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有效教学准备

2011-04-13 01:29:06
关键词: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道德中职

蒋 丽 嫚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广州 510517)

《职业道德与法律》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一门德育课程,对提高中职学生(以下简称中职生)职业道德认知水平与法律意识,以及今后的职业道德水准与遵纪守法水平有着十分重要作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式已难以适应学生的需要,引入有效教学改革势在必行。而将有效教学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中推广开来,首先面临的就是有效教学的准备问题。只有彻底将这一问题解决了,才可能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中切实开展有效教学。

1 有效教学的含义

有效教学指教师遵循教学活动的客观规律,以尽可能少的时间、精力和物力投入,实现教学目标和学生的个性培养与全面发展,取得尽可能多的教学效果。有效教学包括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三重含义。

有效教学是为了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益,强化过程评价和目标管理的一种现代教学理念。学生只要取得了自己应有的“进步和发展”,就应当认定是“有效教学”的体现[1]。我国著名教育学者、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孔企平先生认为,有效教学说到底可以用“体验”、“勤思”、“活动”、“创新”八个字概括。在教学中,这四个基本要素可以以活动教学形式进行统领[2]。

有效教学的设计重心不是在传统的知识接受,而是在学生活动的展开,从以灌输、讲授为主的教学形式转变为以活动为主,注重互动和效果的教学方式。

2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有效教学改革准备

进行有效教学改革前的准备是非常必要的。这些准备包括确立职业教育新理念、掌握教学内容以及把握中职生学习特点等方面的准备。

2.1 确立职业教育新理念

实际工作中,诸多德育教师没有认识到学习职业教育新理念是对自己的必然要求,认为学习职业教育新理念与自己所教的课程关系不大,甚至无关。总觉得德育课程不可能像专业课程那样进行职业教育,德育课程教育不可能与职业能力直接相关,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排斥职业教育新理念。德育课程真的与职业能力毫无关系吗?下面就德育课程与职业能力是否存在关联做一分析。

一般而言,职业能力是人们从事一门或若干相近职业所必备的本领。职业能力是个体在职业、社会和私人情境中科学思维,对个人和社会负责任行事的热情和能力,是科学的工作和学习方法的基础。从能力所涉及的内容范围上,可分为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三部分。专业能力是在特定方法引导下有目的、合理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解决问题并评价成果的能力。社会能力是个人对在家庭、职业和公共生活中的发展机遇、要求和限制稳定做出解释、思考和评判并开发自己的智力、设计发展道路的能力和愿望。社会能力是经历和构建社会关系、感受和理解他人的奉献和冲突,并负责任地与他人相处的能力和愿望。

专业能力是职业业务范围内的能力,包括单项的技能与知识、综合的技能与知识;方法能力除包括独立学习、获取新知识技能的能力外,还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过程和产品质量的自我控制以及工作评价;社会能力既是基本生存能力,又是基本发展能力,是劳动者在一个开放社会中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工作的人际交流、公共关系、劳动组织能力、群体意识和社会责任心。职业能力中的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人们又称其为功能外的跨职业的“人性能力”[3]20-23。

2008年12月,教育部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职业生涯和职业理想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职业能力形成。德育课教学应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做到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和行为养成统一起来,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职业能力中的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实质上也正是德育课程教学所要培养和达到的目标。

可见,学习职业教育新理念不但是对专业课教师的要求,也是对德育课教师的必然要求。德育课教师在德育课教学中应自觉按照职业教育新理念的要求,将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和行为养成统一起来,注重培养学生的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即“人性能力”。唯有如此,德育教师才能摆正位置,真正融入到学生的学习生活之中。

2.2 全面掌握教学内容

要使《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有效教学改革取得成功,必须先对教学内容有完全的掌握和了解。根据教学大纲内容合理安排并整合好多项教学“活动”,达到“体验”、“勤思”、“创新”的效果。

按照大纲要求,《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内容应包括“习礼仪,讲文明”、“知荣辱,有道德”、“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等5个单元。应根据每个单元的主要要求内容合理安排2~3个主题活动,通过活动,特别是一些换位思考活动,让学生较为直观体验到讲求职业道德和法纪的重要性。

在有效教学活动的各个项目安排上,一定要以突出培养学生的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为核心,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

