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宏胜
(黄山学院 文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
戴震《诗经》学三题
朱宏胜
(黄山学院 文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
学界颇为重视戴震《诗经》学名物训诂方面的成就,而忽略了关涉其义理观的三个重要成果:1.定“思无邪”为说《诗》宗旨,强调“姑以”,结合其“一诗数用”说,可见选取该宗旨说《诗》的价值取向和方法论考虑;2.提出与前人完全不同的“四始”、“正变”新说,为《诗》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学理依据;3.将二《雅》作出不同于前人,亦不合“什”义的“分什”,通过分什表明对诗教体系的理解。
戴震;“思无邪”;“四始”;“正变”;“分什”
近年来,戴震《诗经》学越来越被重视,但多数学者只看重其名物训诂方面的成就,而对其说《诗》宗旨和方法的特殊性;与前人完全不同的“四始”、“正变”新说;不合“什”的古义,亦不同于前人而旨在阐发义理的二《雅》“分什”等成果皆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郑吉雄指出:“过去研究东原经学考据的学者,一般多谨守清代学术‘不喜多作引申’的习惯,较少申论其思想问题,等于对东原‘理’思想存而不论。但研究哲学并对东原有所评论的学者就不同了。”[1]96也就是说,学界常将戴震的考据和义理人为地割裂开来。为弥补这个不足,拟从戴震《诗经》学角度作些新的探讨。
皮锡瑞曾有“论《诗》比他经尤难明其难明者有八”和“论诗有正义有旁义即古义亦未尽可信。”[2]1-2可见,历代治《诗》有一个共同难题,那就是《诗》旨难定。先此,戴震于《毛诗补传序》亦云:
先儒为《诗》者,莫明于汉之毛、郑,宋子朱子。然一诗而以为君臣朋友之词者,又或以为夫妇男女之词;以为刺讥之词者,又或以为称美之词;以为他人代为词者,又或以为己自为词。其主汉者必攻宋,主宋者必攻汉,此说之难一也。[3]1106
汉学、宋学相互攻讦,歧义纷呈,后学莫衷一是。而从《诗经》本身来看,则又因为“一诗而数用”:
《南》、《豳》、《雅》、《颂》,或特作诗以为乐章,或采所有之诗定为乐章,汉儒有所谓《关雎》为毕公作者,当时或有传书,如《金滕》、《左传》、《国语》言周公作《鸱鸮》、《常棣》、《时迈》、《思文》之类,今不可考矣。 《周南》、《召南》,所谓“房中之乐”、“乡乐”是也。《仪礼》“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 ”又射节用《驺虞》、《貍首》、《采》、《采蘩》。 其《采》则本为女子教成之祭而作、古人乐章,一诗而数用有如此。[3]1795
诗义纷呈,一诗数用,种种难明,并无确凿文献可考。那么,戴氏又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呢?戴氏说:
余私谓《诗》之词不可知矣,得其志可通乎其词。作《诗》者之志愈不可知矣,断之以“思无邪”之一言,则可通乎其志。
今就全诗,考其字义名物于各章之下,不以作诗之意衍其说。盖字义名物,前人或失之者,可以详核而知,古籍具在,有明证也。作诗之意,前人既或失其传者,非论其世、知其人,固难以臆见定也。姑以夫子之断夫《三百》者,各推而论之,用附于篇题后。[3]1106
可见,戴震通过考证字义名物与探讨诗之意两个方面治诗。考证字义名物的标准是具在的古籍中的明证;①诗之意由于失传,不可能获得明证,所以只好退而求其次,用“知人论世”的方法去推求,而推求的标准亦只好退而求其次,姑且用孔子“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的论断了。乾嘉学者追求“实事求是”,非常重视文献证据,没有证据就阙而不论,即使有孤证,亦以为不可为据。但是《诗经》有一个绕不开的课题,那就是诗旨考定。面对这样一个难题,戴震选用圣人之论为准的,并将其建立在严密的字义名物考证的基础上,这是当时唯一能为普遍接受的研究路径。纵观《诗经》学研究史,“思无邪”的标准几乎一直贯串其中,须臾不忘。从表面看,戴震与这些《诗经》学家的作法没有什么两样,但实际上,戴氏与他们视孔子之言为圭皋的盲目信从态度有着本质的不同。戴氏明确示之以“姑以”二字,即表明他对用“思无邪”说《诗》持保留态度,他清楚地认识到这样推论出来的诗旨不一定是诗之本义。与此同时,明知诗旨难定而竭力推论之,推论出来的诗旨又不一定是本义,这不是朴学家所主张的,但是,于《诗经》乃没办法的办法,在没把握“惟事实是求”的情况下,便“惟古是求”,孔子近古,以其说为宗旨和标准,当为可取。②
