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 松 鹤
(延边大学 法学院,吉林 延吉133002)
笔者最近在延边地区8个县市针对职工、个体及无业者、农民以及学生各抽取25名以无记名方式投放了100份与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相关的问卷调查表。其中,按县市分别向珲春市、敦化市、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汪清县各发放12份,其余16份发放到延吉市。问卷调查内容涉及到年度毒品犯罪预防教育次数、内容、方法,参与者的经济状况、家庭结构、对毒品的认知度、心理矫正方式,以及本地区与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等问题。
表1 延边地区毒品犯罪预防教育次数问卷调查表 (以一年为单位)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参与问卷调查的延边地区职工中68%表示本单位在一年内没有进行毒品犯罪预防教育,进行了教育但次数不多的占24%,进行了教育并且进行了很多次的占8%。社区(包括乡镇)的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相对而言比较活跃,大约78%接受问卷调查的人说是社区(包括乡镇)进行了毒品犯罪预防教育并且次数多。学校是进行毒品犯罪预防教育最好的基地,大部分大、中、小学校都在一年内开展了一次或多次形式多样的与毒品相关的教育,只有17%的参与调查的学生表示学校没有进行毒品犯罪预防教育。
表2 延边地区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的考核内容以及奖励机制问卷调查表
从表2中可以看出,延边地区各县市参与问卷调查的职工中只有13%的人的回答是单位已经把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的内容纳入到了年终考核内容中;参与调查的个体、无业者、农民都回答称社区和村民委员会没有把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纳入到每户居民的考核内容中;只有64%的参与调查的学生答复学校把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纳入到了教学课程中。
在毒品犯罪预防教育成绩是否与奖励机制挂钩的问题上,参与调查的人都否认了有奖惩机制。其产生原因是延边地区没有符合本地区的与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相关的法规及相应的奖惩机制。
我国于2007年12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并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十二章专门规定了禁毒宣传教育,该法第12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第13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第14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第15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在此之前吉林省于1994年6月11日也公布了《吉林省禁毒条例》,该条例第四章也专门规定了毒品犯罪预防,该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活动的组织,不履行禁毒责任,导致与毒品有关的犯罪发生的,不得评为文明单位。”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禁毒教育。”但上述法律和条例都没有明确各级行政单位、团体和组织、社区、村民委员会以及学校不进行毒品犯罪预防教育如何处罚的硬性处罚规定,更何况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也没有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相关法规,如没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毒品犯罪预防条例》等,这就意味着延边地区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缺乏法律根据和强制性。另外,延边地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与毒品犯罪相应的奖惩机制,这使延边地区毒品犯罪预防教育权利、义务、责任相互脱钩,限制了延边地区的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的积极性。
表3 对毒品认知度情况问卷调查表
从表3中可以看,参与调查的70%的职工,90%的无业者、个体户、农民,64%的学生(包括大、高、中、小学)表示对常规毒品有所了解。但是对于目前日益流行的新型毒品的认知程度却很低,在对K粉、大麻、吗啡、可卡因(新型毒品)的认知度上,只有参与调查的17%的职工,4%的个体、无业者及农民,29%的学生表示对新型毒品有所了解。人们对于可上瘾的管制型药品的认知程度基本微乎其微,职工对于管制类可上瘾型的药品认知程度最高,尚且仅为13%。
表4 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相关活动情况问卷调查表
从表4可知,参与调查的91%的职工回答称单位很少开展与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相关的活动,并且方式也很单一。参与调查的社区的个体、无业者、村民委员会的农民中有83%的人回答称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很少开展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相关的活动,而且形式单一,只有17%的人表示开展了很多次,形式多样。参与调查的52%的学生回答称学校很少或者没有开展毒品犯罪预防教育活动,有48%的学生回答称开展次数多,形式多样。
产生延边地区毒品预防教育内容方法单一、相关活动少的原因主要是毒品犯罪预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后,活动经费欠缺。
