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狄尔泰的“体验”概念

2011-08-15 00:43姚满林
关键词:客观化伽达默尔体验

姚满林 吴 琼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003)

在诠释学视野中,体验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而狄尔泰对这一概念的深入分析可以说是首屈一指,应当说正是体验概念构成狄尔泰诠释学的核心范畴,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将其诠释学称为体验诠释学是很恰当的。

一、“体验”概念之考察

“体验”一词,在德文中的表达是Erlebnis。根据伽达默尔的考证,Erlebnis一词最早似乎出现于黑格尔的书信中,黑格尔在对一次旅行的描述中使用了“我的整个体验(meine ganze Erlebnis)”[1]78这种表达,但伽达默尔认为这样的表达是黑格尔未加斟酌的非惯常使用,也正是在这里,Erlebnis一词开始被使用。在19世纪30到60年代中,这个词是很少被使用的,人们也只是偶然地个别地提起这个词。从词源的角度看Erlebnis与Erleben有着密切的联系。Erleben(经历)意指主体对对象当下的感悟。在经历的事件中,主体通过直接在场而与对象发生联系,结果便是事件成为主体的自我经验。不言而喻,对经历的分析中,有两点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是直接性,也就是它先于我们的反思、理解,只具有提供材料的意义;另一方面是在直接性的经历中获得结果。

正是从Erleben的双重含义中,狄尔泰重新塑造了Erlebnis概念,而这一概念主要是通过传记文学,特别是自传而逐渐被接纳和使用。到了19世纪70年代,Erlebnis突然变成了一个常用词语。显然,在某种意义上,这一词语普遍被使用应归功于狄尔泰。就此,伽达默尔指出:“正是狄尔泰首先赋予了这个词一种概念性的功能,从而使得这个词不久发展成为一个受人喜爱的时兴词,并且成为一个令人如此容易了解的价值概念的名称,以致许多欧洲语言都采用了这个词作为外来词。”[1]79值得注意的是,在英文里,没有一个特别词对应于Erlebnis,人们只能使用experience来翻译它。可能受这一影响,在中文里,有些译者也把Erlebnis译成“经验”,如:在《理解的命运》一书中,殷鼎先生就是这样使用的。其实,这样的译法似乎不妥,因为“体验”与“经验”虽说有密切联系,但两者还是存在一些差异。首先从德文本身来看,“体验”是Erlebnis,而“经验”是Erfahrung,这是两个不同的语词。其次,经验与对象具有直接性的关系,在此,直接性成为经验的要义;而体验概念涵盖了感觉、情感、知觉和思想,他并不仅仅是直接性的,更重要的是它比经验具有更深的反思意味,因而,它的本质是内省的。

要用简洁的语言来表达狄尔泰体验概念的含义,这是相当难的,主要原因在于狄尔泰本人对Erlebnis的使用是很不确定的。在早期他虽然确切地运用了Erlebnis一词,但并不具有他晚年所给予这一概念的特别意义。关于这一点,我们似乎可以从他1877年发表的关于歌德文章的文稿与《体验与诗》(1905年)中找到这种差异。鉴于此种困难,我们只能初略地描述体验概念的某些特征,也许不会全面,甚至这种做法都是不妥的。基于研究的原因,我们还是根据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中的表述来讨论这个问题。首先,体验有着当下的直接性。从狄尔泰对这个概念的塑造过程看,他吸取了Erleben一词的直接性因素,他认为“体验并非如一种感觉物或表象物那样对立于我:它并非被给予我们,相反地,只是由于我们内省到了它,只是由于我将看到作为某种意义上属于我的东西,从而直接据有它”。[2]其次,体验具有整体性。伽达默尔在对狄尔泰的《施莱尔马赫传》研究后发现,狄尔泰对体验整体性的论述。在狄尔泰看来,“施莱尔马赫的每一个自为存在着的体验(Erlebnisse),都是从一个被分隔离了的、从解释性关系里抽离出来的宇宙形象。”[1]82-83狄尔泰在此试图把个人的体验与意义相联系起来,在体验中,我们并非只是注重对象及其性质,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自身融入对象,成为一个意义统一体,在这个意义统一体中,一切都不再是陌生的,也不再是外在的。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就会发现这个体验统一体有着更深刻的关联,它渗透到了我们的生命整体中,因而在这一层面上,一切都被融化于生命运动之中。这种生命运动具有整体性和持续性,它又使得体验永远不会枯竭。此外,体验具有开放性,开放性也就意味着流动性。既然体验在最深层的意义上与生命相关联而成为统一体,理所当然,在生命之流里,过去、现在、将来也是融为一体的。伽达默尔以艺术、历史为例,分析了狄尔泰体验概念的流动性,他写道:“过去时代的精神创造物,即艺术和历史,不再属于现代的不证自明的内容,而是被抛掷给(aufgegebene)研究的对象或所与(Gegebenheiten),从这些对象或所与出发,过去才可能让自身得到再现。”[1]84伽达默尔的分析旨在阐明过去的对象正是通过体验而融进当代,并由此面向未来。若从体验的统一性出发,体验的开放性和流动性又可以表现为,由将来走向现在,而又由现在迈向过去。正是这种开放性与流动性使得意义的统一体不断得到丰富与扩张。可见,体验不同于经验,它比经验拥有更广泛、更深刻的内容。