在定“思无邪”为其说诗宗旨和准的之后,戴氏又对“思无邪”之说阐发了自己的理解,他说:
《风》虽有贞淫,诗所以表贞止淫,则上之教化时或浸微,而作《诗》者犹觊挽救于万一,故《诗》足贵也,《三百》皆无邪,至显白也。
司马氏有曰:“《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又曰:“《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余亦曰:《三百篇》皆忠臣、孝子、贤妇、良友之言也,其间有立言最难、用心独苦者,则大忠而托诸诡言逊词,亦圣人之所取也。必无取乎小人而邪僻者之秽言,以与贤圣相杂厕焉。[3]1106-1107
此处戴震对“思无邪”说进行解说,强调“诗所以美贞而刺淫”、“作诗者犹欲挽救于万一”等,可见戴震推定诗旨思想纯正,目的在于劝善戒恶。诗篇中一些“诡言逊辞”,亦不过大忠者“用心独苦”而托言的产物,并没有偏离温柔敦厚诗教传统。
梁启超认为:“东原却真是以识字为手段而别有‘闻道’的目的在其后。 ”[4]54胡适亦云:“戴震在清儒中最特异的地方,就在他认清了考据名物训诂不是最后的目的,只是一种‘明道’的方法。他不甘心仅仅做个考据家;他要做个哲学家。”[5]356总之,戴氏以“思无邪”为宗旨说《诗》,不仅在文献散佚,《诗》义纷纭的情况下,为解决说《诗》难的问题指明了路径和标准。同时,又将诗旨探讨建立在充分的名物制度考证基础上,汉宋兼采,故训和义理并重,将《诗经》研究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但是由于“戴东原辈虽草创体例而没有完书”,[6]184又由于戴氏其它方面的伟大成就掩盖了其《诗经》学的光辉,所以其方法论意义没有得到应有重视。
戴震的“四始”说与《毛诗序》和司马迁等诸家皆不同。戴氏说:
“四始”,自《毛诗序》、《史记》已言之,盖经师相传之遗语,后儒因之,又有“风雅正变”之说。今考《召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驺虞》,《小雅》:《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南陔》、《白华》、《华黍》、《鱼丽》、《由庚》、《南有嘉鱼》、《崇邱》、《南山有台》、《由仪》,《颂》之《雍》、《酌》,及《豳诗》、《豳雅》、《豳颂》,逸篇之《九夏》、《貍首》、《采荠》、《新宫》之属,见之于《礼经》者,皆周公所定之乐章,而太师教六诗,瞽矇掌六诗之歌,并定于周公制作礼、乐时矣。余窃谓《风》也、《小雅》也、《大雅》也、《颂》也,其定于周公者部分有四,周公以后之诗,后人所采入,因旧部而各隶其后,则周公初定之篇章,是为诗之“四始”可知也。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而冬、夏所教其初,《诗》之“正经”,惟有所谓“四始”者而已。[3]1307-1308
戴氏于此将《诗经》分成两部分:一是周公制礼作乐时所定的乐章;一是周公之后采入的乐章。且认定周初周公制礼作乐时所定篇章为“四始”,周初只有这些诗,也惟以此类诗为教。其所谓的“四始”包括:《召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驺虞》,《小雅》:《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南陔》、《白华》、《华黍》、《鱼丽》、《由庚》、《南有嘉鱼》、《崇邱》、《南山有台》、《由仪》,《颂》之《雍》、《酌》,及《豳诗》、《豳雅》、《豳颂》,以及逸篇之《九夏》、《貍首》、《采荠》、《新宫》等。
