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2011-08-08 08:22苗立普
中国商论 2011年10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产品企业

苗立普/文

(作者系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源经济评价)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科技进步、鼓励创新与垄断智力成果之间折中调和的产物,本质上是为了限制竞争对手使用自己的技术或销售自己的产品而拥有的一种垄断性权利。当前,国际贸易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转让额逐年上升,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正以前所未有的紧密程度结合在一起。知识产权纷纷被许多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以不同方式用作保护本国市场的屏障和侵占他国市场的贸易大棒,知识产权壁垒作为一种日益重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来自GATT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世界贸易中有2%属于假冒和仿制贸易。这种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因此,重视和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表现形式

1.知识产权型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在国际贸易中形成了标准型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技术壁垒越来越多地以知识产权为支撑,或直接以知识产权构筑技术壁垒。这种贸易壁垒具有更强的防御功能,使得发展中国家企业的产品达到技术标准的难度加大。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技术标准中含有大量的专利技术,成为产品竞争的重要手段。技术专利一般只影响某一种产品或少数企业,但专利纳入标准以后,就会影响一个产业甚至几个产业。特别在高新技术领域,如DVD、彩电、电池、手机、数码相机等遇到的问题均反映了这种趋势,每类产品、每项标准、每种技术壁垒措施背后,知识产权都成为其重要支撑。

2.商标抢注和标识性商标。发达国家为了垄断知识产权,在产品注册商标时,将与产品有关的边缘产品或关系不紧密的产品同时申请注册商标,扩大了商标的使用范围。发达国家抢注商标,是为了防止其他国家进入相关甚至不相关的产品领域。另外,发达国家还充分利用标识性商标来筑起知识产权壁垒。一些国际组织把标识性商标注册成证明商标,这些商标被广泛运用。当知识产权产品固有的专利权已过期,附在其上的商标权却可以延续,这意味着,对该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限也就延长了。这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非权利人进入相关的产品领域,从而标识性商标也变成了知识产权壁垒。

3.知识产权内部化。目前,跨国公司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市场上占有绝大部分核心知识产权资源。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多数跨国公司在一国申请专利权之后,常常将专利移至所在国之外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产业化,或者使“专利内部化”,在本公司内部使用。在计算机、医药、生物、通讯和半导体等发展中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技术和前沿技术领域有80%甚至高达90%以上的专利被跨国公司“圈走”。而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的内部化趋势又造成这些国家知识产权的流失。

4.滥用知识产权和恶意诉讼。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凭借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由限制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如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337条款”。近几年来,美国依据“337”条款和产品责任问题起诉中国出口产品的诉讼日益增多。由于应诉复杂、诉讼费用高等因素,单个中国企业应诉难度较大。目前,许多发达国家以保护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问题为借口,设置了更加复杂的贸易保护形式。

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1.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激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良好的贸易投资和公平竞争环境的客观需要,是维护一个好的投资“软环境”的重要内容。保护知识产权也是鼓励创新的前提和保障,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减少创新成果被模仿复制的风险,从而减少风险防范成本, 所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得更好的情况下愿意更多地投资于研发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励我国企业从事更多的创新活动,提高本国技术创新水平和促进技术进步,尤其是对我国具备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行业和企业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从而增加我国知识产权产品的出口。

2.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了我国企业创新的难度。从我国的知识产权构成发现,在我国的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比例较低,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占据较大比例。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科技发展时间较短,在很多技术上难以与世界水平接轨,甚至一片空白。这种技术发展的空白加上国外的先进程度,给我国的企业创新造成了很大难度,国内企业很难在短时期内找到技术上的突破口来抵制国外产品的市场垄断。

3.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动辄提起知识产权争端和诉讼,对国内企业造成很大冲击。知识产权已成为美国和西方商业竞争的重要“武器”。 目前美国对涉华知识产权问题主要采取的措施有337调查和海关扣留。此外,美国开始对中国知识产权侵权和促进本土创新政策进行系统分析,其调查均是针对处于“一线”的美国企业。去年,美国共发起56起337调查,其中涉及中国的案例共18起,占比近三成,位居首位。在如此频繁的针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和诉讼中,我国本土企业的发展可谓举步维艰。

4.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影响中国企业全球化过程。由于中国企业缺乏自主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必须支付巨额专利费用,或者因为知识产权诉讼所产生的巨额费用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各种成本,使中国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显著降低。从长期来看, 由于企业利润降低而减少的资本积累将导致企业对技术研发投入的不足,创新能力不强,大部分产品出口没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核心元器件和重要基础件依赖进口,处处受制于人,跨国公司在全球进行的知识产权布局,将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全球化最重要的因素。

我国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1.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虽然入世之后,我国相应地完成了一些相关法律的修改,如对《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修订,但与国际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整体体系还是不够体系化。我们应根据国情,缩短或消除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同国际公约,特别是与TPIPS协议的差距。参照国际规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政策、战略,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首要问题。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效用,以提高我国的科技实力和竞争能力。另外,司法保护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途径,对我国而言,要不断加强审判队伍的专业知识,注意培训有技术背景的专业法官;根据国际经验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判做出相应的规定;增强审判力量,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组织。

2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我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壁垒困境, 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为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层面上,应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心引领作用,结合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建设产业创新支撑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在企业层面,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认识到在世界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企业间,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合作,以联合开发、联合投入、联合保护等形式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共享。

3.建立行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加强企业之间的战略协作。面对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趋势,我国各行业的企业应当结成标准联盟,共同确立产业标准,以分散标准化的风险、壮大用户基础或“安装基地”。 建议在政府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本行业知识产权预警联络点,对本行业重大知识产权事件及时做出反应,使企业界能够及时反映遇到的问题,以加强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在遭遇国外知识产权诉讼时,可由行业协会牵头联合应诉、联手抗争,以降低每个企业的应诉成本,分散风险。

4.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管理。任何国家,都离不开产权,现代社会更离不开知识产权。因此在转方式、调结构的过程中,我们要由原来低廉价劳动和资源消耗的这种生产方式,转换到由知识产权与资本的对接这样一个轨道上来。在转型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在知识产权的主体方面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又要大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眼光和可以运用国际制度的人才,加强全社会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并制订出相关的政策。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作为重要任务,加快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已经刻不容缓。

5.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企业要制定知识产权宣传和员工培训计划,以技术人员和经贸人员为重点,积极开展国内、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外经贸所涉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领导和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水平,营造企业知识产权文化。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来规范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来实现管理工作。企业管理制度通常应涉及管理机构职能、确定权属、保护方式、奖励制度、保密规定、违规责任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对于规模小或专利业务少的企业可不设立独立的专利机构,但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管理各个环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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