二、体验与精神科学

通过对体验的概念考察,我们禁不住要问:狄尔泰对体验概念的塑造、重视以及把它与生命联系起来到底有何意图?简单地说,狄尔泰是想通过体验概念来捍卫精神科学的合法性。在德文中,“精神科学(Geistwissenshaften)”一语涵盖了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多门学科,这个用语形成于19世纪,首先出现在译著中,在翻译穆勒的《逻辑学》时,德文的译者J·Schiel使用了这一术语。当然,穆勒的根本意图不在于承认精神科学有着自身的逻辑方法,而在于证明自然科学的经验归纳方法同样适用于精神科学领域中,而且是唯一正确的方法。人们只有通过此一方法,才能发现精神科学的规律性,显而易见,精神科学只有以自然科学为典范,并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才能保证其存在的合理性。

狄尔泰所面临的精神科学处境,我们似乎可以从西方历史中找到某些源头。在古希腊时代,哲学是被视为一切科学的科学、科学的女王。伽达默尔指出:“按照希腊人使用哲学这个希腊词的意义,我们称作哲学的东西,本身就意指‘科学’”。[3]124更有甚者是伽达默尔认为,“通常我们称为科学的东西甚至大部分并没有进入古希腊‘哲学’一词的使用范围之内。‘经验科学’这种表达,在希腊人听起来会是刺耳的”。[3]5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被亚里士多德作为“第一哲学”的形而上学便是“第一科学”。基督教的兴起以及在欧洲的广泛传播,为它拥有在文艺复兴之前的神圣地位做了准备。在欧洲的中世纪里,所有知识和科学都折服于信仰,哲学的王位被神学取代,而哲学成为神学的婢女。就那个时代而言,信仰笼罩着一切,人们生活在“黑暗的时代”里。文艺复兴运动的兴起使人们冲破了神学樊篱的束缚,掀起了对古希腊时代的憧憬浪潮。在这个进程中,哲学恢复了王座,与此同时也暗藏着危机。理性长期被压抑的能量一下子释放出来,它又使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得到了长足进步。现代科学的肇始者伽利略把力学及其研究方式推广到整个经验领域,从而使自然界服从数学构造,并以此种方式形成科学知识。在喧嚣声中,自然科学成为完全有能力改造自然的武器,自然科学的方法得到了青睐。于是斯宾诺莎以几何学的方式撰写《伦理学》,孔德运用实证的方法从事哲学研究。自然科学充斥着每个领域,在英语用语中,唯有各门自然科学才能称为“science”。因而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里用不少的篇幅来论证哲学属于科学的领域,由此可见,精神科学面临着存在的危机。

