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莹辉
(三峡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湖北宜昌 443002)
试论理学美学的基本特点
邓莹辉
(三峡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湖北宜昌 443002)
中国古代美学思想的理论方式都是以自己的哲学理论为根据而提出审美理论,从哲学的问题推演出美学问题。离开传统哲学就无法理解传统美学,离开理学的哲学问题,就无法厘清理学的美学问题。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美学是一种审美哲学,而非审美规则,我们不能站在文学家或者文学批评家的立场来看待和评价理学美学,而应该站在文化的立场来认识和理解理学美学。理学美学既是一种本体论的哲学美学,也是一种美善结合的伦理美学,同时还把“天人合一”的诗意境界作为其美学追求的最高境界。它是中国古典美学的本体化、功能化和思辨化,是中国古典美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客观的必然的环节。
理学; 美学; 本体论; 道德; 境界
就概念的产生而言,“美学”术语源于哲学内部一门新学科的创立,创立这门新学科的是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的德国哲学家亚历山大·戈特利布·鲍姆加登,他的《美学(Aesthetica)》一书的出版标志了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产生,鲍氏因此也被誉为“美学之父”。在西方传统古典艺术的概念中,美学通常被定义为研究“美”的学说。虽然中文“美学”一词是一个外来词,且晚至清末才产生,但中国传统文化早在先秦时期就开始了对美的关注与研究,并在不同历史阶段形成了风格多样的美学形态:原始美学、儒家美学、道家美学、佛教美学等。和西方美学不同,中国美学是在中国传统哲学和艺术的影响下产生和发展的,具有独特的审美特质,李泽厚将其总结为6大特征:高度强调美与善的统一;强调情与理的统一;强调认知与直觉的统一;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富于古代人道主义的精神;以审美境界为人生的最高境界[1]22-23。“中国有自己的美学理论,这是从中国传统审美文化和中国传统哲学中产生的。”[2]5中国古代美学思想的理论方式都是以自己的哲学理论为根据而提出审美理论,从哲学的问题推演出美学问题,无论是儒家、道家,还是佛教美学都是如此。因此,离开传统哲学就无法理解传统美学,离开理学的哲学问题,就无法厘清理学的美学问题。
本体也称本源,在传统形而上学中,万物出之于它又归之于它,本体或本源往往成为神秘之源。德国马丁·海德格尔在论及本源时说:“本源一词在此指的是,一个事物从何而来,通过什么它是其所是并如其所是。某个东西如其所是地是什么,我们称之为它的本质。某个东西的本源就是它的本质之源。”[3]1在存在的意义上,本质、本源、本体往往是语义程度上的差异,都是纯思辨的。本体之为本体,必然内在具有某种不可言说性,即某种形而上的透明性和纯净性。但它如映万川之“月”,是可以感知和体验的。
理学以儒为本,但又与传统儒学有别。先秦儒学注重于社会伦理的实用性,具有“极高明而道中庸”的现实价值取向,而对宇宙本原的认识则缺少严密的思考和论证。在前理学时期,包括理学先驱“太学三先生”在内的宋儒虽然也倡言“道统”,但依然执着于现实层面,即以孔孟日常仁义道德来教化社会、规范秩序。直至学际天人、学至圣人的理学人物出现,才发展到超现实的层面,即以伦理道德抽象而成的“天理”、圣道来统摄宇宙、自然与社会人生,具有“致广大而尽精微”的形上学取向。正如梁启超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所说:“道学(理学)派别,虽然不少,但有一共同之点,是想把儒家建设在形而上学,即玄学的基础之上。”他们不再满足于将仁义道德仅仅视为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而是与无限的自然律动相融合,使之成为宇宙人心的根本,从而“明吾心之全体大用”,达到与天、理、圣等一的高明纯净的境界,因此理学家极为重视对世界本原的探讨。理学所探讨的核心是有关“道体”的问题,所谓“道体”,是指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背后的本体和规律。