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敏
论古代书院教育的独特价值
盛敏
古代书院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组织形式,其独特性集中体现于书院与官学、私学的关系上。《中国书院制度研究》论及书院教育的特点时说:“一般地都认为书院既不是官学,也不是一般的私学,它是介乎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教育组织,故称书院是中国古代独特的教育组织。然而对此‘独特 ’的具体含义如何,却未及揭示,而这恰恰是研究书院问题之关键。大量事实表明,所谓书院是一种独特的教育组织,主要表现在它系统地综合和改造了传统的官学和私学,并在这两者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新的教育组织形式。
我国的古代教育,官学和私学是两个不同的教育系统。它们分属于社会的上层和下层,政府和民间。唐末尤其是宋代以后,在对峙的两者之间又出现了一种新的教育组织形式——书院,从而形成了官学、私学和书院的三足鼎立。
书院是对官学和私学进行系统改造的结果。它有自己一套完整的与官学相区别的教育体系,主要表现为民间集资、自主办学、生徒向下层社会开放以及实施素质教育等。在这些根本性的问题上,书院与私学有着不可分离的内在联系,而与官学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书院又不同于自发状态的私学,它是一种有组织的、制度化的教育体制,具有教学、藏书、祭祀三大功能。尤其突出的是,书院建立了类似于官学的以学田为中心的教育经费体系。学田最初是学官所置之田,是官学所独有的。到宋代,官学置学田已很普遍。学田的田租收入,是官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书院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组织形式,在它创建之初就采纳了官学设置学田的做法。但北宋时期书院学田只是个例,经过南宋朱熹的努力,才使书院学田制真正成为书院经费的恒定来源。书院的经费用以维持书院的正常运作,它要保证书院建好后能够开展各种活动,按其功用大体可分为养士、教学、祭祀、管理几大类,养士是最主要的。学田制有效地保障了书院的经济独立。
北宋初期,国家百废待兴。相对于官学的衰落,书院教育蓬勃发展,既满足了广大士子强烈的求学愿望,又为国家输送了大批人才,是对官学教育的必要补充,因而得到了朝廷的支持。应天府书院就把握了这一历史机缘。宋真宗大中祥符初,应天府民曹诚慨然出资在睢阳学舍旧址旁重修睢阳书院,“博延生徒,讲习甚盛”。大中祥符二年(1009),曹诚呈请朝廷,以学舍入官,并请令学舍的创建者戚同文之孙戚腕宾主院,得到了宋真宗的赞许,并正式赐匾额为“应天府书院”,以曹诚为书院助教,太常博士王渎掌教事。从此,应天府书院成为由应天府幕职官“提举”的官方书院,成为宋代较早的一所地方官学,时人称:“州郡置学始于此”,天下学校“视此而兴”。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应天府书院改为南京国子监,成为北宋最高学府之一。应天府书院历经北宋一百余年而不衰,在宋代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这份辉煌,自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在明代建国后的相当时期内,明统治者认为书院与官学是不同道的,在兴办和倡导官学教育中,把书院教育排除在外,以至于一百多年间,宋元时期发展极盛的书院,多被废毁。直到明宪宗成化二十年(1484)才开始有所转变,“命江西贵溪重建象山书院”。到明武宗时书院才得以恢复和发展。
明代中后叶,理学的发展带来了书院教育的勃兴,也带来了书院屡遭禁毁的命运。先后掀起了三次大规模的禁书院运动。第一次废书院发生在嘉靖十六年(1537),御史游居敬上疏请毁书院时说:“湛若水倡其邪学,广收无赖,私创书院,乞戒谕以正人心。帝慰留若水,而令有司毁其书院。”第二次废书院是万历十年(1582)。其时张居正当国,他加给书院的又一重罪名是“别标门户,聚党空谈”。第三次毁书院,是宦官魏忠贤在天启五年(1625)发动的,指称书院:“讲习之余,往往讽议朝政,裁量人物。朝士慕其风者,多遥相应和。由是东林大著,而忌者亦多。”
清代初期,鉴于明末书院讲学有结党干预政治之弊,一度对兴建书院加以限制。雍正之后,由于政治形势的稳定及自身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政府放宽了政策,创办模范书院,鼓励和支持书院发展,同时加强对书院的思想控制。主要表现为政府对书院山长和主讲教师聘任权的控制,以及对书院经济、田产的控制。书院的主要职能转向训练时文帖括,定期组织考课,更使其成为科举考试链条的重要环节。因此,清代书院与前代相比,明显缺乏自由度和学术特色,颇受有识之士的诟病。
科举制度自隋代产生以来,地位不断上升,它不仅是统治者招揽人才的法宝,而且也成为读书人仕进的最主要阶梯。书院在宋代以后逐渐形成了完善的制度,成为中国古代教育和学术的基地。在科举制盛行的时代,书院与科举存在着 千丝万缕的联系。唐末五代士人为获得参加进士科所需要的诗赋文学知识,纷纷隐居山林读书,逐渐衍生出书院这种新的教育组织,可以说书院因科举而生。在官方无力兴学的背景下,北宋书院成为官学的替代机构,承担了培养科举人才的重任。庆历四年(1044年)之后,书院被排斥在科举教育体系之外,书院与科举的关系变得相对疏远了。南渡之后,书院成为理学的传播基地,理学家们对科举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朱熹可为代表。
朱熹认为士人参加科举考试是当时社会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他说:“父母责望,不可不应举”,“居今之世,使孔子复生,也不免应举,然岂能累孔子邪!”这是朱熹对当时社会现实情况的一种清醒认识。在长期的书院活动中,朱熹从来没有禁止书院生徒应举。但是,与南宋的其他儒学大师一样,朱熹对科举取士制度影响下的官学教育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他说:“所谓大学者,但为声利之场。而掌其教事者,不过取其善为科举之文,而尝得空于场屋者耳。士之有志于义理者,既无所求于学,其奔趋辐辏而来者,不过为解额之滥,舍选之私而已。师生相视,漠然如行路之人。间相与言,亦未尝开之以德行道义之实,而月书季考者,又祗以促其嗜利苟得、冒昧无耻之心,殊非国家之所以立学教人只本意也。”
科举制度容易滋诱士子的贪欲之心,使他们汲汲于功名利禄,以致最终丧失了士子求学的本意。所以朱熹特别重视德行教育。他说:“今郡县之学官,置博士弟子员,皆未尝考其德行道艺之素,其所授受,又皆世俗之书,进取之业,使人见利而不见义。”既允许生徒为了实现兼济天下的理想而应举,又严厉地批评科举制度,在书院中首先践行德行教育。这种似乎自相矛盾的观点反映了书院教育家们试图用一种超越的儒家理想引领书院走出现实的困境,突破世俗利禄的羁绊,实现书院教育的独立自主。它需要逆势而动的胆魄和强大的精神力量作支撑。
因此,古代书院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组织形式,曾经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教育的独立。它发扬儒家为己之学的教育理念,实现了对官学人才标准的超越:求学不仅仅是一条利禄之路,而重在从修身齐家走向治国平天下。并由此铸就了书院生徒成己成物的价值定位。拙作《论古代书院教育的独立品性》对此有专门的论述,此处从略。书院教育的这种独立品性,是实现其独特价值的关键。
本文系:2009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社科项目研究成果(编号:2009—ZX—214)阶段性。
[1]陈谷嘉,邓洪波.中国书院制度研究[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
[2]朱熹.朱子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3]柴萼.梵天庐丛录卷十七[M].中华书局,1926.
(盛敏:郑州师范学院中文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化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