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的“人与自然关系”学理之自我超越──扬弃工业文明的生态文明视角

2011-08-15 00:45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对象性存在物对象化

□ 胡 建

文明作为人类的发展范型和生存方式,与自然处于不可割舍的关系中。从历史上看,文明大致经历了“人类屈从自然”的原始文明、“人类依赖自然”的农业文明和“人类征服自然”的工业文明三个阶段。目前,人类文明正处于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的阶段。生态文明不是人类从诞生起就相依相伴的生存状态,而是现代人类在历经岁月沧桑、饱受生态苦难之后的一种阅历、一份感悟;它蕴含着现代人类对历史实践的理性思考,也蕴含着现代人类渴望挽救地球家园、创建美好未来的真诚向往。在这个意义上,人们立足于工业文明抑或植基于生态文明来审视人与自然关系,具有质的差异。

对于马克思的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界定,学术界公认他的“人化自然观”。这种观点认为,人类所接触的自然都是经由人的劳动实践而打上人的烙印,被人改造过并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人化自然”。所以,“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1]卷23(PP552-553)而对于未被“人化”或不能被“人化”的自在自然,马克思认为,“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2]卷42(P178)这无疑是马克思驻足于工业文明的视角,对人以主体身份改造自然并发展人文价值所作的充分肯定。

但学术界没有进一步看到,以后,随着工业文明的演进,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突显,马克思站在克服矛盾的视角,又对工业文明的“人化自然观”进行了批判:“资本主义生产使它汇集在各大中心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占优势,这样一来,它一方面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又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到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这样,它同时就破坏了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活,……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了社会生产过程的技术和结合,只是由于它们同时破坏了一切财富的源泉──土地和工人。”[2]卷42(P128)这就是说,工业文明的“人化自然”之价值并不都是正向度的,其中含纳着产生生态危机的负价值。因此,人类要摆脱生态危机的困境,就不能不超越工业文明的“人征服自然”立场而改择生态文明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立场。这在质底上是由人类社会发展的自身规律决定的。人类社会是在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因此它也是一个“自然界对人的生存过程”(马克思语);在人类世界中,尽管自然并不外在于社会,而是作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条件出现于社会舞台,但身为客体的自然本身所固有的内在规律绝对不可能完全包容到社会历史中;社会的目的和需要只有通过自然过程的中介才能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构成了社会存在与发展赖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从这个意义上看,社会历史也是一部自然化的社会历史,即社会发展既不是纯粹的自然过程,也不是脱离自然的超自然过程。据此,“人化自然观”显然不能覆盖自然对人的全部价值领域,只有引入未被“人化”的“自在自然”的意义,才能厘清自然对人的全部价值关系。于是,马克思对自己原本肯认的“人化自然观”进行了自我超越。

一、马克思学理的自我超越之语境

从历史语境看,马克思是在批判工业文明的“人与自然关系”学理的缺失中实现生态文明视野的自我超越的。在马克思的时代,学术界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主流话语是二种社会思潮:一种是极端客体主义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这种观点的实质是工业文明的机械唯物主义之“自然主义”。其意蕴正如费尔巴哈所表达的:自然环境乃“非发生的、永恒的、第一性的实体”(费尔巴哈语),这种实体的特点是客观的、物质的、感性的、有自身规律的;而人乃自然界的产物,因此,人的思维与活动只能遵循自然必然性。这种观点虽然看到了自然界及其规律的先在性与独立性,却完全否定了人能动改造自然的主体身份。马克思的战友恩格斯正揭示了它的本根性缺陷。他说:“他们(机械唯物主义者──引者注)一方面只知道自然界,另一方面又只知道思想。但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作为自然界的自然界;而人的智力是比例于人学会改变自然界的状况而发展的。因此……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是片面的,在他们那里,似乎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在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日耳曼民族移入时的德意志‘自然界’,现在只剩下很少很少了。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人类本身都不断地变化,而且这一切都是由于人的活动,可是在这个时期中没有人的干预而发生的德意志自然界的变化,实在是微乎其微的。”[3](P99)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进一步批判道:“他(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从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