虽然“道体”在具体的理学家学说中有不同的名称,但都以此构筑自己的学术体系,如周敦颐的“无极”、邵雍的“太极”、张载的“太虚”、二程和朱熹的“理”、陆九渊的“心”等,分别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成为其对世界万物本原进行探讨的起点。理学虽然在本质精神上指向社会伦理,但同时它又把社会伦理上升为宇宙本体,使儒学获得了本体论的支持。理学的主旨在于为人的道德行为和准则建立本体的依据。因此,理学家对人之言行、客观之事物都务必追求其所当然之理和所以然之理,并从本体论的角度把人世伦常之所当然等同于宇宙规律之所以然。理学所探究的“性理”之“理”,是人生行为内的当然之理,具有形而上的本体意义,并上通于天理。在两宋理学不同学派中,无论是张载的气本体说,还是程朱的理本体说,或是陆九渊的心本体说,毫无例外地主张“心与理一”或“性与理一”。为形下的人生实践寻求形上的天理本体,这是理学诸家的共同倾向,也是“理学”之称谓的根本内涵。
源于传统儒学的宋代理学是一种理性主义的道德人文主义哲学,这是它的最基本的理论性质和特色。所谓“道德人文主义”,即以寻求人的道德自觉、确立人的道德主体性为根本,以揭示人生的意义和价值、解决人安身立命的问题为终极目标。这是一种以道德自律为基础的实践理性哲学,它是儒家哲学的一贯传统。因此,我们可以将儒学界定为一种以道德伦理观念为核心并具东方特色的人文主义学说。然而,理学又不是一般的“道德人文主义”,而是理性主义的道德人文主义,对理性特别强调是理学有别于先秦儒学之思维形态的特点。理学十分重视心性问题,但与原始儒学不同之处在于,它并不局限于伦理学的范围,而是突破现实伦理纲常的视野进入对世界本原等形上问题的探讨;它不是就人类本身来说明人,而是从宇宙本体的高度论证人的本体,把人的存在、人的本性、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提高到宇宙本原的高度,从而赋予人生和世界以真实、永恒和崇高的意义。
理学美学便建立在这一基础上,一方面吸取佛、道两家的本体论思维方式,构建起形上学的美学体系,从而超越了原始儒家的实用性美学;另一方面,在本体的伦理内涵上,它又有别于佛、道美学,理学美学是建立在自身宇宙本体论的基础上,以张载为代表的气学派、程朱为代表的理学派和陆九渊为代表的心学派分别将“气”、“理”、“心”作为气本体论美学、理本体论美学和心本体论美学的美学本体范畴,这是他们的美学思想的根本支点。与原始儒家美学和一般文学艺术家重视自然和社会现象的美学思想不同,理学美学在探讨宇宙人生和艺术中的美学范畴和美学问题时,必然要追寻自然和社会现象背后的终极根源,它所关心的不是美的现象,而是美的本原问题。其心性和谐、天道和谐的美学思想正体现了对超验境界的体悟。理学的范畴十分丰富复杂,从高到低形成完整的系统。蒙培元把理学范畴分为4大部分:作为宇宙论与本体论的“理气部分”;作为人性论与人生论的“心性部分”;作为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知行部分”;作为理学范畴体系之完成的“天人部分”[4]。潘立勇认为,“在理学范畴系统四大组成部分中,‘理气’部分包含着对美的本体和现象的解释,‘心性’部分包含着对审美情感及其心理机能的认识,‘知行’部分包含着审美认识和审美修养方面的内容,‘天人’部分则更是集中地包含了理学家对人生的审美体验和审美理想。”[5]23理学范畴包含着深刻的美学内容。从美学的意义上看,其中最具美学意味的范畴应该包括“乐”、“道”和“文”等。
“乐”在理学的话语系统中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它体现着理学家理想人格境界的一个突出特征——从容不迫、平和愉悦。关于“乐”的境界和这个范畴的体验问题,在先秦儒家哲学中多有论述。孔子对“乐”有深刻而独到的体验,一方面他有“吾与点也”的感叹,另一方面又有对颜渊“不改其乐”的赞许,还有“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以及“仁者乐山,智者乐水”等议论;其后孟子则提出“反身而诚,乐莫大焉”的观点;荀子亦认识到乐者“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很显然这些命题都是从一般意义上的人生审美式精神境界及其情感基础的角度谈到“乐”,并没有涉及“乐”的本原问题。直到北宋初年的范仲淹、欧阳修等人虽然从“和民”以及“成民之欲”的社会审美哲学的角度谈到了“乐”,但他们所论之“乐”也都还没达到具有超越性质的本体论境界。只有在理学美学中才有“乐是心之本体”的命题,这一命题本身便使“乐”不仅成为心理学的或经验论的情感体验式的感觉活动,而且成为出于情感又超越情感、达于理性又超越理性的本体论境界。
