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价如何更加合理
——以“三好学生”评选为例

2011-04-04 04:42魏晨明
当代教育科学 2011年17期
关键词:制度改革评价

● 魏晨明

学生评价如何更加合理
——以“三好学生”评选为例

● 魏晨明

教育评价改革是新课程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学生评价的改革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构建“和谐”的学生评价机制,方能营造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教学环境,体现教育公平。

学生评价;三好学生;教育公平;全面发展;个性发展

“三好学生”评选制度作为学生评价制度的典型代表,自制度出现至今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风雨历程,但是,近几年来这种评选制度遭到了普遍质疑,甚至发生了事关其命运去留的存废之争,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其实,“三好学生”评选的存废问题反映出的是人们对何谓合理的学生评价的追问,是对何种学生评价能更好地促进学生发展的求索。

一、“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评价功能

“三好学生”评选制度虽然遭到质疑,但是它所产生的深刻影响和在学生中所起的激励、引领作用是不能否认的,并且在现实学校教育中仍然起着重要作用。自“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形成以来,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老师的倡导下,广大青少年学生发奋学习,努力争当“三好学生”已蔚然成风。“三好学生”成为学生们追求的崇高目标和荣誉,同时成为社会认知中“优秀学生”的教育符号。在学生时期被评为“三好学生”的青少年,现在很多都成长为时代的成功人士,为社会、为国家做出了很大贡献。

“三好学生”评选的目的是激励学生在充分发展个性特长的基础上实现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三好学生”评价包括德、智、体各方面,学生为了争取进步,必须注重德、智、体等各方面协调发展,而不能偏废任何一个方面,客观上促进了教育方针的更好贯彻。“追求和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是现代教育的根本宗旨,基础教育主要是为个人发展打基础,因而,基础教育改革,始终应把有利于为学生发展打好全面基础作为根本目的。”[1]“三好学生”是授予优秀学生的荣誉,而荣誉是对个人或组织的积极的正面评价,是满足个人或组织自尊需要,激发人们奋力进取的重要手段。每一个人都希望获得他人的正面评价,以此来满足自我发展的需要,需要得到满足,就会形成积极向上的心态去面对生活,获得更大的发展动力。“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是目标激励,它激发上进心,树立学习榜样,使优者更优,使差者明确努力的方向,从而调动学生争当优秀学生的积极性。“三好学生”评选以来几十年的经验充分证明,它适合青少年的身心特点,是引导、激励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形式,也是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有效途径。

二、“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改革要坚持“渐变论”思想

关于“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存废之争,从改革理论上来讲,属于基础教育领域学生评价制度改革的“突变论”和“渐变论”范畴。从“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来讲,坚持改革“突变论”的人认为评选制度弊端丛生,诸如评选比较强调甄别、选拔,热衷于排名次、比高低。“在这样的评价过程中,只有极少数所谓‘优秀者’能够体验成功的快乐,获得鼓励,而与这少数的‘优秀者’相比,大多数其他学生则成了失败者,成了上述假设的殉葬品。”[2]鉴于此,坚持“突变论”观点的人主张改革要采取完全否定的方式,彻底抛弃。这就是“突变论”改革的表现方式之一——激进式改革。激进式改革的很多认识及其做法都是非理性的,但是这不等于说漠视或者否定基础教育中的诸多弊端,不对其进行改革,而是对改革到底应该持什么态度的问题,是任意激进还是渐进改革的问题。

改革需要激情,但改革更需要理性。在改革的道路上,渐进式改革应该是基础教育改革的理性选择。如同对“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改革一样,完全推倒重建新的激励学生的评价制度,至少在目前情况下条件还不具备,所以只能改革。但教育改革往往不是孤立的教育问题,在其背后存在着新的改革理念的重建、基本价值取向的选择乃至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的深刻变革和调整等方面的问题。所以,“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改革应坚持渐进改革的思想,以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对学生的评价标准提出的新要求,符合当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以及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三、“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改革涉及到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以及教育公平的问题,所以改革要遵循全面发展原则和教育公平的原则。