面对精神科学存在着的危机,狄尔泰力图捍卫其合法性。在《精神科学引论》(第一卷)中,他指出“在这部著作之中,为与自然科学相对的精神科学所具有的独立地位——对于我们在这部著作之中说明各种精神科学来说,这样一种独立性是至关重要的——更加彻底地奠定基础的过程,将通过分析我们有关人类世界及其与关于自然世界的所有各种感觉经验的不可通约性的全部体验,一步一步地得到系统论述”。[4]23狄尔泰的思路很清晰,首先是要说明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同等地位,然后分析精神科学的方法问题。对第一方面的探讨只能通过揭示两者的相互联系的方式,来表明精神科学的合法地位。当然,在那个时代里,我们不可能幻想精神科学能取代自然科学的地位,这似乎又太极端化了。狄尔泰认为科学应包含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在人类生活中,两者是统一的、相互依赖的,“各种精神事实构成了自然事实所具有的最高的界限,而后者则构成了人类生活的发挥基础作用的条件”[4]35,就总体而言,两者是统一的。对于精神科学的方法问题,狄尔泰认为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种区别源于人类的实践,而突出表现在方法的使用上。因此,要捍卫精神科学的合法性,最首要的是排除自然科学方法在精神科学领域中的使用,狄尔泰声称:“把各种精神事实从那些物质变化之中推导出来的尝试——今天,人们已经把这种做法当作粗俗的唯物主义而拒绝”。[4]29为了奠定精神科学的方法,狄尔泰重新塑造了体验概念。他认为体验的整体性从最深层意义上表明它与生命的关联,它所要表达的东西正是我们在精神科学中所遇到的意义构成物,这种构成物是生命的客观化,从这种客观化物我们可以回到它们产生的生命关联之中去,而不需要借用自然科学的方法。这就充分表明体验概念构成了精神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它不需要自然科学的“验证”。

三、体验与理解

狄尔泰认为精神科学的真理可以通过体验的方式来理解,它有别于自然科学的方法。自然科学所追求的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客观真理,然而,真理在此真正地说来是不准确的,应该说是真相。自然认知方式相信:一方面,我们能排除主体的“前见”,而通过感官、运用理性来认识对象,这种认识为我们沉积经验;另一方面,基于对象的实在性,我们可以重复证实这种经验。经验的重复性又引导着经验本身从“个别”提升为“一般”,只要新的材料、信息未反驳它的可靠性,它仍然是有效的,在这个范围内,变化充其量只能是单一的、量式的变化。可是,狄尔泰发现一旦我们考察精神科学领域时,情况变得大不一样了,我们所认识的对象是作为我们生命的客观化物,它与我们有着不可切割的联系,与我们构成了意义统一体。从根本上说,我们无法摆脱主体的“前见”,我们若想寻求那种所谓的“纯客观”的真理,就如同拽着自己的头发力图跳离地球一样愚蠢。当然,除上述因素外,精神科学所涉及的是精神的客观化物,也是生命的客观化物,它几乎不具有重复的特性,因为作为生命之流的积淀,它总是随着体验主体的生存而流动,我们每一次体验都是当下的,特殊的,从这里我们不能引申出普遍性与规律性的东西。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历史和艺术领域来说明精神科学的这些性质。在历史和艺术中,任何体验都具有个别性,不同的主体面对精神的客观化物始终都表现着它的特殊性,甚或同一主体在不同的时空中对同一体验对象也会存在不同的体验,这种特殊性反映了主体所处的特殊背景。唯有把它与我们的生命整体意义勾联起来,并把它融入人类总体生命之流,我们才能说存在着普遍性。