在此基础上,戴氏认为“风雅正变之说,汉儒言之太泥”,[3]1805并指出“四始”诗篇当然属于“正经”,但“正经”又非仅有周公所制作的“四始”乐章,后世采入的乐章,凡“得乎义之正,而为治世之正事”者皆为正经。他说:
……徒泥“正雅”作于周初耳。苟其诗得乎义之正,而为治世之正事,何必非“正雅”乎?……《南陔》以下,则又周初雅乐,未可泥今之篇什弟次,定作诗时世也。[3]1112
戴氏“四始”、“正变”与汉儒诸家皆是不同,令人耳目一新。正是由于在戴氏看来,周初周公制礼作乐时所定篇章为“四始”,“四始”为“正经”,但“正经”不必作于周初,诗凡得义之正,为治世正事,皆可称为“正经”,故“未可泥今之篇什弟次,定作诗时世也”。
汉人关于《诗经》的内在结构方面的研究,主要有“六义”、“四始”和“正变”。 “六义”主要关注《诗经》的分类;“正变”和“四始”则体现了以《诗经》为经邦治国工具的经学观点。《鲁诗》“四始”所谓《关雎》为《风》之始,体现着以治家为基点进而风化天下的思想;《鹿鸣》为《小雅》之始体现着“尊尊亲亲”的亲和意识;《文王》、《清庙》分别为《大雅》、《颂》之始则具有以文王法象为典则的意义。[7]156-184戴氏所定“四始”囊括了《鲁诗》所定“四始”的4首诗篇,因而也就兼容了《鲁诗》“四始”说所蕴含的诗教思想。与此同时,其进一步强调“四始”为周初周公所定乐章,则又将典则意义扩展到周公。而凡治世正事皆可称为“正经”的思想则在肯定周初圣王的同时,又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后世贤王,在典则的标本示范视野中,圣、贤并举,并不鄙薄后王,厚古薄今。将“正经”普世化,就诗教而言是一次重大的理论突破,具有哲学和方法论意义,可惜长时间被埋没而不为人所重视。顾颉刚曾指出《毛诗》开创的解诗方法是“以‘政治盛衰’、‘道德优劣’、‘时代早晚’、‘篇第先后’之四事纳于一轨。凡诗篇之在先者,其时代必早,其道德必优,其政治必盛。 反是,则一切皆反。 ”[8]402戴震则突破这种“政治——道德——时代——篇次”的伦理政治逻辑,将其改进为“人事——天道——天人合一”的义理逻辑。其以“得乎义之正”的圣贤义理标准而不是周初圣王的时代标准说《诗》,克服了汉唐诗学所说时代篇次和政治道德关系不与今本 《诗经》相合的偏差,又克服了宋儒说诗高谈义理的空疏,从而完成了对汉唐及宋诗学的反拨,这是诗学理论一次较全面的总结和完善。
戴震运用全新的“四始”和“正变”说,即以“得乎义之正”的义理标准而不是周初圣王的时代标准说《诗》,不仅破解了汉儒之弊,而且为治《诗》找到了新的学理依据。如《楚茨之什》14篇,旧说以为幽王时诗,朱熹以为是正雅错脱在此,戴震同意这种看法。其云:
朱子尝疑《楚茨》至《车辖》十篇,为正雅错脱在此。 《鱼藻》、《采菽》、《黍苗》、《隰桑》、《瓠叶》同。③《黍苗》言召伯营谢,与《大雅·崧高》皆宣王封申伯事,然则诗篇次第,不可以定作诗之世次明矣。[3]1807
戴氏认为不可以诗篇次第定作诗之世次,运用其全新的“四始”和“正变”理论支持了朱熹的错简说。
此外,戴氏还因此而对程大昌和顾炎武的错误进行了厘定。宋程大昌认为古有“南”而无“国风”之名。顾炎武受其影响,也认为:“《周南》、《召南》,‘南’也,非‘风’也。 ‘豳’谓之‘豳诗’亦谓之‘雅’,亦谓之‘颂’,而非‘风’也。 ‘南’、‘豳’、‘雅’、‘颂’为四诗,而列国之风附焉。此诗之本序也。”戴氏不同意这些说法,他说:
《周礼》“太师陈六诗”,有《风》而无《南》,则《周南》、《召南》列于《国风》,固不可谓非《风》之体矣,以其命之曰《南》。 而《钟鼓》之诗曰“以《雅》以《南》,《礼记·文王世子》篇“胥鼓南”,《春秋传》有“南籥”,先儒因谓南者乐章之名,则疑《毛诗序》所云“南言化自北而南”为非。考之《诗》辞,文王之化自丰岐被江、汉之域,此当为二南所以命名之故。《毛诗序》未可非。 既以《周》、《召》统纪南国之诗而称《周》、《召南》,列于《国风》之首,用之乐章,于是《南》、《雅》并奏,乐器亦因之以得称耳。谓《南》、《豳》为诗之正经则可,谓自《周南》至《豳》总谓之《国风》为误,则未为确论也。[3]1519-1520
戴氏反对《南》、《豳》非《风》之说,且将其视为“正经”,其论是可取的,但是,反对“南”为乐章之名,坚持“南言化自北而南”的说法,则显得有些迂腐。
