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是否能够促进FDI的增长——以欧盟对华反倾销为例

2011-08-08 08:22万道琴
中国商论 2011年10期
关键词:立案对华变量

万道琴/文

(作者系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发展理论和政府职能)

从1979年欧盟对我国出口贸易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后,截止到2008年,国际对我国产品发起的反倾销案件已经超过800起,而2009年,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案例占到全球的40%。可以说,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案件最多的国家。而这些反倾销案件或多或少都影响着我国的FDI。从另一个角度看,反倾销又能否促进FDI的增长呢,这便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重点。

影响中国FDI的主要因素

1. 人均GDP:一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即该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减去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是该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函数,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GDP)是反映经济发展阶段最重要的参数,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GDP的增长,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会增大。

2. 出口:FDI与出口之间被认为存在一种因果关系,企业最初的外国市场联系是从偶然的、零星的产品出口开始。随着出口活动的增加,开始建立外资企业。此外,出口水平也是中国市场的一个间接指示器。因此,用对中国的出口作为反映双边贸易联系和经济联系的代理变量,反映了产品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是FDI的决定因素之一。

3. 汇率水平:资本化率是指使收益流量资本化的程度,用公式可表示为K=C /I,K为资本化率,C为资产价值,I为收益流量。在同量的收益流量条件下,资本化率越高,形成的资产价值越高。因此,当一国本币升值,外币相对贬值时,会促进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

4. 人力资源水平:显然,国内人力资本供给越丰裕,国内企业的竞争能力越强,其市场份额被FIEs挤占的可能性越小,即FDI市场掳夺效应越弱;充裕的人力资本供给可减弱FDI工资增长效应。所以,人力资本水平越高,FDI的增长效应越显著。

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状况分析

总的来讲,我国对欧盟直接投资发展起步较晚,近年来呈快速上升趋势。由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2009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非金融部分)显示,截止2009年末,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覆盖了欧盟全部27个国家,当年流量为29.6亿美元,占流量总额的5.3%,较上年增长5.35%。

但是,中国对欧盟投资所占整个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比重太低。尽管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处在高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但还主要集中在亚洲、非洲和拉美地区,对欧盟等发达地区投资还相当有限。近年来,中国对欧盟FDI不断增长,尤其是2007和2009年。可见,中欧相互直接投资极不对称。中欧互相投资占彼此对外直接投资的比重都很小,且双方投资严重不对称。据欧盟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欧盟对华投资额约为53亿欧元,占总投资额的比重约为2%。中国对欧盟投资额约为3亿欧元,所占比重约为0.1%。

欧盟对华反倾销统计分析

随着中国国际贸易的拓展,中欧双边经贸关系的深入,中国和欧盟已成为彼此最主要的贸易伙伴。但伴随而来的也有欧盟对中国愈演愈烈的反倾销,欧盟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立案量多且呈上升趋势。

(1)欧盟对华反倾销占世界对华反倾销案例的比例名列靠前

历史统计资料显示,在中国占主导地位的阶段,中国甘薯出口的单价与世界甘薯出口交易的平均水平基本相当.但2004年以后中国甘薯贸易的单价逐渐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2010年以前这一差距不断拉大.不过,随后几年我国甘薯贸易均价与国际平均水平之间的差异正在逐渐缩小,2016年以来已经连续两年超过世界平均水平.2017年中国甘薯出口平均单价达1 257美元/t,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5倍,如图4所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欧盟对各国的反倾销调查中,无论是每年的立案数还是被调查的总数,中国均列榜首,而同期欧盟对其他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却几乎一直在减少。自1995年到2009年,世界共有27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共发起多达746起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排名前11名的国家分别为印度(130起)、美国(100起)、欧盟(90起)、阿根廷(81起)等,这11个国家共637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占总量的85.39%。欧盟位列第三。