另一种片面观点是极端主体主义的“人类中心论”。它发轫于传统基督教神学关于上帝选择人来统治万物的教旨,兴起于工业文明演进而导致的人对自然界的“胜利”。这种思想不承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主张人以主体的身份借助科学技术而绝对征服和支配客体自然。恩格斯对此批判道:“我们一天天学会了更加正确地去理解自然规律,学会了去认识在自然界的惯常行程的干涉所引起的比较近和比较远的影响……这种事情发生得愈多,人们愈会重新地不仅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而那种把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对立起来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愈不可能存在了,这种观点是从古典古代崩溃以来在欧洲发生并在基督教中得到最高的发展。”[3](P305)马克思进而指出,人类是在自然的基础上创造历史的,所以,“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4]卷2(P58)这就是说,自然界永远是人类生活和社会历史运动的前提和基础,人对自然界的依赖在任何时候都存在,人不可能绝对控制自然。

正是在批判上述工业文明的错误社会思朝的基础上,马克思与恩格斯提出: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仅驻足于客体主义的视角或仅眷注于主体主义的视角,都是以偏概全的,正确的态度应是“主客体相统一”的视角,即生态文明意义上的人与自然关系。

二、重新肯定“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之理论价值

马克思要建构生态文明意义的“人与自然关系”学理,首先必须重新肯定“自然界的优先地位”的理论价值。马克思原先曾驻足于工业文明的视角认为,“自然界的优先地位”问题已由18世纪的旧唯物主义解决,所以,自己的学说旨趣并不在此,而是探讨人对自然的实践改造问题。据此,马克思将自己的学说定性为“实践唯物主义”,它的理论基础是劳动实践而非外部自然,即“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5]卷1(P43)。然而,马克思以后目睹资本主义的异化劳动造成的人与自然全面异化的事实,又使他意识到,劳动实践的价值是无法离开它的“生产的自然条件”来界定的,因为“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但是,自然界一方面在这样的意义上给劳动提供生活资料,即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劳动就不能存在,另一方面,自然界在更狭隘的意义上给劳动提供生活资料,即提供工人本身的肉体生存所需要的资料。”[2]卷42(P92)在这个意义上,劳动实践必须奠基于外部自然,外部自然是比劳动实践更为基础的东西,因而重新设定外部自然在马克思学说中的基础地位,是建树生态文明意义的“人与自然关系”学理的前提。据此,马克思指出:“如果认为,劳动就它创造使用价值来说,是它所创造的东西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那就错了。既然它是使物质适应于某种目的的活动,它就要有物质作为前提。在不同的使用价值中,劳动和自然物质之间的比例是大不相同的,但是使用价值总得有一个自然的基础。”[6]卷13(P25)这就是说,无论劳动实践对人类的存在与发展发生怎样的作用,“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7]卷(P21)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马克思的“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命题远远超越了旧唯物主义的同类命题:旧唯物主义执迷于客体主义的自然观,只从“物质先于精神”的“历时态”角度肯定自然界的优先地位,而马克思则借助主体实践的视角达到“主客体相统一”的境界,因而,他不仅从“历时态”,而且从“共时态”、“未来时态”全面肯定自然界的优先地位。这具体表现为:其一,从历时态来看,自然界先于人类而存在,是自然界孕育了人类社会。现代复杂性科学研究成果证明,较低层次的系统在时间上先发生,再通过低层次系统的“会聚”产生较高层次的系统。下层系统是上层系统的元件,上层系统则控制了下层系统的某些方向上的行为。这是自然的历史性发展的真正本质。而自然界发展史中最重要的一次系统“会聚”,发生在由自然史向人类史转化的进程之中,此时,较低层次的自然系统成为较高层次的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而社会系统又反过来对自然系统施加影响。这种所谓“会聚”,也就是自然纳入人类社会历史的过程,它获得一种新的“历史性/时间性”,即成为人类的自然历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8]卷3(PP374-375)其二,从共时态来看,自然界始终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这是不可动摇的逻辑前提。在人类诞生之后,作为有生命的个人是自然界中的人:是自然界提供了人类生成、享受和发展的资料──自然界作为人类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也即“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在这个意义上,人虽然超越自然,但这种超越是以自然为基础的超越,是自然形态的超自然。即使是人类公认的“劳动创造了人”的真理,也是在自然基础存在的前提下被肯定的。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只有一个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份的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作隶属于它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1]卷23(P5)其三,从未来时态来看,无论“人化自然”的演进层次有多高,它永远抹杀不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之作用。所谓“人化自然”,无非是指在实践过程中被打上了人的烙印,转变为人类社会系统和人类历史一部分的自然过程。从理论上说,自然存在的属性──除客观实在性之外──都可能被人类实践所改变;但从现实性看,任何一种人化或历史化的自然都只能部分地改变实践对象的自然属性。由于任何对象的规定性都是无限的,其组成部分也是无限的,所以,被人类改造过的属性与部分只不过是其中的极小部分。例如,一块石头被人们磨成石斧,形状发生了变化,但其质地和硬度等根本属性并未改变;矿石被冶炼成金属,分子水平起了变化,但原子水平上却依然如故。因此,任何一种人化自然都必须加入整个大自然系统的运演和作用之中,成为自在自然进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根本动力的“一切生产力都归结为自然界。”[9]卷46(下)(P34)