《毛诗》雅、颂都分“什”,即10篇为一组。朱熹说:“雅、颂无诸国别,故以十篇为一卷,而谓之什,犹军法以十人为什也。 ”[9]112《毛诗故训传》将《小雅》共分七什。它们是 《鹿鸣之什》、《南有嘉鱼之什》、《鸿雁之什》、《节南山之什》、《谷风之什》、《甫田之什》和《鱼藻之什》。前面六什,各含作品10篇,很整齐。最后一什,含作品14篇,只好如此了。
早在汉代,郑玄已经指出《毛诗·小雅》的篇什经毛公改定,已非孔子之旧。宋苏辙、吕祖谦、朱熹都曾调整过《诗经》篇什。其中朱熹将6篇笙诗放到《小雅》中,于是《小雅》就有80篇,恰好分为八什。就这样,在朱熹这里,《小雅》的篇什变成了“鹿鸣之什”、“白华之什”、“彤弓之什”、“祈父之什”、“小旻之什”、“北山之什”、“桑扈之什”和“都人士之什”。江荫香认为,朱熹分什,其根据是《仪礼》。由于《仪礼》成书年代远远早于《毛诗故训传》,因此,朱熹分什,其意义在于恢复了传统。而张思齐则认为,“朱熹分什,有他自己的考虑,未必合理,也很难说是恢复了传统。④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朱熹强调了他认为具有特殊重要性的那些诗篇。”[10]2
戴震的分什则不同,他将包括笙诗在内的《小雅》80 篇,分为《鹿鸣之什》、《六月之什》、《节南山之什》、《楚茨之什》、《角弓之什》。 其中,《鹿鸣之什》包括《鹿鸣》到《菁菁者莪》以及六笙诗,共22篇。《六月之什》包括从《六月》到《无羊》的14篇。《节南山之什》包括《节南山》到《钟鼓》的18篇。《楚茨之什》包括《楚茨》到《采菽》的14篇。《角弓之什》包括《角弓》到《何草不黄》的12篇。
戴氏分《大雅》为《文王之什》、《民劳之什》、《云汉之什》三什。其中《文王之什》包括《文王》到《卷阿》的18篇。《民劳之什》包括《民劳》到《桑柔》的5篇。《云汉之什》包括《云汉》到《召旻》的8篇。
从戴氏的分什可以看出,其分什,有的篇什篇数太多,如《鹿鸣之什》多达22篇,即使去掉有目无辞的笙诗也有16篇,《文王之什》亦有18篇;而《云汉之什》只有8篇,《民劳之什》更少,只有5篇。戴氏何以如此划分呢?他说:
以什首分卷目,先儒各不同。今不限于十篇为什,如屈原赋《九歌》实十一篇也。[3]1805
戴氏不限于10篇为什是不合“什”义的,不过,在戴氏看来,既然屈原《九歌》为11篇而不是9篇,那么《诗经》分什不限于10篇,亦无不可。戴氏因《九歌》比较接近《诗经》时代,而模仿《九歌》分什,其意在古本还原,还是单纯借鉴,戴氏没有进一步的说明,我们不能妄断,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戴氏“求是”,只有在“古籍具在,有明证”时,才下最后的结论。其进行不同于前贤的“分什”,无疑表达了自己对《诗经》学体系的理解。戴氏说:
按,《小雅》陈说人事;《大雅》每言天道。观乎《小雅》,可以知政;观乎《大雅》,可以达天。 《毛诗序》谓:“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 ”盖其所言之理,与乐章之体制俱因之而有别也。《小雅》犹近《风》,《大雅》则邻于《颂》。[3]1304
既然《小雅》陈说人事,观乎《小雅》,可以知政;《大雅》每言天道,观乎《大雅》,可以达天,那么戴氏对《小雅》分什应该也与国政有关,《大雅》则与天道有关。结合前面谈到的戴氏“四始”观和“正变”观,再纵览戴氏《诗经考》给各什诗篇所定诗旨,不难发现戴氏分什意旨。
张思齐认为,在古人看来,事物的顺序具有某种暗示性。在种种暗示中,以对重要性的强调为最明显。一般说来,位居第一者也就是同类事物中最重要者,在对《诗经》分什时也应如此。人们用第一篇作品的名称来指称该什,称为“某某之什”。第一篇作品叫做“什首”或“什长”,这好比一位班长统帅着他的士兵。这个“什首”或“什长”大约有某种特殊的涵义,至少在该什中有一种统领的作用,故篇什问题不容忽视。戴氏《鹿鸣之什》什首为《鹿鸣》,其所定诗旨为:
《毛诗序》:“燕群臣嘉宾也。 ”《诗集传》:“《记》曰:‘私惠不归德,君子不自留焉。’盖其所望于群臣嘉宾者,惟在于示我以大道,则必不以私惠为德而自留矣。 ”[3]1967
