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制度化初论*

2011-08-15 00:46王祝福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公有制价值体系民主

王祝福

(武汉理工大学,湖北 武汉 430063)

观察与思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制度化初论*

王祝福

(武汉理工大学,湖北 武汉 430063)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去引领社会思潮,从制度层面来说,也就是要以关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与政治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和调适各种或“左”或“右”的制度安排。由此需要正确认识经过长期探索形成的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政治与经济的制度安排,在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现有政治与经济制度的具体途径的过程中,要克服对于各种非主导性的制度安排的认识误区包括经济上的私有化思潮与政治上的“西化”主张即三权分立主张的影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制度化 制度引领

一种文化,如果它的发展顺利与健全的话,就会在观念、制度和社会心理、社会习俗等方面表现自己的存在,同时也必然求观念的合法化、制度化、心理化与生活化。这是一种文化生成的必然规律。[1]核心价值体系与同时存在的各种社会思想有所不同,主要的区别也就在于核心价值体系的制度化。制度化了的社会思潮才能上升成为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或者意识形态。即所谓核心价值体系也就是制度化了的社会思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的关键就在于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来引领今天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制度选择与制度安排,最终形成制度共识。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过程中所必须经历的制度引领过程。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2](P52),马克思主义主导地位的获得和巩固也符合这种认识。那么,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特色社会主义中国,这种物质关系不是别的什么样式,只能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公有制发挥到什么程度,马克思主义也就发挥到什么程度。公有制对于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可以曲折地反映占主导地位的马克思主义对于其它社会思潮的引领能力和统摄能力。因此,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的地位,尽可能地去发现和发挥它的优越性,便成为了我们以马克思主义引领纷繁复杂的社会思潮的物质基础。

我们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上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与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则是按劳分配为主,结合多种生产要素的分配。它在政治上的安排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去引领社会思潮,从制度层面来说,也就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来引领社会思潮。进一步说,也就是要以关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与政治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各种或“左”或“右”的制度安排。这种规范包括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正确认识经过长期探索得来的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政治与经济的制度安排;二是正面回应各种关于我们社会向前发展的非主导性的制度安排;三是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现有政治与经济制度的具体途径。

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是正确理解作为主体地位的公有制与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的非公有制之间相容性的关键。

除了原始社会,任何一个社会的经济存在都是多样性与一元性的统一。一元性是指在一定时期的社会生活中总有一种规定性的经济成分、经济关系存在,它决定了这一时期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面貌,并进而影响到上层建筑的存在形态。而多样性是指与此同时代的社会生活中按照一般社会要求自然发展起来的经济成分、经济关系。它们同时存在,构成经济生活中的一般事实。如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政策是“崇本抑末”,“本”即为统治阶级承认的、一定时期内稳定统治的主导性经济成分,“末”即一般经济成分。尽管是“抑”,但却说明了一个事实,即任何一个社会经济生活中总是本末并存的。个中区别在于统治阶级如何正确地处理“本”与“末”之间的关系。

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理解,“崇本抑末”是历史的一个阶段,这一阶段往往与农业社会农业文明相关联。随着社会向更高级别的工业社会发展,社会经济形态由自然经济转向商品经济时代,社会经济关系由主要是对人的依赖性转向对物的依赖性,相应的经济政策就转变为“本末共举,隆本用末”。在今天的中国,国有经济就是“本”,以国有经济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理应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普照的光”,即主导性经济成分、经济关系。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乃至外资经济就是“末”,就是主导经济成分之外的一般经济成分。这种一般经济成分的发展程度表明的是国家这样的上层建筑对于社会的宽容程度,表明的是国家在实现更广泛的社会公共需要的进步程度。有必要强调指出的是,笔者在这里使用“本”与“末”这样的字眼并非一仍传统的褒贬语意,只是为了方便问题的论述而进行的借喻。

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制度的核心,就是要正确理解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正确理解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近现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不同主题,集中展示和反映了中国自近代以来各种思想理论、政治力量、社会运动的历史价值和现实命运,也客观决定了中国社会政治发展的基本路径。近代以来中国的民主发展经历了民族自决、人民认同和正在发展中的人民参与三个阶段。经过长期实践和反复探索,中国人民已经成功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历史和国情、体现中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民主政治道路,或者说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新的民主政治模式,即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它对于中国民主发展的重大意义,丝毫不亚于“三权分立”对于西方民主、美国民主的重要性。了解这种“三位一体”是了解和认识中国式民主的关键。[3]

这一模式与人们已经熟知的西方式民主至少在形式上差异较大。但问题是民主的模式正如经济发展的模式一样也是千差万别的。民主的形成不能完全属于内生,但也不能是外面强制的产物。由于中国的后发展,决定了中国的现代化道路必然的不同于西方的原生形态,它最终选择了以社会主义这样一条道路来发展自己的现代化。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核心组织起着组织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发展的关键作用,不同于西方,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政治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不是中介性的联结社会与公共权利的纽带,而是整合性的凝聚和驱动整个社会的发动机。它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因此是社会主义中国式的民主产生和发展的保证。这与现代化的要求是相适应的。中国现代化的特殊性在于,一方面现代化就意味着广泛的参与,意味着人民当家作主;而另一方面,为了保证现代化的成功,保证发展的不失控,却不能不强调权威、集中与有秩序,强调资源的合理配置。正因为如此,中国的民主发展,就不能不讲共产党的领导。当然,作为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人民当家作主也是不能不加以明示的。这两者在实际的操作中会产生抵牾,其化解之道就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通过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形式也赋予了我国民主政治的现代性,以此区别于传统政治。