反过来,我们同样可以说,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性质差异决定了对它们的认知方法的差异。对此,狄尔泰认为问题的“真正实质乃在于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及其研究方法的对立:‘自然需要解释,人则必须理解’”。[5]在自然科学中,我们旨在揭示我们认为原本存在于那里的真理,于是我们使用说明,通过说明就可以把那一“客观”的真理揭示出来。在狄尔泰看来,精神科学的特性分析表明,它只能通过基于体验的理解而得以揭示。显然,狄尔泰接下来就必须解决我们是如何来进行理解的问题。狄尔泰继承并发展了施莱尔马赫的理解理论,他认为精神的客观化物不仅包括共同体所建立的生活、交往形式,还应包括道德、法律、艺术、哲学等形式。这些形式包含着对我们生命来说是共同性的东西——生命之流,理解的可能性是靠其保证的,我们之间的互通性也建基于它。狄尔泰具体分析了此一问题,从理解的心理层面看,他发展了施莱尔马赫的“心理移情说”。施莱尔马赫相信解释者只有通过“心理”重建,才能“设身处地”进入作者的境域,从而来理解作者。在狄尔泰这里,“心理移情”原则被内容更为丰富的“体验”概念取代了,而“移入”、“模仿”与“重新体验”正是体验的形式。当我们要理解作为文本的精神客观化物时,我们就是在对象中寻找生命的关联,一切可能性都始终在场并有所准备,狄尔泰将理解中的此一状态称为“移入”。在移入中,我们产生了自己体验到的与文本之间的精神关系,从而由本己的自我向某种生命表现的总体转换,在移入和转换的基础上,形成了理解的最高方式,在这里生命整体参与于理解当中,这种方式就是“模仿”或“重新体验”。可见,解释者能与作者互通是根源人的生命同质性,理解实际上就成了解释者把自己的生命置于某种历史背景之中,通过暂时加强某一种心理过程,让其他心理过程隐退下去,从而“引起一种对陌生生命的模仿”。[6]可以说,“体验”并不仅仅是“心理移情”,更重要的是在移情中获得生命的同感,将自己的生命汇入理解之中,而赋予对象意义。从语法解释方法看,施莱尔马赫十分强调语法解释的方法,他以部分与整体的循环关系来避免误解,从而保证理解的正确性。狄尔泰接受了施莱尔马赫的这一观点,他明确表达“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能得到理解,而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7]他认为施莱尔马赫只强调被理解对象章节、词句、风格、结构等必须放入整体中理解,然而,狄尔泰认为仅此是不够的,我们还应把被理解的对象与作者的精神、与作者对语言文化使用的风格联系起来,在更高的层次上与产生它的整个历史的context(上下文)联系。唯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精神科学,理解人本身。正是通过“体验”概念的运用,狄尔泰推进了施莱尔马赫的诠释学思想,为诠释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力量。

坦诚地说,在那个自然科学一统天下的时代里,狄尔泰的努力是难能可贵的。正是他的工作唤醒了人们对精神科学的关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的理论是完善的:狄尔泰自认为已解决了精神科学的合法性问题,但后继者似乎对他的学说并不满意。在我们看来,狄尔泰的学说,由于过分强调主体的体验方面,特别是体验的个别性、特殊性,这就使得理解的真理总是随着主体的变化而变化,也就为相对主义留下了地盘,同时,狄尔泰对理解标准的冷漠也为理解蒙上了相对主义的面纱。另一方面,狄尔泰把解释和理解决然分离,没有看到理解与解释的互通性。如果说前一个问题在狄尔泰那里还是朦胧的,那么它在伽达默尔诠释学中达到了顶峰。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发表后,相对主义问题成为了当代诠释学争论的重要问题,许多诠释学家都试图解决它,但结果并不令人满意。相反,关于理解与解释的关系问题则在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中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从诠释学发展的历程看,狄尔泰的影响是极大的,特别是他把诠释学与生命哲学联系起来,深深影响了海德格尔的诠释学本体论变革,在狄尔泰之后,诠释学便沿着方法论和本体论两条道路发展。

[1]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M].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2]Dilthey.Gesammelte Schriften:vol.6[M].Göttingen:Vandenhoeck and Ruprecht,1957:313.

[3]伽达默尔.科学时代的理性[M].薛华,高地,李河,等,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

[4]狄尔泰.精神科学引论:第一卷[M].童奇志,王海鸥,译.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

[5]潘德荣.诠释学导论[M].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71.

[6]洪汉鼎.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C].上海:东方出版社,2001:90.

[7]Dilthey.Gesammelte Schriften:vol.7[M].Göttingen:Vandenhoeck and Ruprecht,1961:23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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