从戴震为此什什首所定诗旨可以看出,其着眼的是君臣之道。在戴氏看来,此什表现的是臣役而君劳臣,臣归而臣朝君;臣贤用命不辍,君慈与贤不倦。这种君臣和乐,同心同德,亲如兄弟的政治局面,乃为本什什旨。戴氏于此不仅流露出了对周初政治的钦慕,且寄托了自己的政治理想。此什所包含的诗篇虽基本上是汉儒所谓的“正小雅”,而着眼点与汉儒又大不相同。
《六月之什》,旧说宣王时诗,戴氏无异议。什首为《六月》,该诗诗旨为“宣王北伐也。”本什前美后刺:美宣王内修政事,外攘夷狄,安离散之民,复文、武之境土;刺宣王晚期逸豫淫乐,远贤能,营美室,内忧外患,人民流离失所。先美后刺,惜宣王未能善始善终,效法先王,复兴周室。从《六月》到《无羊》诸诗反映了宣王中兴史,戴氏认为其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意义单元,故分为一什。
《节南山之什》,旧说以为幽王时诗。⑤此什多为刺幽王。幽王不修善政,无恐惧修省之心,其废申后,宠褒姒,废长立幼,不用善谋,贤能遭馋,贪残在位,朋友相怨,刑政暴虐,役使不均,君臣交相为恶,诸国无政,终至天怨人怒,家破而政亡。反映这一历史的诗篇自当为一个意义单元。
《楚茨之什》,戴氏同意朱熹的错简说,故定此什除了《青蝇》、《宾之初筵》两篇外,皆为正经。《青蝇》、《宾之初筵》两篇非正雅,仍归入此什,乃仍其旧贯,不乱改经文也。此什以言农事与祭祀为主。周以农事开国,故言之特详。“国之大事,在祭与戎”,故祭祀、讲武之类,《诗》亦详言。此外燕诸侯兄弟亲戚,赐命诸侯,新昏室家如此等等,皆系乎国运,为清明政治之气象,故戴氏分此为一什。
《角弓之什》篇除《黍苗》、《隰桑》、《瓠叶》3 篇外皆为刺幽王。幽王暴虐无亲,刑罚不中;衣服无常,奢淫而不知礼法;行役过时,国多怨旷;申后废,戎狄叛;西戎、东夷交侵中国,师旅并起,因之以饥馑,国无宁日矣。这些诗与前一什形成对比,故又别为一什。
如前所言,《大雅》分什围绕着“天道”这个关键词展开。《文王之什》什首为《文王》,该诗戴氏引《诗集传》以为“味其词意,信非周公不能作也。”其余各篇,一部分为咏歌文王的文德与武功,甚而推本至大王、大伯、王季、后稷、姜嫄;另一部分为周公或康公戒成王,也有的为嘉成王;还有一些为王与族人燕射,天子燕群臣所用乐章。戴氏同意吴澂的说法,认为《雅》诗为受釐之时,歌之于生人的乐歌,且认为这些乐歌用于无算乐,言神釐之福禄,“《雅》者,道德行,备训戒也。 ”[3]2088郑玄以为《大雅》自《文王》至于《文王有声》皆“据盛隆而推原天命,上述祖考之美”,而《生民》及《卷阿》则为周公、成王之时诗,两类共18篇为正大雅。故戴氏分此为一什。
《民劳》之下为变雅,戴氏将其分为《民劳之什》和《云汉之什》两什。因《民劳》为“召穆公刺厉王也。”以下或为刺,或为伤,或为自警,要皆为逆天命的乱世之音,故为一什。而自《云汉》始,因“宣王承厉王之烈,内有拨乱之志,遇灾而惧,侧身修行,欲销去之。天下喜于王化复行”,故诗或直接美宣王,或言其时诸侯朝觐、平夷而言宣王文德和武事。此又为绍祖德,循天道之善政,故分为一什。此什末两篇《瞻卬》、《召旻》为刺幽王,与整什不类,但篇数太少,不足以另立,故并入之。
可见,戴氏非常重视二《雅》,其给二《雅》的分什,有借分什名目传达自己的政治理想和社会理念的意图。我们应该象研究其《孟子字义疏证》一样研究其以考据为主的著作,注意发掘其中蕴涵的义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握戴震,推动研究的深入。
注释:
①治《毛诗》者考证名物字义以《尔雅》为宗,戴氏亦重《尔雅》,然其云:“《尔雅》,《毛诗》学者所宗,不可不知其源流得失也。 ”又云:“窃谓《诗》之难言,《尔雅》犹或失之,况后人乎!”参见《戴震全集》第1135和1824页。
②在我们看来,朴学家考据有四个目标层次:1、既合乎事实又最古;2、合乎事实;3、近古;4、阙而不论。 又,学界多祖梁启超之说,以为吴派、皖派之别在于吴信古、皖求是。程嫩生则以为皖派戴震不仅求是还求古。参见其 《以戴震治〈诗〉论吴皖之分》。本人不仅同意程说,还进一步认为,戴震治《诗》还求善,另有专文,此不具。
③朱熹对此十五篇错简的辨说见《诗序辨说》。
④参见江荫香《国语诗经注解》,本文转引自《诗经研究丛刊》第十三辑。
⑤《节南山》以下,旧说以为幽王时诗。然郑玄《诗谱》以为其下《十月之交》、《雨无正》、《小旻》、《小宛》为厉王时诗。 郑曰:“汉兴之初,师移其第耳。乱甚焉,既移文,改其目,义顺上,下刺幽王,亦过矣。”