2.3 把握中职生学习特点

中职生与一般高中生相比有自己的学习特点。大部分中职生理论学习热情不高,缺乏钻研精神,缺乏积极的学习动机,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上得过且过、效率低下。并且,他们的信息来源非常广泛,外界诱惑非常大,因此课程学习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心理需要,他们热衷于网络、游戏、追星、享乐等,根本无心学习。另外,现在的学生多是独生子女,环境优越,从小缺乏艰苦的锻炼,因此在心理品质上表现为严重的意志薄弱,怕吃苦、怕困难、心理脆弱、学习惰性强,无法正确对自己做出评价,思想观念相对弱化,做事处世急于求成,对社会回报期望值明显偏高。但另一方面,中职生虽然知识基础差,但智力素质并不差。他们的思维敏捷,动手能力较强,对新事物、新观念容易接受,适应性强;且追求时尚、追求财富、出人头地的梦想非常强烈。所以,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不能适应当代中职教育的要求,必须注重发掘他们的潜力,努力实施“因材施教”,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改变“一根粉笔一张嘴、一本教案讲到尾”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进步[4]。

用一句话概括中职生的学习特点就是:中职生不喜欢抽象思维,比较喜欢较直观、动手性强的活动。完全可以根据中职生的这一学习特点在《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改变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式,根据教学内容安排一系列项目活动,进行体验教学,从而达到有效教学之目的。

针对不同专业特点以及不同班级学生的兴趣爱好情况,再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安排符合他们专业特点和兴趣爱好的“项目活动”,教学效果会更好。

3 对《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有效教学改革准备的反思

要使《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有效教学改革深入进行下去并取得较好效果,需要对有效教学准备工作进行反思。

3.1 “文无定法”

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有效教学改革准备上应充分坚持这一原则。提前设定的有效教学活动形式不要被某一原则所束缚,只要是易于为学生所接受的活动形式都可以大胆采用。活动形式也只有为学生所接受,才会引发中职生的兴趣,才有可能使学生去思考、去体验,从而达到教学目的。

3.2 在有效教学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应坚持并落实好一些要求

(1)相信学生具备理性、自由,甚至自我否定的能力。

(2)不求教师和学生是一个完美的人,而是将其视为一个会犯错误并能从错误中学习的人。

(3)推动和促进独立思考,而不是提前给出答案。

(4)提出共同负责,而不是一个人对所有事负责。

(5)提出和允许提出多种建议,而不是只有一种答案。

(6)允许进行组织,而不是给出组织措施。

(7)允许学习者制定计划和控制学习过程,而不是所有的都由教师确定。

(8)允许学习者自己制定评价标准并检查学习成果。

(9)鼓励和赞扬,而不是指责和挑剔[3]75。

这9条要求是教育家与教育工作者在大量实践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对克服传统教学方式的弊病,把有效教学落到实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使在有效教学活动过程中落实好这些要求,教师就必须在有效教学改革准备过程中加以掌握。

3.3 运用多种评价方式

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有效教学改革准备过程中要注重评价和考核方式上的必要准备。这些准备包括评价原则的全面性、评价方式的多维性、评价标准的综合性。

3.3.1 全面性评价原则

既要评价学生的“学”,也要评价教师的“教”。从学生“学”的角度,要客观、公正地对学生从知、信、行三个维度予以评价,尤其重视评价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日常行为表现和良好习惯的养成。从教师“教”的角度评价,要注重有效教学活动方式的创新及学生是否有较为深入的体验。

3.3.2 多维性评价方式

评价的主体应包括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相关教育研究人员。评价学生的“学”,包括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学生的自评互评、家庭甚至社会的评价。评价教师的“教”,包括听取学生反映、教师自我反思、征求其他教师意见、教学督导评估、教育研究人员意见等。

3.3.3 综合性评价标准

对学生“学”的评价标准上除传统的认知评价外,还应包括情感态度方面的评价以及行为表现评价。特别一提的是,更要注重后两个评价标准。

注重情感态度以及行为评价,目的就在于更为有效地引导学生积极进步。学生看到自己的进步,由此会产生成就感,更好激励自己进一步提高。教师应注重发现学生的优点并激励其进步,客观、技巧性地指出学生存在的问题,使之明确努力方向。

对教师“教”的评价,核心在于是否有效,即学生是否得到了进步和提高。

[1]百度百科.有效教学理论[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3307773.htm.

[2]鲍静.德育课有效学习目标的设计[EB/OL].http://zzdy.guangztr.edu.cn/html/jiaoyanxinxi/gongzuojihua/201004/15-60.html.

[3]赵志群.职业教育与培训学习新概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4]吴凌云.中职学生学习特点分析及对策[J].科技信息,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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