(一)评选制度改革要坚持在学生个性充分发展基础之上的全面发展原则

“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精神实质在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发展是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但是坚持全面发展不是否定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而是在学生个性特长、兴趣爱好的基础上全面发展,就是要充分考虑学生自身的能力发展水平、现有知识基础之上的全面发展。所以说,三好学生问题绝不简单是一个名词问题,而是一个教育思想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虽然各国的经济基础、政治体制、文化传统不同,但教育事业尤其是基础教育作为人类共同而永恒的追求,具有超越时空的普遍意义。现代中小学教育的一般性培养目标可以概括为“通过提供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和社会教育以及为适应社会生活做好准备所需要的条件,来促进个人全面而和谐的发展”[3],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中小学生年龄较小、社会化程度较低,最具天性,教育教学活动不能无视他们的兴趣和动机,必须关注他们的个性发展。“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改革应处理好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联系到教育改革的实际,既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同时也要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的不同水平。

(二)“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改革要坚持教育公平的原则

在“三好学生”评选中,涉及到教育公平问题的焦点就是中考、高考的加分以及小升初的择校问题。虽然获得加分的往往都是市级或省级以上的三好学生并且数量较少,但就是这较少的数目其影响不可小视。它关系着人才选拔的规范和标准问题、教育机会均等的问题。目前,教育活动的公共性程度越来越高,因此,教育越来越具有一种普遍和规范的特点与性质,教育机会均等的意义也就显得特别突出和重要。从人才选拔的角度看,现代社会要求根据每个人的才能选拔各级各类的人才,而且这种选拔的标准必须是客观公正的。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期,曾存在着省级三好学生在高考中提高一档录取或者加分录取的问题,这就涉及到选拔标准的公平公正问题。问题往往不在于制度的规定,而在于利益的争夺,本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为了得到高考加分的待遇,不惜动用各种手段获得三好学生的荣誉称号。显而易见,在对这些资源的激烈争夺上,不仅导致教育有失公平,而且滋生了严重教育腐败问题。据调研得知,在有这种加分规定时期,某县一中省级三好学生的名额只有一个,现在取消了这一规定,名额增加到五、六个。可见,对此争夺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在基础教育领域,应特别突出教育公正原则,努力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机会均等。这是国际上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准则也是我国社会稳定和进步的现实要求。尤其是在基础教育制度上,应优先强调教育公正思想建设正义的制度。”[4]“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建设,也应遵循公正的原则,一切改革措施体现出民主、正义的要求。幸运的是,类似这样的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并且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除此之外,“在这场争论中,有极少数人希望将‘三好学生’评选制度推倒重来,而主流观点(包括一部分主张‘存’、‘废’观点的人在内)认为,制度不是某一个体实现其超越其他主体利益的工具,它仍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与权威性,与其讨论‘三好学生’评选是存还是废,不如反思是不是‘三好学生’评选本身出了问题,从源头上发现问题的本质,克服‘评选腐败’行为,回归‘三好学生’本身的激励意义。”[5]这是解决问题思路的重要转向,正本清源,消除诸如“三好学生”之类教育符号含有的较高附加值,进一步强化这些教育符号精神鼓励的功能与意义,才是其根本目的和宗旨所在。

四、“三好学生”评选制度趋于合理之路径

“三好学生”评选制度要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就要不断加以完善。完善的重点就是突出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建立健全监督反馈机制。

(一)尊重学生在“三好学生”评价中的主体地位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三好学生”的评价主体往往是教师,呈现出单一化的格局。这种评价格局容易导致评价的片面和不准确。随着教育评价多元化格局的出现,三好学生的评价也应该走向多元化。要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提倡建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评价格局。确立学生的评价主体地位,目的是激发学生参与评价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一般情况下,教师评价与学生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是主要的,通过评价使学生发现问题和缺点,进行认真反省,努力改进缺点,不断进步。在评价中,学生自己最了解自己,最关心自己的点滴进步,所以最有发言权。