要搞好毒品犯罪预防教育首先要有足够的高素质的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相关的专门的师资队伍。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延边有227万常住人口,②而且延边地区有上千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几百个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几百所学校,对这些庞大的机构和人群进行毒品犯罪预防教育,应该有数量充足的掌握专门毒品知识的师资队伍。但据相关部门的反映,延边地区欠缺这方面的师资队伍,只能由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学校的讲思想品德课的教师来进行授课,因此,造成授课内容、方法单一,授课内容只局限于传统的毒品种类以及毒品的危害性上,无法讲授越来越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及新型毒品及其危害性。另外,开展形式多样的毒品犯罪预防教育活动,必须有足够的教育活动经费,但相关部门反映,很多单位和社区以及学校无法保障这方面的资金,这也是毒品犯罪预防教育活动形式单一、次数少的很重要的原因。
表5 职业类别收入情况问卷调查表
从表5可知,延边地区职工的月收入是2500元至3500元,个体月收入是3000元至5000元,农民月收入是1000元至2000元,无业者月收入是0元至1000元。这足以说明职业间的收入差距是很大的,除少数农民因耕地的大量承包或者出国劳务以及进城打工而收入较高以外,大部分农民还是由于种地面积少等原因收入偏低,特别是城镇的无业人员没有收入或者在打杂工来获得微薄的收入来维持生活。
表6 成年人家庭结构问卷调查表
在延边地区各抽出25名职工、个体及无业、农民进行家庭结构问卷调查,参与调查的职工中,有完整家庭的占44%共11名,因夫妻一方出国、离异或者未婚而单身的占56%共14名。个体及无业人员中有完整家庭的占24%共6名,剩余76%共19名是单身家庭。在参与调查的农民家庭中仅有占8%的2名拥有完整家庭,其余的都是单身。
表7 学生家庭结构问卷调查表
在延边地区抽出25名大学生、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进行家庭结构调查。其中只有8名学生有完整的家庭;其余占72%的学生因父母离异、出国或者外出打工而在单亲家庭或者跟祖父母或者其他人一起生活。
综上可知,贫富差距的加大,单身、单亲家庭的增加,阻碍毒品犯罪预防教育。贫富差距以及收入差距的加大,在物价猛涨的今天使收入少或者无收入的人群增加失落感,他们将贫穷的原因和责任全部推卸给社会,仇视社会。他们不仅不接受毒品犯罪预防教育,反而吸食毒品来安慰自己,甚至吸毒后打砸抢劫,进行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在对延边地区吸毒、贩毒人员情况的分析中得知,大部分吸毒、贩毒分子一般都是无业者或者收入较低者,这些人为了解脱失落感,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产生吸毒、贩毒行为。③另外,延边地区由于受地理、人文环境的影响而出现了大量的出国劳务人员,目前延边在国外的劳务人员分布在韩国、美国、日本、利比亚、俄罗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1989年至2008年的20年里,延边地区外派出国劳务人员累计超过20万人次,而且不含民间私人出国劳务人数,年均递增率约达18.2%。现在,延边地区每年在国外劳务人数在10万人以上。④更严重的是近年来延边地区离婚率不断上升。据统计,全州2007年登记结婚20916对,登记离婚达到10741对,结婚和离婚比率为1:0.51,远远高于其他地区。⑤这些因素导致延边地区的单身、单亲家庭的上升。这类家庭成员在性格上一般带有孤独感和焦虑感等心理障碍,这种障碍如果不好好引导,很容易被毒品腐蚀。
表8 心理波动情况问卷调查表
从表8中发现,74%的参与问卷调查的人表示自己曾经有过过度悲伤、压抑的情绪,只有26%的人没有这些现象。初中以上的青少年,大都出现过很大的心理情绪波动。初中、高中、大学,青少年逐渐开始以自己的方式来看待世界,逐渐形成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处于这一阶段的青少年开始逐渐地融入社会、感受社会,他们期待更多的人的认可。但是这一阶段也是人心理最为脆弱的时期,在这心理形成阶段,往往一件事会影响终生。那么,他们如何处理这些情绪呢?
表9 心理矫正方式问卷调查表
从表9中可以看出,出现激烈的情绪时自己挺过去的有26%,想找咨询机构或者心理师的有22%,参与问卷调查的52%的人回答称自己解决或寻求朋友的帮助。
心理矫正方法的欠缺及心理矫正机构以及心理师的大量不足会导致吸毒者的增多。在人的成长过程中每个人都会出现心理波动,都经历过疏导、矫正的过程,这些过程因人的成长环境、性格以及心理素质而又所差别。大多数人在遇到烦恼或者情绪出现问题时,需要亲朋好友的帮助以及相关心理矫正机构以及心理师的帮助。特别是青少年阶段,青少年开始不再像小学生那样,什么都和家长说,与家长探讨。他们更加倾向于自己解决或者向同龄的朋友寻求帮助。但由于青少年都处于心智未成熟阶段,很有可能提供错误意见,导致心理需要矫正者对善恶以及正确与否的判断产生错误。在这一阶断,他们很容易受到社会上诸多不良风气的影响或者社会不良人员的蛊惑,认为吸毒可以解除烦恼、很爽等,从而走入歧途。尤其是参与问卷调查的很多人认为心理出现情绪波动或者烦恼时需要得到有关矫正机构以及心理师的救济,但延边州各县市恰恰是这些机构及人员严重不足。
延边地区人大常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条例》和《吉林省禁毒条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毒品犯罪预防教育实施条例》。在条例中应明确规定进行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的目的和意义,实施的主体和接受教育的对象,教育内容、范围以及不履行义务时所受的处罚等。比如,延边地区实施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的主体应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和学校以及其他组织,接受教育的对象是小学(包括小学生)以上的学生和有辨别能力、控制能力的一切社会成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延边地区毒品犯罪的现状、严重性以及危害性,毒品的种类、形状(既有常规毒品又有新型毒品以及管制类精神药物)及其各类毒品的危害程度;还应硬性规定实施主体要进行的教育次数(每年至少两次);还应规定实施主体和履行对象不实施义务时有警告、严重警告、义务劳动、罚款等。这样才能使延边地区毒品犯罪预防教育有法可依,有强制性和严肃性。
