见有明确记载《孝思赋》之作年者。但此赋作于普通元年(520)以后,是可以肯定的。汪氏系于公元502年,误。今略考如下:

《孝思赋·序》有云:“乃于钟山下建大爱敬寺,于青溪侧造大智度寺,以表罔极之情,达追远之心。竭工匠之巧,属世俗之奇,水石周流,芳树杂沓……乃作《孝思赋》云尔。”[29](P347-348)是梁武帝作此赋时,大爱敬寺已建成。而唐人许嵩《建康实录》卷十七载,梁普通元年“置大爱敬寺,西去县十八里,武帝为太祖文皇帝造。”[30]又宋人张敦颐《六朝事迹编类》卷十一《寺院门》“大爱敬寺”亦云:“梁武帝普通元年造,在蒋山之北高峰上。”[31](P84)如此,梁武帝《孝思赋》之作不得早于普通元年。

⑤公元504年(梁武帝天监三年)下:

(四月)八日,萧衍于重云阁撰《舍道事佛疏文》,表示皈依佛教。据《梁书·武帝本纪》(第429页)

按:据笔者所知,不仅《梁书·武帝纪》,各本《梁书》、《南史》均无萧衍撰《舍道事佛疏文》之记载。汪氏是否想当然?今所存梁武帝此文出唐释道宣《广弘明集》卷四,题为《舍事李老道法诏》,文有“维天监三年四月八日,梁国皇帝兰陵萧衍”云云。[29](P116)若要为之系年,当依以为据。不过,此诏疑点颇多,熊清元曾撰《梁武帝天监三年舍事李老道法事证伪》一文,疑其为道宣伪造。[32]

⑥公元512年(梁武帝天监十一年)下:

王、谢子弟文脉依然不绝。《梁书·谢举传》说:“谢举字言扬,中书令览之弟也。幼好学,能清言,与览齐名。举年十四,尝赠沈约五言诗,为约称赏。世人为之语曰:‘王有养、炬,谢有览、举。’(中略)天监十一年,迁侍中。”据《梁书·武帝本纪中》,今年正月,“加左光禄大夫、行太子少傅沈约特进。”(第446页)

按:“王、谢子弟文脉依然不绝”与天监十一年是何关系?如此笼统概括的条目能系之于某一年吗?要系年,为什么要系于谢举“迁侍中”之年?不可解。又,沈约加特进与“王、谢子弟文脉依然不绝”何干?是否当另立一条?

⑦公元515年(梁武帝天监十四年)下:

王锡年十四,与范阳张缵齐名,俱为太子舍人。《梁书·王锡传》说:“十四,举清茂,除秘书郎,与范阳张缵齐名,俱为太子舍人。丁父忧,居丧尽礼。服阕,除太子洗马。(中略)”春泓按,王锡卒于中大通六年,时年三十六,所以其十四岁时,应在天监十一年,待到他居丧尽礼,服阕,则应在天监十四年。(第450页)

按:据汪氏所考,“王锡年十四”“应在天监十一年”,为什么又系“王锡年十四,与范阳张缵齐名,俱为太子舍人”于天监十四年?

⑧公元536年(梁武帝大同二年)下:

何胤卒,时年五十八。《梁书·处士传》之《何胤传》说:“大同二年,卒,时年五十八。门徒诔其德行,谥曰文贞处士。所著《七录》等书二百五十卷,行于世。”(第494页)

按:考《梁书》本传,何胤“中大通三年,卒,年八十六”,[5](P739)明明白白。汪氏本书“公元531年(梁武帝中大通三年)”下亦有“何胤卒,年八十六”条,[4](P476)怎么同书大同二年下又有这一条?原来《梁书·处士传》之《何胤传》后紧接《阮孝绪传》,大概是汪氏翻书夹了页,将阮孝绪的卒年当成何胤的卒年了。

以上所列四大类49例,仅是汪卷问题的一部分,至于其所出条目之失当、史料运用之乏剪裁、叙述语言之毛病、校对工作之粗疏等等,非本文所能讨论,祗好俟诸异日。

注释:

①汪氏引据史料颇少剪裁,笔者本文凡引汪氏原文,注明“中略”者,为笔者所略,其余悉依汪氏原文。

[1]中国文学编年史[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

[2]学术动态.<中国文学编年史>在2007[OL].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网http//www.rieric.org/in-dex.aspx,2008-5-20.

[3]明健飞,魏少婧.出版湘军载誉返湘囊括多项政府大奖[OL].腾讯网 http//news.QQ.com,2008-02-28.

[4]中国文学编年史·两晋南北朝卷[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

[5]梁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3.

[6]艺文类聚[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日]清水凯夫.韩基国译.六朝文学论文集[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第337页。

[8]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7.

[9]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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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6.2

A

1003-8078(2011)04-0001-05

2010-10-11

10.3969/j.issn.1003-8078.2011.04.01

熊清元(1949-),男,湖北红安人,黄冈师范学院文学院教授;陈志平(1976-),湖北黄冈人,黄冈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 高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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