(二)建立科学的“三好学生”评价标准

“三好学生”评价标准的制定要切合实际,这个实际就是学校的实际、各地区教改的实际、学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水平的实际等。因为不同的学校其教改的目标和实际做法不同,制定的标准或条件就会变化。同时可以参阅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但是关键的一点就是不能墨守成规。

1.德育的评价标准

在对学生的德育评价观方面,三好学生评价应该关注学生个体生命丰富的时代内涵,认识到具体的个体存在。“三好学生”评价如果缺少对真实人的关怀,即使谈到以人为本时指向的也只是抽象的、话语中的人,而不是真实的生活着的你我他。这是在社会不断变化的语境中提出的对学生价值取向的思想要求,即关注学生个体的生命存在,关注多元化时代下学生主动发展的意识与能力的提升。

在德育的核心价值观方面,所应具有的基本道德品质包括理性、良知、诚实、勇敢、公正、宽容、助人、奉献、仁爱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1世纪教育委员会提出的教育的“四个支柱”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对三好学生评价具有重要启发作用。如做人的基本要求是按良知行事,在相互关系中尊重人性,尊重他人的尊严,做敢于负责、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基础教育改革应把人的成长放在第一位,维护人的权利,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珍视个性和创造力,赞美高尚人格和美好事物,不懈地提升人性和发掘人的力量。”[6]

2.智育的评价标准

过去“三好学生”评选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以偏概全、以“一好”(学习好)代“三好”的现象,并且这里的学习好仅仅代表着学习成绩好。这种三好学生评价缺乏科学性,因为学生的学习不是简单地外部行为的变化,而是内在能力和倾向的变化。在目前的三好学生评价中应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水平的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是学生学习结果的体现,但不能唯分数论,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发展,这种能力,包括逻辑思维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其他相应的能力。还要把学生的学习动机、兴趣、情感、态度、价值观等非智力因素的养成纳入三好学生评价的体系中。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三好”中的“三”不是定数,而是一个变数。三好学生评价理应包含德智体美劳五育在内,其他各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的评价标准的制定可以依靠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实际表现,结合学校进行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综合衡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的重要依据和标准。此外,三好学生评价的内涵要体现出时代变化的要求,关注生命教育、环境教育、良好的国民素质的培养等。

(三)建立健全监督反馈机制

在机制建设上,要确保“三好学生”评选制度的良性运行,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与公开。三好学生评选要确定明确的评选标准,按照评选标准进行民主评选。当然,评选的方式各异,如可以参考综合评价的成绩,学生自己做好总结,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小组讨论、交流并推荐,在班级范围内民主评议,再由班委或班主任初步确定人选,征求科任教师的意见后,再填表报学校审批等。在评选的过程中,力求民主,避免走过场或包办代替,增强评比的透明度。

二是建立健全监督反馈机制。民主的重要保障是监督,在三好学生评选的过程中,加强监督是确保公平的重要表彰,特别是关系到个人甚至学校利益的时候更是如此。如省市级、县区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更应慎重。在推荐评选人选时,做到公开评选,这就涉及参加评选的人员组成,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组成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学生代表、甚至家长代表参加的评选委员会,进行民主评选。并且要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操作现象给予相应的惩罚。所谓反馈就是让学生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是评选机制良好运行的重要保证。

[1][4][6]王本陆.基础教育改革哲学刍议[J].中国教师,2004,(5):16.

[2]曾继耘.由甄别选拔到促进发展:学生评价改革的方向[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3,(10):20.

[3[国际教育大会.改进中等教育的目标、结构、内容和方法[A].赵中建译.全球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国际教育大会60年建议书[C].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458.

[5]张红霞.由“三好学生”存废之争引发的思考[J].教育科学研究,2009,(5):13.

魏晨明/潍坊学院教育科学与传媒工程学院

(责任编辑:刘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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