再如“道”本体论的美学问题。关于“文”与“道”的范畴及其相互关系,早在先秦荀子最先明确提出“文以明道”的思想,这一思想在唐代古文运动和宋代诗文革新运动中得到空前重视和广泛传播,唐宋古文学家又特别强调“文以志道”、“文以贯道”。但在这些命题中,“文”与“道”的关系还着重于一般道德内容与文辞形式的关系,无论是“文以明道”还是“文以志道”、“文以贯道”,二者都是强调文学或文章要有充实的道德内容,为表现道德伦理服务。这些命题中的“道”还不是本体概念。到了理学美学中,这个“道”才成为本体概念,文道关系也不再是一般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而是本体论的体用关系。美是作为“道之文”,艺术是“文以显道”。因此朱熹主张“文从道出”、“文道合一”,他不但反对“文以贯道”、“文与道俱”等古文家的见解,甚至对理学先驱周敦颐的“文以载道”的提法也不赞同[6],所以除了注释《周子通书》之外,没有用过这种提法。根据朱熹的理本体论美学,道作为文之本体,是文之为文的本原和先天模式,两者本来就是合一的。理学的本体论美学试图探讨具体现象的形上本源,尽管由于其本体论的未臻严密而在具体论证中会有许多矛盾,但毕竟显示了不同于传统儒学的本体追求。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理学家的美学思想实际上是一种形上美学,本体论美学。梁启超说:“考其(理学)思想之本质,则所研究之对象,乃纯在绍绍灵灵之不可捉摸之一物。”[7]193这种以形上为真为美的思想,体现出的不再是对人的世间存在的关注,而是通过自我主体的消解,获得无我而大我的至真自然之乐,是对永恒、绝对、无限的形上本体的体认。如果说传统儒家的美学思想是以行(实)为先,游于艺而成于乐,旨在文质彬彬的现实世界,理学家则是以知为先,存天理,克人欲,归于自然而然、澄然无情、形上之真的无限宇宙情怀,这种自然之旨与传统的周孔名教之义大异其趣。
儒家在强调道德修养的同时,或者说在把“道德”看作是人的根本标志的同时,十分强调人伦之常。“礼”作为儒家制度性的伦理范畴而被历代大儒所关注。孔子认为“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因而主张“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孟子提出以“辞让之心”为“礼之端”(《孟子·公孙丑上》);朱熹认为“人为最灵而备有五常之性,禽兽则昏而不能备”,人高于禽兽在于懂得以“礼”为核心的人伦之常。“礼”是立身之本,“和”是礼之外用的最高境界。儒家文化始终重视的是伦理问题,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文学艺术,其最终都是指向伦理主题,以善为美,追求至善至美的境界。如《礼记·中庸》在谈到“和”这一审美范畴时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在这里,道德伦理是审美活动的基础,审美活动是道德伦理的体现,二者之间是一种表现关系。儒家的审美理想是美与善的统一,而在美善统一的命题后面,善是灵魂,是统帅,居于主导地位,具有重伦理政治的功利主义倾向。“这种伦理中心主义指向的是伦理目的和结构,它对过程和结构的描述是人事的,不是物理的,这导致了对具体生成过程的相对漠视,美与善基本上一体不分。但艺术的善毕竟是要通过美来实现的。”[8]108-109古代文艺理论和创作从其肇始之基就是以伦理价值服务于政治教化问题作为终极目的的。
注重社会伦理是儒家美学思想的显著特征。《论语·阳货》云:“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在孔子的思想中,礼乐的本质是仁,玉帛钟鼓只是礼乐借以实现的形式,没有道德仁义作基础的礼乐只不过徒具虚名而已。荀子《乐记》则说:“乐者,通伦理者也。”“乐者,所以象德也。”乐的本质是仁义道德,其功用在于教化。正如樊美筠所言:“儒家美学从来就不是一种纯美学,它始终是联系着人的道德发展来考察美的事物和现象的,它始终关注的是人的道德发展,它以为道德发展就是人的发展的全部内容,在这个意义上,儒家美学实际上又是一种伦理美学。”[7]道德中心主义是其显著特征。
宋代随着专制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治伦理秩序已经成为人的一种基本存在方式,并在思想文化领域里得到迅速反映。在宋代文人尤其是理学家的审美视阈中,儒家“六经”是不可企及的道德文本,陶渊明、杜甫等人作品的被认同,显然不仅仅由于其艺术价值,而更多地是在伦理语境下对其文学价值的肯定。道德话语在宋人的价值系统中处于绝对的主流地位。人们不仅在诸如诗、文、书法、绘画中自觉地表现教化人伦,而且在评价文学艺术作品时也总是与人的道德相联系,“文如其人”、“论文及人”更大程度上被强调。