延边地区各县市的相关行政部门应与各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学校签订毒品犯罪预防教育责任状,各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学校又应与本单位职工、社区人员、农民、学生层层签订责任状,把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的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的头上。各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学校应把毒品犯罪预防教育成绩纳入到每个人的年度或者学期考核内容当中,并且把它作为奖惩的依据,这样才能对毒品犯罪预防教育进行量化管理,提升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的透明度。延边地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明确责任,避免谁都可以管,谁都不管的情况的发生。政府应设立毒品犯罪预防教育领导小组及监管部门,监督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对于拒不执行的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学校应该予以惩戒,并在各种评比的活动中将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的实施状况作为评比的项目之一。只有这样,毒品犯罪预防教育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首先,要进行形式多样的毒品犯罪预防教育活动,需要有一定的经费。因此,政府必须保障经费。其次,应在延边地区开展声势浩大的毒品犯罪预防教育宣传月活动。参与的范围要广泛,应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学校的师生、个体经营者、无业人员、农民,男女老少人人参与,户户参加。内容上要丰富,要讲延边地区毒品犯罪的严重性、特殊性以及危害性,还要讲毒品的性质、种类、危害,也要讲毒品的预防,形式上要多种多样,要搞毒品知识讲座、竞赛,也要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最好的手段是以案释法。2007年以来,延边两级人民法院共判处毒品犯罪案件250余件、400余人。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80多人,占20%;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150多人,占37.5%。⑥各单位和部门应用上述案例来警示群众,还可以组织群众旁听毒品犯罪案件的公开审理,参观易发生走私毒品的中朝、中俄边境线等,这样才能使毒品犯罪预防教育更深入、更彻底。
为提高公民参与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的积极性,应在延边地区中考、地区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以及领导干部选任中将毒品犯罪预防教育成绩给予一定的分数比例。这样,单位、社区(包括乡镇)、学校将会进一步认识到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参与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的积极性和热情,使他们能更好地去参与毒品犯罪预防教育,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的发生,从而达到开展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的真正目的。
经济能力差的弱势群体是延边地区吸毒、贩卖毒品的主体,也是阻碍延边地区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的阻力。因此,政府首先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疾苦,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降低他们的对抗、逆反心理,让他们远离毒品,积极接受毒品犯罪预防教育。在延边地区毒品犯罪预防教育中最薄弱的环节是专业性的毒品犯罪预防师资队伍的紧缺。因此,政府应投入资金定期培养这方面的人才来满足延边地区的毒品犯罪预防教育的需要。另外,在问卷调查中发现,吸食毒品的很多因素是心理因素起作用的。延边地区毒品犯罪预防教育体系中还有一个薄弱的环节是毒品犯罪预防咨询机构以及心理师的缺少。延边地区各级政府应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加紧投入资金设立毒品犯罪预防咨询机构以及培养心理师,让大多数心理疾病者得到相关机构以及人员的救济,从而从毒品的诱惑中摆脱出来。
注释:
①延吉市从1995年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44人增长到目前的2090人,十余年增长了近47倍。吸毒人员的结构也全方位扩大,从过去的个体经商、闲散人员,到现在的机关干部,甚至扩大到中小学生。吸毒人员年龄逐步向低龄化发展,1996年以前,吸毒人员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而目前17-35岁的占63%,最小的还不满14岁。参见http://b l o g.s i n a.c o m.c n/s/b l o g_5d f a 4c e 90100d 22g.h t m l。
②参见《延边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解读》,《延边日报》,2011年5月19日,第三版。
③参见李欣的《浅谈社会转型期延边毒品犯罪特点》,二十一届全国系统学术研讨会论文。
④参见孟祥鹏的《对外劳务输出在延边地区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及作用》,《改革与开放》,2010年,第19期。
⑤参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政局调研报告》,http://www.g o o g l e.c o m.h k/u r l?q=h t t p:/。
⑥参见李欣的《浅谈社会转型期延边毒品犯罪特点》,二十一届全国系统学术研讨会论文。