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哲学与社会和谐*

2011-08-15 00:46胡家全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不争老子万物

胡家全

(荆楚理工学院,湖北 荆门 448000)

中华文化

老子哲学与社会和谐*

胡家全

(荆楚理工学院,湖北 荆门 448000)

老子哲学中有着丰富的社会和谐理念,《老子》关于“道法自然”、“为而不争”、“损有余而补不足”、“大邦者下流”的思想对于我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老子 哲学思想 社会和谐

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中国古代“和”文化源远流长,仅《老子》一书中,“和”字就出现七次,蕴涵了和谐、和睦、调和等含义。深入分析老子哲学中的和谐社会观,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和价值。

一、“道法自然”——老子的生态伦理观与社会和谐

《老子》强调“自然”,如第25章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以下所选《老子》章节均出自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老子认为,“道”是宇宙的本源,天、地、人都是“道”所生,必须效法“道”行事。老子从本体论的角度出发,得出了人类及其社会生活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法自然”。这里的“自然”,不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或具体事物,而是指没有人力介入状态下的自然事物的运行方式,有“自己如此”、“本来如此”、“势当如此”的意思,即老子说所的“道常无名,朴”(第32章),这里的“朴”指的事物的本来面目,它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原生的状态。我们所生活的自然界是充满矛盾的,因此人与自然的矛盾也是无处不在的,我们能做的,就是要使万事万物保持在自然的和谐状态之中。自然是道的本性,天地法之,天地因而自然;万物法之,万物因而自然。“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第16章)这里的“根”,指事物的本来状态,“常”指的是事物的内部规律,人必须顺应自然万物运行的规律,保持事物的本真状态,否则,就会出乱子。这无疑可以看作是一种超前的环境哲学,它体现出老子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终极关切,自然万物循环往复的变化是追求动态平衡的过程,因此人的活动就要维持这种平衡,维护自然系统本身的和谐。

20世纪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丰厚的物质生活条件,但是我们的环境也遭受了惨重的破坏,人口在增加,城市在膨胀,植被在减少、物种在灭绝,臭氧层在变薄……面对令人忧虑的生态环境,人类不得不重新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提出了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这就不仅要处理好经济增长要素之间的关系,而且要处理好经济增长条件之间的关系,经济增长要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在这一方面,老子“道法自然”的生态伦理观,无疑是高瞻远瞩的,也得到了国内外众多学者的赞许,美国物理学家、人文主义学者卡普拉就曾说过:“在伟大的诸传统中,据我看,道家提供了最深刻并且最完善的生态智慧,它强调在自然的循环过程中,个人与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谐地融合在一起,和谐就能持续发展,没有和谐就谈不上持续发展。”[2](P208)

二、“为而不争”—— 老子的人际交往观与社会和谐

老子注重处理社会人际关系,提倡人与人之间的不争。老子以水为喻:“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夫唯不争,故无尤。”(第8章)意思是,上善的人如同水,滋养万物而不与之相争,汇聚在人们厌恶的低处,是一种几于道的境界,正因为不与人相争,才不会有过失。老子又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也。”(第49章)善的人,我善待他,不善的人,我也善待他,这样可使人人向善。守信的人,我信任他,不守信的人,我也信任他,这样会使人人守信。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仅仅因为他人的一次错误就耿耿于怀,甚至断绝往来,势必会带来人际关系的紧张,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为了减少人世间的纷争,老子主张“不争之德”(第73章),如第3章:“不尚贤,使民不争”;第81章:“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为此,老子非常重视人的自我调适和内心的和谐,强调“致虚极,守静笃”(第16章),就是说,人的心境应该空明宁静,将致虚、守静的工夫发挥到极致,要做到“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第19章),警惕奢华生活的诱惑而保持宁静致远的心态。不过,老子的“不争”并不是一种自我放弃,更不是放弃原则,他还是主张人要去“为”的,但是要顺着自然的情状去“为”,他认为理想的结果应该是“不争而善胜”(第73章),是“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22章)。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和改善,但是另一方面,随着个性意识的觉醒和拜金主义盛行,一些人为满足一己之私欲,不惜损害他人利益,从而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和疏离。物质水平提高了,生活压力反而加大了,人们经常感到焦虑和迷惘,内心缺乏幸福感。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会影响到改革开放的成果,破坏社会的和谐。这其间加强道德建设无疑也应当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手段。老子“含德之厚,比于赤子”(第55章)的哲学观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要保有一颗婴儿般质朴的心,这样人与人的关系就会自然和谐了。