[1]郑吉雄.论戴东原经学中的文化意识[C]//单周尧.明清学术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皮锡瑞.经学通论·诗经[M].北京:中华书局,1954.
[3]戴震.戴震全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5.
[4]梁启超.戴东原哲学[M]//饮冰室合集·饮冰室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
[5]胡适.戴东原的哲学[M]//胡适全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
[6]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M].北京:北京市中国书店,1985.
[7]李笑野.先秦文学与文化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8]顾颉刚.毛诗序之背景与旨趣[C].古史辨:第三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9]朱熹.诗集传[M].长沙:岳麓书社,1989.
[10]张思齐.从《小雅·小旻》看诗书易的共生与兼容[C].诗经研究丛刊:第十三辑.北京:学苑出版社,2007.
A Study on Dai Zhen's View on The Book of Songs
Zhu Hongsheng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Huangshan University,Huangshan245041,China)
The academic world has put great emphasis on Dai Zhen's achievements in his exegesis of The Book of Songs,and ignored his three important views:first,he took"free of depraved thoughts"as a principle to study The Book of Songs,emphasized"Guyi"and combined his theory of"multi-functions of poetry",which shows his values and methodology of studying The Book of Songs.Second,he put forward completely new ideas of"four beginnings"and"Zhengbian"to provide a new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study of The Book of Songs.Third,he came up with "Fenshen"to distinguish "Shen"proposed byhis predecessors and used the term to demonstrate his understanding of the system of songs.
Dai Zhen;"free of depraved thoughts";"four beginnings";"Zhengbian";"Fenshen"
I206.2
A
1672-447X(2011)02-0058-005
2010-05-25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2010sk442);黄山学院科研基金启动项目(2006xsk9012)
朱宏胜(1968-),安徽岳西人,黄山学院文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先秦文学。
曲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