(2)欧盟对华反倾销占欧盟对外反倾销的比例在上升

1987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为0件,但到1996年已升为6件,占其总反倾销比重的24%。与欧盟对外反倾销相比,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见表),特别是到2007年,这个比例已经达到了66.6%。从这个角度看,中国也的确是欧盟实施反倾销的重点。(见表)

(3)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阶段性分析

自 1979 年欧盟发起第一起对华反倾销案至2010年6月30 日,欧盟对华共启动 152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在此期间大致可分为 3 个阶段:1979-1987 年为第一阶段,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数较少,年均立案数大约为2起;1988-1998 年为第二阶段,立案数稳步上升,年均立案数为5起;1999-2009年为第三阶段,立案数快速上升,且立案数的波动比较剧烈,年均立案数为7.1 起。从立案数的变化趋势来看,1999-2009年年均立案数高于前两个阶段,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且1999年和2006年分别达到新高12起。

表1 :欧盟1994-2007年对华反倾销和对外反倾销统计

借反倾销促FDI实证检验

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欧盟显然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但它同时又是中国产品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地区之一,其反倾销调查对我国企业的正常出口已构成威胁。同时,我国对欧盟直接投资也在快速增长阶段。为此探讨欧盟反倾销是否已经影响到了我国对欧盟的直接投资。本文建立模型如下:

1. 变量的选取

为了考查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与我国遭受到其反倾销之间的关系,本文选取以下变量指标:

(1)对外直接投资(FDI),具体反映我国对欧盟直接投资规模,本文选取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额度量FDI流出量。

(2)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EX和IM),反映对外直接投资与我国进出口贸易之间的关联,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出口额和进口额来衡量。

(3)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反映我国经济的总体情况,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2. ADF检验

本文利用EViews3.1软件对变量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在此我们采用ADF方法来判断各数据序列的平稳性,变量LFDI、LIM、LEX、LGDP和LFQX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都没有通过平稳性检验,而一阶差分变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假设,表明这五个变量的一阶差分是平稳的,即一阶单整。

3. EG检验

本文采用Engle和Granger于1987年提出的两步检验法,称为EG检验法。首先,LFDI分别对LEX、LIM、LGDP和LFQX进行最小二乘回归,得残差序列分别为EEX、EIM、EGDP和EFQX。然后再对各残差序列进行ADF检验,各残差序列均不存在单位根,证明LFDI与各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

4. Granger检验

经济研究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确定经济变量间是否存在因果影响关系。通过上述分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进口、出口、GDP和遭受欧盟反倾销调查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可这种均衡关系是否构成因果关系,需要进一步验证。Granger检验对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做了定义,如果变量X有助于预测变量Y,即根据Y的过去值对Y进行自回归时,若增加X的过去值,能显著地增强回归的解释能力,则称X是Y的格兰杰原因,否则称为非格兰杰原因。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只适用于平稳序列,或者存在协整关系的非平稳序列。如果非平稳序列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任何因果推断都是无效的。本文利用这种检验法就各变量与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检验。

第一,出口和进口是对外直接投资变化的原因,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并且出口和进口都推动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长。随着我国对欧盟贸易规模的扩大,国际贸易地位的提高和出口竞争力的增强,我国资源寻求型的对外直接投资不断增多,企业全球范围的纵向一体化战略使欧盟市场内部化过程加快,这些都是贸易对直接投资的促进原因。

第二,我国遭受欧盟反倾销是对外直接投资变化的原因,这说明我国存在跨越反倾销的对外直接投资动机和实践,并且随着我国遭遇的欧盟所设置反倾销壁垒的增多,为规避已经存在的贸易壁垒而进行的“关税引致的对外直接投资”会相应增多,为了化解潜在贸易保护威胁而进行的“补偿投资”也会相应增多。

第三,我国遭受欧盟反倾销并不意味着对外直接投资的受挫,在反倾销调查初始就采取直接投资策略,大量转移国内产业,减少对欧盟的出口,因此,在最终反倾销决定过程中,常常使欧盟企业主管机构尴尬地以无发现倾销行为而告终,争取调整对外投资策略时间,最后避过反倾销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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