宋代理学虽然以其对哲学本体论的建构而著称,但它的主旨并非为了对宇宙本体进行科学的探索,而在于为人们的安身立命寻求理论依据,通过理想人格的培养,建立和谐美好的社会。与此相联系,其美学也有别于道家、佛教美学以及其它纯粹艺术美学,而将具有儒家美学伦理功能化的传统强化到极端的程度,理学美学特别强调审美的理性原则和教化功能。在理学家那里,审美的超功利性和道德的功利性奇妙地结合在了一起。纯粹的美感体验或纯粹的形式美在理学美学体系中是没有独立的地位的,审美境界永远是与道德境界血肉相连的。从实际情况看,理学家也常常使用“美”的概念,虽然其中不乏较为纯粹的审美观照,具有一定的美学意义,但其含义主要是伦理学、社会学意义上的,是功利性的评价,相当于“善”。理学家所谓的“美”始终是与真和善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们所追求的美学境界,究其实质就是道德境界。“他们往往把本体化了的道德情感变成美感体验,又以道德本心作为审美评价的惟一标准。……以伦理为本体、以道德情感为核心的美学必然导向美学的伦理功能化。”[5]38因此,理学美学尽管客观存在,而且对艺术的本质特征也作了某些极富开拓意义的探讨,但没有完全独立的地位,它被密合于理学系统的整个构架中,是为理学的最终目的——消解人的各种矛盾、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服务的。理学美学探讨了美的本体论问题,显示出了较强的理性色彩,但它的主旨并不在于探求美本身,而在于借助美的功能追求人生的道德审美境界。
一般人认为美使人快乐,而儒家则认为只有善才使人乐,即道德、善是美的本质。在审美理想上,儒家十分推崇美与善的统一,善是灵魂,是统帅,居于主导地位;美则常常处于从属的附庸地位。朱熹《四书集注》在解释《孟子·离娄上》“乐则生矣”以下句子说:“谓和顺从容,无所勉强,事亲、从兄之意油然而生,如草木之有生意也。既有生意,则其畅茂条达,自有不可遏者,所谓‘恶可已也。其又盛,则至于手舞足蹈而不自知矣。’”这里以事亲、从兄为快乐,再明确不过地表现出以德为乐、以善为美了。
道德与审美在本原上,都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这是从道德走向审美的本体依据。“从道德走向审美之所以可能,固然因道德不同于审美,因而步履维艰,然而在深层次上的人性、人格之解放与人的自我完善这一点上,它与审美具有同构性与比邻性。道德的提升,消解了道德的意志与目的。审美的超越,是无目的的目的,无功利的功利。道德与审美,都以宗教为终极,或者说,两者都以宗教般的境界为栖息之所。所以,道德与审美最后都可能追寻同一精神极致,这便是静穆、庄严、伟大甚或迷狂。两者都体现出人之精神品格的提升,让主体体验到精神性的崇高境界。”[9]590崇高既是一个道德范畴,也是一个审美范畴,它是道德作为本体与审美成为可能的体现。道德一旦与本体联姻,便必然地趋向于审美。理学美学是建立在体用一源、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之上的伦理美学,它十分强调道德审美之所以可能实现的条件与途径,有赖于道德主体自觉的存养工夫,道德的审美实现在终极意义上具有不离世间的神性,但其“工夫入路”却是由人这一主体自作主宰的,它是人的心性的改造与觉悟。
人是中国古典哲学关注的中心问题,自然也是理学所重视的基本问题。理学家强调通过自我人格修养达到成圣的目的,所谓“学至于乐”、“学至圣人”等,究其实质,都是进入“天人合一”的人生境界。境界是理学美学的终极追求。
天人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探究的最高问题,自古以来形成了一套丰富的学说,其基本特征是以直觉感悟和意象思维为特征,以追求天人合一的境界为目的,从而实现人的终极关怀。“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同时也是理学家的最高理想境界,这种境界不仅使主体通过直觉认识和自我体验实现同宇宙本体的合一,而且是实现人和自然的有机统一,是主体所达到的人和宇宙合一的最高境界。理学家所追求的人生境界是一种真正的诗意境界,真正的理学家可称为不写诗的诗人。
“天人合一”就是人与自然合一、主观与客观合一的审美体验。理学家把“圣人之乐”、“孔颜之乐”看成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乐”就是一种最高的审美体验。当然,理学家并没有将道德境界与天地境界分开,没有把美的体验和善的直觉分开,而是在真善美的朴素合一中求得一种整体境界,并且以道德境界为核心。