三、新定“对象性”关系的意义──人与自然的双向互补价值

马克思首肯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也就意味着承认人类与自然万物相互依赖的“对象性”关系。因为,“人双重地存在着:从主体上说作为它自身而存在着,从客体上说又存在于自己生成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中。”(马克思语)而当人“存在于自己生成的自然无机条件”时,他实际上也就是作为自在之物的自然存在。这时,人和自然界中的任何事物一样,都必须依赖对象才能生存。于是,“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但是,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10](P105)依据这种价值判断,在人与自然万物的“对象性”关系中,后者只有作为前者的存在对象才有意义,由此推论,人类对自然界拥有权利而无义务,遂成为顺理成章之事。这显然是马克思立足于工业文明的见解。

然而,马克思以后植基于生态文明的立场又认识到:人与自然万物的“对象性”关系既是双向的,那么,其中的价值也是双向互补的;即“只要对象存在于我之外,只要我不是独自存在着,那么我就是和在我之外存在的对象不同的它物、另一个现实,也就是说,我是它的对象。……只要我有一个对象,这个对象就以我作为对象。”[10](P106)据此,“对象性”关系具体表现为:第一,“对象性”关系是任何一种存在物在直接“生存”意义上的存在性,所以它是所有存在物的普遍性。例如,一棵树须以土壤、水分和阳光为存在对象;一只蜜蜂须以花和花粉为存在对象,也需要以它所属蜂群为存在对象。人所需要的存在对象更多,他受到更多的条件制约,因此也就有更丰富的“对象性”。单就“对象性”的存在意义而言,人和自然界的万事万物并没有实质性的不同。据此,马克思指出:“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第二,在“对象性”关系中,人与自然万物的地位是双向平衡的。因为,一切“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都有一种“能动”的“自然力”、“生命力”,都有某种天赋的“欲望”存在于自身之内,因而,当它以生命存在作为自己的内在本质时,存在于它之外的其他对象性存在物便具有了“表现和确证”其本质力量的工具价值。反之,当某种自然存在物在把其他对象性存在物作为“表现和确证”自己生命的现实与感性对象时,它也使自身成为对方“表现和确证”其生命本质的同类事物,从而它相对于对方也具有了工具价值的性质。第三,由此说明,任何能够独立存在的事物都不是与世隔绝的孤立存在,而是在与其相处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在能量、信息和物质的变换中,得以存在和变化的。尽管某些物质变换是以弱肉强食的矛盾冲突方式来实现的,但这样的方式却不是赶尽杀绝式的,而是在一定限度内的有限的弱肉强食,也正是这样的有限,换来了不同物种之间存在的无限。由此可见,“对象性”关系既包括自然存在物之间的相互区别与对立,也包括它们之间的“相互创造或设定”,相互依赖与协调统一,其结果则是构成自然体系包括各种生态系统之组织化、有序化的结构,展现大自然的整体价值。

沿循马克思的上述逻辑,我们可以发现,尽管马克思没有明言,但他的“对象性”新意实际揭示了自然界存在的生态平衡规律──自然界不同事物之间在相互作用过程中,由能量、信息和物质交换所引起的共存和变化的平衡发展规律。这是人类与自然万物不可违逆的共同规律。在这个意义上,人类正确的“对象性”立场应该是:遵循生态平衡规律来来处理人对自然的权力与义务关系。由于“对象性”关系的实质是由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关系而形成的生态平衡规律,因此,它一方面决定了人类必然要向自然环境提取自己生存和发展所需的东西,这是人类对自然应该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决定了人类应将排向自然环境的废弃物能够被生态系统中的分解者所分解,以被其他生物吸收和利用,这是人类必须为自然界所承担的义务。也就是说,享受自然资源是人类的基本权利,而供养其他生命即保护自然环境是人类的基本义务。我们可以从“人类享有消费自然资源的权利”中推论出,自然承担着养育人类的义务;而从“人类拥有供养自然环境的义务”中推论出,自然享有被人类保护的权利。并且,享有更多的自然资源,就应该承担更多的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这才是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公正秩序。