中国共产党郑重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所作出的规律性认识,也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来广泛地动员、组织和领导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社会事业。它在政治上的表现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以执政党的面貌出现在政治舞台上。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领导人民创造各种有效的民主形式,既充分实现人民家作主的权利,又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依法治国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的过程以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

对待非主导性的制度安排上的认识误区,包括经济上的私有化思潮与政治上的“西化”主张即三权分立的主张。

在主张私有化的人士看来,私有制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没有私有制,就没有市场经济。他们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然而,市场经济与公有制是否相容的关键,在于市场经济这种经济运行机制对于进入市场的主体要求到底是什么?对此,萨缪尔逊讲得很清楚:市场主体的最基本特征就是自负盈亏。只要分清了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实现真正的自负盈亏,就可以形成一个正常的市场主体。而与其所有制性质并无直接关系。公有与私有都是没有区别的。[4]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做的,是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使其成为具有自负盈亏特征的市场主体而不是相反。现代经济的发展告诉我们宏观经济是否能够保持平衡已成为微观经济能否有效率的前提。没有政府参与的经济,是粗陋的原始的市场经济,我们所要建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不应该以这样一种不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面貌呈现在世人面前。明确这一点,则我们就不能不对于私有化的主张保持警惕。私有化的影响,使得中国社会迅速地由改革开放初期的财富扩散转变为财富的积聚并拉大了社会收入差距,在促使就业问题严重化的同时也改变了中国社会原有的权力地位格局。与此相联系,不区分盈利与非盈利,不区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私有化的主张以“产业化”的面貌出现,将市场的逻辑泛化漫延至一切的经济社会领域,迄至今日,在教育、医疗、住房等关涉民生的重大问题上积累了许多难题。

自然,反对私有化不意味着我们也要反对市场经济和一切意义上的非公有制经济。中共十六大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就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是充分重视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善于和着眼于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人民大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

如果说经济领域存在着私有化思潮的话,那么,在政治领域与之相关的则是“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私有化关注的是所谓的经济自由,而三权分立的主张关注的则是所谓的政治自由。三权分立理论是从“人性恶”的角度出发,为了防范权力对于人们的腐蚀效应而提出的。它的理论和实践从阶级的分权开始,随着资本主义的全面胜利而演化成为一个阶级内部的不同利益集团的分权。我们尤其是要注意到,权力分立的学说的提出要早于政党政治在现代社会的大规模确立。孟德斯鸠的时代并不就是政党政治的时代。因此权力的分立理论没有也不可能考虑到政党大规模存在对社会和国家产生的巨大影响。随着政党在现代社会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中中心地位的逐渐确立,权力的分立也就表现为同一政党内部的不同分工或者不同政党之间相互的权力倾轧。这种三权分立对于政治自由的保障仍然是有限度的。它只是对于国家作出了更为精致的打扮,而没有在化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鸿沟问题上产生相应的作用。以权力制约权力并不足以替代以权利制约权力。社会主义表现的正是这样一种较之于前者更高的追求。

社会主义确立了很高的民主理想,但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却不尽如人意。这其中突出的一点就是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的不到位。一些人似乎是很自然地希望通过从西方民主体制中找到解决的办法,办法之一就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所完整阐述的分权理论和作为他们理论的完整实践者美国榜样。阿克顿勋爵的名言“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成为人们不假思索的公理并在中国语境下有着特别的针对性。但是实际地看,在中国的政治体制的设计中,大多数论者都注意到一个事实,存在着权力的分立而不是执政党通称的“议行合一”。从这个意义上讲,三权分立论者让人觉着有些隔靴搔痒。从今天的眼光来看,三权分立也许不是可能的好的对于政治自由的解答,但它提出的问题却是真实存在的。这就是关于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问题,关于统治者如何在管理好被统治者的同时也能够管理好统治者自身的问题。从社会主义的角度来提问,则是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缔造者毛泽东于人民共和国开国之初就提出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辩证法在社会主义如何运用的问题。社会主义不是平静的河流,应当有领导指引方向,但是人民应当的有对社会上发生的一切事情直接作出反映的直接可能性”。毛泽东深刻地意识到人民民主应当从概念转化为生活,人民在新制度下应当保证自己继续处于政治生活的中心而不是相反。1959年底到1960年初,在研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他的思考进一步明确:“劳动者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就没有工作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等……人民必须有权利管理上层建筑,我们不能把人民的权利理解为国家只能由部分人管理,人民只能在部分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权利”[5](P65)。但毛泽东只是正确地提出了问题而没能成功解答,而三权分立论者的回答也是充满疑问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们对于政党政治的漠视,除此之外,更大的问题则在于他们在实践中可能的顾此失彼。在今天这样一个复杂化的社会环境中,越来越多的改革家认识到,如果想要使民主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使这种作用得到巩固,仅仅有一个最小的政府是不够的。[6]打碎政府的控制结构,降低政府干预经济和社会的程度,对于今天中国的改革与进步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可能我们仍然需要回到毛泽东的问题平台上找出与他不同的解决方案。

[1]王祝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如何引领各种社会思潮[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08,(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房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改革若干思考[J].科学社会主义,2006,(3).

[4]周新城.社会主义改革必须与新自由主义划清界限[J].学习论坛,2005,(12).

[5]萧延中.晚年毛泽东[M].春秋出版社,1988.

[6]王绍光.有效的政府与民主[A].胡鞍钢等主编.第二次转型——国家制度建设[C].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D616

A

1671-2803(2011)01-0065-04

2010-09-20

王祝福(1968—),男,湖北天门人,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水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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