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祝保
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是存在于高校内部的两种基本权力形式,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高校在管理上主要沿袭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下属二级学院的院长负责制,突出了党委和校长、书记和院长的领导地位。受传统“官本位”和等级制度的影响,高校等级繁杂,官僚意志明显,造成党政权力扩张,管理上的民主化及权力监督难以推行,极易于滋生腐败,极易限制高校的学术生产力。重要的是,行政政权力扩张,不利于民主管理、专家治校的实施,不利于和谐的学术环境、育人环境的形成。“谁官大谁说了算”的行政规则,客观上剥夺了学术精英们应有的话语权和决策权,淡化了高校民主、自由的学风,使得多数教师不是围着“学术”转,而是围着“权力”转,必然会扼制大学的学术活力和创新精神,背离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损害教书育人、追求真理和自由的教育本性,导致大学内部学术权力边缘化和创新动力衰退,阻碍拔尖人才和杰出科研成果的产生,不利于优秀教育家的成长。
现行的高校管理体制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具有浓重的泛政治化、泛行政化倾向,而在中国,泛行政化体制很容易衍化为官本位体制,这便使得各种非学术力量向学术性活动肆意占越。学术权力的行使主体本应是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人员,学术权力应服务于学术人员及其所在学科。而一些高校的学术组织却以官职大小来排序,进行资源分配,真正有知识有能力的教师的学术权力得不到保障,如大学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校长兼任,委员则是各学院院长、各主要部(处)负责人。这些带有浓厚的官本位价值观倾向造成对学术领域的侵占,有的科研评奖、项目评定竟然沦为一种权力分配的“分赃会议”。传统的“学术帝国”、“教授治校”已不复可能。学术权力本身被异化为行政权力,必然导致高校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的边缘化,这无疑会严重挫伤教学与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由于高校领导的选拔权、任命权、考核权、评价权集中在上级主管部门手中,因此高校领导只得习惯于服从行政命令,严格按照政府部门的文件、指令办学。于是“唯上是从、墨守陈规”日益成为大学管理层的常态。教育部颁布的标准成为全国高校统一的 “指挥棒”。无论地处南北东西,无论办学历史长短,无论当地产业结构对人才知识技能的具体要求如何不同,各地欲申请升格为本科的院校都必须无条件地按照统一标准去规划、建设并接受评估,最终形成了各大学建设标准相同、专业结构相同、课程设置相同、办学定位相同、评价要求相同、培养模式相同——“千校一面”、缺乏特色与个性的尴尬局面。
大学“行政化”、“衙门化”与大学校长“官员化”现象互为表里、彼此促进。在行政化过程中,高校被动地设置了与政府部门对口的庞大管理系统从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武装部、公安保卫处,到业余党校、信访、计划生育、老干服务、纪检、监察、审计、可谓“一应俱全”,大学俨然成了承担行政使命为中心的“一级政府”。出现了“校级干部一走廊、处级干部一礼堂、科级干部一操场”的奇观,形成了管理机构臃肿、管理队伍膨胀、办学成本呈刚性上升趋势、居高不下的局面。行政化管理有着“衙门作风浓”和“服务意识差”的先天缺陷,使大学容易漠视社会发展需求,漠视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愿望与根本利益,偏离“育人为本”和“以需求为导向、以就业为中心”的道路,甚至违背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无法切实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职能,最终导致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降低。
大学“行政化”问题并非一日之寒。去行政化并非只是一个教育改革问题,因此,也并非只是一个行政级别取缔的问题,更是一个文化创生问题、一个体制革新问题,需要的不是零碎的手术和简单的拼接,而是综合的设计和系统安排。
要落实高校去行政化,就应当坚持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这三项现代大学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专家主导的学术决策机制,坚持高校的学术性价值导向,充分发挥教师的学术创造性和积极性。并且从法律上确认高校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法律地位,使大学不是一个集学术和官位于一体的教育机构。大学作为教学和学术研究机构,是典型的“第三部门”应实行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组织管理,尊重教授的地位,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要体现学者的自我管理、民主管理,体现大学教书育人,服务社会的职能。
首先,健全组织制度。为了提高组织工作效率和应变能力,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改变传统多层级的垂直式组织结构,通过减少过多的中间层机构和中层行政职位,使行政组织机构趋向简约化和扁平化。同时,适当增设综合性服务机构,设计并建立科学合理的横向组织框架,不断完善横向组织机构。其次,规范运行制度。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在本质上都体现了法制化的原则。完善的制度有利于行政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分工与职责,也为各项工作的开展确立了规范。规范化建设关系着行政管理工作的秩序、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此,应明确各行政部门职能职责,逐项分类制订科学规范的工作规程,按程序办事,减少主观随意性。
理清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一是政府要做好放权与收权,此次公布的《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旗帜鲜明地提出“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从学校内部来讲,行政权力大于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控制着学术权力。要让学校摆脱行政化的桎梏,首先政府应该放权,把办学权力交给校长;其次在学校内部,行政权力应该更多让位于学术权力,高等院校通过董事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师工会等民主的方式管理学校,强化学术权力。
放权于大学,恢复高校的自治性。过去的教育改革,一直没有树立学校的主体地位。比如《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后进行了一系列教育改革,总结起来就是两个词,“给钱”和“放权”。政府办大学,必须实现高校自治。
“政学分离”在国外早已证明是一种先进的教育管理模式;在美、法、德等教育发达国家,高校早已摆脱官场化、行政化弊端,实现高校自主管理,高校实行高度自治。而在我国高校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基本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高校行政化、官本位积习深重。因而,全国政协委员郑兰荪院士曾直言:“我国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差距,不在规模大小或院所系科设置,而在大学独立、教授治学、学生自治等现代办学基本理念和管理体制等方面”。高校行政必须彻底打破“官本位”思想,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行政理念,而体现这一思想的关键,在于摆正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位置,政学分离,找准学术与行政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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