四、新定“对象化”关系的意义──人与自然的双向互动价值

对于人的双重存在境遇,马克思还指出:人除了“从客体上存在于自己生成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中”外,还“从主体上作为它自身而存在着”,这是人不同于动物的本质性存在。这样,人与自然万物除了“对象性”关系之外,还有人以主体身份特具的“对象化”关系。所谓“对象化”关系,指作为存在主体的人,他在以某一自然对象为自己生命的存在对象时,他也依自己的意向与能力改变对象,从而在改变当下的生存境遇的同时,为自己创设另一种更值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境域。这样,在“自己是自己的存在方式的理由”的意境上,人是“自由”而非“他由”的存在物。依据这种视角,“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1]卷23(PP552-553)这种“人类学的自然界”是人的“对象化”活动(劳动实践)的产物,表现了人的目的和本质力量,因而获得了社会历史性。马克思把它们称作“自然的人化”或“人化自然”。在这个向度上,人以主体的身份改造自然以满足自身需求,遂成为理所当然的价值取向。这明显是马克思着眼于工业文明角度的发论。

然而,马克思以后又立足于生态文明的视角认识到:人的“对象化”活动的价值并不取决于主体单向的劳动实践,因为这种“单向化”活动必然会引起自然的相应反抗与报复;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4](PP304-305)所以,只有把“对象化”关系的意义理解为人与自然的双向互动价值,才能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这种新理解的意蕴就是:“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自身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它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它自身的自然。”[11]卷2(P201)这就是说,一方面,人作为主体而存在,是超越自然而然本性的存在物,因此,人不像动、植物那样直接以其他自然存在物作为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对象,也不是直接成为表现其他生命本质的对象,而是以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为中介实现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的本质的。但另一方面,劳动实践作为“物质变换过程”,使得人类在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给自然界的同时,也必然通过实践活动理解自然界的本质,并把所理解的自然界的本质内化为自我意识,从而使人自身受到自然界本质的规定,成为表现自然界本质的对象。这样,“对象化”关系的实质就不止是“自然被人化”,同时也是“人被自然化”[12](P77):即通过物质变换,人的本质进入到自然世界之中,自然世界的本质也进入人之中,人在改变自然的同时也在改变他自身的自然本性,面向大自然而升华为人。

根据马克思的“对象化”关系的新学理,我们可以看到,“对象化”概念的价值创新在于:它实际上论证了“循环经济”机制的必然性。因为在“对象化”活动过程中,自然不是给定的、完成的体系,而是与人的实践活动交互生成的过程;这其中,既有自然存在物的人化过程,也有人重新转变为自然存在的自然化过程。据此,人与自然处于非线性的、多维度的、永恒开放的关系之中。在人类的实践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人的自然”与“人化自然”这两种不同境遇。所谓“人的自然”,指与人的活动发生关联的自然存在或人的活动领域中某些人为因素的自然化,因此,它代表着不具备或丧失“人为”性质的存在状态;而“人化自然”则相反,它表明原本是自然的东西,经过人的活动而获得属人的或人为的性质,所以它代表着超越自然、扬弃自然的存在状态;而人的“对象化”活动就是二者统一的纽带。具体到实践层面,“人化自然”可理解为人类改造自然的经济物质循环系统;而“人的自然”则可理解为与经济物质循环系统相联系的生态物质循环系统;二者通过劳动中介而实现“物质变换”,即在生态物质循环向社会经济变换成经济物质循环过程的同时,也有经济物质循环向生态系统转换为自然物质循环过程。这从生态物质循环系统来看,是人与自然物质变换形成相互作用的生态机制;而从经济物质循环系统来看,是人与自然物质变换形成相互作用的经济机制;而两者的统一就是循环经济机制。

综观全文,马克思的“人与自然关系”学理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它从充分肯定工业文明意义的“人化自然观”而自我超越为生态文明视角的“人与自然和谐观”。这种超越的主要内容表现为:(1)重新肯定“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之理论价值。(2)新定“对象性”关系的意义──人与自然的双向互补价值。(3)新定“对象化”关系的意义──人与自然的双向互动价值。这标示着马克思的思想既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创新过程,也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探索过程。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恩格斯.自然辩证法[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7]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10]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11]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12]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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