理学家十分强调境界。在其哲学中,其最高境界是“心理合一”之境,即“心体浑然”(朱熹《孟子或问》卷上)、“浑然一理”(朱熹《论语集注》卷2)的圣人之境界。只有理而无心,或只有心而无理,都无所谓境界;所谓境界者,心全然是理,理全然是心,彼此毫无间隔,浑然不分。这种“心与理一”的境界,体现着对人终极关怀的关注。朱熹“心与理一”的本体境界就是这种终极关怀的精神家园,这是“天人合一”之学的最高发展。
但“心理合一”、“浑然一理”是一个总的说法,其真正内容是“诚”和“仁”的境界。朱熹的理学就是为了从形而上学的立场论证是“诚”和“仁”的境界。“诚”是儒家历来所提倡的重要哲学范畴,它是一切德行的基础,天地化生万物,圣人化育万民,莫不是“诚”之所为。“诚”的境界最能够体现“天人合一”、“心理合一”的儒学特点,理学家周敦颐、张载、二程等都从人学本体论的立场提倡诚的境界,朱熹亦如此。他认为诚是“真实无妄”之理:“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中庸章句》)“诚”既是“理之实”,又是“心之实”,是“心理合一”的本体存在,是心灵的最高境界。朱熹第一个把“诚”说成是形而上者之理,因而也是形而上者之心。朱熹的贡献,就在于把“诚”从伦理境界提升为“心与理一”的本体境界。
理学美学“天人合一”的境界,与董仲舒等汉儒的“天人合一”的境界是不同的。汉儒的“天人合一”是为了建立人的外在的行动自由的宇宙模式,这里的“天”在实质上是“气”,是自然;而理学美学的“天人合一”则是为了建立内在伦理自由的人性理想,这里的“天”主要是理,是精神,是心性。汉儒的天人合一是现实的行动世界,“生生不已”指的是这个感性世界的存在、变化和发展;理学的“天人合一”则是心灵的道德境界,“生生不已”是对整体世界所作的心灵上的情感肯定,只是一种主观意义上的投射,这种投射与理学美学对“乐”的体验往往是分不开的。一般认为,理学家所追求的境界就是所谓“曾点气象”和“孔颜乐处”,实际上这种“乐”的境界,既区别于“曾点气象”和“孔颜乐处”的人生审美式的精神境界,也不同于范仲淹、欧阳修等人的“与民同乐”的社会审美式的哲学境界,而是出于情感而又超越情感,达于理性而又超越理性的精神境界,是伦理与审美的高度统一,是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的完美结合。
如何能够达至“天人合一”的境界?所谓“游于艺”、“成于乐”是也。“艺”和“乐”是沟通天和人二者的桥梁,是消融二者矛盾的中介。“艺”虽然一向被视为小物,并且有“玩艺丧志”的极端说法,但理学家同时也认为其“皆有至理所寓”,因而在“玩物适情”的活动中,可以沟通感性与理性、个别与一般。“乐”则是儒家更为重视的践履方式,它能够化勉强为自觉,化社会伦理规范为个体情感的内在需求,能消融渣滓,沟通天人,沟通认识和伦理、自然与道德。理学家的“乐”主要是一种践履体验,是一种纯然身心相融的内在体验,体现出融合性的伦理情感。
理学是一种理性主义的道德人文主义哲学,理学范畴开始于本体论,而终归于境界论。“理学美学”这一概念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且有很多争议。因此,在运用这一概念时,我们必须对其加以一定的说明或规范。它不仅仅指理学家的一般美学见解,而且是指一种既与传统儒家美学有着无法割舍的密切联系,又与传统儒家美学在理论品格和形态特征上有所区别的中国古典美学的特殊形态。美学研究者一般认为宋代美学有三种基本形态,苏轼代表着审美创造的方面,严羽代表着审美评价的方面,朱熹则代表着审美哲学的方面,三者共同构筑了宋代的美学大厦,体现了宋代美学的基本风貌和神韵。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美学是一种审美哲学,而非审美规则,我们不能站在文学家或者文学批评家的立场来看待和评价理学美学,而应该站在文化的立场来认识和理解理学美学。它是中国古典美学的本体化、功能化和思辨化,是中国古典美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客观的必然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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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206.2
A
1672-6219(2011)05-0048-05
2011-07-05
邓莹辉,男,土家族,三峡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三峡大学应用学研究所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杨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