三、“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的公平正义观与社会和谐

社会公平是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所追求的社会理想,它首先表现为社会财富分配上的公平。贫富两极分化严重,社会就不会稳定。老子的社会伦理学,在收入分配领域,主张“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原则。老子说:“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第77章)在老子看来,“天之道”,是最为公平的,它就像张弓射箭一样,其位置高低,用力大小,都恰到好处。而“人之道”则往往“损不足以奉有余”,从而导致种种不公。老子在此将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则对比,强烈凸显了“天之道”和“人之道”的区别。对这种不公平社会现象的揭露体现了老子哲学的公平正义精神。其本质是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等级公正观的一种批判和反动,在老子看来,天下万物自生成之日起,就是一个和谐的统一体,在本质上是平等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第42章)阴阳两气相互激荡形成适均的状态。“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第32章)天地间阴阳相合所降甘露也是自然均匀的。为此,他还构想出一个人人“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第80章)的理想社会。然而当时的现实却是社会动荡,贫富差距愈来愈大。老子沉痛地说:“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夸。非道也哉!”(第53章)“民不畏威,则大威至。”(第 72章)一旦人民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必然会铤而走险,更大的祸乱就会发生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收入分配不公等诸多社会问题。这不仅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且会危及到社会的稳定,引发种种社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这就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对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大邦者下流”——老子的和平外交观与社会和谐

老子还依据道的思想提出了处理国与国(当时指诸侯国)之间关系的原则,他说:“大邦者下流,天下之牝,天下之交也。牝常以静胜牡,以静为下。故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则取大邦。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大邦不过欲兼畜人,小邦不过欲入事人。夫两者各得所欲,大者宜为下。”(第61章)老子有感于当时各诸侯国以武力相尚,妄动干戈,因而呼吁国与国之间要谦虚并容。特别是大国,要谦让无争,才能赢得小国的信服,才能与小国和平共处,各国才能独立自主,实现各自的美好愿望。战争是政治的继续,老子在第31章集中阐述了他的战争观和军事观:“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可见,老子在总体上是反战的,但对“不得已而用之”的正义战争他并不反对。不过即使对于这种战争,他也主张“胜而不美”,因为“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老子又说:“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因为战争必然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严重破坏,对人民生活带来深重灾难,所以即便是对“不得已而用之”的正义战争,也只能“果而已,不敢以取强”。(第30章)第46章又说:“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老子认为非正义战争是“天下无道”的结果;倘“天下有道”,战时的马匹就会退役而用于农业生产。这也看出他对战争的态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2005年9月,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发表了“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演讲。“和谐世界”概念的提出,既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延伸,又提升了我国外交工作的总体格调和文化内涵。人类能否和平共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国的态度。“大邦者下流”,“大者宜为下”,老子一再强调大国应谦下包容,不可自恃强大而欺凌弱小,这是最早反对大国思想的萌芽。从目前的国际形势来看,不和谐的因素依然严重,个别大国奉行实力政策,大搞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动辄炫耀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或以暴制暴,这不仅无助于国际争端的解决,而且遗患无穷。我国政府在处理国家间关系的问题上,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张国不论大小强弱,都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繁荣,并承诺永不称霸,表现出一个负责任大国对建设世界和平、繁荣新秩序的积极的心态和对自身地位与使命的一种自觉。

[1]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侯才.老子在今天[M].济南:济南出版社,2007.

B223.1

A

1671-2803(2011)01-0086-03

2010-11-24

胡家全(1966—),男,湖北钟祥人,荆楚理工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水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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